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奖学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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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奖学金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管理办法。
奖学金管理工作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办公室组织实施,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奖办)设在校学生处。
一、奖学金种类
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设为三类:
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先进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工作成绩突出奖、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优秀品德”奖、“自强不息”奖、志愿者服务奖、志愿服务基层奖。
先进奖学金包括广西区三好学生奖、广西区优秀学生干部奖、广西区先进班级集体奖、广西区“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北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奖。
二、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
1、面向对象:
全国统招且通过注册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籍的学生。
2、申请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综合测评德育评分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前30%。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体能障碍者除外)。
6、申请学年度必修课程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7、每生每年只能申报并获得同类奖学金一次,每生每年最多可获两项不同类型的奖学金一次。
8、学生在同一学年同时获得地方政府和本校奖学金,选择其中高项发放。
9、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评奖评优期内办理退学时,要停发奖学金。
10、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学校有权追回已由此产生并已发放的奖学金。
11、各类奖学金的各级评审必须成立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本级评审结果均须公示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本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专业学院。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12、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除发给奖学金外,颁发相应的奖学金证书。
13、奖学金证书影印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14、对学校或社会有重大贡献需要奖励的学生不在本条例奖励之列,须参照其他相关条例实施。
1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6、本办法中所指各类奖学金,除非特殊说明,都为学年度奖,每学年奖励一次。
17、除以上要求以外,各项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和申请办法均执行相应的奖学金管理条例。
18、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申报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退学试读的;
(四)受校内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含评定期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必修课正考不及格的;
(六)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七)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奖学金申请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3周开始,各专业学院教学秘书提供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年度各类加权平均分)。
同时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于校历第5周周五之前将综合测评的结果以专业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处。
2、第6周开始,学生领取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根据本人综合测评得分的具体条款如实填写;同时各专业学院准备好年级综合测评汇总表、个人成绩单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奖学金年度的学习成绩单(加盖专业学院公章);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加盖专业学院公章)。
(2)凡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和实践活动等理由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附交竞赛主办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证书等复印件(包括参赛时间、地点、级别、名次,体育竞赛项目需另附参赛报名表)。
3、第7周,由辅导员组织班集体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于第7周周末前,辅导员将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同交给本院学生科。
(二)奖学金审批程序
1、第8周,各专业学院对学生上交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并提交校奖办。
2、第10周,校奖办抽查并协调专业学院进行交叉检查。
3、第11周,校奖办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校奖办负责解答质疑,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对解答质疑给予主动配合;公示期满后提交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注:
非公示期间的质疑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奖学金颁奖与奖金发放程序
第12周,须完成下列工作:
1、校奖办将正式结果提交校财务处,并开始筹划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
2、学校召开学年度奖学金颁奖大会。
3、财务处按照要求将奖学金汇入奖学金获得者个人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挪用或进行二次分配。
注:
1、先进奖学金在评定学期内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2、由企业赞助的冠名奖学金的颁奖工作按照相关协议要求执行。
(四)奖学金评选过程的监督
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校广大师生的监督,评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直接向校奖办反映,校奖办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的解读政策、解决问题。
四、各类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学习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申请条件、名额、奖学金发放等,参照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2、校长奖学金
申请条件:
学年度学习成绩大班排名前30%,综合测评成绩大班排名前两名。
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比例为国家统招在校注册学生的1‰(四舍五入确定)。
校长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即一、二、三等奖,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一等奖:
7000元;二等奖:
5000元;三等奖:
3000元。
3、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和学习优秀奖,一等奖:
2000元,二等奖:
1500元,三等奖:
1000元,学习优秀奖:
500元。
获奖条件: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大班排名前30%,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获得对应等级优秀奖学金;
(1)一等奖:
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大班排名前3%者;
(2)二等奖:
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大班排名3%-7%者;
(3)三等奖:
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大班排名7%-12%者;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大班排名前5%,尚未获得三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者;
大三(含)以上学生,大一、大二学习成绩大班排名前10%,尚未获得过优秀奖学金者;
(4)学习优秀奖:
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12%-20%者。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
工作成绩突出奖、科技创新奖、竞赛优胜奖、“优秀品德”奖、“自强不息”奖、志愿者服务奖。
用于奖励参加学校组织或推荐的各种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1)工作成绩突出奖:
奖金200元。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有开拓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者,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2)科技创新奖:
奖金1000元。
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校(市)级一等奖、省(区)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有发明创造者。
(3)竞赛优胜奖: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积极参与各项竞赛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组织的单科竞赛、体育、文艺等竞赛中获前三名者。
团体赛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4)“优秀品德”奖:
奖金1000元。
道德品质高尚,有见义勇为行动,或受到校级以上相关的“先进个人”、“优秀个人”表彰者。
(5)“自强不息”奖:
奖金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表现突出者,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6)志愿者服务奖:
奖金200元。
在地方政府组织或学校本级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好评或奖励者,一般不超过本校志愿者总数的3%。
(7)志愿服务基层奖学金:
奖金1000元。
奖励入选国家“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学生。
(三)先进奖学金
1、“广西区先进班集体”:
奖励专项活动经费1000元;
2、“五四红旗团支部”
广西区“五四红旗团支部”:
奖励专项活动经费1000元;
北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奖励专项活动经费500元。
3、“广西区三好学生”:
奖学金2500元。
4、“广西区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25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奖办(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
附件一
关于调整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岗位名单如下:
主任:
院长;
副主任:
党委书记、各副院长;
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各专业学院院长、校财务处处长、
校教务处处长、校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设秘书一名,由学生服务科科长担任。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先进奖学金”三个“分委会”,分别对三大类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
“学习奖学金”分委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校教务处处长、东盟国际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院长、现代体育学院院长;
“单项奖学金”分委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校学生处处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旅游管理学院院长、艺术学院院长;
“先进奖学金”分委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校财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软件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规划与生态学院院长。
分委员会在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奖项等级:
二等奖填表时间:
2012.12.31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年龄
籍贯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级
担任职务
无
学号
宿舍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小班排名
小班人数
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专业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2012年12月31日
教学秘书
意见
教学秘书(签字)年月日
辅导员初审意见
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专业学院
审批意见
院长(签字)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盖章年月日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奖项/等级: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年龄
籍贯
专业学院
年级
专业
班级
担任职务
学号
宿舍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辅导员初审意见
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专业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盖章(签字)年月日
相关部门
意见
盖章(签字)年月日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盖章(签字)年月日
备注:
“相关部门”指的是获奖审核部门或单位。
附件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志愿服务基层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籍贯
学院
学号
服务项目
服务地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服务地
意见
盖章年月日
校项目办意见
盖章年月日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五
竞赛优胜奖各等级标准
一、一等奖
1、自治区、部(含)以上级别组织的正式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自治区、部(含)以上级别组织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自治区、部(含)以上级别组织的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前8名的运动员;
5、获得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3名(队)的运动员;
6、在自治区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中破自治区高校记录者;
7、在自治区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中第一名获得者。
二、二等奖
1、一等奖条例中对应
(1)、
(2)、(3)项目的二等奖获得者;
2、获得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8名,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前3名(队)的运动员(集体项目按二等奖金额的50%下发);
3、在自治区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中第二至第三名获得者;
4、在自治区(含)级以上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一等奖者。
三、三等奖
1、全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学校举办的学生科技成果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获得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或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比赛前三名以后名次的优秀运动员按三等奖金额的50%下发)。
4、在自治区高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中第四至第五名获得者;
文艺汇演获奖的集体,奖学金按人数比例下发,5人以下的代表队均按三等奖金额的100%下发;5-15人的代表队按全队人数的三等奖金额的50%下发;16-30人的代表队按全队人数的三等奖金额的30%下发;30人以上的代表队按30人计算。
各种比赛的名次不包括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