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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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实施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二:
《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安全责任网络信息采集的通知》(津教委后〔2011〕16号);
依据三: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第14号令)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
依据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
依据五: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食堂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
运行要件
建立和完善营养膳食及食堂管理手册、完善营养餐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性文件
责任事项
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
2.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出台营养膳食及食堂管理手册;
3.加强食堂管理;
4.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提升保障能力;
5.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6.配合卫生和食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15217;邮箱:
tjhgzx@;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统筹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二:
《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安全责任网络信息采集的通知》(津教委后〔2011〕16号);
依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依据四: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教育部第10号令)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依据五: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第14号令)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
依据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三、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购买供餐服务、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
依据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告知→说明→检查反馈→适时回访
运行要件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过程性文件,含校内文件、管理制度、会议记录、日常管理表格和总结材料等文件
责任事项
1.按照检查方案,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暗访除外);
2.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
3.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4.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监督落实,适时组织回访复查。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15217;邮箱:
tjhgzx@;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开展中小幼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二:
《关于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安全责任网络信息采集的通知》(津教委后〔2011〕16号)
依据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制定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召开区级及直属校主要负责人员培训会议→对区级及直属校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运行要件
市级培训相关资料,含讲稿、签到表等;区级和直属校培训照片、讲稿和签到表等。
责任事项
1.制定和完善中小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校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员培训;
4.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督促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中小幼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15217;邮箱:
tjhgzx@;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
校服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开展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校服集中采购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92号);
依据二: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三:
《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100号)。
第五条:
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所属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的采购合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操作程序和采购合同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负责;
依据四: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第四条:
加强校服质量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
依据五:
《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校园纺织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96号。
第二条:
明确分工,强化对校园纺织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校园纺织品的管理工作。
要确定以主管领导负责的校园纺织品质量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的采购合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指导辖区内学校依法依规做好采购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负责辖区内学校校园纺织品招标组织指导工作,并将入围企业名单提供给辖区内学校进行选择。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的指导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校服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中心负责校服供应商资质招标→各直属校在中标企业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学校与校服企业签订合同→学校对成品校服进行二次送检→监督发放→问题校服处理
运行要件
各直属学校校服数量统计;招标需求书;合同模板;二次送检检验报告
责任事项
1.拟定招标文件并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2.指导各直属学校按要求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3.督促学校与校服企业签订合同并检查;
4.监督学校对校服进行验收和二次送检;
5.监督各学校校服发放工作;
6.对发现的校服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23760;邮箱:
zsxxf2011@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
校服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指导中小学校校园纺织品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92号);
依据二: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三:
《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办〔2015〕100号)。
第五条:
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所属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的采购合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操作程序和采购合同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负责;
依据四:
《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校园纺织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7)96号。
第二条:
明确分工,强化对校园纺织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各区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校园纺织品的管理工作。
要确定以主管领导负责的校园纺织品质量管理工作管理部门,制定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的采购合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指导辖区内学校依法依规做好采购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负责辖区内学校校园纺织品招标组织指导工作,并将入围企业名单提供给辖区内学校进行选择。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的指导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校服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制定管理手册→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摸底和调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校服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运行要件
指导手册等
责任事项
1.制定指导性校服管理手册;
2.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服工作进行指导;
3.通过摸底调查等方式,了解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管理工作;
4.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校服工作进行检查。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23760;邮箱:
zsxxf2011@
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
校车管理工作职责事项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校车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依据一:
《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津编办发〔2013〕142号);
依据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依据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5号)第六条:
(三)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保管工作记录;负责乘坐校车学生和用车需求等相关情况的调研与统计;监督检查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依据四: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津教委〔2015〕5号)第九条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实施机构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科
职责边界
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运行流程
完善校车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统计→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运行要件
校车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记录、校车管理工作痕迹和记录、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生和用车需求调研与统计数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等。
责任事项
1.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保管工作记录;
2.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3.负责乘坐校车学生和用车需求等相关情况的调研与统计;
4.监督检查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
23923760;邮箱:
tjhgzxxc@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宾水南里增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