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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X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75号)、文件要求,结合X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全乡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整治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取证的)企业;一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参照依法取证使用到位的安全生产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条件。

1、对下列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含防火间距)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城乡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4)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对下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3)城乡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含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

(6)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7)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8)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和《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导则》对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的,硝酸铵储存场所不满足阴凉、通风、远离火种要求,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的;

(9)未根据不同的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

未设置品种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

(10)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

3.对下列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的;

(3)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4)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5)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6)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7)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8)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9)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10)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制备和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

1.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

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

一律不批新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集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一律从严审查其安全条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进行火灾爆炸危险分析,以及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经分析、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对涉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零售单位,要从严审核其安全条件,对存在周边消防通道不畅、人员密集环境复杂、存放量大条件简陋等问题的,暂扣许可证或者不予通过经营许可证审查。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整治。

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摸底、辨识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

开展对涉及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的专项安全评价,凡是与外部防护目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设计不符合规范、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规定、监测监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予以关停。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要根据《消防法》要求配备消防装备,有效控制初起火情。

3.动火作业的安全整治。

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企业动火一律上升一级审批,凡是关键部位、仓库和储罐区的动火作业票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依规检测检验、应急装备就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要积极想办法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专业化监管,坚决遏制动火作业导致的火灾事故。

4.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宣传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的要依法处理。

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非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会诊,彻底查清和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加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通过布局调整等措施,将控制室、操作室等与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有效分隔,有效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等措施,减少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5.对下列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危险货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3)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4)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四、整治方法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各村和各有关部门普查、专家排查、乡督察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

各村和有关部门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组织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无照、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检查情况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普查台账,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同时列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消防、工艺、设备、电气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明确各职能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乡安监站负责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村建站负责职责范围内城乡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中学和韩圩九年制学校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医院负责职责范围内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各部门按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实施

5月底前制定下发X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二)自查排查(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

各职能部门要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状况,排查工作要做到“四签字”,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到“红、黄、蓝”三张表中。

(三)整改治理(10月1日至12月30日)

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依照企业存在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确保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

对列入红表的企业,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由乡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参照督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

(四)督查与总结(X月1日至12月31日)

迎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隐患整改情况、搬迁方案制定情况等。

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巡查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X同志挂帅任组长,乡长X同志、副乡长X同志任副组长,安办人员和各村书记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全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全乡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好辖区内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四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是执法检查到位。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三是安全投入到位。

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乡政府将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用于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是隐患整改到位。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落实防范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七、具体要求

(一)各村、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好本部门辖区内自查、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村、各部门要按照一部门一表、一企一表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要求时间节点内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村、各部门要将本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到辖区内第一个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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