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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补充.docx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补充

郑新建欣(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补充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或减少矿井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通风科特编制2013年度“一通三防”《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相关补充。

矿井五大灾害,煤尘、水、火、顶板、瓦斯,在历年来,发生的大小事故不计其数,而“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首先,为了矿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防治创造有利条件,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1.1改造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能力,坚持以风定产   

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矿井建立测风制度,每旬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每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必须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2优化矿井通风网络,降低通风阻力 

建欣矿是整合矿井,井下主要巷道断面小,风阻大,通风能力难以提高,为了降低通风阻力,该矿由项目部施工队对主要进回风巷道全部扩修,加大巷道断面,

1.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机采用压入式通风,安装地点选择在进风巷,离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cm,并选择在顶板良好的地方。

瓦斯检查员和维修工负责风筒完好和延长接续工作。

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

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或调度室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局部通风机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部通风机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进行登记备查。

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规定,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

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局部通风机保证双风机双电源和风电闭锁的正常使用,严格使用好“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保证风筒的吊挂质量,严禁出现风筒出现急弯,在迎头风筒上安设风筒传感器。

防止半路断开风筒或风筒跑风漏风现象发生。

风筒使用大直径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1.4加强独头盲巷管理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独头盲巷时,必须保证该巷道的正常通风,不能正常通风的,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如不能及时密闭的,必须撤出该巷道内人员,并切断所有电源,在该巷道门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5进行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评价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防火演习和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及可靠性评价,测算反风率及矿井通风阻力,实现系统、设施可靠,风流稳定,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发生灾变时风流易于控制,便于抢险救灾,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瓦斯为五大灾害之首,特别加强瓦斯综合防治 

  2.1建立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受过专门培训,取得了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的专业瓦斯检查员上岗时,必须对井下每个地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执行好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班中汇报,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控系统、局部通风机的运转、以及煤尘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区队或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及时消除现场不安全隐患、杜绝掘进工作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不使用综合防尘措施等现象、瓦斯员认真监督采掘工作瓦斯探头移动吊挂情况,发现瓦斯探头失去监控作用及时汇报处理、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及时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汇报。

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

每班至少检查2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2实施矿井瓦斯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好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方针,每年进行对矿井一次瓦斯鉴定,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明年的水采作业方面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要增加通风、瓦斯补充管理措施,有效的加强管理。

 2.3健全安全监控系统  

  全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等分别安装瓦斯、温度、风速、一氧化碳传感器,对监控设备及监测功能按照高瓦斯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断电点均调定为0.8%,当瓦斯浓度达到0.8%,所有控制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均自动断电、报警地面监控做好事实监控,井下杜绝了瓦斯超限报警。

另外,井下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周定期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使得监控系统的报警、断电、闭锁、检测功能灵敏可靠。

3、加强煤尘治理与防治 

3.1加大防尘宣传 

利用宣传栏、报刊、矿上的多媒体视频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井综合防尘的重要性,使全矿每一个员工都牢固树立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煤尘堆积就是事故”、“要安全更要健康”等综合防尘安全理念,自觉爱护使用防尘设施,保证使用效果。

 

3.2加强源头治理 

重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煤尘治理,安装并使用好除尘风机装置,把喷雾灭尘作为防范关键,把风流净化作为防尘基础,对总进风巷、采区主要进风巷道定期冲刷,对各工作面喷雾安装与使用严格把关。

4、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4.1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1)预防火灾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或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保持镇定,迅速弄清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接灭火。

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通知矿山救护队前来灭火。

火情不论谁发现,迅速报告是关键;说明灾情和地点,请求救护和支援 

  

(2)现场区(队)长要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的地区、火灾下风流烟雾区、发生风流逆转后的烟雾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等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矿领导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先弄清火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组织抢救受灾人员,撤离火灾扩大后,可能受到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能迅速控制火灾发展的措施;侦察火区,确定火源,组织人员灭火。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矿领导开展带兵培训,以“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对职工进行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一通三防”的认识。

利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例来警示大家对“一通三防”的重视。

全矿入井人员必须通过瓦斯综合防治等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入井。

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学习知道“一通三防”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全矿干部职工,有高度责任意识,维护好“一通三防”设备,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重视好“一通三防”工作,成为一只高素质安全生产团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以下相关说明: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要求:

1.1首先保证系统设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由值班人员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煤矿企业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3在瓦斯超限后能迅速自动切换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并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2.1矿井调度室设人员定位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2.3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2.4所有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3、紧急避险系统要求

3.1本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2紧急避险设施设备仪器等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其设施应满足所有人员紧急避险要求,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3.3其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3.4此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3.5其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压风自救系统

4.1是在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在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4.2其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其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

4.3每组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并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功能,装置连接可靠。

4.4此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风压力为0.3-0.7MP

5、供水施救系统

5.1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提供条件

6、通信联络系统

6.1各所需地点均安设与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6.2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6.3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6.4设备的安装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建欣矿通风科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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