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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青川

广元市青川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青川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前言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青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广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广元市青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一、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一)调整的原因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能力、加强规划与土地二次调查成果衔接,根本目的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二)调整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士地复垦条例》;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014年11月21日)。

2.规程规范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5)《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3.相关规划成果等基础资料

(1)《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广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四川省青川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调整的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

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2.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坚持可持续发展。

坚持土地的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土地资源潜力,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性和社会可承受性,保障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坚持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线判定,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

二、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14年青川县土地总面积321457.44公顷,其中:

农用地306105.42公顷,占95.24%;建设用地8937.76公顷,占2.79%;其他土地6414.26公顷,占1.97%。

(二)土地结构与特点

1.农用地

根据2014年青川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现状数据显示,青川县共有农用地306105.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24%。

其中以耕地、园地、林地为主,分别为33559.12公顷、3045.98公顷、260693.35公顷,共占农用地的97.13%,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44%。

——全县耕地基本上分布在省道105线以南,并在西南部的青溪镇、桥楼乡、房石镇、苏河乡、马鹿乡、竹园镇和东部的凉水镇、茶坝乡、孔溪乡、板桥乡等乡镇比较集中,主要沿山脚、半山腰及河谷地带分布,其他区域呈零星分布。

——全县园地主要分布在县域东部和中部交通干线。

其中主要集中在乔庄镇、骑马乡、沙洲镇、营盘乡等乡镇,均超过了一万亩。

木鱼镇、蒿溪回族乡、黄坪乡一带,以种植梨、核桃等为主,白龙湖景区以种油橄榄为主。

——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60693.35公顷,林地以有林地及灌木林地为主,主要集中在县域的西部、北部几个自然保护区附近,其他区域分布相对比较均衡。

全县农用地分布呈现出不明显的规律性,耕地和园地集中分布在山脉的山脚、半山腰处,从青溪、乔庄、沙洲一线以南成“V”字型分布,林地则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分布,成为主导地类。

2.建设用地

全县共有建设用地8937.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9%,其中以农村居民点和交通水利用地为主,分别为3630.93公顷和4023.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0.62%和45.02%,城镇用地面积为1011.03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72.09公顷。

建设用地的分布受地形影响较大,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河谷低山区,农村居民点成点状离散分布,表现出与耕地分布相同的特征。

3.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6414.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7%,其中以水域为主,面积为4332.2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082.06公顷。

随着经济建设占用和土地开整理等工程的实施,其他土地面积在逐年减少,土地利用率在不断提高,因此耕地后备资源呈现贫乏的态势。

青川县的土地利用结构如附表1。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较大

青川县地势西高东低,山脉纵横,县域内有三条区域性活动性断裂通过,境内不同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差异性是十分明显,其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不稳定斜坡为主,且不同地区的分布密度有较大差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面积较大,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大。

2、坡耕地多,耕地质量差

根据青川县坡耕地调查数据显示,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7.61%,其中大于25度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量的比例为55.61%。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青川将逐步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青川县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中低产田土占耕地面积的58.8%,现有耕地均为5、6、7级耕地,耕地质量差,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水利设施配套不完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农田少。

3、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青川县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土地后备资源极其有限。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仅为3153.5公顷,且未利用地大部分分布于海拔1000米以上或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开发价值十分有限,宜耕地后备资源明显匮乏。

三、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广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本轮规划青川县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32190.27公顷,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33559.12公顷,高于耕地保有量目标1368.8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本轮规划青川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3867.27公顷,本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面积为24048.60公顷,比规划指标多划定基本农田181.33公顷。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本轮规划青川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124.27公顷,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为8937.76公顷,少于建设用地总规模186.51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本轮规划青川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039.78公顷,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为4906.35公顷,少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3.43公顷。

(五)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本轮规划青川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08.87公顷,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1275.47公顷,少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133.40公顷。

(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23.91公顷。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调整为134.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59.90%。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74.9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78.14%。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根据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调整为197.43公顷。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按照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除以2020年城镇人口计算,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预计全县城镇人口为2.93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10平方米。

(十一)园地面积调整

2014年现状园地面积为3045.98公顷。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园地指标调整为3008.81公顷,比2014年减少37.17公顷。

(十二)林地面积调整

2014年现状林地面积为260693.35公顷,根据全县退耕还林和农业结构调整,结合青川县实际,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县林业用地指标调整为262626.3公顷,比2014年增加1932.95公顷。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加投入,提高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2、优先安排好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利用好水体、山体和历史文化遗产。

3、统筹安排区域和城乡各类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提倡城乡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实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适当降低园地与林地面积,减少其他农用地份额,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地生产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

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305707.60公顷,比2014年减少397.82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95.24%下降到95.09%。

2020年耕地为32190.27公顷,比2014年减少1368.8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10.44%下降到10.01%。

2020年园地面积为3008.81公顷,比2014年减少37.17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2014年的0.95%下降到0.92%。

2020年林地面积为262626.3公顷,比2014年增加1932.95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81.10%增加到81.70%。

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7874.62公顷,比2014年减少924.75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2.45%。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

(2)是坚持保护优先,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3)是落实新型城镇化要求。

(4)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5)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

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旅游业,以及市、县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9335.58公顷,比2014年增加397.82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2.79%上升到2.91%。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5304.22公顷,比2014年增加397.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1.53%上升到1.65%。

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1408.87公顷,比2014年增加397.8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0.32%增加到0.44%。

2020年采矿用地264.44公顷,采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保持在0.08%。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4023.7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25%。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7.6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保持在0.01%。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其他土地6414.26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基本保持在2.00%。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一)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

1.耕地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我县耕地保有量为33559.18公顷,其中:

水田1435.07公顷、水浇地18.80公顷、旱地32105.31公顷。

2.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我县已有基本农田面积为23709.62公顷。

其中水田912.30公顷、水浇地10.09公顷、旱地22787.23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下达情况

上级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为32190.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3867.27公顷。

本次下达任务耕地保有量较原规划数据32700.00公顷少了509.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原23127.00公顷多划了740.27公顷。

(三)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青川县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21公顷,总计3个图斑,划定的基本农田耕地面积6.21公顷,均为旱地;坡度均为15°~25°;按划定质量统计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为10等,比2014年末已有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10等质量,质量等级和原等级相同。

(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通过中心城区、城镇周边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青川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24048.60公顷,较市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3867.27公顷,多保了181.33公顷,保护率为100%.其中水田保有量为903.37公顷,旱地保有量为23134.63公顷,水浇地10.59公顷;涉及基本农田图斑约13609个;按划定坡度统计:

≤15°耕地5554.04公顷、15°~25°耕地6191.92公顷、>25°耕地12302.64公顷。

六、三线划定

(一)城镇发展边界线划定

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本次规划会同住建部门进行,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最终划定青川县城镇发展边界总面积为337.63公顷,城镇发展边界外的各类集中开发建设活动应受到严格控制。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次调查成果和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为基础,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

根据广元市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3867.27公顷,最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24048.60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平衡、经济社会生产效益相统一,其面积为1653.30公顷,主要分布在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七、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结合青川县地型地貌特征,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将全县划分八个主要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

主要以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凉水镇、沙洲镇、白家乡、房石镇、茶坝乡、建峰乡、姚渡镇等乡镇分布面积最大。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9954.39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32%。

全县各镇均有分布。

其中分布较多的乡镇有桥楼乡、房石镇、凉水镇、白家乡、板桥乡等。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青川县一般农地区主要集中在县域北部105省道沿线,面积为30888.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9.61%。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本区域主要集中在青川县北部深丘地区的青溪、三锅、姚渡等乡镇,发展林业和改善环境需要划定的控制区。

总面积为205239.9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3.85%。

该区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本区域主要用于集镇、村庄、中心村和新居民社区等建设。

主要集中于竹园、青溪、木鱼、关庄、沙洲、姚渡等重点乡镇,一般乡镇呈零散分布。

总面积为5039.78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57%。

该区基础设施好,均位于全县干线公路上,交通方便,城镇布局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是全县商业流通和集市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独立建设用地发展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264.4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08%。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划定的特殊土地用途区。

主要是位于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本区面积1653.3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51%。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主要集中于县域北部生态空间,包括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本区面积43987.0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3.68%。

(八)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为除基本农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等之外的用地区,本区总面积4430.13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38%。

八、土地利用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到2020年,规划区内农用地有30591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10%。

农用地比2014年减少186.58公顷,其中林地有一定量的增加,比2014年增加1932.95公顷,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提供了有力保证。

1.耕地与基本农田规模布局

2020年耕地面积为32190.27,占农用地面积的10.52%,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末耕地减少1368.85公顷,青川县在规划期内注重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满足人口增加与经济增长对于耕地的需求。

耕地主要集中分布于青溪河、乔庄河、白龙江沿河流域,青溪镇、凉水镇、三锅乡、桥楼乡和营盘等乡镇分布较多。

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3867公顷。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县域西南部,中部浅丘区域和东南地势相对平坦的地区。

这些区域相对坡度较小,土壤肥沃,水利条件设施良好,是优质的农业粮食产地,有利于基本农田片(块)的保护。

2.园地规模布局

到2020年,青川县有园地有3008.81公顷,比2014年园地减少了37.17公顷,园地分布较为零散,在省道105沿线的乡镇相对较多。

3.林地规模布局

到2020年,青川县有林地262626.3公顷,比2014年林地增加1932.95公顷。

在规划期内主要是通过农村居民点林盘地整理还林等措施增加林地面积。

青川县林地主要分布于县域北部和南部深丘的大片区域,这些区域地势相对较陡,坡度较大,土壤质量相对较差,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但发展林地有利于防止清水河,乔庄河沿岸的水土流失,防风固沙,可防止山区地区发生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是全县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1)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相关要求,规划至2020年,青川县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97.43公顷。

通过用地整治,将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地区工商业发展,不仅可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可以降低城镇规模扩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1408.87公顷,比2014年增加397.84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可提高青川县城市化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的治理进一步集中,可减少广大农村的面源污染问题。

2.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1)青川县建设用地进一步扩张,耕地与基本农田等农用地减少,对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地区自然生态本底下降。

(2)工业布局的进一步集中,将使该区人口密度增加,废水、废气、噪声、废渣排放量可能增加,可能对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交通水利用等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增加,交通道路将占用部分农用地,可能影响原有的生态流和自然过程,使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一定影响。

(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防止水土流失危害,保护生态环境。

2、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加强“三废”治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用作肥料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技术处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广科学的化肥和农药施用方式。

增施有机肥,运用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

4、合理布局各类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减少污染排放量,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防治。

工业区污水排放必须要求各企业先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后方可排入城市道路下市政污水管网。

5、建立质量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限制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发展。

6、控制水体污染,实行雨污分流。

严禁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高废水回收率。

7、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化工业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对于工业企业废水,继续推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并加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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