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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
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
侯旭东
2010-01-0912:
11:
41阅读13次
《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61-82页;作者提供
提要 本文主要依靠汉简,结合文献,探讨传舍使用情况与汉帝国日常统治的关系。
首先,利用《尹湾汉简》中的“元延二年日记”考察了作为郡吏的墓主在汉成帝元延二年(前11年)一年中出行情况及使用传舍的次数、目的,探讨了郡吏日常活动与传舍使用的关系。
其次,利用《尹湾汉简》五号木牍分析了东海郡官员承担的外繇与使用传舍的关系,并结合西北汉简中的“传”文书,揭示外繇与传舍使用在汉代官员日常活动中的普遍性。
最后,从县的角度分析了刺史行部与郡守行县、皇帝或朝廷使者出行以及日常祭祀与传舍使用的关系。
总之,传舍在维护帝国上对下的监督与巡视、人员与物资的调动这两项维持帝国持久存在的活动上均发挥了支撑作用。
尽管“传舍”及管理传舍的官吏地位低微,似乎无足轻重,它却是支撑帝国存在与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机构。
关键词 汉代 传舍使用 郡吏 外繇 日常统治
以往对中华帝国统治的研究或专注于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或致力于职官制度的渊源、演变,极少注意帝国统治的日常状态。
其实,帝国统治的基调是反复出现的各种日常活动,包括各种文书的处理,巡行视察活动、定期举行的仪式性与非仪式性活动,如朝会、祭祀、廷议、上计,各种物资的收集、调运等等,制度则是统治活动的依托,而重大事件只是基调上突显出来的极少数的高音。
欲更为全面地认识中华帝国的形态与统治机制,不能不对作为基调的日常统治加以研究。
最近若干年来简牍的大量出土为揭示秦汉帝国的日常统治提供了便利与可能,政治史与制度史研究的不断推进亦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日常统治的研究绝非几篇短文所能完成,这里仅尝试分析传舍的使用在汉帝国日常统治中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是笔者关于律令与汉帝国日常统治的研究的一部分。
传舍作为官方设立的,为官吏外出公务、过往官吏等提供免费食宿与车马的“招待所”,最早出现在战国后期,一直沿用到东汉末期。
关于秦汉传舍的研究,最早似可追溯到南宋,王应麟在《玉海》中设有“汉亭候、邮亭、传置”一目,收集了若干传舍的资料。
[1]明代谢肇淛对驿、乘传做了简单的解释[2],顾炎武《日知录》则基于谢说,并略有补充。
[3]进入二十世纪后,中日学者围绕传舍与传、传车做了大量研究,有关研究分布不均。
关于传舍,相对集中,这些研究或是置于有关交通的研究之中,或是附在邮传制度、旅馆研究内。
三、四十年代有滨口重国、孙毓棠等[4],五十年代有劳干[5],七十年代以来有陈槃、熊铁基、张传玺、赵克尧、高敏、杨鸿年、王子今、彭卫、高荣、连劭名与王树金等[6]。
对于“传”,有些学者称为“过所”,“棨”,陈直、大庭修、薛英群、汪桂海、程喜霖、李均明、张德芳等先后撰文讨论。
[7]对于传马,研究相对较少,森鹿三、彭卫、臧知非与张俊民有所涉及。
[8]至于“传车”,滨口重国最早加以研究,近来王子今、李均明、王树金均有所涉及。
[9]
早期研究以文献资料为主,五十年代以来则大量参考出土的简牍,特别是悬泉置的发现与悬泉汉简的部分刊布,极大地推动了相关研究的发展。
不过,限于视角,以往研究很少注意到传舍是维持官吏日常统治的重要机构,因而与帝国行政管理联系密切,更没有考虑透过对传舍使用的分析来深化我们对帝国律令作用的认识。
本文则希望借助研究传舍的使用来揭示帝国统治中未被关注的若干侧面,进而更好地把握其统治机制。
首先,根据前贤的研究,扼要概括汉代传舍的情况。
传舍一般设置在县或县以上的治所,或在城内,或在城外,未必统一。
[10]边陲地区,如敦煌、酒泉郡,人烟稀少,各县相距较远,或为减少开支,传舍则与其它负责传递文书的“置”“驿”等并置一处,且未必位于县治[11],如敦煌悬泉置,行政上隶属于敦煌郡效谷县,却位于悬泉,其中包含了传舍,还有驿、骑置、厩与厨。
[12]内地传舍当与邮、置分别设置,西汉末东海郡就是如此。
[13]但这些机构功能上又有重合之处,故文献中常常不加区别。
[14]
内地传舍设于县,故分布并无一定之规。
西北边地大约是平均六十汉里,约五十华里设一置,酒泉郡内交通线长694汉里,有“置”11处,悬泉置西边有遮要置,东为鱼离置。
文献所见内地传舍十余处[15],据简牍与遗物,西极敦煌,东至江苏,南及长沙,四川,均发现了涉及“传舍”的简牍或文物[16],可见汉帝国境内是普遍设置“传舍”。
传舍主要为官吏因公出差提供免费食宿,兼及一定秩次的赴任、卸任官员及军吏、县道有急事或言变事等[17],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官吏及其随从,亦要为马匹提供食物,当时称为“传食”,因此传舍设有“厨”来供应膳食。
传舍亦备有车马,称为“传车”、“传马”,需要时亦动用它们来完成传送任务。
因此,传舍亦常附有“厩”饲养管理马匹[18]。
传舍所需各种物资均由官府供应,马匹亦由官府调拨,只有官府马匹不足时,才会调用百姓的私马从事运输活动。
此外,朝廷征聘的民间人士与宫女亦可使用;东汉时百姓似可止宿传舍,不过要付费。
[19]
负责传舍的官员称为“传舍啬夫”,另有“传舍佐”[20],厨与厩亦设有啬夫与佐,而厩还有厩御、厩徒与马医。
[21]
使用传舍者需要持有官府开具的“介绍信”,时称“传”或“传信”。
[22]“传”或“传信”具体注明了持传者的官职、任务与目的地等,持传者到达某一传舍后,传舍官吏拆开“传”的封检,并据此依律令规定的标准供应膳食、提供住宿,有些还要根据“传”的要求提供车辆。
同时抄写一份“传”的副本(时称“副”)留作档案。
持传者离开前,在“传”原件上注明享用“传食”的最后日期并重新封好,交给持传者带到下一传舍。
[23]接待任务完成后,传舍官吏还会根据消费食物情况做记录,定期汇总上报。
[24]
下面先围绕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出土的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载墓主该年的出行记录,结合相关简牍与文献对传舍分布及各级官吏使用传舍的情况做一考察,并基于此探讨传舍使用与汉帝国日常统治的关系。
一《元延二年日记》所见西汉东海郡及其周边的“传舍”
《尹湾汉简》中的《元延二年日记》(以下简称《日记》)由包括残简在内的76枚简组成。
出自尹湾六号墓墓主的足部,是在预先编制成册的元延二年(前11年)历日上记录墓主师饶该年中一些日子的活动,涉及何时出发,至何地住宿,做何种事等。
[25]其中提到了13处传舍,墓主一年中先后38天在传舍住宿[26]。
《日记》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本表的内容一依竹简,格式则做了简化,每日的干支也没有保留。
[27]
月
日
正月大
二月小
三月大
四月小
五月大
六月小
七月大
八月小
九月大
十月小
十一月大
十二月小
1
(缺)
朔旦归□宿家
(缺)
朔宿彭城传舍
(缺)
宿南春宅
(缺)
朔
(缺)
朔
(缺)
朔
2
/
/
/
/
宿房离亭
予房钱四百
君不幸
3
/
宿羽
/
宿葘丘传舍
宿南春者宅
宿竭虑亭
立冬从卿之羽宿博望置
4
/
宿羽
/
宿梧传舍
/
宿舍
宿羽北一
5
/
(缺)
/
(缺)
/宅
(缺)
(缺)
(缺)
(缺)
6
宿家
旦发夕谒宿邸
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
宿南春宅
宿南春宅
宿家
宿舍
宿府
7
宿家
宿兰陵良亭
旦休宿家
宿子严舍
宿南春宅
宿家予房钱千
夜漏上六刻失火
8
宿家
宿武原中乡
宿家
宿子严舍
宿南春宅
宿家
旦发宿舍
宿山邮
/
9
旦发宿舍
/
宿家
□传舍
宿南春宅
宿家
旦谒宿舍
宿开阳都亭
食已发宿开阳亭
10
旦谒宿舍
/
宿家
/
宿南春宅
/
/
宿舍
旦发宿陈少平家
宿莒传舍
11
宿舍
春分宿吕传舍
宿厚丘平乡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宅
宿家 来
后伏
宿家
宿诸传舍
12
宿舍
宿烦亭
宿家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宅
宿况其
/
/
13
/
夕至府宿舍
旦发宿柘阳/
宿彭城传舍
/
宿家
/……/亭
宿高广都亭
14
宿舍
旦休宿家
夕发辄谒宿舍
宿彭城传舍
夏至宿南春宅
宿家
旦之荣阳莫宿舍
宿莒传舍
15
宿舍
旦发夕谒宿荣阳亭
彳休宿家日禺大风尽日止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宅薛卿莫到
宿家
夕署法曹
宿临沂传舍丧告
16
旦谒胃?
从史休宿家
宿鹿?
至?
亭
宿家
宿彭城传舍·旦雨病
宿南春宅雨
宿家
尽
宿舍
17
旦发夕谒宿舍
宿吕传舍
宿家
宿彭城传舍·雨尽夜止
宿南春宅予房钱百
宿家
秋分
/
18
(缺)
宿彭城防门亭
(缺)
宿彭城传舍
(缺)
宿家
(缺)
(缺)
旦诣府宿舍
(缺)
19
旦发宿武原就?
陵亭
宿南春亭
宿家病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宅董卿到
宿家
署功曹
20
宿武原中门亭
宿南春亭
宿家奏记
宿彭城传舍主簿蔡卿至
宿南春宅薛卿旦去
中伏宿家
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
冬至
21
/
宿南春亭
/
宿南春亭
宿南春宅甚雨
宿舍予房钱二百八十
宿建阳传舍
22
/
(缺)
/
(缺)
宿南春宅
(缺)
宿建阳传舍
(缺)
(缺)
/
(缺)
23
宿彭城传舍
/
/
宿南春宅
宿南春宅
宿陈文卿家
宿建阳传舍
腊
24
(缺)
宿南春亭
(缺)
宿南春宅
(缺)
宿良县(成)传舍
(缺)
予房钱二百
(缺)
25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亭
夕遣?
宿酆酆亭
宿南春宅
宿南春宅
宿舍
宿阴平
予房钱八百
奏事官已发宿家
26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亭
宿下邳中亭
宿南春宅
宿南春宅
宿家
宿兰陵紫?
朱?
亭
旦逐贼宿襄贲传舍
夕发宿利县(成)南门亭
/
27
宿彭城传舍
宿南春亭
宿彭城传舍下餔雨复
宿子严舍
宿南春宅
宿家
宿襄贲樊?
亭
宿临沂传舍
28
(缺)
宿南春亭
(缺)
宿子严舍
(缺)
宿家
旦谒署□曹书佐
(缺)
(缺)
29
宿武原传舍
宿南春亭
宿彭城传舍
宿子严舍
宿南春宅
病告
宿襄贲传舍
宿高广丞舍
30
莫至府辄谒宿舍
宿彭城传舍
宿霊?
亭
宿舍
宿东武传舍
依西汉历法,元延二年计354天,师饶夜宿传舍就有38天,占十分之一以上,是该年中师饶外出住宿时利用得最为频繁的机构。
其次则是“亭”,计29天,出现17个亭。
还有邮与置,各一天。
[28]
师饶该年所住的13个传舍不限于东海郡的,亦包括周边郡国的传舍。
传舍的具体所属与居住时间见下表[29]:
1.彭城传舍(楚国彭城县)—正月廿三-廿七日(廿四日缺),廿八日不明;三月廿七-四月一日(三月廿八日缺),四月十一—廿日
2.武原传舍(楚国武原县)—正月廿九日
3.吕传舍(楚国吕县)—二月十一日、二月十七日
4.菑丘传舍(楚国葘丘县)—四月三日
5.梧传舍(楚国梧县)—四月四日/传舍—不明—四月九日
6.良县(成)传舍(东海郡良成侯国)—六月廿四日
7.兰陵传舍(东海郡兰陵县)—七月廿日
8.建阳传舍(东海郡建阳侯国)—七月廿一—廿三日
9.襄贲传舍(东海郡襄贲县)—九月廿六日、九月廿九日
10.临沂传舍(东海郡临沂县)—十一月廿七日、十二月十五日
11.东武传舍(琅琊郡东武县)—十一月卅日
12.莒传舍(城阳国莒县)—十二月十日、十二月十四日
13.诸传舍(琅琊郡诸县)—十二月十一日[30]
这13个传舍中,属于东海郡的有5个,楚国5个,琅琊郡2个,城阳国1个。
西汉末,东海郡共有县邑侯国38个,是否仅此五个县或侯国有传舍呢?
答案是否定的。
前文指出从制度上推断,每个县邑侯国至少应有一个传舍,用来接待因公出差的官吏,包括路过此地或到此地公干的官吏。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中出现了“县舍”一词[31],亦说明是按县设置的。
简中出现的传舍名称均是以县或侯国命名,暗示各个县、邑、侯国所在地应设有一传舍,《史记·吴王濞列传》的确出现过属于东海郡的“下邳传舍”,可证此说不谬。
周边的楚国、琅琊郡等亦应如是。
其实,上述不过是师饶在元延二年中住宿过的部分传舍而已,如果算上师饶外出途中享用过“传食”的传舍,恐怕还要更多,只是简中仅记录了住宿地点。
如该年正月十九日,师饶“旦发,宿武原就陵亭”及同月廿九日“宿武原传舍”,次日“莫(暮)至府,辄谒,宿舍”,自东海郡郡治郯县往来楚国武原县需要一天的时间,途中都要经过东海郡的容丘侯国,据现在地图,容丘恰好位于两县治的中间,行程过半路过容丘侯国时在其传舍午饭应是很自然的。
又如七月廿日,师饶“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次日“宿建阳传舍”,此次是从郯县途经兰陵,至建阳公干,据地图,到达兰陵前经过襄贲县,从兰陵至建阳需取道氶县,这两天的午饭很可能就是在襄贲与氶县的传舍解决的,襄贲传舍在竹简中出现过。
《日记》中尽管出现了38次宿传舍的记载,却并没有提到传舍的官吏情况,西北出土的汉简中出现过某某“传舍啬夫”与“传舍佐”[32],汉代铜器中亦出现过“传舍啬夫”。
[33]似乎可以推定,负责管理东海郡传舍的官员级别高的为传舍啬夫,低的为传舍佐。
尹湾汉简中的2号木牍《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了东海郡各个县邑侯国官吏的分类统计,各个县邑侯国均有官佐,人数在3-9人之间,其中15个县、4个侯国有官啬夫,多者4人,少者1人(以上统计均不含该郡管辖的铁官与盐官)。
[34]官啬夫与官佐应是一县级官府中所有啬夫与佐的统称,相对的则是乡啬夫与乡佐。
官啬夫主要负责县内官有机构或经济部门,是一“官”(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个具体单位)之长,常见的有仓啬夫、库啬夫、厩啬夫与传舍啬夫。
秩禄则分为有秩(百石)与斗食两种。
[35]传舍啬夫与传舍佐一方面有主官与副官的区别,官秩高的县应两者同时设立,而多数侯国相的秩禄只有三百石,很少设官啬夫,传舍的负责人只能是由级别较低的官佐担当,故只有传舍佐,《日记》所见建阳传舍所属的建阳侯国,据《吏员簿》就没有官啬夫,掌该传舍者应是官佐,具体职务是传舍佐。
二《元延二年日记》所见传舍使用
前文多次提到墓主师饶在这一年中有38天夜宿传舍,出行所及本郡及周围郡国的13个传舍。
他为何频频外出?
这与传舍的使用关系密切,不可不察。
如果将师饶一年中的出行按照目的地划分,可析为郡内与周边郡国两类。
[36]
就郡内的活动而言,《日记》中记录了如下九次:
日期
地点、住宿情况与目的
1
二月三、四日
到祝(况)其县的羽,宿羽两夜
2
三月十一日
至厚丘县平乡[37],宿该乡
3
六月十二日
再次去祝(况)其县,宿该县
4
六月廿四日
去良县(成),宿良县(成)传舍
5
七月十四日
到过荣阳[38],未过夜,晚上宿舍
6
七月廿-廿六日
跟随决掾至蔺陵县(宿传舍一夜)、建阳侯国(宿传舍三夜)、阴平侯国(宿阴平),再经蔺陵(宿该县紫朱亭)回到郯县
7
九月八、九日
先后到山邮[39](宿该邮一夜)与开阳县(宿该县都亭一夜)
8
九月廿六—廿九日
为“逐贼”至襄贲县,逗留该县三夜(宿该县传舍前后各一夜,中间宿该县樊亭一夜,一日缺)
9
十月三、四日
跟随卿至羽,宿博望置一夜、羽北一夜
在上述九次郡内出行中只有第8次注明了目的,其余八次除了第二、三次出行前后都是“宿家”,去厚丘前四天更是明确注明“旦休,宿家”[40],或非公务外出,余下六次均应属出公差。
这七次公出,一次是为了追赶“贼”,也就是为了维护郡内的治安。
这应是地方官吏重要的职责。
敦煌悬泉所出的汉简“传”文书抄件中也有类似的内容。
[41]
东海郡地处帝国东陲,甚少内忧外患[42],具体到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检《汉书》、《汉纪》与《通鉴》,从全国形势看是承平之岁,局势安稳,就东海郡而言,亦未见异常情况。
此年师饶外出活动可视为日常性的,属于平日工作的一部分,其它年份亦应如此。
西汉景帝以后地方政权出现一显着变化,即郡国长官开始积极干预县道民政,甚至侵夺县道令长的职权[43],郡国属吏对县道的巡视也随之增多,师饶的郡内出行应在这一背景下加以认识。
根据《日记》,这一年中师饶先后担任郡法曹(7月15日)、□曹书佐(8月28日)与功曹(10月19日),当时郡吏职务变动很快。
[44]法曹,文献中出现不多,据《续汉书·百官志》,公府的法曹“主邮驿科程事”,郡国法曹或职责相同。
[45]若此,亦应时时至属县检查邮驿工作。
功曹为郡吏之首,总管众务,并掌握诸吏选黜之权[46],不仅要处理文书,还经常要到所属各县督促工作,了解官吏工作情况。
此外,功曹亦有向郡守推荐人才的责任,这也需要经常巡行辖区,发现人才。
7月15日以前师饶担任的官职不详,但亦多次巡行属县,可以推知其它郡国的官吏亦应如此。
师饶该年至少七次郡内公务中有三次在传舍住宿。
此外,西汉中叶以后出现的郡督邮亦负有督察属县长吏与豪民、奉诏捕囚犯的职责,需要经常性地巡行诸县[47]。
文献亦表明,汉代州郡国官吏一旦离开官舍外出到属县巡视,往往离不开传舍[48],或住宿或在传舍饮食,传舍与郡国官吏日常统治的联系程度可见一斑。
此外,这一年中师饶亦曾经六次出行周边郡国,具体情况如下表:
日期
行程、途径地点与逗留情况
1
一月十九日至卅日
经宿武原就陵亭、中门亭至(楚国)彭城,住彭城传舍至少5天(前后有3天简缺),回来经宿武原传舍,卅日莫(暮)至府,辄谒
2
二月七日至十三日
经宿兰陵良亭、武原中乡、(中间2天简缺)(楚国)吕传舍,宿烦亭,13日夕回到府
3
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六日
经宿荣阳亭、鹿至亭、(楚国)吕传舍,至(楚国)彭城,宿防门亭,后至少9天宿南春亭(前后共6天简缺或残),6日日中回到府
4
三月廿五至六月三日
经宿酆酆亭、下邳中亭,至(楚国)彭城,宿彭城传舍五天(中间一天简缺,亦算在内,后一天残,未计),后宿(楚国)菑丘传舍、(楚国)梧传舍、南春宅、子严舍、某传舍,后再次宿彭城传舍10天,后宿南春亭1天、(一日简缺)、宿南春宅4天、子严舍3天、二日简缺或残、宿南春宅23日至五月廿九日(中间数日缺或残,通计在宿南春宅内),宿霊亭、南春宅、房离亭、竭虑亭
5
十一月廿六至卅日?
经宿利成南门亭、临沂传舍、(一日简缺)、(琅琊郡)高广丞舍,至(琅琊郡)东武县,宿东武传舍,何时归未记载
6
十二月九日至十五日
经宿开阳亭、(城阳国)莒传舍、(琅琊郡)诸传舍、一日简缺、(琅琊郡)高广都亭、(城阳国)莒传舍、临沂传舍
这六次出使周边郡国有四次是去楚国,二次去琅琊郡,目的《日记》并无记载,只是第4次出访彭城时,四月廿日,即宿彭城传舍的最后一天,有“主簿蔡卿至”的记载,蔡卿应是楚国的主簿,“至”指拜访师饶,或是临行前的送行。
主簿是郡国阁下群吏之长,职最亲近,常为守相的代表[49],显示了楚国对师饶的重视,师饶亦郑重其事,将蔡卿来访记录下来,看来此次两人会面颇为重要,只可惜内容无从知晓。
此外,唯一可知的是当时在位的楚王是刘衍(前23-前2年在位),为楚孝王刘嚣子,原封为平陆侯。
[50]关于出行目的、道路与每日的行程等,学者已经做过初步分析[51],这里再就比邻郡国间的往来问题做些补充。
师饶的六次郡外旅行应该说均是公务活动,每次出行均在传舍与亭住宿,到达目的地后亦主要居住在传舍中,且前三次出行回到郯县后立即到“府”可以看出出行应是奉郡守之命而为,完成任务后则须立即汇报。
如学者所指出的,同墓出土的名谒就有若干为周边郡国的守相,如楚国的相、琅琊大守与沛郡大守,遣吏送给墓主师饶的,显示了双方的密切往来。
[52]由于传世文献主要是从朝廷的立场出发组织叙述的,更多的注意的是朝廷及其与郡国的纵向的关系,对于郡国之间的联系很少记载,因此亦长期没有引起学者的关注。
这批材料则提示了当时官场生活的另一侧面。
《尹湾汉简》木牍16反云:
“琅琊大守贤迫秉职不得离国谨遣吏奉谒再拜”,告诉我们当时郡守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辖区,“二千石行不得出界”[53],确是当时的规定,此外,诸侯与中朝官也不能随意出界[54],因此,郡国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除了文书往来以外[55],人员的交往主要由属吏承担,《日记》的主人师饶便屡膺此任。
如果我们相信汉帝国境内遵循统一的律令,具有相当的划一性的话,无论是在本郡,还是外郡,师饶白天在传舍享用“传食”与夜宿传舍都应持有由东海郡守及/或郡丞颁发的介绍信——“传”。
尹湾汉简中没有这方面的记载,敦煌悬泉汉简中却保留了许多“传”或“传信”抄件,有助于了解当时传舍使用的手续。
如下简:
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敦煌太守千秋、长史奉憙、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谓县,遣司马丞禹案事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四月乙巳东。
卩。
II0213②:
136[56]
这是公元前47年农历四月六日,即汉元帝时,敦煌郡太守等联署发给一位名叫“禹”的司马丞的“传”的抄件。
这位司马丞被派到郡所辖各县查案,执行公务,需要在属县的传舍住宿,因而太守签发了上述介绍信。
而悬泉置出土的是禹及其随从经过悬泉置并在该置享用传食或许住宿其中时由置的小吏抄录的“传”的副本,禹等离开后还在副本尾部注明离开的时间与方向。
最后的符号“卩”属于钩校符,表示某种行为已施行[57],在此应指此事已经做过核对,这当是其它官吏核校此件“传”文书与相关“传食”账目时留下的记录。
汉代在传舍使用上管理的严格与严密可见一斑。
同在汉家天下担任郡吏的师饶,离开东海郡治所外出公务,自然也要持“传”。
师饶一年中郡内外公出至少有13次,得到13枚“传”。
他仕郡为吏多年,因公出得到的“传”的数量一定相当可观,或许公务完成返回郡府时要缴回用过的“传”[58],且“传”太过平常了,墓主没有有意保存副本,置于墓中。
而该郡的诸“传舍”当时也应保留过类似的记录,可惜亦化为尘土了。
还应指出的是,据《日记》,该年中师饶亦曾有29晚在亭住宿,涉足的亭有17个,另有两天分别住在“邮”与“置”,这些机构,尤其是“亭”亦具有一定的食宿设施。
如此看来,似乎传舍与上述三机构间似乎无甚区别,甚至后人观念中确有这样的说法“传舍谓邮亭传置之舍”[59],以为这四类机构均有舍,总称为“传舍”。
准确地说,此说扩大了“传舍”的外延,并不确切。
邮亭传置各有分工与职责主次,传舍接待使者官吏、亭主治安、邮置传递文书[60],内地郡县应是分别设置,西汉末东海郡即是如此[61],在提供住食宿一点上又可相互补充。
不过,传舍设施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