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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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
附件A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进一步做好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以达到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系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系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3至9人组成。
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系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
二、本科学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一。
三、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三好学生
5.学年综合奖
6.社会工作贡献奖
7.学习进步奖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二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1.条件
⑴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积分全部达60分以上;
⑵全班学生体育全部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⑶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30%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⑷党员及班、团干部(委员以上)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含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人数比例占党员及班、团干部人数的50%以上;
⑸班级没有被学院、系通报批评或党团组织行政处分的学生;
⑹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7%;
全部必修科目及格人次
(必修课单科成绩及格率=————————————)
全班总人次
⑺参加假期社会实践人数比例100%;
⑻无考试作弊现象;
⑼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系各班的前10%;
⑽“先进班级评比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10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9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40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3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85分以上;
⑾班主任工作评价良好以上;
⑿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全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标兵”占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
3.奖励
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级可获得1500元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
1.条件
⑴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⑵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8%;
⑶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⑷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系各班排名前30%;
⑸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院、系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先进班集体评选积分”中,“政治思想教育”积分80分以上,“参加校纪校风建设”积分70分以上,“学习状况”积分35分以上,“科技活动”积分20分以上,“社会实践”积分30分以上,“文体活动”积分65分以上;
⑺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评选比例
各系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系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3.奖励
奖励金(奖品)。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7.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处分;
8.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不大于5个学时。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
⑴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⑵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②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③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⑤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⑥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⑦在国家或国际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
⑧个人发明需有专利证书。
系推荐后,学院组织评审或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优秀三好学生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⑶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优秀学生干部
⑴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系团委及系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学生组织副部长或以上职务,各社团组织副会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4.三好学生
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学年综合奖
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6.社会工作贡献奖
⑴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2〕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7.学习进步奖
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⑵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下学年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评选人数及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
2.优秀三好学生,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
4.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
5.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
6.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五等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
注:
1.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系和班级参加评选。
2.当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三好学生”名额。
该名额仅用于“三好学生”称号且在当年内有效。
3.以上各项荣誉称号及奖项不重复授予,只取最高项。
同时符合同一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4.为了使更多的学生获得资助,在学院综合测评中获奖的学生只能拿一项校外奖学金(包括国家级、省级以及各种社会、企业奖项)。
5.凡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名单记入学院的《光荣榜》和《年鉴》,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五)奖励金额
1.特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
2.一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
3.二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年;
4.三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1200元/人·年;
5.四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年;
6.五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500元/人·年。
附件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附件二:
《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附件一: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德育成绩积分(D)、智育成绩积分(Z)和文体成绩积分(T)三个方面组成,其中:
德育成绩积分占25%,智育成绩积分占60%,文体成绩积分占15%。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5D+0.60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65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得分
基本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政治
信仰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上进心强,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6.0—5.4
5.3—4.5
4.4以下
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学院、系和班
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有益的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身心
健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身
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0—5.4
5.3—4.5
4.4以下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0—4.5
4.4—3.8
3.7以下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
责,努力完成任务。
7.0—6.3
6.2—5.3
5.2以下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院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
为作斗争。
6.0—5.4
5.3—4.5
4.4以下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
活动。
7.0—6.3
6.2—5.3
5.2以下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
5.0—4.5
4.4—3.8
3.7以下
维护社会
公德
尊敬师长,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6.0—5.4
5.3—4.5
4.4以下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
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5.0—4.5
4.4—3.8
3.7以下
勤俭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5.0—4.5
4.4—3.8
3.7以下
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35分。
⑴荣誉加分
①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15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12
学院级(优秀党员)
7
学院级(优秀团干)
6
学院级(优秀团员)
5
系级(系优秀党员)
4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4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3
系各类积极分子
2
②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12
10
8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9
7
6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5
4
系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5
4
3
学院文明宿舍
4
3
系文明宿舍
3
2
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⑵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职务
加
分
成绩评价
院团委委员、院级学生
组织正、副主席,系团
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
正、副主席,学生党支
部副书记
院级学生组织正、副
部长,系团总支、学
生会正、副部长,学
生党支部委员,班
长,团支书,院、系
刊物正、副主编
学生社团正、副会
长,班委、团支委,
学院、系刊物编委
优秀
8—10
6—7
4—5
良好
6—7
4—5
2—3
及格
4—5
2—3
0—1
注:
1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2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
③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系酌情处理。
⑶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①
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单位等级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市级
6
3
3
2
2
1.5
学院级
3
2
2
1.5
1.5
1
系级
2
1.5
1.5
1
1
0.5
②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学院级
3
2
1.5
系级
2
1.5
1
⑷学生活动加分
①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加0.5分/次。
②义务献血,加2.0分/次。
③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加1—10分。
④参加学院、系的报刊编辑,主要编辑人员加0.5—0.6分/期,一般编委加0.4—0.5分/期(学生干部兼任编辑的,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⑤院级学生组织和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干事,加1-3分。
注:
③、④、⑤项的加分由系或主管部门确定。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
类项
扣分
无故旷课
2
通报批评
系
4
学院
8
行政、党团处分
警告
20
严重警告
40
记过
50
留察
60
⑵集体项目
类项
扣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学院脏乱差房间
10
8
学院通报批评
8
6
系通报批评(或系脏乱差房间)
5
3
注:
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
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Z=2Z1+Z2+Z3
其中:
Z1——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
Z3——智育成绩加分。
(一)必修课(体育课除外)、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1=——————————————————
100
(二)其他选修课、附修专业课(辅修课及第二专业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Z2=——————————————————
100
注:
1.必修课程和专业领域选修课(或限定选修课)的课程系数K值为1,其他选修课程系数K值为0.6,附修专业(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系数K值为0.3;
2.五级计分制按如下当量折算:
优良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60分计算,不通过为0分;
3.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5.选修课程的二次(多次)修读不算重修,仍作选修,在通过的学期计算绩点;
6.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7.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Z,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T。
(三)智育成绩加分(Z3)
可累计加分。
1.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⑴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6名(等)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8
6
5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6
5
3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5
3
2
院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3
2
1
系级学术科技竞赛
2
1
0.5
⑵集体合作项目
单位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或第二作者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8
6
5
第2名(等)
6
5
4
第3、4名(等)
5
4
3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6
4.5
3.5
第2名(等)
5
3.5
2.5
第3、4名(等)
3
2.5
1.5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5
3.5
2
第2名(等)
3
2
1.5
第3、4名(等)
2
1.5
1
院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1名(等)
3
2
1.5
第2名(等)
2
1.5
1
第3、4名(等)
1
0.5
系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1名(等)
1.5
1
第2、3、4名(等)
0.5
注: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2.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发明通过鉴定、被授予专利等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个人作品(项目)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7.5
国家级
4.5
省级
3
地区(市)级
2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项目)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7.5
5
国家级
4.5
3
省级
3
2
地区(市)级
2
1
注:
1.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布论文,不累加。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积分T,按如下公式计算(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T=T1+T2+T3
其中:
T1——体育课成绩积分;
T2——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一)体育课成绩积分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0.55
2
注:
没有体育课的T1记为0。
(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T2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
1.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12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18分;
2.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51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34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T3
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15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10
全国级
9
省级
7
学院级
5
系级
4
⑵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别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际级
10
8
全国级
9
7
省级
7
5
学院级
5
4
系级
4
3
2.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别
第1名(等)
第2名(等)
第3、4名(等)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6
4
5
3
3
2
省市级
5
3
3
2
2
1.5
学院级
3
2
2
1.5
1.5
1
系级
2
1.5
1.5
1
1
0.5
⑵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1—3名
(或等)
4—6名
(或等)
7—8名
(或等)
国家级
6
5
3
省市级
5
3
2
学院级
3
2
1
系级
2
1
0.5
3.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作品
级别
加分
国际级
5.0
国家级
2.5
省级
2.0
学院级
1.0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
级别
加分
第一作者
(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国际级
4.0
3.0
国家级
3.0
2.0
省级
2.0
1.5
学院级
1.5
1.0
注:
①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附件二:
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教育
1.根据学院或系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每组织一次计2分;没有组织学习扣10分。
2.积极向组织靠拢
(1)本班有党的知识学习小组,且活动开展正常,计5分。
(2)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同学占全班人数的10%(含10%)—30%(含30%)、30%(不含30%)—60%(含60%)、超过60%的,分别计5分、8分、10分。
(3)参加学院党校学习并通过考试的同学占全班人数的3%(含3%)—5%(含5%)、5%(不含5%)—8%(含8%)、超过8%的,分别计5分、8分、10分。
(4)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占参加党章学习的人数的20%(含20%)—50%(含50%)、超过50%的,分别计5分,8分。
(5)加入党组织的人数占全班人数的5%(含5%)—6%(含6%)、6%(不含6%)—8%(含8%)、超过8%的,分别计5分、10分、15分。
3.班委、团支部工作
(1)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好,团支部、班委干部团结协作,形成坚强的核心,计8—10分。
(2)班委、团支部机构健全,计8分。
(3)集体意识强,经常组织活动,老师、同学反映好,计10—15分。
(4)班集体松散或没有形成,扣5—10分。
(5)团支部活动开展正常,每学年6次以上,每次计1.5分。
(6)团支部活动不正常,每学年不足6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