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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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教学讲稿)

导入

上一章,我们学习了道德的最基本的知识,搞清楚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内容。

本章,我们将学习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和法律规范。

本章共三节,其构成可以说是一体两翼。

一体是指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两翼是指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两种最基本的手段:

道德与法律。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的社会生活首先是从家庭生活开始的,将来参加工作之后,还有职业生活。

但一个人除了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之外,还会同时有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那就是公共生活。

(一)公共生活的含义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活动为主要领域,它包容和承载着个人的情感、个性、自由以及对生活的独特理解和表达,具有私密性、封闭性和独立性等特点。

在现代社会中,私人生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也逐渐得到社会伦理的合法性支持。

公共生活就是超越了特定的私人生活空间的社会生活,它的活动空间为面向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如社区、学校、公共交通工具、马路街道、影剧院、图书馆、体育与休闲场馆、博物馆、公园与广场、旅游景点、人才招聘市场、各种商品和金融交易市场、网络世界,等等。

(二)公共生活的特征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2、活动内容的公开性

3、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4、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5、公共生活的规范性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

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

(一)公共秩序的含义

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

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

(二)有序的公共生活的意义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只有良好的秩序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才能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才能惩治邪恶,保障人们正当的权利。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市场经济秩序良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处于有序状态,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有了实现的基础和条件。

反之,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劣质食品、药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主观幸福感几个方面的综合。

生活在一个公共设施完备、各方面井然有序的都市社区,舒适的工作环境、美丽的休闲场所、安全的治安管理、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浓厚的文化氛围,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表现。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公共生活更能体现人们的道德风尚,更能体现精神文明的程度。

尤其是城市生活集中体现了公共生活的文明程度。

和谐有序是文明的标志。

在拥挤的城市,大大小小的公共场所总能见到各种警示牌、指路标志、温馨提示、红绿灯、交通警察、治安巡逻等等,这些人或物,发挥的都是同一功能——维持良好秩序。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在当代社会,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其中,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广泛,能调整到现行法律规范效力所不及的问题。

但是道德的规范、制约作用是弱势和有限的,因为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不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也不像法律有具体明确的规范条文及处罚措施。

对于心地善良者,道德会起到巨大的鼓舞与鞭策作用,但对于顽劣不化者,除了言论上的谴责外,还要运用法律来惩罚,因此说: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法律则以“他律”的形式体现了道德的基本精神。

(一)公共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内在联系

第一,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

总之,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二)公共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点

不同点

法律

道德

形成方式不同

国家制定或认可

主要是由社会舆论确立

表现形式不同

表现的形式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

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

内在要求不同

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

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

作用领域不同

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

实施保障不同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含义及其特点

(一)社会公德的含义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社会公德都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人与环境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公德的特征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一种沉淀和积累。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继承性。

2、基础性。

首先,社会公德的基础性表现在它是社会道德体系中最低层次的道德规范,是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都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其次,社会公德的基础性还表现在它是社会的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

3、广泛性。

4、简明性。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社会公德以国民公德为基础,是公共生活领域的特殊道德要求,它的具体内容有: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谐相处。

这是处世做人最起码的要求。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见义勇为。

这是人们在公共生活的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

(三)爱护公物

爱护公物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

这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个人崇高道德品质的表现。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要求人们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要求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

这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当前,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中,在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人类社会信息化的时代,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比如:

第一,一些人的社会公德观念比较淡薄,如肆意破坏公共设施。

第二,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的规章、制度、公约等不能得到普遍遵守。

第三,对陌生人警惕,冷漠有余,关心、帮助不足。

第四,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上缺乏基本的诚信。

第五,在人与人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受到明显的忽视。

(二)在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1、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了解社会、拓展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极大的帮助。

2、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着践行社会公德规范。

【问题】社会上某些人看见有人落水见死不救,看到有人被撞伤不闻不问,对见义勇为者不屑一顾。

应怎样看待这些现象?

(1)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由于思想境界不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道德修养的水准不同,他们在处理遇到的问题时的态度和行动也不同。

(2)当前社会公德出现一定的滑坡与缺失现象,与我们社会处于转型期的某些特殊性有关。

(3)当前社会公德出现一定的滑坡与缺失现象,也与公众缺乏社会公德意识有关。

(4)要真正地建设好社会公德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消除道德冷漠现象,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学生长期不懈的努力。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随着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正在成为全球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第二空间,甚至还是保证公民行使民主权力、表达公民意愿的重要渠道。

但随着网络公共空间影响力的越来越大,人们意识到,互联网不应该成为“色情、谎言、污辱、诽谤”信息的承载体,更不是犯罪集团的“乐土”。

在虚拟生活中,我们要讲道德,遵守法律,不能肆意妄为。

(一)网络生活中的道德现状分析

第一,网络信息多元性,引起部分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弱化了道德意识。

第二,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淡化了部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意识。

第三,沉迷网络导致部分大学生处世态度消极,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大学生应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并自觉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三节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是很多的,其中,最权威的、最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的规则是法律。

大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首先必须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规范作用,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的法律法规类型很多,为了帮助同学们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日常生活关系关系较为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这几部法律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1、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2)基本原则: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三,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扰乱公共秩序;第二,妨害公共安全;第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第四,妨害社会管理。

【知识拓展】《处罚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规定:

(1)醉酒闹事约束醒。

(2)发黄段子可拘留。

(3)房屋出租须登记。

(4)强行乞讨也违法。

(5)宠物扰人罚主人。

(6)扰乱比赛受处罚。

(7)拉客招嫖要拘留。

(8)偷窥偷拍被叫停。

(9)坐飞机禁用手机。

(10)网络黑客遇红灯。

3、治安管理处罚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另外,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调查——决定——执行。

(1)调查

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一,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调查人员遇有法定的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2)决定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主体: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主体的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

为了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合法、公正,《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执行

第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除法律规定可以由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是1989年10月31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共5章36条。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

1、立法的目的、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2)基本原则:

第一,政府依法保障原则。

第二,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第三,和平进行原则。

2、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三)《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1、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基本原则:

第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第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

第三,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环境管理的范围和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

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

1、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

2、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交管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的,应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交管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双方的过错情况处理。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2000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1、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第一,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

第三,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义

(1)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

(2)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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