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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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改善居住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XX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范围

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XX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1.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完成洗水工业园建设及全市洗水企业关停搬迁。

201X年底前完成市区37家洗水印染企业整合搬迁入园。

201X年底前,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XX经济开发区、荷塘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加强河道保洁。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码头死灰复燃和“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弃、乱排”等行为。

统一规划,定点建设规模化新砂场。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责任机制,将河道保洁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期打捞河道垃圾,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沿河两岸基本无垃圾。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4.加大船舶污染治理。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加强管控,严禁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船只进入XX。

加强对船舶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向河内投放垃圾。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5.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实施河湖生态景观提质和修复工程,强化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全面完成XXXX城区河东段风光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白石港、枫溪港的建设以及相关配套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二)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治理工程

1.关停污染企业。

全面依法关停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突出、不能达到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2.加快企业搬迁。

基本完成株冶、株化、海利等大中企业的搬迁。

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全部搬迁至市内相关园区。

(市清水塘搬迁办、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3.推进污染治理。

完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任务。

基本完成老工业区港渠、废渣、水体、污染土壤等历史遗留污染的治理。

开展城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清单,进行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石峰区政府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清水塘搬迁办参与)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1.完成饮用水源标准化划定和标识设立。

201X年底前,完成供应1000人以上水源地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保护标志牌和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管理。

依法关闭或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及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取缔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依法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完善饮用水源监测和应急措施。

201X年起,市区水源供水安全状况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

各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

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相关区政府参与)

(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主城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X年完成XX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201X年完成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201X年启动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金山污水处理厂一期、云龙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

重点建制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201X年启动田心片区、湘天桥片区老城区管网优化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等参与)

3.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实施建宁港(文化路与石宋路交汇处至石宋大桥)、枫溪港(芦淞区姜园路至盛世路)、凿石港、西湖、天鹅湖、翠塘等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完成90%以上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沿河两岸基本无垃圾,无污水直排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相关区政府、市XX集团、市城发集团、市地产集团等参与)。

(五)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1.严格项目准入。

严控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城区不再审批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等高污染项目。

(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淘汰落后产能。

依法淘汰有色冶炼、化工等落后产能。

201X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区内小炼铁生产线。

201X年底前,淘汰城区内冶炼、化工企业。

(市清水塘搬迁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对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升级改造,重点完成大唐华银XX发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华新水泥和中材水泥的除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六)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1.严格控制新建燃料设施。

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X〕20号)要求,禁燃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燃区以外新建锅炉必须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改造整治。

201X年底前,完成65蒸吨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整治。

201X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相关区政府参与)

3.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城区每年新建、改造城市燃气管网50公里。

到201X年,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2%以上。

禁燃区以内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鼓励使用电、液化天然气、石油液化气、轻质柴油、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七)道路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1.推进城市绿色交通。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X年,全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完成城区出租车油改气工程。

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确保公共自行车保有率保持在90%以上。

持续开展“1135”活动,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到201X年,低碳出行率达到50%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相关区政府、市国投集团参与)

2.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在市城区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管理,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

(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参与)

3.加快淘汰“黄标车”。

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全部淘汰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八)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发展装配式建筑,出台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

城区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场内道路硬化、工地规范围挡、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禁止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防降尘措施。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可采购对扬尘严重的工地,高空喷水降尘设备进行有效降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城区内渣土运输逐步更换为新型密闭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渣土运输车行为,渣土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加强道路清洗保洁降尘。

采取防止滴、洒、漏、冒等措施,保持车辆清洁。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

(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九)烟气污染防治工程

1.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

开展餐饮行业油烟综合治理,市城区规模餐饮企业(三灶头及以上餐饮企业)及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

家庭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油烟机。

加强餐饮业排污监管,制订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决突出的油烟扰民环境问题。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快市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新建加油站在前期审批设立时须达到油气回收标准。

出台资金补助激励政策,加快老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和粮食局、市交通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文明意识。

严厉打击烟花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201X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

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处理率达到100%。

分散式养殖户实行畜禽粪污有效利用,杜绝直排现象发生。

(市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强农村污水治理。

人口规模较大的村镇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居住分散的村庄应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等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3.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到201X年底前,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达到100%,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进行焚烧处理,遏制生活垃圾产生水污染。

(市城管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4.控制种植业污染。

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碧水蓝天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两型办。

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碧水蓝天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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