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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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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

  若干政策的意见

  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是培育和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建设信息资源聚集地,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新高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到2017年,形成1—2个大数据产业示园区,引进和培育30户大数据龙头企业,聚集500户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3000亿元,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100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5000名,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基地。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

  

(一)加快实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重点推进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大数据基地建设,加快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安数据中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省建设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园区。

引进一批国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龙头企业,汇聚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业态。

  

(二)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

  (三)在基地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四)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

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开展数据存储服务,形成数据资源洼地。

支持有较强集成能力的信息提供商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公共支撑、重点领域应用等集成共享服务。

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延伸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五)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3年以上、5年以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

  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新创办的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的微型企业,纳入重点行业予以扶持,享受“3个15万元”的优惠政策。

  (六)省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省或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市、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七)世界500强、国电子百强企业以及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省投资5亿元以上建立研发生产基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可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八)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围。

支持大数据基地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

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由所在市、县政府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可为3年。

  (九)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补贴期可为3年。

  (十)经认定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创新机制培育市场

  (十一)加快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现有相关职能机构,设立省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建立政府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对全省政府数据资产进行登记,实施数据资产目录公开,规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公开共享、开发利用。

探索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交易规则,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加快数据资源流通。

  (十二)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公共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形成数据的大开放。

推进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交换等标准,明确收集数据的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

  (十三)实施大数据示应用工程,整合数据资源为社会、政府、企业提供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工业、交通运输、旅游、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大数据示应用工程,以示应用推动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十四)加快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依托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推动全省、全国数据资源聚集,争取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射电天文、民族医药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

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基于大数据平台开发面向特定行业领域和用户群的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相关企业提供数据租售、分析预测、决策支持等服务,实现数据资源的商业价值。

鼓励利用大数据资源推动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

  (十五)确保大数据信息安全,建立集中统一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在地方立法权限围,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强化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数据加密、容灾备份等数据安全技术及安全服务。

  四、支持大数据科技创新

  (十六)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数据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及成员企业参与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的研发,促进大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结合。

  (十七)推动大数据产业的要素整合,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大数据产业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由所在市级政府认定后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八)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进行培育的,按规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十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创新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

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二十)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补助。

  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实施“宽带”行动计划,加快全省通信骨干网络的扩容升级,推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优化网络通信能力,提高通信网络质量,充分利用低频段频率资源,通过共建共享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接入普及率和速率,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存储中心。

到2017年,互联网出省带宽达4000Gbps。

  (二十二)认真贯彻落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并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开放所属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贵安新区、市率先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六、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

  (二十三)整合省、市两级财政资金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和市、贵安新区自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各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省级资金从省信息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

通过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省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二十四)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省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和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围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为我省大数据项目融资提供支撑。

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支持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为大数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补贴。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设大数据相关的研究生课程,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等高端人才。

推动省外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为我省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应用型人才。

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对在市和贵安新区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六)推动大数据国外知名专家学者与我省建立长效科技人才合作机制,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

支持行业领军人才承担我省大数据重大科技项目,为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七)鼓励大数据产业人才来黔创业,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我省大数据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八)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省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第1至5年给予90%的奖励,第6至10年给予60%的奖励。

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重要人才,经认定后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留存部分奖励给个人。

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市和贵安新区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经认定后由所在地政府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十九)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

  八、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认定办法和操作措施。

设立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提供决策咨询。

附件2

  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

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

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

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签署合作协议,对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人才、资金、数据资源的吸引力显著增强。

各类政策叠加效应日益显现,为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

省委、省政府对大数据发展高度重视,将大数据作为省的战略重点之一,为加快招商引资、加速资源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2省重视电子信息产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基础

  近年来,省日益重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宽带”行动计划》、《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与大数据关系密切的软件、集成电路、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均列为发展重点。

省正以贵安新区、市为主要承载地,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快速化发展。

第四代绿色产业园,以及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的加快建设,将为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3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

  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推动改革发展转型、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任务艰巨,需要强化创新驱动和推动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把握和发挥大数据在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由此将带来各行业、各领域数据量的爆发性增长和大数据应用需求的急速增大,带动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及个人的大数据应用热潮。

旺盛的应用需求将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好地促进数据资源、应用资源的产生和聚集,实现产用衔接,互动共进。

  

(二)发展优势

  1生态优势:

气候环境优良,地质结构稳定

  省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夏季平均气温低于25℃,全年风速以微风为主,没有明显沙尘天气,空气质量常年优良。

地质结构稳定,远离地震带,灾害风险低。

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发展大数据基础设施提供了独特优势。

  2能源优势:

水煤资源丰富,电力价格低廉

  水能资源蕴藏量为18745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可开发量达16833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4%。

煤炭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五位,煤层气资源量列全国第二位,全省火电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电力价格具有竞争优势,省工业用电平均价格明显低于国其他地区。

能源优势能够为大数据企业提供廉价、稳定的电力资源,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区位优势:

地理位置特殊,交通日趋便利

  省位于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结合地带,连接成渝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走廊。

近年来,抓紧建设以龙洞堡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一干十三支”民航系统,以黔桂、成贵等铁路干线和贵广高铁、沪昆高铁为代表的铁路运输网络正在形成,2014年进入“高铁时代”。

省公路路网结构日趋完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261公里,2015年通车里程将突破51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的目标。

持续优化的交通条件,使省经济走廊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4战略优势:

西部重要增长极,陆开放新高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的发展,先后出台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和《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划,都明确了对省的支持政策。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级新区,确立了贵安新区作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大了对省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指导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机遇,面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需求,以大数据应用作为产业发展的战略引领,坚持“应用驱动、创新引领,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高端、确保安全”,通过改革、开放、创新,挖掘数据资源价值,集聚大数据技术成果,形成大数据企业集群,全面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大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基地,为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应用驱动、创新引领。

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集中攻克大数据关键技术和产品,集聚丰富数据资源,发展数据服务业务。

推动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完整创新链条,促进产业发展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加大引导力度,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推动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最广泛合力,提高全社会对大数据的认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主体,形成政、产、学、研、用联合推进的良好机制。

  聚焦高端、确保安全。

依托省特色优势,围绕大数据分析处理等核心环节和大数据明星企业打造,坚持高水平建设、高端化发展,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引领带动作用。

建立科学的数据开放规则和机制,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构建安全、规的发展与应用环境,提升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信心。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推动省大数据产业稳步快速发展,到2020年,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500亿元。

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业务形态较为齐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产业载体建设顺利推进,聚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数据中心布局合理,政府数据资源实现有效整合,大数据开放与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以大数据引领和支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阶段目标

  遵循“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发展路径,以2015年、2017年和2020年为主要节点,分三个阶段规划发展。

  

(1)基础构建期(2014-2015年)

  发展路径:

在完成园区规划和完善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快省各领域数据资源建设,启动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重点领域应用示工程。

大力引进国家级数据资源库、存储与服务中心、数据灾备中心、超级计算中心,逐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速吸引以大数据服务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企业入驻和大数据人才汇集。

  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基本建成,1-2个重点领域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初具雏形,大数据应用服务初步形成布局。

大数据基地初具规模,聚集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服务企业和软硬件配套企业。

引进10家左右大数据存储管理、分析处理的先进企业和若干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培育200家大数据保障、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软件研发的中小企业,基本形成大数据产业配套体系,初步建立以大数据应用为基本业态的产业发展模式。

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100亿元,引进和培养2000名大数据产业高端人才。

  

(2)集群聚集期(2016-2017年)

  发展路径:

继续强化数据资源优势,完善优惠政策,健全配套产业体系和大数据标准规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与国家各部委、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大力引进国外数据存储、分析和应用服务的高端企业,逐步集聚一批国家部委的信息分析中心和国外龙头企业的研发、服务、交易、结算总部,吸引和培育一批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企业,打造形成以数据分析、挖掘、组织管理、应用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争取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射电天文、民族医药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

  发展目标:

到2017年,建成国一流的数据资源中心,打造形成国一流大数据产业基地和科技密集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区。

引进或培育30家大数据龙头企业,500家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产业链条基本健全,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能提供较为全面和专业的大数据分析、挖掘、组织和管理等服务,实现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业态的融合发展,形成以数据服务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模式。

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引进培养5000名大数据产业高端人才。

  (3)创新突破期(2018-2020年)

  发展路径:

推动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的融合协同发展,拓宽以数据资源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业发展空间,完善高端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入、高增值和高回报产业培育,不断充实巩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资源实力、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吸引更多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相关软硬件产品企业和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与地方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对应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提高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国一流的数据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大数据产业基地基本建成,数据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产业特色明显,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和服务水平居国领先地位,产业体系健全,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全国有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到4500亿元,吸纳就业20万人。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大数据基地,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黔中引领、两极带动、协同发展”的思路,以黔中经济区核心区为主,规划建设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大数据基地、黔南州超算中心等多个产业基地。

  贵安新区以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为重要依托,推动实现物联网、云计算等管理平台的统一,网络、存储、计算、系统等软硬件资源平台的统一和“一站办理、一网连通、一号服务、一卡通行”等服务资源平台的统一,引导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优势企业落户基地聚集发展。

  市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园的创新理念和各类资源,依托市信息技术产业基础,建设大数据特色产业基地,大力推进智慧城市、网络金融、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示应用,带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其他市(州)根据本地信息产业基础和需求,发展各具特色的信息产品制造业和大数据服务业。

  

(二)实施五大计划,推动信息产业“蛙跳式”发展

  1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计划

  围绕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推动大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整合和深加工。

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重大应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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