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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路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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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东海路(银河路—华阳路)新建工程,位于镇江市大港开发区。

全长506m,红线宽24m,本次实施路幅宽17m。

本次项目施工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污水、雨水、土方工程。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安全死亡零事故。

2)、不发生一起二人以上的轻伤事故。

3)、施工期间没有死亡事故,重伤率不超过1.5‰。

4)、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5)、不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完善、管理混乱,被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造成社会影响。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

 

附: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图

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

专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

各专业施工队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台帐

安全领导小组

例行安全检查

施工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以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改变工种重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工种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

3)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班)、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

施工队(班)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内容附后):

施工员向班组、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技术人员及施工队层层交底。

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5)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机械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6)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班)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7)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调运、施工、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8)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专业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专业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9)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

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10)气象预报制度:

设立专人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大风、暴雨等气象预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气候影响特殊时段,做好防风、防洪工作,制定完备的应急措施和计划,并在三防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工作。

2)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所有电器必须安装漏电防护开关,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灯火照明,并指定专职电工值班。

3)、成立安全QC小组,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安全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克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对施工路段接壤处的平交道口采用封闭围挡,设立安全标示。

本工程平交道口有:

A、东海路与银河路

B、东海路与华阳路

4)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做好防洪、防台风、防雷击及地震灾害等工作,机械动力设备都要安装避雷接地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防火防爆措施:

大风天气严禁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明火作业须有安全防护,氧气瓶要防震防晒,乙炔罐应严防回火等。

工地消防龙头直接接在水管干线上,消防高压水泵设专用电线,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合理布置,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劳动保护措施

(1)做好“口、临边”的安全防护。

(2)工地各出入口须挂置安全标牌和标志。

(3)充分发挥安全三宝的作用,进场戴安全帽。

8)工地用电安全措施:

(1)所有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

(2)施工现场配电箱按规定标准统一制作,并安装上锁;总分配电箱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器,所有机具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坚持一机一闸一保制,并悬挂安全操作牌。

(3)施工用电设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的用电许可证发放,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检查,并监督工地安全用电,电路走向与埋置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不得私自拉线。

(4)电气工程人员严格遵守低压电用户规程,并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电缆线须管穿线,地面设标志,必要时架空在电线杆上敷设,不得安装在钢管铁件上。

(6)值班电工对进场的新电机设备必须检查,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并得到用电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9)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等项工程,要另行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措施。

10)加强管理,合理计划,对施工现场各工序要求做到“工完料清”,不允许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的施工带来不便,做好合理的材料和机械使用计划和进场计划,避免材料堆积造成的安全隐患。

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路基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邀请道路施工占地范围内有关现况管线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召开施工配合会,了解各种设施的状况,核实位置,必要时应采取详探措施,并研究、确认加固或迁移方案;详探作业中,应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线保持安全的状态。

2.施工前应清理现场,清除各种障碍物,平整地面,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使用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持正常。

3.对于路基下的坟坑和废弃的水井、人防设施、地下管道等应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术规定及时处理,确认合格。

4.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工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运输车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5.施工中,应对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做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道路结构以下的管线应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扰;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围内的原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埋深较浅,作业中可能受到损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采取加固或迁移措施的要求,并办理手续。

6.路基地层中有水时,应将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扩建中,挖掘现况道路边缘进行接茬处理时,不得影响现况道路的稳定。

7.路基施工中,在场地狭小、机械和车辆作业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保持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作业。

8.路基内,新建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沟槽回填完成,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应及时进行路基施工。

9.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3)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4)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10.采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土体应稳定、坚实,表层宜硬化。

(4)作业中应对坡道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维护、保持完好。

(5)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

6。

(二)、道路基层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

(1)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3)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的要求。

(4)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l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现场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类混合料。

(2)石灰土类结构道路,现场需使用石灰时,对石灰的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l)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5)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6)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②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③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④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⑤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现场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拌和作业应在较坚硬的场地上进行;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

3)摊铺、拌和石灰、水泥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4)五级以上(含)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使用机械拌石灰土、水泥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和现场。

2)拌和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3)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拌和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5)集中拌和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场应根据材料种类、规模、工艺要求和现场状况进行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各机具设备之间应设安全通道。

机具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机具运行的安全要求。

2)拌和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需设在其一侧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拌和场周围应设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3)拌和机具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进行,并必须固锁电源闸箱,设专人监护。

4)拌和机应置于坚实的基础上,安装牢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拌和场地应采取降尘措施,空气中粉尘等有害物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

6)拌和场应按消防安全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摊铺与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2)人工摊铺基层材料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摊铺人员和运料车辆与碾压机械操作工的相互配合关系;作业人员应相互协调,保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离;摊铺时不得扬撒。

(3)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沥青碎石基层施工时,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

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5)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三)、路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强夯试验,确定强夯等级、施工工艺和参数、效果检验方法,选择适用的强夯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应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种类、位置和标高;在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上及其附近不得进行强夯施工。

3.当强夯机械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地上建(构)筑物或设备、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观测,确认安全。

4.严禁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作业。

在电力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符合下表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距离(m)

6

7

7

5.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严禁人内;强夯施工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夯机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6.使用起重机起吊夯锤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人和机械等物,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向起重机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7.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cm时,应重新垫高。

8.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现场组拼、拆卸强夯机械应由专人指挥;高处作业必须按要求架设作业平台。

10.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注视自动脱钩器,发现脱钩器失效时,必须立即制动,进行处理。

11.现场进行效果检验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夯坑内有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且严禁在锤下清理;夯锤自由下落至地面停稳,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后,指挥人员方可向测量、挂钩等人员发出进入作业点测量、挂钩等作业的信号;起重机操作工必须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严禁擅自行动。

13.路基处理应按设计规定实施,并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14.换填路基土应按照本交底挖土、土方运输、填土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15.采用砂桩、石灰桩、碎石桩、旋喷桩等处理土路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桩径、桩长和环境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6.路基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17.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2)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四)、路基工程填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整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填土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填土宽度和深度、地下管线等构筑物与现场环境状况制定填土方案,确定现状建(构)筑物、管线的改移和加固方法、填土方法和程序,并选择适宜的土方整平和碾压机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填土路基为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4.路基填土应在影响施工的现状建(构)筑物和管线处理完毕、路基范围内新建地下管线沟槽回填完毕后进行;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使用推土机、压路机、蛙式夯实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按照相关的施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

6.路基外侧为挡土墙时,应先施工挡土墙;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墙后方可填土。

7.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填方破坏原排水系统时,应在填方前修筑新的排水系统,保持通畅。

8.填土地段的架空线路净高应满足施工要求。

9.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10.使用振动压路机碾压路基前,应对附近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管线可能造成的振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安全。

11.借土填筑路基时,取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土场地宜选择在空旷、远离建(构)筑物、地势较高、不积水且不影响原有排水系统功能的地方。

(2)场地上有架空线时,应对线杆和拉线采取预留土台等防护措施。

土台半径应依线杆(拉线)结构、埋入深度和土质而定:

线杆不得小于1m;拉线不得小于1.5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土台边坡。

土台周围应设安全标志。

(3)需在建(构)筑物附近取土时,应对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取土;挖土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挖土深度情况确定,边坡应稳定;取土场周围应设护栏。

12.地下人行通道、涵洞和管道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人行通道和涵洞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预制顶板安装后,方可填土。

(2)管座混凝土、管道接口结构、井墙强度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3)通道、涵洞和管顶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碾压;通道、涵洞和管顶两侧填土应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13.轻型桥台背后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盖板和支撑梁必须安装完毕并达设计规定强度。

(2)两侧台背填土应按技术规定分层对称进行,其高差不得大于30cm。

(3)台身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方可填土。

(五)、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

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

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六)、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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