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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岸区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南岸区广阳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条广阳镇概况

广阳镇位于南岸区东北部,以广阳洲得名。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43′4″~106°47′48″,北纬29°32′48″~29°36′47″之间。

其东与巴南区青山镇接壤,南邻迎龙镇,西连峡口镇,北濒长江。

镇域东西宽约5.3公里,南北长7.0公里,幅员面积3406.0公顷,其中陆地占86.7%,河流占13.3%。

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势东高西低,以低丘宽谷地貌为主,海拔高度165—665米,平均海拔362米,比南岸区平均海拔350米高12米。

土壤主要类型为紫色土、水稻土和石灰岩土。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雨量充沛,平均年降雨量1100—1250毫米,雨量充沛,最集中降雨时间在5—7月份,占年降雨量的38%以上;年平均日照为1223小时;多年无雾期平均为318天。

2009年常住人口22109人,其中城镇人口5416人,农业人口16693人,城镇化率24.5%。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884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000万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308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0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72元。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广阳镇土地总面积3764.9公顷。

其中,农用地2386.3公顷,建设用地640.7公顷,其他土地737.8公顷,分别占该镇土地总面积的63.4%、17.0%和19.6%。

农用地中,耕地1084.8公顷,园地275.0公顷,林地670.0公顷,牧草地10.0公顷,其他农用地346.5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5.5%、11.5%、28.1%、0.4%和14.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95.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73.6公顷,农村居民点298.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45.2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2.9%和7.1%。

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广阳镇土地总面积3406.1公顷。

其中,农用地2331.4公顷,建设用地605.1公顷,其他土地469.6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8.4%、17.8%和13.8%。

农用地中,耕地1087.9公顷,园地382.1公顷,林地528.3公顷,其他农用地333.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6.7%、16.3%、22.7%和14.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74.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73.6公顷,农村居民点298.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29.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5%、21.4%和0.1%。

其他土地中,水域452.9公顷,自然保留地16.7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4%和3.6%。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农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为广阳镇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城镇和工矿扩张以及人口增长造成了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二)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是发展的“瓶颈”

广阳镇是重庆市的重要港口码头,是南岸向外辐射的要冲。

2009年全镇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129.3公顷,占全镇幅员面积的3.8%,未来将发展成为重庆市重要的港口码头,需要大量交通用地。

交通设施的落后,制约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

(三)土地生态环境较脆弱

广阳镇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临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广阳镇气候属四川盆地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镇域内有“四山”建设管制区中的明月山,生态敏感性高,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水土流失较严重。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

(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

根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广阳镇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6.7公顷(其中荒草地9.4公顷,裸地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近0.5%。

根据实地考察约75%以上的荒草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由于裸地土层瘠薄,坡度陡,开发难度相对较大。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2009年,广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98.2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78.6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计算),高于人均农村居民点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121.3公顷。

第二章总则

第五条规划目的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广阳镇建成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集生态信息港、绿色物流、低碳工业、宜居城镇为一体的临港新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岸区广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六条规划任务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广阳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广阳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广阳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3406.1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

广阳镇地处重庆主城区“茶园新城”东部,与“鱼嘴组团”隔江相望,是重庆市的重要港口码头,经开区核心组成部分,是南岸向外辐射的“要冲”。

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广阳、畅通广阳、森林广阳、平安广阳、健康广阳”的目标,未来将广阳镇打造成为主城核心服务区、都市工业区、现代农业区、风景旅游区,重庆主城东进南拓的战略枢纽,集生态信息港、绿色物流、低碳工业、宜居城镇为一体的临港新城。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人口和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全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4.8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6%以上。

(二)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广阳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000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6000元/人。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755.4公顷和533.7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合理。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2.0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2.2公顷以内。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67.1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97.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0.0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543.1公顷和905.2公顷以内。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41.4公顷和902.3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23.6公顷和539.3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统筹安排广阳镇各类土地利用,在确保广阳镇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满足经开区核心区建设,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打造特色果蔬基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提高利用效率。

合理调整广阳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布局各类用地,为广阳镇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保障。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2331.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4%;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488.3公顷(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占土地总面积的43.7%,较2009年减少843.1公顷。

2009年,耕地10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9%。

到2020年,耕地5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比2009年减少554.2公顷。

期间建设占用耕地539.3公顷。

2009年,园地3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

到2020年,园地2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较2009年减少144.5公顷。

2009年,林地5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

到2020年,林地55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较2009年增加26.6公顷。

2009年,其他农用地3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1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较2009年减少171.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52.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43.1%,较2009年增加846.9公顷。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8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较2009年增加327.3公顷。

期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493.5公顷。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1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6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较2009年增加520.2公顷。

期间,交通用地增加518.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3公顷。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0.9公顷,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0.5公顷,较2009年减少0.4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4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至2020年,其他土地4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较2009年减少3.8公顷。

第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相对集聚发展的城乡土地利用格局。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明月村、垭口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和建制镇,主要为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布局在明月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等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由2009年的298.2公顷缩小至97.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重点保障东港港区道路工程、轨道东南环线、东城大道茶园段、东港码头工程用地。

(三)耕地布局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广阳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在坚持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科学调整耕地布局。

主要布局在明月村、沿江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新六村等村。

专栏1主要用地管控措施

用地类型

管制规则

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重点保障第三产业的发展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协调生态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77.0公顷以内。

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交通水利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工业用地、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耕地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

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

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

第五章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

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广阳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该镇土地分为6个用途区,包括:

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一)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面积5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主要分布在明月村、沿江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等村。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共计10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主要分布在明月村、垭口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建制镇等。

下列土地可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主要分布在明月村、塘坎村、回龙桥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等。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面积4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0%,主要分布在垭口村、塘坎村、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长生林场等,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六)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共计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主要分布在大佛村、银湖村、新六村、长生林场等。

(七)其他用地区

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110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4%,主要分布在垭口村、沿江村、新六村、广阳镇长江等。

专栏1: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规则

一般农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

城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城市、建制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村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须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广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总面积749.6公顷,包括现状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11.6公顷,分布在明月村、回龙桥村和大佛村等。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用途,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面积477.6公顷,占广阳镇土地总面积的13.6%,该空间区域禁止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四)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767.4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六村、银湖村和大佛村等。

专栏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空间管制区

管制规则

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并与广阳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十六条耕地保有量

规划到2020年,广阳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3.7公顷。

其中,明月村11.4公顷,沿江村0.5公顷,塘坎村10.8公顷,回龙桥村92.6公顷,大佛村51.0公顷,新六村2.8公顷。

第十七条园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广阳镇园地用地237.6公顷。

其中明月村2.4公顷,沿江村0.3公顷,塘坎村7.6公顷,回龙桥村89.7公顷,大佛村64.2公顷,银湖村381.8公顷,新六村140.0公顷,长生林场8.4公顷,累子口水库4.0公顷。

第十八条林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广阳镇林地用地554.9公顷。

其中明月村1.4公顷,沿江村2.9公顷,垭口村21.8公顷,塘坎村24.6公顷,回龙桥村5.3公顷,大佛村31.2公顷,银湖村54.3公顷,新六村88.1公顷,长生林场309.4公顷,累子口水库0.1公顷,广阳镇建制镇15.8公顷。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广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97.4公顷。

其中,明月村1.4公顷,沿江村0.2公顷,塘坎村4.6公顷,回龙桥村36.1公顷,大佛村11.7公顷,银湖村35.1公顷,新六村8.1公顷。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控制

规划到2020年,广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2.2公顷以内。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80.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79.7公顷,占用耕地277.9公顷。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完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镇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二)交通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完成东港港区道路工程、轨道东南环线、东城大道茶园段、东港码头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商业及市场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完成广阳移民集贸市场、永祥钢铁交易市场、九州通医药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

(四)现代装备制造业

规划期间,完成南岸都市工业产业基地、重型铸锻生产基地和纳川重型机械再制造等建设项目。

(五)医药化工

规划期间内,完成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数字医疗设备生产线迁建扩能技改项目、抗感染及特色专科用药制剂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东港医化产业园新建项目等建设项目。

(六)其他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完成中国西部国际总部基地、大石峡水库、永翔重庆钢铁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建设。

第二十二条土地综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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