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理论新旧规则详细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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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理论新旧规则详细对比
驾考理论新旧规则详细对比
从今年4月1日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学小型车考驾照,除交规、桩考、路考之外,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另外还有20%的学员要进行夜间行驶考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的实施,无疑增大了驾考的难度。
为此,不少市民纷纷报名学车,希望在新规开始执行的4月1日前,拿到驾驶执照。
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也慢慢显现。
【变化】新旧对比看看难度在哪
旧规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三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科目二考试内容为:
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科目三考试内容为场内道路考试。
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
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
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旧规第十四条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进行了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旧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分为12分的有7项: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新规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七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新规将原科目二内容(电子桩考)与原科目三的场内道路驾驶合并成为科目二。
现在科目二考试的项目为: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其中,小型汽车的必考项目为: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的必考项目为:
桩考、侧方停车。
科目三增加实际道路驾驶的内容。
在新规中,实际道路驾驶部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加了直线行驶、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及夜间驾驶等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新规同一条目中,严格部分准驾车型申请条件,增加了3条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情形,分别是: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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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新规解读:
最新版科目一考试是按照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要求编写的,用于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于2007年4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
科目一理论考试
变动一:
调整优化考试题库
新规定中,科目一(理论考试)内容有所增加和明确。
比如,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同时对现行科目一考试内容要求中提到的“危险情况”的临危处置知识和“复杂道路”的驾驶知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义。
另外,还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
同时,调整、优化了科目一考试题库。
原科目一考试的内容实用性不够强,考核了大量的车辆构造、机械常识和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的知识,内容过于专业,比较偏,不易理解,导致大量学员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对实际驾驶机动车帮助不大。
相反,考核安全驾驶知识的内容偏少,不利于学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养成。
而且,题库题目数量少,考核点不全,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驾驶学员全面掌握安全驾驶知识的作用。
变动二:
理论考试增加急救内容
新规定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删除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职业道德”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
针对不同车型的考试要求,结合交通管理的重点,注重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安全行为的考核,压缩了机械常识和分值、处罚等数字方面的内容,加大了安全行车、紧急情况临危处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等安全驾驶知识的题量,提出了友好驾驶的新理念。
变动三:
单设摩托车考试题库
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针对摩托车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驾驶人多是文化层次较低的农民的特点,简化题目难度,删除汽车类的驾驶知识及机械常识,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字词。
修改后的考试题库分为汽车类和摩托车类两大部分。
汽车类题库共1500题,其中通用试题为1315题、客车专用试题为59题、货车专用试题为70题、轮式自行机械专用试题为51题。
摩托车题库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尽量使用浅显易懂的字词,共800题,涵盖了摩托车类的必考知识,供D、E、F准驾车型申请人考试使用。
变动四:
选择题由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
新规定实施后,考试题量与目前相比有大幅增加。
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扩大了试题量,汽车类试题由原来的1000题增加到1500题,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800题;拟题在适当增加考试难度的同时,注重其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意发挥无纸化考试的优势。
本站新规解读: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变动一:
小型汽车变为“10选4”
调整了考试内容。
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主要是考虑这两部分内容的训练和考试都是在场地内进行,考核的主要是学员对机动车的操作、控制等驾驶技能。
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在“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附件2)中规定了科目二各种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对各种车型的必考和选考项目进行了调整:
明确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为“10项选6项”,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项目1项;将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9项选6项”调整为“10项选4项”,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
变动二:
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
新规定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评判标准。
现行的科目二考试的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
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注重考核考生的驾驶技能。
同时,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
主要变化有:
一是对桩考项目,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将“中途停车两次”由“不合格”予以删除,将原桩考的“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表述为“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二是对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将“起步时车辆后溜”的评判标准调整到综合评判标准中,保持评判标准不变。
三是对侧方停车项目,增加了“碰擦桩杆,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由原来的“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取消了“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的评判规定。
四是对限速通过限宽门项目,增加了“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的评判标准。
五是对曲线行驶项目,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的评判标准,将“车轮轧路边缘线”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每次扣20分”,取消了“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的评判标准。
六是对通过连续障碍项目,增加了“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和“轧一个圆饼,扣20分”的评判标准。
七是对百米加减挡项目,将“越级换挡”由原来的“扣20分”调整为“扣10分”,将原来的“熄火一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纳入综合评判。
八是对起伏路驾驶项目,增加了“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的评判标准,将“熄火一次”纳入综合评判,取消了“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的评判标准。
本站新规解读:
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变动一:
路考单列为一个科目新规定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主要是为了体现实际道路考试在考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使驾校加强对学员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培训,促使车辆管理所严格执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驾驶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
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
同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
变动二:
申请大客车驾照要夜考
新规定明确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
此外,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予以取消。
变动三:
培养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新规定细化了科目三考试标准,增加了项目评判要点。
现行的规定对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未规定具体的考试项目及考试要点;考试评判标准也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考试人员不易掌握。
因此,造成一些地方实际道路考试过于简单,考试项目单一,针对性、实用性不强,难以衡量考生真正水平。
而新规定最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考生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考试过程中贯穿“注意力均匀分布,视线合理转移”的安全驾驶原则,对新规定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考试项目逐一明确了考试要点,细化了评判标准。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要点共计98个。
其中,综合评判要点40个,各项目评判要点58个。
新规定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例如行驶中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或者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上车前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等等,均要扣分。
同时,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四是取消了“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
此外,还对部分评判标准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变动四:
考试道路每小时单向车流量不少于60辆
新规定对汽车类科目三考试的道路规定,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
此外,还规定“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驾照考试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解细则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
昨(17)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的修改内容及考试的具体实施事宜,向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答。
其中,在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时,很多种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考试不合格。
>>>关键词·考试
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科目一
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
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科目二
至少考4项桩考仍为必考
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基本考试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
桩考和侧方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科目三
至少考10项抽考“开夜车”
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
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各车型必考内容:
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
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可在隧道中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关键词·记分
“满分”行为减少3项
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
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加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关键词·评分
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100分,评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须达80分。
单手“玩不转”不及格
●考试全程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科目二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侧方停车时,碰擦桩杆;曲线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
限速通过限宽门时,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通过连续障碍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
起伏路面驾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
●科目三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或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遇前方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通过路口时,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时,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按规定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
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行驶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
车停人行道扣2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科目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通过连续障碍时,车轮轧路边缘线。
●科目三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手刹)。
积水路不减速扣1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二百米加减挡时,越级换挡;通过起伏路面不减速。
●科目三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P挡);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超车时,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
靠边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下车后不关车门等。
>>>背景
据了解,由于现行驾驶证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够强、难易程度不均衡、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驾驶人在考试合格后仍不能或不敢独立驾车上道路行驶,去年5月,公安部先后到四川等8个省就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提高考试难度问题进行了调研,并起草了最初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地意见和试点情况,公安部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学车的小贴士及小窍门
一.想想偶开车也有好几个月了,驾龄半年了,虽然还是新手,但是好歹也脱离了“一无所知”的白痴状态了。
这几个月来磕磕碰碰没少,积累的经验教训也有那么一些,为了给这半年实习驾驶期做个小结,偶下面就胡乱说几点:
1.开车双手握方向盘比较放心踏实,转向时方便施力,因为我是新手,各位老手随便你们,呵呵:
)
2.进入环形路口之前,要有预见性的放开油门,让车子在靠近转盘时自己速度慢下来,而不是飞快到了转盘才赶紧刹车,那样费车,而且容易手忙脚乱。
3.在路口转弯,也是提早降速减挡,不要到了路口才想到刹车,而且在路口要把自己的眼睛充分利用,左右扫视,尽最大视野范围观察左右,注意角落里出来的车子。
4.跟车注意不要跟出租车、公交车、任何体形的货车,出租车犹疑不定,公交车体积庞大起步慢,货车容易挡住视线而且一般车况不好。
5.在路上得理也要让三分,人家要强逼,抢行,你技术不过硬就不要硬顶,即便是对方违章,也不要死磕,毕竟好女不吃眼前亏,自己的车车不要撞到、蹭到才是首要关键啊,呵呵。
6.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停车,一定要停的稳妥。
在单位大院、自家楼下,我熟悉地形所以怎么停都不怕;可是出门在外,尤其是晚上去酒店门口停车,一定要保证自己的车在之后车辆多起来之后容易出去,最好头朝外,这样避免倒车。
因为晚上吃饭完了去开车,天儿都黑了,视线不清再加上地形不熟,停车不好的话,想开出来可真得折腾一顿。
7.虽然市内有禁鸣喇叭的规定,可是有的时候也要破戒,那就是警告你前面晃悠的摩托车、自行车、行人甚至一些比你还菜的机动车。
这个时候可不能还老想着禁鸣、禁鸣,命才是最要紧的!
按喇叭,不仅为自己开道,也是为他人好。
8.市内开车最好别听劲爆的舞曲,本来路途就凶险无端,若是还随着音乐飚车,那简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