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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障的制度变迁必要性与改革策略

谈家庭保障的制度变迁、必要性与改革策略

内容摘要:

家庭是我国传统的社会组织,构成社会生产、生活的细胞,现代家庭日益走向小型化、核心化,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现实情况下,由政府通过特定的社会政策安排,以家庭为媒介,发挥家庭对其成员在养老服务与照护、精神慰藉、医疗康复、失业支持等方面的保障作用,这是继承我国家庭保障的传统优势,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

本文从探究家庭保障的制度变迁入手,解析家庭的保障功能及强化家庭保障的必要性,提出社会政策强化家庭保障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家庭保障制度变迁必要性策略古人语“家为邦本、本固邦宁”,国家的存在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在农业社会,我国家庭是一个小社会,既是生产单位,又能为其成员提供生活资料和安全保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条件发生较大改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代社会家庭趋于小型化、核心化、多样化,家庭保障功能趋向弱化,但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水平尚低的情况下,政府通过特定的社会政策安排,强化家庭保障功能,发挥对家庭成员提供包括养老、医疗、生育、救济、福利等全方位的保障功能(祁亚辉,2004),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家庭保障功能概述关于家庭保障,郑功成教授(2000)认为,家庭保障是由家庭提供对其成员的生存保障,它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在家庭保障中,家庭主要成员充当责任主体,每个家庭成员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从而形成家庭成员之间长期互惠的内生机制;关于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教授(2003)认为政府是以家庭为保障对象,通过发放各项津贴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形式对家庭进行物质或经济帮助,目的在于解决诸如生育、贫困、残疾、青少年教育等家庭问题,使政府的家庭政策得以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

家庭是我国古老传统的社会组织,虽然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和功能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家庭保障对社会成员安全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来强化家庭保障功能。

我国著名哲学家梁漱溟先生研究东西方社会结构,揭示出家庭这个社会单元在东西方社会结构中具有不同的特征,认为不同社会结构,个人、家庭和团体排列组合不同,所居于的地位不同,所起的社会作用不同,在东方国家社会结构中,家庭是传统的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有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一)家庭保障功能相关理论家庭保障源于家庭功能,关于家庭功能理论,西方学界主要从家庭结构和为家庭成员提供成长环境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olson(2000)认为,家庭功能是家庭系统中家庭成员的情感联系、家庭规则、家庭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的有效性;beaver(2000)用家庭的关系结构、反映灵活性、家庭成员交往的质量以及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来表示家庭功能;shek(2002)认为家庭功能是一个家庭从其家庭系统、相互关系、关怀、应对能力、家庭的凝聚力以及困难应对中所体现的家庭生活质量;以skinner(2000)为代表的家庭成长环境条件理论认为,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高侠丽,侯春在,2008)。

美国社会学家j·罗斯·埃什尔曼认为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有许多其他法人组织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是实现社会化的基本单位,为每个人提供的福利、友谊、自我价值、保险和爱多于任何一个其他方面的来源(杨复兴、梁君林,2004)。

(二)家庭保障功能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为解除其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残、失业等后顾之忧的基本制度安排,家庭保障相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其特点主要有:

一是以经济(或物质)保障为基础,精神支持为最高层次;二是家庭保障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家庭经济支柱成员,他们是家庭经济支持的主要负担者;三是家庭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家庭成员,包括老人、未成年人及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四是家庭保障的目的是通过经济(物质)和精神支持,使得每个成员都能得到全面健康成长与发展,家庭保障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保障功能。

经济是家庭赖以存在的基础,家庭成员享有来自家庭的关爱与精神抚慰支持均以经济条件为起点。

建国以前,家庭既是一个维系家庭成员生存成长的基本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挥着对其成员重要的保护作用。

建国以来,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城市国有企业实行“单位保障”,农村家庭靠集体“公社”获得保障,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改革开放的推行,家庭呈现小型化、多样化、核心化,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有所减弱,尤其是独生子女夫妇将来面对照顾多位老人,经济或物质的支持对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小孩、病残人员更加重要。

2.老人及病残照护功能。

“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家庭一直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温暖港湾”。

人到老年,从退休之前的生产者变为消费者,病患或失能后会成为高额消费者,城镇老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依靠退休金,但大多数农村老人主要靠自己劳动,如果失去劳动力,则主要依靠子女照护,老年人晚年生活是否幸福,要看其得到的家庭照护的程度是否充分。

家庭成员的病患医疗及病后康复都需要家庭的经济支持和精神关爱,尽管近几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较快进展,基本实现了医疗制度的全民覆盖,但目前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尚低,基本药品目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医疗保障水平,尤其是大病康复及对病人精神慰藉的支持,离不开家庭成员。

3.子女教育功能。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抚育子女长大成人,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北京抚养一个孩子从出生到结婚成家的费用要高达150万,家庭要承担除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和较高的抚养成本。

子女教育是家庭最有价值的投资,其意义不仅在子女未来的职业,也体现在为国家提升人力资本竞争力和进行人才战略储备。

4.精神慰藉功能。

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支持在当今社会风险集聚期尤显重要,家庭每一成员都有可能面临失业、失能、残病护理等风险,由此会引发心理性、精神性疾病,家庭成员个体接受来自家人精神方面的支持和抚慰来化解风险。

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我国代际之间存在“反馈模式”,是上代人养下代和下代养上代人,夫妻之间互相抚养,这个过程中精神支持占据主导因素,精神慰藉是家庭最高层次的保障。

总之,家庭保障功能有两个层次:

一是经济保障,包括家庭经济支柱有稳定的收入支持家庭对子女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经济支持,提供高品质的生活居住环境和旅游休闲等享受生活的物质条件;二是精神保障,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慰藉和精神支持。

强化家庭保障功能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急剧转型,家庭生活观念和方式发生改变,传统的家庭结构、功能都发生较大改变,但大多数家庭仍然能为其成员提供养老扶助、病患康复护理、失业支持、精神抚慰等保障,尤其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照护抚养,在当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个体生存发展压力明显增大、面临社会风险集聚期的生存挑战等现实情况下,强化家庭的保障功能,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一)家庭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取决于人的潜能和才智的发挥,而人的成长与发展从根源上受其家庭教育和成长环境的较多影响,从身体健康成长到获得良好道德和技能,都离不开家庭的支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甚至一定程度上在家庭成员老幼照护、病患康复、失业支持、精神抚慰等方面发挥着社会保障的作用。

当前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风险集聚,个体生存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家庭保障的传统优势有必要得到进一步强化,这是维系家庭和谐、实现社会稳定的必要制度安排(陈一筠,2003)。

(二)强化家庭保障功能是维护老年人尊严的需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达到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我国老龄化的速度快,人口基数大,老年人赡养服务需求大,但家庭和社会却不能有效供给,近年来因赡养纠纷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犯罪现象也呈现上升态势,报纸频频报道虐待、遗弃老人,侵占老人财产,干涉老年婚姻等事件。

农村老年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经济上基本依靠子女,精神孤寂、失去自主和尊严。

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实施的家庭经济干预政策,给那些高龄失能老人、因病致困老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群体给以经济支持,这对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维持家庭代际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维护家庭成员失业保障的必要安排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依据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计算享受保险的月份,领取的失业补贴水平较低,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家庭成员一旦失业,主要的经济支持还是依靠家庭,更重要的是家庭对失业者给予精神支持,鼓励其重振信心,再次就业。

来自家庭的支持是对失业者最可靠、最直接的保障(祁亚辉,2004)。

此外,家庭保障对家庭成员在病患护理、未成年抚育、精神慰藉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应该通过社会政策的顶层设计,强化家庭的保障功能。

我国家庭保障的制度变迁及评析自古以来,“孝道”文化传承和影响我国家庭的变迁,家庭成员之间提供从经济扶助到精神慰藉的支持,通过敬孝和继承等行为方式,构成家庭成员、家庭与家族在赡养与被赡养的支持系统,我国家庭保障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张占力,2010):

(一)以“孝道”为基础相对独立封闭时期(1949年前)以“孝道”作为纽带的中华优良传统文化,维系家庭的延续发展。

在农奴社会及封建时代,统治者主要以非制度化的救助为保障形式,具有临时性和随意性,社会成员依靠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提供生存保障,家庭既是一个提供其成员生存成长的组织,也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设有等级分明、家法森严的家庭制度,对成员有着较强的道德约束,发挥着对其成员生存与成长的保护作用。

(二)集体保障与单位保障的替代期(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采取城乡分割的“二元”治理制度,农村在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形成农村集体经济为农村家庭的经济基础,以“公社大队”为单位替代家庭的大部分保障职能,维系村合作医疗保险、“五保户”、农村年老、残病人员基本照护等制度的发展。

在城镇则实行以国有或集体企业为单位的“单位保障”制度,建立由单位负责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企业成为城镇社会的基本单元,不仅是生产单位,也为职工及家属提供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福利,尽管“单位保障制度”板块分割、效率较低,保障水平各异,但对其职工及家庭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显然的。

(三)家庭保障转型期(1978年至今)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社会经济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家庭结构、类型、功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代替了人民公社,原来农村家庭保障赖以存在的集体经济基础不复存在,农村居民回归到依靠家庭成员的互相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新型脆弱群体,农村家庭对其成员的疾病、子女教育、老残照护等风险无论从经济能力还是人力精力等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

在城镇,1986年7月随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原来单位保障的“铁饭碗”被打破,开始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渐进改革。

伴随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家庭对其成员承担了相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多的保障责任,如老年人、残疾人照护,子女抚育、病患康复照料、再就业支持等。

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庭趋于小型化,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保障功能趋于弱化。

(四)家庭保障制度变迁评析1.家庭保障制度变迁受多因素的影响。

社会经济变化是导致我国家庭变化的根本原因,农奴时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工业化时期机械化、自动化取代手工劳动,弱化了男女劳动体力的差异,使女性就业成为现实,促进了家庭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和妇女的解放;新时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家庭的依赖性日益减弱,出现丁克、单身、单亲、空巢等多种家庭类型,这些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直接影响的结果。

此外,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地域环境等都会对家庭保障功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功能在一些领域具有互补性。

家庭变迁是社会变迁的缩影,建立在传统“孝道”文化底蕴之上的家庭保障,在养老、医疗、生育、救济、福利、失业支持等方面对其家庭成员发挥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部分替代效应,发挥其他任何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功能。

3.家庭功能社会化。

家庭变迁历程表明,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对其成员的多种社会保障功能。

因此,在构建民生保障制度体系中,把扶持家庭作为社会政策的落脚点在实践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规划中,使家庭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支持并促进家庭的发展,发挥家庭保障功能的基础作用。

发挥家庭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重视家庭的价值,将家庭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点是较理性的选择。

强化家庭保障功能的思考2011年7月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提供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宜的社会政策,强化家庭保障功能,以适度水平的经济支持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激励家庭为其成员提供老人和残疾人照料、病患康复护理、失业支持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重视家庭价值,强化家庭凝聚力建设,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政府实施积极的家庭支持政策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成员个体为对象,但每个人又都是其家庭的成员,家庭需求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有能力照顾家人。

因此,政府实施积极的家庭支持政策,挖掘家庭保障的潜力,使社会政策通过家庭媒介履行对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精神支持,通过制度化的培训项目,使得有照护需求的家庭成员能掌握对老年人、残疾人基本护理知识及技能,居家就能完成对其家人的初级病患护理和康复照顾,亲人的照顾能够更多满足精神支持的需求,使得被照顾者精神更加愉悦,有益于其康复。

同时,要有制度化的政策支持参与对家人的照护,按照其完成额定工作量给以经济补贴或个人相关税赋减免,照护人员所在单位要有专门的假期或福利安排,旨在鼓励支持参与对家庭病患者的照护,解除其工作与照护家人的冲突的后顾之忧,全社会积极倡导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对需要照护帮助的家庭实施志愿服务。

(二)推进居家养老模式并发挥社区的家庭服务载体功能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里,由所在社区组织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家政、心理咨询、定期身体检查(如测血压等)以及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将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在养老服务项目上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一方面老年人居家接受来自家人亲情关怀和照护,另一方面,能够享受由社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另外,要充分发挥社区的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健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日托所、老年大学等基础设施,增强社区诊所健康保健的功能,逐渐配备全科医生,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对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医疗咨询服务,实现居家安享晚年的制度安排。

(三)发挥家庭精神保障的独特功能家庭是其成员温暖的港湾,家庭在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无法替代的,西方学者将家庭需求概括为“三m”,即money、medicare、mental,精神需求的满足属于最高层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要在不断改革完善的同时,以满足社会成员精神慰藉需求为出发点,社会政策支持家庭对其老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解除其心理孤寂,考虑设立每年法定一天“探父母(亲)”假日,为子女探望父母亲提供时间保证;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对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严加惩罚的责任条款等。

(四)宣扬家庭的“孝道”传统文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我们要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尊老敬老的模范典型,评选“和谐”家庭和“五好”家庭,形成继承“孝道”文化的良好氛围。

家庭保障的传统功能不应该被消弱,家庭精神慰藉与亲戚纽带关系应该通过社会政策得以巩固和强化,有了可靠的家庭保障,才会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家庭稳定,也会促进社会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家庭保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历史,也是维系社会至今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政策强化家庭在对其成员病残照护、医疗康复、子女抚育、失业支持等方面的功能,尤其增强其对家人精神慰藉的保障,政府以家庭为单位,采用积极的经济干预政策,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在社会保障总体规划中重视家庭的价值,发挥家庭作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基础功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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