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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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doc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管、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财务部、库管和班组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资料员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
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并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工作由工地总负责、技术负责、材料员和库管联合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工程工地联合验收小组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
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
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如加气块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
(具体标准见附件)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
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执行。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1.针对大的供应合同或资金较高的供应合同,材料部将拟订的合同初稿交相关部门审核并使之提出建议。
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授权负责人对合同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公司总经理根据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
容对合同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也可以授权审核签发。
6.材料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授权的的合同签署代理人正式签署合同。
第七条长期合同。
1.对于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可采取签订一份总合同(如一年期),此后以每一采购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2.采购经办人与供应商谈妥合同条款后,应拟订合同,将合同评审表提请公司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
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形式做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
如合同履行困难,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和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第九条合同变更。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制度4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原料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原料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建立并实施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健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原料的验收等应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和与客户的对账办法应当明确。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市场部,配合部门为销售部。
其分别职责为:
市场部:
一)、采购计划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审核与备案;
四)、付款的审核。
销售部:
五)、采购、验收;
第五条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逐步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以提高采购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费用。
第六条按照计划、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盒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建立计划采购制度,采购计划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
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采购品种、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第八条加强采购业务的计划管理。
对计划采购项目,市场部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采购业务;对于计划采购项目,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原料月度、年度供应计划须向市场部报批。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化。
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由市场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包括对所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可以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
第十二条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第十三条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销售部对所购原材料的品格、规划、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对本批次材料负责。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市场部报备。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四条市场部、财务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存底。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预付账户和定金的批准手续,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加强对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
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七条建立不符合标准原料处理制度,并严格履行。
第十八条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建立对采购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采购业务中的薄弱环节,供应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