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料进行VMI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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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料进行VMI管理合同
订立协议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信息互通、互利互惠以及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未来一定时期需求的生产用料进行VMI管理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甲乙双方达成的以下约定:
1.总则与术语
1.1目的:
在甲方VMI乙方库项目中,本协议规定了总的操作要求和供需双方的责任。
在此之前的任何订单、确认书中如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中入库专指入VMI乙方库。
1.2VMI:
VendorManagedInventory,指供应商管理库存。
1.3产品的范围:
附录中列出了适用于本VMI项目的具体产品型号及其起止时间。
甲乙双方共同审核适用于VMI乙方库方式管理的产品,并可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在项目中增加或减少某型号产品。
1.4VMI乙方库概念:
是指以甲乙双方根据签署的协议所确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的物料为操作范围,由乙方将物料存于经协商设在甲方的仓库,存货的数量由甲方定期(一般以周为单位)发布的预测为参考,在被甲方按本协议领用之前,其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领用之后为甲方所有,甲方对于超过一定存储期限的材料承担一定责任,乙方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JIT(JustInTime,准时交货)送货,这种操作方式称为VMI乙方库管理。
1.5需求预测:
甲方定期发布的后续物料采购需求数量,用于乙方为甲方在VMI乙方库备货及排产的依据。
一般发布频率按周次滚动。
1.6采购订单:
采用BLANKETORDER(大采购订单)方式,该采购订单本身只作为交货记帐的依据。
大采购订单的下单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系统对此类订单作特殊标识。
VMI供货协议书
1.7入库通知:
甲方每周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入库数据,要求供应商在当周及下周送入VMI库的材料数量,此信息发布称为入库通知。
1.8货物领用清单:
甲方一般根据每天的实际生产需求到VMI库领用物料,甲方每周一向乙方以E-MAIL的方式发送上周物料的实际领用清单,此清单是甲乙双方货物所有权交割的凭证。
1.9VMI库存责任期:
依据本协议和附录中的物料所建立起来的VMI库存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的最长时间。
起始日期以附录材料入VMI库之日为准,终止日期以本协议双方协商天数为准,截止期满,库存责任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1.11备货周期:
指经甲乙双方协议确定,乙方按甲方发布的预测可以入库的周数。
1.12标准件:
非甲方定制的通用产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13定制件: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制、设计的产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2.需求预测
2.1概述:
甲方将材料需求的长期预测发布给乙方以指导备货,需求预测的时间段长度不少于8周。
2.2预测发布:
针对加入到VMI项目中的产品,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滚动需求预测,一般周一发布最新滚动预测,周三发布补充预测。
2.3预测周期:
甲方将不少于8周的需求发布给乙方。
甲方应尽量给予乙方可以预见的最准确的需求,同时预测信息的真实水平依赖于甲方客户的预测准确程度。
2.4VMI库存的反馈:
甲方根据库存情况,每周一以E-MAIL的方式反馈VMI物料库存信息给乙方。
3.采购订单
3.1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需求下达《采购订单》,乙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采购订单》涵盖的材料种类不超过附录的材料范围。
该订单中材料的订购数量涵盖了甲乙双方协议期间的预测量,价格为协议价格,交货期设定为协议有效期最后一日,具体交货日期由入库通知确定。
该订单仅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人员制作的送货通知中的物料编码、数量及日期向甲方及时交货,甲方不对该采购订单中虚拟订购数量的是否完全执行负责,双方对存货的责任按本协议第6.7条款确认。
对于没有包含在VMI材料请单内的物料的采购,双方以《采购订单》形式签订,执行每次具体物料采购,不受本协议约束。
3.2在本协议及其涵盖的《采购订单》执行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或需求情况进行谈判确定新的协议价格,并根据新的协议价格及按《原材料订单份额分配办法》分配的采购份额刷新采购订单内容(含协议价格、协议份额、计划数量等),或终止本协议和《采购订单》。
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在甲方将进行更新,但甲方必须将书面的采购订单变更单(含终止采购订单通知)及时通知乙方,可以不必得到乙方的确认,采购订单变更或终止即生效。
在接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变更单,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尽力满足甲方
要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接受甲方退货或取消订单,同意延期交货。
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3.3发布入库通知: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明确的入VMI库通知后才可以发货到乙方设在甲方的VMI库。
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制作送货单送货。
具体交货要求参见“5.交货”。
4.VMI库存
4.1乙方所有入VMI库的材料都必须是经甲方质检人员按甲方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
4.2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VMI库存责任期为180天。
4.3当下两周的需求预测的数量大于当前库存合格品数量时,乙方应立即调整生产计划,根据预测数量和库存数量的差值安排送货。
4.4当下两周的需求预测的数量小于当前库存合格品数量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暂缓生产交货。
4.5当乙方因质量、服务等原因被甲方取消供货资格时,甲方对乙方的VMI库存不承担本协议相关责任条款。
4.6入VMI库的管理:
对同一甲方物料编码、同一生产批次、同一生产时间,将产生出一个唯一的VMI入库标识,该标识中包含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乙方对经检验合格的物料,打印入库标识单并按要求贴在外包装上。
5.交货
5.1准时交货:
如果乙方不能在入VMI通知有效期内按时、按量交货,乙方应立即将修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知甲方,并且甲方有权选择下列行为:
(a)取消未交货的产品或服务的送货单而不支付任何费用;(b)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或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多出的采购差价;(c)要求乙方采用快递方式交付产品,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c)乙方承诺对延迟或不能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以人民币壹仟元起,一般为延迟或不能交货货值的10%。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d)采取其它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方法;
5.2货物交接:
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坚固的包装,能防潮、防湿、防尘及防损等有防静电要求的物料还须符合防静电要求,乙方应对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坏负责。
货物包装箱上的装运标志应包含供应商名称、厂家型号、甲方物料代码、送货单编号、生产批号、数量、箱号等内容,乙方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货单。
乙方不遵守上述装箱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和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3货物所有权:
当货物交到甲方指定的收货点,并已办理甲方接收手续后发生的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在此之前的货物丢失与损坏由乙方负责。
在货物入VMI库后,乙方仍
享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货物由VMI库被甲方领用之后,则货物的所有权转属甲方,以货物被领用之日计算付款期时间。
5.4交货数量的确定:
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接收并不意味着对其最终接受,甲方保留如下权利:
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以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的样品或规格书的技术参数为准)的货物,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
如果货物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回整批货物。
甲方对乙方交货数量的确认以检验合格后的入VMI库数量为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该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6.甲方考核乙方业绩
6.1甲方承诺:
该考核乙方业绩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保证公正合理,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欺诈意图,乙方对于此系统的任何疑问均可以咨询甲方采购人员,甲方保证及时给予答复。
6.2甲方每周一发布预测需求、入库通知,预测是乙方备货的参考;入库通知是材料入VMI库的指令;
6.3乙方必须在周三对甲方发布给自己的入库通知进行反馈,反馈后即可以进行VMI库的入库,周四甲方将乙方未反馈(未提交)的需求转为公共需求。
公共需求采用竞争反馈的规则,所有合格供应上均可以进行反馈和交货,甲方采购人员也可以从市场上进行调货,由于此调货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6.4周四追加发布一次临时需求,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此数据的反馈与周一发布的数据反馈要求在同样时效内完成,周五转为公共需求,由所有合格供应商竞争反馈(提交)。
6.5乙方对甲方当周发布的入库通知反馈可以入库的数量,要求乙方必须在下周周日凌晨0:
00之前入库。
6.6甲方记录的乙方承担的责任包括:
a)未按照甲方预测内入库通知的数量及时入库的责任;b)未按照甲方送货通知及时送货导致的缺料责任。
6.7甲乙双方定期对责任进行清理,对于因甲方责任造成的VMI库存积压,甲方承诺承担责任金额的50%,对于乙方未及时入库和未及时交货的责任,按本协议5.2执行,甲方保留追究因乙方未及时满足甲方需求而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权利。
6.8乙方承诺每个季度持续进行降价,降价幅度按甲乙双方协定。
7.货物检验
7.1原则:
通过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将最终实现甲方对乙方采购的物料进行免检。
7.2具体内容:
由甲方负责VMI入库物料的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按规定进入VMI库,甲方质量部门可定期抽查来料质量情况。
发现来料质量问题,计入乙方考核,乙方对VMI库材料质量重新确认。
7.3免检材料按照甲方规定的免检流程执行。
8.财务结算
8.1计算付款期:
付款期从物料由VMI仓库被甲方领至生产线开始计算,甲方财务部根据实际的物料领用状况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付款方式准时结算付款。
8.2补充说明:
甲方有责任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付款。
9.产品质量及服务
9.1乙方提供的产品品质(技术参数)必须与甲方技术人员书面承认的样品和规格书一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可送相关产品到国家权威质量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甲方将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10.供货保证
10.1乙方保证向甲方做出的承诺,或提供的最优价格、库存状况、货期、出货计划、产品的质量状况、原材、营业执照、品牌代理证等数据和报告是真实和正确的。
10.2乙方保证执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法令。
10.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甲方提供书面设计,且设计本身不是完全基于乙方技术规范的除外)、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
10.4乙方提供的产品是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过的、翻新的或修过的部件(经甲方相关权限人员书面同意的除外)。
10.4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0.5乙方提交甲方的任何产品,均不超过相应的存储期限(半导体、陶瓷电容1年,电解电容半年、电镀件3个月)。
11.违约与处罚
11.1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的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处罚,责任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这些投诉和处罚做出明确的回复,否则投诉方有权采取单方面行动。
11.2乙方不能按进货指令(甲方采购人员邮件或电话通知)的交货期交货的,违约与处罚措施参照本协议5.1中的条款。
11.3对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本协议及甲方规范的要求,甲方有权利退货给乙方,并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須向甲方赔偿有关损失。
11.4由于乙方严重违背本协议第10项的保证条款,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资格,终止供货协议和取消未执行完的送货指令,而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乙方須向甲方赔偿有关损失。
11.5.知识产权的赔偿;对因乙方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乙方应自费为甲方抗辩,或在甲方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并向甲方做出包括诉讼费在内的赔偿。
甲方应尽早通知乙方有关的诉讼请求,诉讼或行动并给
予乙方对该抗辩或和解完全的控制权,并由乙方承担所;11.6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12.1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0年月日;12.2.1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12.2.2本协议在协议到期日60天前任何一方可;12.3重要信息通报:
乙方对可能对协议供货产品的;12.4协议的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必须以双方授权代;12.5不
予乙方对该抗辩或和解完全的控制权,并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
在这种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按如下顺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
(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
(2)修改产品和服务,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协议;(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的产品和服务替换该产品或服务;(4)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接受取消侵权服务和退回侵权产品,并退还甲方已付金额。
11.6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愿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力求达成妥善地解决和双赢的结果,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其他约定
12.1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12.2协议的终止:
12.2.1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12.2.2本协议在协议到期日60天前任何一方可提出续约,
12.3重要信息通报:
乙方对可能对协议供货产品的正常供应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生产商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主要代理商进行资产重组和改变经营战略;
(2)产品生产商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工艺变更;
12.4协议的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双方公章的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
12.5不可转让性: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责任分包、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附属机构。
12.6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其它的形式公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12.7不可抗力:
对超出受影响一方控制能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不包括劳资纠纷,所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交货,如果受影响方立即通知了另一方,则任何一方都没有过失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责任
12.8部分失效: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裁定在某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12.9仲裁:
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双方可将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
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12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管辖和解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1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补充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的条款以附件形式作相应的删减和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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