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施组设计重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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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施组设计重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1.1施工组织原则

为了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必须强化组织管理、加强指挥协调,统筹兼顾,严格管理。

必须做到:

施工组织机构高效、精干,施工队伍业务精、素质高;施工划分均衡、明确;施工方案科学、可行;施工工期安排合理、周密;施工总平面布置紧凑,功能齐全,机械设备和施工需求相适应,以利于工程高效全面地施工。

1.1.2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现场组织机构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组建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选派优秀人员组成,其中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由资格预审文件中我单位上报的人员担任。

项目经理是我单位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受法人委托行使项目管理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完成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部、质检部、机械部、物资部、资料室等部门,具体详见项目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二、人员配置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副经理一名,技术总负责人一名,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

三、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1.项目部职责

重点协调项目部与甲方、监理方、地方政府及设计方的关系。

面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贯彻业主意图,组织下属作业队,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搞好施工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协调与施工。

2.施工技术及质检部职责

⑴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把关,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⑵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调度,进行技术交底,解决疑难问题。

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负责施工安全和质量工作。

⑷做好产品在生产、交付及安装等各个环节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标识,并保护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确定质量评定标准,对全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⑸全面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工程项目的QC小组活动。

⑹负责施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⑺做好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监测资料及时向项目部反馈监测信息。

3.物资部

⑴.做好本标段的设备物资供应和调度工作,做好设备进货验证工作及设备的归口管理。

⑵.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进行机械作业。

做好周转料

具的采购、维修、保养及租赁工作。

⑶做好风、水、电等机械设备的保障工作和材料的供应。

参加工程协调会议,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4.资料室

⑴负责精神文明、组织建设、传达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联系接待工作。

⑵负责对本标段项目承包合同的管理,按时向甲方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⑶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制定、实施管理,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适时提出施工计划修正意见报项目部领导批准执行。

⑷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⑸负责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指导各施工队开展进行责任成本核算工作。

四、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⑴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者,对履行合同负全责,为业主创造优良工程。

⑵严格按质量计划及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

⑶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⑷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规范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对材料的质量实施考评。

2.项目技术负责岗位职责

⑴负责编制中小型质量计划。

⑵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对项目施工的技术和质量负责。

⑶对各项目工程的施工实施监督和检查。

⑷参与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3.施工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⑴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

⑵严格执行施工任务书,做好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⑶做好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⑷做好施工工程的质量记录工作。

4.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⑴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做好工程各环节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⑵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试验工作。

⑶配合施工监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⑷参与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⑸配合总技术负责做好工程质量评定的各项基础工作。

5.材料员岗位职责

⑴对进场材料、半已完工程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⑵对进场材料做好标识工作。

⑶搞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工作。

6.安全员岗位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定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⑵负责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参与工程的技术、安全交底,对关键、危险部位做到书面交底并巡视现场,对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人员,应及时警告,甚至进行安全培训整顿。

⑶对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或重大消防事故,应主动积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负伤人员,按“三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分析工作。

⑷按有关要求填写安全日志和检查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拟定对策,监督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工程竣工后,及时将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总结提交项目经理。

五、施工队伍组织

合同签订后第二天管理人员到位,根据本标段工程量、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及工期要求等,项目部土石方开挖、路基填筑、排水沟护坡、挡土墙、涵洞工程等5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又根据工序不同设立不同的施工班组。

施工合同签订后立即安排劳务人员及机械进场。

1.2施工进度安排

实现工期总目标,必须严格控制主要工序的施工工期,为了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在施工前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特点,充分考虑各分项工程之间的施工衔接,尤其是对关键工序的安排与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编制好施工总进度计划,因此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经常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工序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统筹考虑材料定货和进场、机械设备进出场时间,结合施工部署总要求,考虑劳动力平衡等因素)调整进度计划,排除干扰,保证工期目标按计划完成。

一、计划开竣工日期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到本单位的施工经验和能力,以及本标段的工程量,拟定施工总工期293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开工,于2013年7月9日竣工。

二、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根据拟定的施工总工期要求,制定本标段施工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附后。

中标后施工进度计划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计划安排的依据

依据招标文件中对工期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施工手段、技术水平、施工能力、总体实力和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安排工程进度计划。

四、施工总进度控制方法

1.根据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对施工中的工期延误或可能影响正常的因素进行充分的分析、比较,对关键工序的前后工序的工期衔接和安排及时进行调整和安排,以确保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2.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材料的实际进货及消耗量、储存量、设备及进货安排及施工的形象进度实施情况等,编写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递交监理工程师审核,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对整

个施工进行有效的监控,以此保证施工进度。

3.对下月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消耗、劳动力安排及设备计划,根据本月实际施工进度,综合考虑总工期安排进行适时修正,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下月修正计划,便于监理工程师审批和对下月进度的监控。

1.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1.3.1清理与掘除

一、一般要求

1.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

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

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二、施工要求

1.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处,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拖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便于运输,可由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5)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1.3.2路基挖方

一、一般要求

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

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5.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6.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应自行回填并压实。

7.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二、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5)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

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表203-1的要求。

应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石方开挖

(1)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2)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天制定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

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规范〉〉(JTJ033-95)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天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应就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工艺图纸编制报告,并应在爆破器材进入工地前28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将运入路线和时间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待取得

通行证后方可将爆破器材运人工地保管。

(4)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畜、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坏。

在危险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则不予计量。

(5)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

当属于超挖工程量时则不予计量。

(6)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当要求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

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4.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半不少于14天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段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段内侧边沟积水或外溢。

(3)路暂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4)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

超挖部分,要用小石块浆砌密实,沟底凸出部分,应予凿平。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尺寸进行施工。

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

的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三、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型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石方边坡平顺稳定,无险石、悬石。

2.外观鉴定

(1)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2)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3)边沟整齐,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

1.3.3路基填方

一、填筑材料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

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1)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垃圾。

(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3)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3.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填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5.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1要求。

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表204-1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填料最小强度

(CBR)(%)

填料最大粒径

(mm)

路堤

上路床(0~0.3m)

8.0

100

下路床(0.3~0.8)

5.0

100

上路堤(0.8~1.5m)

4.0

150

下路堤(>1.5m)

3.0

150*

零填及路堑路床(0~0.3m)

8.0

100

注:

*不适用填石路堤。

二、试验

1.填方材料的试验

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

2.填方试验路段

(1)应在开工前,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试验时应记录:

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

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质量检验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

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三、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自负。

(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应自行立即进行修补。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2.零填挖路基

(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

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3.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0mm,然后整平压实。

(3)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

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85%。

(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斜坡。

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5)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用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6)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7)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8)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9)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0)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1)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设

计要求。

(12)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4.填石路堤

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设计要求。

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

人工填铺250mm以上石料时,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

人工填铺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在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料径不超过100mm。

其他公路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300mm范围内宜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0mm。

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

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论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3)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

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5.高填方路堤

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在20m以上时,可按照高填防路基施工。

按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高填石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高填石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高填石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高填石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

2。

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石路堤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高填石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规范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6.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纸要求及规范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填筑。

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

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的

有关规定。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要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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