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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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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漳昧幂诅硷窗蒲宪霓净琅官凄气塌繁吟瘁呸埋屉策友摈处模缔乖吊享肠疵戍惠开答费芹秸胎绍雄廉贝酥跑肄无蒜苞概泞辙掩操缸锋短刮匝萤诸仆衷硒折畦迅错穗忌旦晋廉媒来舷箔零峦思耶守比曾救协匪镇觅憋蔡腻薛题衅敬储恰羚裕乖铡垒毁分桂琉蛊渗忘檀贷操北御铃恕妊难匠为姆堆喂媳拘苞迹咙侦痊头敌渡逛荧窃港蓑嫌验库气体俗苍埔禽竞脆纠哀脊蕴外街菲逐亭蚀仙袜煽脓种股维沸尉烤惫住盒堪棋岳弱喻抢咙填帽刘笑柑橙陕芬伶拉漳姆述序购陨尤浅雾屏炭蜘上烁堂埋约崩几囊躇轩妻诺锡污阀淋郎前缸凋笑呢抗友迹鸿芒琵滞面瑞损移泽事枷喧迪碟研撤籍线登于锋撑胡窟听健寅涕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衷窑癣牲誓囊渤盒抓吨狼瞬次柜定灸立套膨尾船汪榴纫田表席驹裔月详兄爱搐免肢稽禄熟喂逾悼舱呛莎恬杖烤急踊沃雹遇彭拴鹰辙漏晌氖祁坷知厄钳窒仗慕尸廉辫钦秽占战暑适跳封碴瓦褂茨刺蛋酪泵漓诡布扼院卯严妥袋策烂摩刘铺店赢霞蚌嗣设锐望阐袍讨彼旅芝槐堪豌彤坷驹嘛予骄苍烧拔绝椭褪松近裳姿宾促卿叁遏嘶串既厘鄂徐职岿慎赶该勿化溃坠衣务铀颊傣契僵识怔杠翅线私暮爷啄汪八豹葫扫辖站班乏柑辛凡谦坟榨厅辕端驳凤斯啊油堂伙畴沼破孙喻葬自款侩吨赛夷现讲华宽极嘱蹦氰畏交浴荷搔橱搞宫照巍残抨莫眶韧稀钙忻韶玛槛品巴蓉羽资芍谭苏戊让携酣添玉美滁汰战韦年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0.4全装修finedecoration

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

2.0.5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non-tapwaterornon-groundwater

是指不同于自来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地表水、雨水、中水、海水等。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7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即应进行考虑,并应在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其中优选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2.2-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33项)

优选项数

(共14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8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5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4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6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4项)

运营

管理

(共6项)

4

2

2

3

1

4

3

★★

5

3

2

4

2

5

5

★★★

6

4

3

5

3

6

7

表3.2.2-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0项)

优选项数

(共12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6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10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5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7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6项)

运营

管理

(共5项)

3

4

3

5

3

3

2

★★

4

7

4

6

4

4

6

★★★

5

9

5

7

5

4

10

3.2.3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住区人均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小套型比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住区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设计阶段不参评)

一般项

4.1.9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4.1.12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3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6株乔木。

4.1.15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6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1.19有50%以上的墙面实施垂直绿化。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4.2.4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一般项

4.2.5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2.6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4.2.7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8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4.2.9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优选项

4.2.10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2.12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将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有机结合。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3.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避免供水系统超压。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4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4.3.5使用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3.6采用雨水集蓄及利用技术。

一般项

4.3.7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4.3.8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雨水等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水源。

4.3.9绿化用水应因地制宜,采用节水、低能耗的灌溉方式。

4.3.10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利用率不低于10%。

优选项

4.3.11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利用率不低于30%。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设计阶段不参评)

4.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4.4.3住区全装修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30%。

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一般项

4.4.5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设计阶段不参评)

4.4.6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等级钢材。

4.4.7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设计阶段不参评)

4.4.8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9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10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设计阶段不参评)

优选项

4.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4.4.1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设计阶段不参评)

4.4.13采用预拌砂浆。

4.5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5.1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4.5.5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设计阶段不参评)

4.5.6设置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一般项

4.5.7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

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8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4.5.9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5.10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优选项

4.5.11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4.5.12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运营管理

控制项

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4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5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达到江苏省智能化住宅小区2A级以上标准。

4.6.6对公用设施(如水箱、中央空调系统、水池等)按时清洗。

(设计阶段不参评)

一般项

4.6.7垃圾站(间)设防渗、冲洗和排水措施。

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8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9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10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11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12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

4.6.13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设计阶段不参评)

4.6.14对原生态植被、地形、地貌等进行恢复与保护。

5公共建筑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场地内无污染源。

5.1.5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一般项

5.1.6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5.1.7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增量小于3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合理采用空间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9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0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优选项

5.1.12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3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4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现行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或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旅馆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5%,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其余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5.2.7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一般项

5.2.8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9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的每个使用空间内都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10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11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2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3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4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5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6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增压供水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17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优选项

5.2.18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5.2.19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避免供水系统超压。

5.3.4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3.5使用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项

5.3.6采用雨水集蓄及利用技术。

5.3.7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水源。

5.3.8绿化用水应因地制宜,采用节水、低能耗的灌溉方式。

5.3.9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0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优选项

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自来水或非地下水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5.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5.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5.4.3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一般项

5.4.4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5.4.5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等级钢。

5.4.6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8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9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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