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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保险实施办法.docx

河南省安全生产保险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它行业企业积极投保。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以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条款为准。

三、投保费率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见附件1)。

为体现收费差异化,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设置投保人数优惠系数,对煤矿企业设置规模优惠系数,将按企业投保人数、煤矿规模实行差异化收费。

四、投保期限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煤矿的投保期限为一年。

企业应当每年按期续保,保险公司也应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办理保险。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两个月,经营期间不足月的按月计收。

春节期间,临时销售摊位投保期限不得低于一个月,按固定费率收取保费。

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费率

短期费率标准:

保险

期间

年费率的百分比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五、投保方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般采取分级、分类全员实名投保的方式。

企业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和从业人员清单。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名单发生变动,投保企业应在新增人员报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增减保险费。

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改或新增的从业人员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酌情处理。

六、企业投保人数

投保企业应全员参保。

企业管理人员、在职职工、外聘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企业都应纳入投保范围,不得漏保。

达到人员优惠条件的,只优惠保费金额,不优惠人数,企业仍需提供全员参保名单。

七、企业申办安责险所需资料

企业办理安责险之前准备好所需资料包括:

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化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此三项提供两项即可)。

八、奖惩措施

1.投保企业一次性缴纳两年保费的,给予3%的费率优惠;一次性缴纳三年及以上保费的,给予6%的费率优惠。

2.新投保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标准费率执行。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好、上一个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续保时给予首年保费5%的费率优惠;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10%的费率优惠;连续五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20%的费率优惠(优惠标准上限为20%)。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3.上一年度企业出现5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本年度的保费为基本保费的1.2倍;上一年度企业出现5(含)-10人死亡事故的,本年度的保费为基本保费的1.5倍;上一年度企业出现10(含)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本年度的保费为基本保费的2倍。

九、2011年度与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我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年度末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保险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十、其它事项

(一)参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参保人员死亡的,承保公司应全额赔付每人30万元赔偿金。

承保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少赔付或不赔付死亡赔偿金。

(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使用统一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单、保险单等。

企业投保时应在与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保险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工作当中。

(四)各家省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每月1号至5号之间将之前月度签订的保险单中的“统计备案联”报送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驻各省辖市办事处,便于数据及信息核对。

(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除投保企业被依法关闭或撤销外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企业被依法关闭或撤销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应提交投保企业停业证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和保险合同正本。

(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视为未对安全生产投入对待。

附件:

1.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2.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要点解读

3.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附件1:

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表

一、责任限额

(一)安全生产事故员工责任保险

每人死亡责任限额:

3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企业投保员工人数不足15人时: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投保人数×每人死亡责任限额;

(2)企业投保员工人数≥15人时: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人×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或实际投保人数的15%×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二者以高者为准。

(二)附加伤残责任保险

每人伤残责任限额:

5万元

企业投保员工人数不足20人时:

每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投保人数×每人伤残责任限额,累计伤残责任限额等于每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

企业投保员工人数≥20人时:

每次事故伤残责任限额:

100万元;累计伤残责任限额:

100万元

二、非煤矿山企业保险费

1、每人保险费

单位:

非煤矿山类

井采

露采

尾矿库

油气采输

其他

每人保费

700

650

700

200

650

✓非煤矿山中含尾矿库的井采、露采企业按尾矿库保费标准执行。

✓非煤矿山中的采掘施工企业按井采保费标准执行。

✓非煤矿山中的石油勘探、地质勘探等企业按露采保费标准执行。

2、人员优惠系数

井采

露采

尾矿库

油气采输

其他

100人以下

1.0

30人以下

1.0

1.0

1.0

1.0

100(含)-300人

0.95

30(含)-100人

0.9

300(含)-600人

0.90

100(含)人以上

0.8

600(含)-1000人

0.85

1000(含)人以上

0.80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3、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人员优惠系数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保费

1、每人保险费

单位:

危化类

危化品生产企业

合成氨生产企业

危化品经营企业

危化品使用企业

加油站

其他

每人保费

580

580

380

380

280

560

2、人员优惠系数

人员规模

危化品生产企业

合成氨生产企业

危化品经营企业

危化品使用企业

加油站

其他

100人以下

1.0

1.0

1.0

1.0

1.0

1.0

100(含)-300人

0.90

0.95

300(含)-600人

0.85

0.90

600(含)-1000人

0.80

0.85

1000(含)-2000人

0.75

0.80

2000(含)人以上

0.70

0.75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3、石油、石化类大型企业每人保费

单位:

石油、石化类大型企业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加油站

每人保费

380

360

280

4、石油、石化类大型企业人员优惠系数

人员规模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加油站

3000(含)-5000人

0.90

1.0

1.0

5000(含)-7000人

0.80

7000(含)人以上

0.70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5、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人员优惠系数

四、烟花爆竹企业保险费

1、每人保险费

单位:

烟花爆竹类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批发经营企业

临时摊位

每人保费

800

500

80

2、人员优惠系数

人员规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批发经营企业

临时摊位

100人以下

1.0

1.0

1.0

100(含)-300人

0.95

300(含)人以上

0.90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3、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

五、煤矿企业保险费

1、每人保险费780元

2、规模优惠系数

矿井规模(万吨)

规模系数

30

1

45

60

0.95

90

120

0.90

120以上

0.85

注:

没有全员参保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3、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每人保险费×被保险人数×规模优惠系数

附件2:

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要点解读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豫安监政法[2009]10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为便于各省辖市办事处对办法精神的理解,现将部分要点进行解读和强调。

一、主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探索把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事故预防上,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主要目的

将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预防机制,让保险主体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当中。

加强事故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力度,开辟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伤亡职工赔付标准的重要补充渠道。

三、标准严格

为避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各省辖市办事处在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业务承保过程中,对于投保人数及费率的界定和要求要严格遵守实施办法的规定。

四、数据对接

对于已经承保的业务,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证的“统计备案联”报送各省辖市办事处,各办事处要在每月数据统计日前将业务留存单证汇总并上报公司,便于业务数据的对接和费用的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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