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929978 上传时间:2023-01-27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3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docx

营改增范围解析参考

营改增范围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

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注

(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陆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

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

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空运输服务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

1.研发和技术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技术转让服务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信息系统服务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业务流程服务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

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1.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

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

2.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1.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

知识产权服务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广告服务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会议展览服务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4.物流辅助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港口码头服务

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

打捞救助服务

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

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仓储服务

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装卸搬运服务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

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范围解释

特别说明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咨询服务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

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

“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

(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

序号

业务项目

政策执行口径

来源

1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余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2

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3

汽车装潢服务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4

不动产的租赁

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5

建筑安装劳务

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6

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7

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

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8

技术检测服务

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9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参照江苏国税

10

工程监理服务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11

代理记账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代理记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12

房产营销策划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13

咨询业务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

参照泰州市国税

14

培训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15

有形设施的租赁

如果这个有形设施属于有形动产即属于营改增范围,如果是有形不动产的则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16

邮电通信光缆维护服务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参照泰州市国税

(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

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

序号

业务项目

政策执行口径建议

备注

1

消费卡业务

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应属于营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

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3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论主体是否有专业资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未采用《应税服务注释》中“认证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方式。

4

工程监理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6

招标代理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代理只包含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

7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符合《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关“设计服务”的基本定义

8

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

健康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等项目咨询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与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

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0

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11

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2

车辆上牌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3

代销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代销服务为货物购销代理,一般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4

招标行为

招标行为中,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应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务”;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

15

电梯维护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16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7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18

运钞车运钞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为陆路运输服务与安保服务的混业经营,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数为银行等非增值税企业,可以暂不纳入改征范围,但仅限列举的运输货物。

19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手工交易平台除外

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0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1

船舶监造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2

花卉等植物养护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3

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提供的清算服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4

专业技能培训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25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26

代理记账、代理申报、共享开票业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27

第三方支付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8

市场调查业务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29

电脑维护业务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30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装卸、仓储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31

污水排放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2001]97号、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32

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3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4

建筑设计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

35

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

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

36

广告代理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

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37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38

建筑业检测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

39

律师事务所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的,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40

汽车租赁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

41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2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3

花卉租赁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_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44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_环境设计”

45

河道疏浚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港口码头服务”

46

码头拖轮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港口码头服务”

47

搬场业务(搬家业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装卸搬运服务”

48

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49

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

国际金融数据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50

钢材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钢材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为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仓储服务”

51

房产信息中心帮房产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按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2

晒图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与设计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晒图应属于试点范围。

53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

54

从事的“商检代理”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与代理报关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商检代理应属于试点范围。

55

建筑监理、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6

保险代理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7

汽车代驾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只单纯提供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8

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59

庆典礼仪服务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各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