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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博罗县供电局2012年基建配网工程(2标段)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惠州市一德电力公司

2012年8月

 

配电工程强条细则

1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米。

安装变压器后,变压器台的平面坡度不应大于"3"%。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

2、无避雷线的高压配电线路,在居民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

3、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铁杆应接地。

柱上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通过耕地的线路,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且不宜小于0.6m。

5、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高压接户线4m

低压接户线2.5m

6、跨越街道的低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通车街道6m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m

胡同(里、弄、巷)3m

7、高压接户线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0.0.1的规定。

表1.0.1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

高压

低压

居民区

6.5

6

非居民区

5.5

5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冰面)

5

5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

年一遇洪水位)

3

3

交通困难地区

4.5

4.5

注:

1、居民区———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市镇、乡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均属非居民区。

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

3、交通困难地区———主要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8、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0.75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5m

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0.6m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9、高压接户线与道路、管道、弱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表1.0.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

高压

低压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4.5

3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1.5

1

9、低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10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11、绝缘配电线路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据:

中压,2.5m低压,2m

12、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的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中压,0.75m(人不宜接近时可为0.4m);低压,0.2m

13、绝缘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

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4、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

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和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架构相连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15、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a)电缆分支箱的金属箱体;

b)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c)避雷器的接地端子。

16、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17、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a)、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18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19、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20、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2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22、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23、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24、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25、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一、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26、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27、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28、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30、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31、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32、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34、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

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5、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6、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7、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38、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9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简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七、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0、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41、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人土壤中的长度应在$-’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42、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43、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44、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45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b)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10

500<U≤1200

14

46、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47、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48、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b)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49、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50、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51、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52、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53、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b)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c)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54、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55、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6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57、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三、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五、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

六、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

七、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绕组连同套管的局部放电试验;

58、验电及接地

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

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59、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

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

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

60、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

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

61、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

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

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

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62、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63、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

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

64、恢复送电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

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

65、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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