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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2.列宁的法治思想。

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三)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具体表现在!

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着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治思  1  1/6页  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加深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  2  2/6页  式意义上的完备,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主要内容有!

(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第二节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具体内容包括!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

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尺。

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

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3  3/6页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肩负着制定国家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内容为!

(1)平等对待

(2)反对特权(3)禁止歧视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正义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要求做到完善体制、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必然在这一整体和全局的统率与主导下展开。

以法律制定、实施、遵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

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二)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三)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服务大局是具体行为的表现。

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4  4/6页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对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立足国情推进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成果。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

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

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党科学执政、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

  二、坚持民主立法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

坚持民主立法,必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从立法层面坚持法制统一,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是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三是相同位阶的法之间不能抵触。

坚持法制统一,必须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  5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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