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公安专业职业素养和基础知识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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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公安专业职业素养和基础知识试题

职业素养和基础知识

 

一、刑事执法基本知识相关题目

(一)某日中午,张某在某学校附近拦截并持刀威胁一中学生李某交出身上的手机(价值1200元),张某拿走李某的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此过程刚好被王

某(16周岁)及其父亲逛街时亲眼目睹。

张某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在其身上搜出李某被抢的手机和张某本人的一张身份证(可知张某案发时年龄为

15周岁),张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张某父亲声称儿子的真实年龄未满14周岁,不应该负有刑事责任,张某父亲委托的律师在张某被拘留后的第二日,即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确认张某未满14岁,依法将张某释放。

1.(单选)公安机关接到李某报案,确认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制作(),并出具回执。

A.《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B.《呈请立案报告书》

C.《受案登记表》

D.《询问笔录》

【解析】1.刑事执法的内容。

注意主体,本题张某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为受害人(一定要区分清楚)。

王某和父亲都是证人,王某16周岁(考查未成年人)。

涉及侦查、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假证的问题等,看完就知道要考什么。

情景分析模拟题只是单选题和多选题知识点的罗列,看清情景会发现后面的题目非常简单。

C项正确:

确认属于刑事案件,现场处置、受理案件,应该制作《受案登记表》。

A项错误:

没有这个东西,知道案件基本就要受案,分清治安还是刑事,分情况处理。

受案后进行初查以后才能提请立案,立案以后才能询问,所以一旦确认案件,首先是《受案登记表》,如果不是案件,就批评教育、化解纠纷就可以

(填写接警登记表),其余选项也会出现,但是出现的顺序不同。

【选C】

 

【知识要点】受案:

公安机关最在乎的就是程序,程序中最主要的是各种表格(省考和国考中考查并不是非常多,1-2题,公安院校联考非常多,公安联考的不仅仅是要听这次课,而且回去后要好好看看表格是怎么写的)。

(1)受案的范围,接到报警后,情况不同,只要看到是一个案件,无论是否是我们处理的,都要受案(有案必接)。

①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②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

④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⑤上级交办的。

(2)受案的程序:

①问明情况,制作笔录。

②接受证据,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③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给报案人)。

【解析】

1.立案:

(1)立案的条件,受案只要是刑事案件即可,如果不是自己管辖范围要移送,所以受案后要初审看是否立案,可能不立案或者其他处理(移送国安、检察院、治安、人民法院等),受案以后才是初查,即先受案、初查、可以立案再立

案或者移送其他地方。

从批准立案一刻刑事诉讼才开始。

比如:

两口打架打的脸上都是血,两人说是离婚问题、民事问题,只要不是刑事问题,要受案,但是不能立案。

现实生活中派出所的初查最重要。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③属于自己管辖的。

(2)立案的程序:

①呈批。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批。

②决定。

批准,制作《立案决定书》。

③通知、报告。

(3)检查机关监督:

先说明,再纠正。

2.不予立案:

(1)条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2)不予立案的程序。

①呈批。

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报批。

②决定。

批准,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③通知。

(3)检查机关监督:

先说明,再纠正。

3.其他处理方式:

(1)移送管辖。

(2)行政处理。

(3)告知自诉。

4.注意:

刑事案件的文书问题,落地有根:

所有的程序中都要有文书,立案的《涉案登记表》《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等;管辖有《呈请指定管辖报告书》《移送案件报告书》等。

(1)过程文书。

(2)强制措施的文书,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必须有文书。

比如:

《呈请拘传报告书》,书面拘传,批准《拘传证》,《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看到要选。

批准后变为《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凡是有拘留证、逮捕证等,出示给犯罪嫌疑人后,他必须在上面签字,写清到案时间。

(3)侦查取证时的文书。

《讯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书》(尸检是侦查措施,但是尸检必须变成报告书才能作为证据,形成证据链)等。

侦查实验也

是侦查活动,要固定成证据需要侦查笔录(《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扣押和搜查都需要笔录,鉴定有《鉴定报告书》、辨认笔录等。

10项侦查措施,所有的侦查措施都需要文书固定,没有文书不叫证据。

2.(多选)在侦查过程中,关于公安机关对证人王某询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询问王某可以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B.询问王某不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

C.询问王某可以在其家中进行

D.询问王某不得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形下进行

【解析】2.侦查,A项错误:

王某是未成年人,其父亲和其一起在现场,也是证人,所以询问王某不可以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B项错误:

询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但是在最后一个,对于询问的人,首先在现场、指定地点,最后在公安机关。

C项正确:

可以在指定地点。

D项正确:

如果其父亲是唯一法定代理人(抚养人),可以找其他成年家属。

【选CD】

【知识要点】

【解析】

1.主体:

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

2.对象:

(1)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家属+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注意顺序)。

即一定要有人在场陪着,如果没有,证据不能采用、检察院会退回补充侦查。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如果没有要赶快补,叫做补正证据。

3.地点:

现场+单位、住处+指定地点+公安机关(以人为本,怎么方便怎么来)。

 

3.(多选)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时,应当()。

A.通知张某父亲委托的律师

B.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

C.告知张某诉讼权利和义务

D.通知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解析】3.考点:

讯问。

张某也是未成年人。

A项正确:

可以有诉讼代理人到场,代理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

讯问,没有说是首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强制措施之日起),通知本人或者父亲可以委托律师,对于未成年人应当委托律师(没有委托公安机关给其法律援助)。

注意:

“通知张某父亲委托的律师到场”是不对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到场的只能是法定代理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强制措施之日起,张某的父亲/张某都可以委托律师,未成年人应当委托律师,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B项正确。

C项正确:

无论是否小孩、聋哑人,都要告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单》。

D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为侦查阶段,到达法院叫被告,侦查阶段可以有律师、法定代理人在场。

保密是指没有其他人在场。

【选ABCD】

【知识要点】

【解析】

1.主体:

由侦查人员进行,不得少于2人。

2.对象:

(1)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家属+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2)女未成年人:

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询问时也应该有)。

(3)聋、哑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3.地点:

(1)看守所(直接在看守所讯问)。

(2)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下才能到住所)。

4.方法:

(1)讯问顺序:

问是否有犯罪行为——犯嫌陈述或者辩解——提问。

(2)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如实回答;无关问题,有权拒绝。

(3)侦查人员的义务:

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等。

5.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应当准许。

(2)讯问笔录如实记录,写明事件,当场核对,逐一签名(别人都不能代替)。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未成年人讯问也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4.(多选)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时,享有的权利是()。

A.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B.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C.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时不被监听

【解析】4.A项错误:

诉讼阶段可以看案卷,但是在侦查阶段绝对不行,不能复制。

B项正确:

两个了解,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向张某了解/核实有关案件的证据。

D项正确:

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时不被监听,特别是看守所,一定要关掉摄像系统,给律师会见嫌疑人安静的场所、人也不能在现场。

注意:

在诉讼阶段,上法庭要求有对方的案卷材料,比如:

证人证言等是可以的(经过法院批准),侦查阶段是不可以的。

侦查内容包括侦查措施、方法、下一步侦查方案,只能知道关于法律方面的(犯的什么案件、案件走到哪一步等)。

【选BCD】

【知识要点】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律师基本在诉讼阶段起作用,在侦查阶段主要是保护犯罪嫌疑人,避免被打等)。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告知犯嫌如何和公安机关配合等,对公安机关起到一定作用);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嫌身体实在不行的情况下);

(5)律师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比如:

不能和犯嫌串供,不能接触侦查阶段的证人等。

5.(单选)张某的父亲认为对其儿子刑事拘留错误,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不予国家赔偿

B.给予适当补偿

C.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1个月的损失赔偿

D.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解析】5.A项正确:

张某15周岁,其父亲提供了“不满14周岁”的假证据,如果刑事拘留错误是自己造成的,不予国家赔偿。

其余选项错误。

【选A】

【答案汇总】1-5:

C/CD/ABCD/BCD/A

【知识要点】

按照刑事强制措施,有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比如:

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是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下一定会造成人身自由的侵害,如果此时是错误地进行拘留,放出来需要赔钱(《国家赔偿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和律师串起来作伪证,假证据公安机关会进行核实(人口网、户口册等)、审查,侦查过程中所有证据都需要审核、鉴定、勘察),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比如精神鉴定期间);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比如特赦,特赦期间羁押的;如果人死了,在死之前在看守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被打死等,是个人和他之间的刑事案件,是个人的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某日14时许,张某(26岁)在某地铁站进站安检时,因其违反规定携带一把12厘米长的水果刀而被拒绝进站,张某与安检人员口角离开后,试图从该站另一入口进站,安检时再度被拒绝进站,便与安检人员发生冲突。

民警甲到现场后,张某拒不配合。

就在民警甲要带其回警务站处理时,张某突然用脚踢踹,致甲轻微伤,后被甲制服。

上述情景均被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

1.(单选)本案中,民警甲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反映现场处置的录像资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电子数据

D.证人证言

【解析】1.案例分析题,看故事延伸出来的知识点。

张某为犯罪嫌疑人(长刀为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用脚踢踹,致甲轻微伤”是刑事案件(轻伤以上是刑事案件、轻微伤是行政案件)。

B项正确:

执法记录仪是视听资料(录音录像)。

比如:

讯问过程中摄像头录下来的过程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据不是靠外在体现,而是靠内容(未成年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应当录音录像)。

询问证人的过程中录下来的不是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

【选B】

【知识要点】

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1.物证(外在体现形式,钱、物品、工具、刀等,往往是间接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思想、内在的),有时是直接证据(单子上写着“我要杀人”),也可能是直接证据(书皮、信封上的住址等证明案件和他有关,为间接证据)。

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说话、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被害人陈述(原则属于言辞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原则属于言辞证据)。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原则上是书证,可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比如吸毒人员的尿检结果“甲卡西酮阳性”;刀上的血迹不能证明一定是犯罪嫌疑人拿着刀杀人了)。

公安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辨认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就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实施情况的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资料及其派生物。

2.(多选)民警甲在本案中的诉讼身份,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能作证人

B.只能作侦查人员

C.只能作被害人

D.既可以作证人又可以作侦查人员

【解析】2.多选题、选非题。

考点:

回避制度。

案件中,打了民警,民警既是执法人员,也是受害人、证人。

回避制度:

如果是本案的证人,不能当本案的侦查人员,该警察作为证人是唯一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只能作为证人,因为侦查人员可以找其他人,所以不能作为侦查人员,可以作为受害人。

D项错误:

证人和受害人只能做一个。

【选BCD】

【知识要点】

回避的适用。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三)(单选)红星村电工段某在村集体水塘电鱼,被村长发现并查扣其电鱼工具。

段某怀恨在心,遂利用工作之便,在电路上做手脚,企图将村长家的电器烧坏,结果造成全村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多户村民家电器被烧坏。

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侦查期间,段某突发疾病死亡。

段某死亡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中止侦查

B.免予提捕

C.撤销案件

D.不予处理

【解析】考点:

侦查程序。

C项正确:

撤销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要撤销案件,叫案件终止(注意:

不是终结)。

终止侦查是行政的,没有对于刑事的。

B项错误:

没有这个说法。

D项错误:

为撤销案件。

【选C】

【知识要点】

1.受案、立案。

2.收集案件信息,分析判断案情。

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很多方式,收集社会信息、网络信息等,把众多信息固定在现场、固化言语和体貌特征等。

3.实施侦查:

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确定侦查方案、选择侦查途径等,《侦查学》学的内容,省考中的同学可以不学。

二者同时:

(1)终止侦查:

犯罪嫌疑人死亡、特赦等。

(2)撤销案件(诉讼的程序)。

中止是指行政案件不是刑事案件。

4.侦查终结(证据全部完成)、移送起诉(送给检察院)。

5.补充侦查:

给检察院送过去后,检察院说“证据链断裂”,打回补充侦查

(一个月以内的期限),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没有第三次,案件撤销。

【知识要点】

撤案,条件:

轻无时赦他死。

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所采取的终结案件侦查的诉讼行为。

撤案的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单选)某村发生一起放火案件,勘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房梁仍有火苗。

民警下列做法不当的是:

()

A.排除险情后进入现场勘验

B.徒手提取遗留在现场的烟头

C.现场邀请与案件无关人员作见证人

D.对勘验的过程进行录像

【解析】选非题。

B项错误:

徒手错误,需要白手套、镊子等。

其余选项正确:

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勘查,注意有险情的情况下首先处理险情,比如:

涉枪、正在爆炸、正在燃烧、传染病的等要控制险情。

C项正确:

现场邀请与案件无关人员作见证人,见证人是无关的成年人。

D项正确:

现场打开执法记录仪,对过程进行录像。

所有证据取证都要用白手套(污染问题)。

【选B】

【知识要点】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办案部门说了算,除了尸体检查、侦查实验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其他的可以现场负责人决定,比如:

侦查保护,现场负责人说了算,不需要跟局长等汇报)

一、现场保护

现场保护是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后,为了使现场上的状况和现场内的痕迹、物品不被破坏,由警察和相关人员(居委会主任、友好群众,单位盗窃案件的单位主管人员等都有现场保护的义务)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保护,对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等实施保全的一项专门工作。

1.现场保护的任务:

和接处警连在一起学习,接处案件(此时现场保护任务是巡警的事)。

核实情况、划定警戒线(首先的任务)→紧急救助(救人为先,救物、疏导交通、控制犯罪等,发现现场有情况要上报上级。

不是所有都要做,比如看到现场受害人奄奄一息在地上,此时要先救人;如果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凶杀案件、刑事案件,要疏导交通等。

以案例为准,现场有犯罪分子跑了要上报指挥部,听指挥部指挥追或者协助)→收集登记(初步调查,并不是勘查检验)→向侦查人员通报。

主要任务:

保护现场。

2.现场保护的方法(侦查学,国考曾经考过,最近两年考查不多)

(1)场所的保护:

要警戒封路,只能有侦查人员进入警戒封控圈,现场巡警、村支书、督察人员等都要圈外。

①室内现场的保护:

门口3米左右拉警戒线、封出入口。

a封锁出入口。

b确定外围保护范围。

②室外现场的保护:

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将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只能侦查人员进入,巡警、村支书、搜查人员等在圈外。

(2)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

①标示法(最常见),比如现场中有尸体、血迹,标示1234等。

②遮盖法,裸露在外面的尸体、血迹等,用布盖起来,防雨防阳光,如果下

大雨要挖排水沟。

③转移法,能拿动的地方先拍照照相然后将物证转移。

④提取法,比如牛仔裤的血迹,拿走牛仔裤提取血迹。

二、现场访问。

注意:

不是现场的询问,询问必须在立案以后(告知权利义务、询问笔录等),现场访问是初步访问,为了大致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访问谁、问啥)。

1.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证据,就案件的发生、发现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查访、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

2.现场访问的对象(注意不是犯罪嫌疑人,只能访问受害人和受害人有关的人):

报案人和发现人(第一批次,第一个知道案件情况);被害人(受害人和其有关的人)及其亲属、关系较近的人、被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知情人。

问的重点(第一梯队)为报案人和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关系较近的人、被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知情人辅助问。

3.现场访问的主要内容:

(1)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情况。

(2)现场可疑人员情况。

(3)与刑事案件现场。

(4)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

受害人可能告诉很多案件相关的内容,比如告诉“是谁害我的”等。

现场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此处为访问,所以没有可疑人员。

三、实地勘验

1.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勘查需要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不得少于2人。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1至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做见证人。

2.人身检查。

3.尸体检查。

四、现场分析:

1.判明事件性质。

2.判断案情(回去以后确定方案、议定方针),在分析研判时详细讲解。

(1)作案时间。

(2)作案地点、场所。

(3)涉案财物。

(4)作案方式、手段。

(5)作案过程。

(6)作案动机和目的。

(7)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8)涉及多人的,要查人数、关系等。

3.确定方向。

4.拟定方案。

5.注意:

现场分析和案情分析,在现场才有现场分析,回去之后才是案情分析等。

(五)(单选)收网行动中,抓捕小组民警小罗、小张在某自营药店的保险柜内查获涉案现金100万元,对于涉案现金,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依法扣押

B.依法收缴

C.依法冻结

D.依法没收

【解析】A项正确:

扣押涉案资金。

C项错误:

冻结是银行的事情。

【选A】

【知识要点】

1.扣押:

扣押和查封都是现场要做的,扣押主要是和案件有关的证据。

(1)刑事案件中: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扣押。

比如地上躺着一个人,旁边有一把刀,刀上有血,应当扣押。

(2)行政案件中:

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比如吸毒案件,发现床上男男女女十五个人,正在溜冰(吸冰毒),无一例外要扣押。

2.查封:

和案件有关,是针对大的东西,扣押是针对小的东西。

(1)刑事案件中: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应当查封。

(2)行政案件中:

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

3.收缴、追缴、没收对应行政措施,是处置措施。

(1)收缴。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①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②赌具和赌资。

③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④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⑤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比如黄牛案件是扣押;在办理过程中查获的其他物品是收缴。

⑥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违法行为人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2)追缴。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追缴。

治安案件常考收缴和追缴。

(3)没收。

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所得的财物或者非法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六)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周某(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

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

吴某和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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