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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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xx-xxx-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xxxxx-2017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
技术规程
(报批稿)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monitoringofconstructiondustinFujianProvince
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
(报批稿)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monitoringofconstructiondustinFujian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xx-xxx-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xxxxx-2017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7年xx月xx日
2017年福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7】xx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xx-xxx-2017,自2017年xx月xx日起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xx月xx日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6]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5、施工现场扬尘监测;6、管理与验收;7、附录。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
350025),以供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工程厦门总公司
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福建华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支持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
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陈璞
陈伟
邹奎
何希铨
贾婧姝
赵若峰
刘建文
黄金荣
张清辉
蔡森林
程惠阳
蔡晋安
施伯超
林震
艾零件
李耕
蒋冬升
周小明
陈国电
徐秀峰
陈庆禄
黄斌
程强
刘洪涛
黄建英
刘清才
黄步峰
杨民
林文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林华强
吴平春
庞明
张元安
周欣
陈开端
张文健
余华
刘怡靖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切实有效防治福建省建设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提高建筑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及监测。
1.0.3本规程适用于建设施工各方主体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及监测。
1.0.4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constructiondust
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及其运输过程中,因施工生产所用或产生的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等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并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2.0.2扬尘污染防治方案mitigationplanforconstructiondustandnoise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技术措施和行为准则的文件。
2.0.3建筑施工场界constructionboundary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0.4扬尘在线监控平台on-linemonitoringplatformforconstructiondustandnoise
用于扬尘监控数据的信息储存,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别、检查、储存、统计分析与处理的信息化系统。
2.0.5可吸入颗粒物(PM10)particulatematterwithparticlesizebelow10microns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
2.0.6无效数据non-effectivedata
当福建省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台风、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产生的监测数据。
2.0.7异常数据abnormaldata
因设备故障、系统故障、人为因素干扰等原因导致在线监控平台显示为零值、恒定值或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监测数据。
2.0.8有效数据effectivedata
在监测时段内剔除无效数据后的数据。
2.0.9数据有效率effectivedatacollectionrate
数据有效率是在监测时段内剔除异常数据后的数据个数与有效数据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2.0.10动态数据有效率real-timeeffectivedatacollectionrate
每个自然月初始状态下的数据有效率为100%,随着异常数据个数的增加而实时递减的数据有效率。
2.0.1120min平均浓度值20minaverageconcentration
连续20min内监测的污染物浓度分钟有效值的算术平均值。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3.0.2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和防治目标。
3.0.3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3.0.4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
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3.0.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技术交底。
3.0.6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保证在施工周期内在线监测仪的正常运行。
3.0.7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3.0.8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3.0.9建设单位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反映人或投诉人。
3.0.10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布扬尘污染相关责任人信息。
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1.3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4.1.4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阻燃防尘网。
4.1.5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特点选择不同的综合喷淋降尘措施。
4.1.6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主要车道可使用混凝土硬化或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2临时车道可采取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或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3人行道可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有条件的可使用混凝土硬化或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4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及加工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
4.1.7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进行裸露地面覆盖,超过两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等措施。
4.1.8施工现场区域应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停工两个月以上的场地和土方应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4.1.9施工现场严禁露天砂浆搅拌作业,优先选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4.1.10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尘的作业,应采用密闭式作业;施工现场宜采用湿式切割。
4.1.1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12钢筋加工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4.1.1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燃煤、燃柴,宜使用天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4.2施工现场设施
4.2.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施工现场可采用以下五种类型的围挡方式对现场实施围挡作业:
1施工周期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宜采用200mm厚围墙,每隔3.6m设置墙垛的围挡。
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0m;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m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m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子等树种;
2地铁、拆除、施工周期超过30天的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工程宜采用底座墙体高50公分,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5米高的夹心彩钢板的围挡;
3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工程宜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4施工周期15天以内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工程宜采用高度为1.1m,宽度为1.2m,底厚0.4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5有条件的可采用绿色围挡,委托专业设计公司制定“施工现场围挡垂直绿化设计方案”。
4.2.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洗车台、冲洗设备、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清洗废水必须排入三级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
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和循环用水装置。
洗车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沙池及其它防治设施。
4.2.3施工围挡上的微灌喷雾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水源接入后台多级泵进行加压,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
2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围挡每隔1.5米设置1个喷头,施工现场的围挡每隔2米设置1个喷头,4个为喷雾喷头与1个为喷淋喷头间隔设置,循环设置;
3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
4.2.4建筑施工主体结构每30±5m高度宜在外脚手架上设置一圈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4.2.5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台风送式喷雾机和一台喷雾洒水车,适时开启。
每栋楼宜配置一条移动式自动加压喷雾水枪头。
4.2.6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周边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2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并铺稳、铺实;
3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下端采用胶合板等水平封堵密实,或在满铺的脚手板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兜底防护;
4脚手板上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采用翻、拍脚手板及空压机吹尘等易产尘的方法清理。
4.3物料堆放
4.3.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4.3.2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必要时配备吸尘器进行降尘处理。
4.3.3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4.3.4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4.4物料运输
4.4.1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人清扫施工道路,随时洒水降尘。
4.4.2施工现场应建立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4.4.3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情况。
具备联网条件的项目应与监管部门联网,无法联网监控的,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保存完整的视频监控资料备查。
4.4.4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车辆型式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宜采用密封式货车;
2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3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若采用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
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0mm,保证物料不露出;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宜使用环保渣土运输车。
4.4.5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台上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4.5土石方及地下工程
4.5.1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5.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必要时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5.3施工现场用作回填的土方应集中堆放。
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
4.5.4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4.5.5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若爆破区临近居住区,应搭设高度不少于6米高的硬质防溅架,且离居民区不宜小于4米。
4.5.6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4.5.7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
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2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和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3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
4.5.8盾构产生的泥浆宜通过泥浆处理工作站进行泥水分离,将处理后的泥饼妥善处理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泥饼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5.9在产生大量泥浆作业的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4.5.10换土垫层法施工时,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应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严禁车辆碾压通行。
4.6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
4.6.1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吊运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楼层内细、碎垃圾应进行装袋后清运。
4.6.2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宜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6.3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4.64装饰工程所用的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成半成品再进入施工现场。
需现场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采取带水集中切割,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措施。
4.6.5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应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4.6.6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宜在砌体中预留管线。
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施工。
4.6.7现浇泡沫混凝土现场制备应采用散装水泥原材料,直接泵送至作业面并准确控制发泡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或坡度。
4.6.8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
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
4.6.9涂料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
4.7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4.7.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喷(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4.7.2路基土方填筑时,应及时碾压并辅以洒水降尘。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4.7.3水稳层混合料应在搅拌站进行拌合。
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等措施。
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4.7.4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4.7.5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大量的作业应在工厂集中完成,少量的在工地移动式帐篷内完成。
4.7.6路面破除时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淋等防尘措施。
4.7.7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暗挖施工技术。
4.7.8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施工围挡等措施;
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土地平整后一周内应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的,应每天洒水或覆盖;
4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应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应加以覆盖;
5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应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保留裸土地面;
6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在主次干道、景观带及繁华地段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
4.8拆除工程
4.8.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扬尘控制具体措施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不得采用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4.8.2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施工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上方应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要求设置喷淋设施。
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必须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双层密目式安全网。
4.8.3人工拆除前应制定好降尘措施,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宜采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或从流放槽中卸下,不得直接丢弃至地面;建筑垃圾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4.8.4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并尽量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作业外围洒水喷湿。
4.8.5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
适当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建筑物周边应采取洒水措施;设置分区隔档;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4.8.6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采取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4.8.7拆除二层以上房屋时,应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4.8.8拆除现场应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需快速拆除的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降尘。
4.8.9当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尽量采用带水作业工艺,确因洒水或喷淋导致建(构)筑物结构疏松,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4.8.10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8.11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裸置2个月以下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防尘措施,场地裸置2个月以上的土方,应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5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
5.1一般规定
5.1.1建筑施工现场配备的扬尘在线监测仪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相应技术要求。
5.1.2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执行。
5.1.3扬尘在线监测仪应符合本规程5.3的要求。
5.1.4扬尘在线监测仪的监测点数及点位设置应符合本规程5.4的要求。
5.2监测点报警值及排放限值
5.2.1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指标,监测点PM10的报警值为100μg/m3,超标浓度限值为150μg/m3。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