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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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docx

电商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

附件1

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内容

评价材料

项目决策(20)

工作发动

(5)

充分调动所辖县的积极性

(5)

将发展农村电商的政策向所辖县进行宣传,采取省直接选择县或者市推荐省选县等方式(5)

向市县进行宣传的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市推荐、省选县或省直接选县的推荐文件、会议纪要等工作过程文件

竞争性

(10)

对示范县的选择是否采用竞争性选择方式

(10)

1.制定竞争性选择办法或方案、打分标准等选择示范县(5)

示范县竞争性选择办法或方案或打分标准等文件

2.办法或方案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如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公开答辩等方式确定示范县(5)

示范县选择工作公开答辩的现场照片、会议纪要、专家打分记录表等竞争性选择过程证明材料

公开透明(5)

选择示范县的工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5)

工作通知、工作方案等工作文件是否公开(3),示范县名单是否进行了公示

(2)

工作通知、工作方案等文件公开的网址;示范县名单公示的通知及网址

事中事后管理(55)

管理制度(10)

资金到位

(2)

到位率,是否足额到位

(1);到位时效,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位

(1)

资金拨付文件等证明材料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8)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标准、验收等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8),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文件、完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8)

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标准及验收要求等文件,能否有效指导示范县开展工作

指导监督

检查

(30)

工作机制与执行情况

(10)

建立对示范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机制(5),对示范县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5)

省级部门对示范县工作监督检查的机制性工作文件;对示范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的文件、函件、会议纪要、实地检查记录、报告等材料

 政务公开

(10)

1.省级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设立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3);示范县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

(2)

可在政务公开专栏下设立综合示范信息公开专门页面,专栏的内容填充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征求意见窗口等情况。

2.督促、指导示范县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门户网站和示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每月更新进度(5)(与示范县工作完成情况对应)

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示范县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

信息报送

(10)

督促、指导示范县按要求报送信息(10)(与示范县工作完成情况对应)

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县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总结推广

(8)

总结典型经验与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

(8)

1.对辖区内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2)

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报告,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尤其是本省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

2.按要求上报典型案例,且被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典型案例汇编》

(2);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

(2)

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的文章、视频等材料;在两部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材料;在两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网址

3.积极组织示范县开展交流,推广成功经验

(2)

组织示范县展开交流的工作文件、推广宣传活动纪要及照片、截图等证明材料

促进政策(7)

出台本省份农村电商扶持政策

(7)

1.出台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工作文件(3)

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工作文件

2.出台金融、土地、收费等相关支持政策(4),东中部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西部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4);东中部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000-2000万元,西部省级财政扶持资金500-1000万元(+3);评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2)

金融、土地、收费等相关支持政策文件;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预决算文件;相关资金拨付凭证;评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文件、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绩效(25)

电商促进

(5)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5)

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5)

本省电子商务年度或季度交易额和增长情况材料(需注明出处)

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和服务网络建设

(5)

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和服务网络乡村覆盖率

(5)

东中部省份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和服务体系网络覆盖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西部省份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和服务体系网络覆盖全省40%以上的行政村(其中:

西藏自治区覆盖到县,青海省覆盖到乡镇)(5)

省级邮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省快递网络覆盖情况材料;本省电商服务体系网络覆盖情况说明材料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10)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增长情况(10)

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10);同比增长30%-40%(5);同比增长30%以下(0)

年度或季度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增长情况及统计依据

示范县绩效

(5)

辖区内示范县整体工作情况(5)

20%及以上的示范县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5),20%及以上的示范县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10)

根据示范县评价结果计算

电商扶贫

(+4)

1.出台有关电商扶贫的政策文件(+1)

有关政策文件

2.对辖区内贫困县电商扶贫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1)

对辖区内贫困县电商扶贫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的照片、记录、报告等证明材料

3.对辖区内电商扶贫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1)

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报告,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

4.会同扶贫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情况进行统计(+1)

提供相关数据并注明出处

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直接评为较差: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申请项目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变更说明和有关批准文件)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示范县项目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说明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根据示范县进度测算

5.弄虚作假

附件2

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示范县)

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内容

评价材料

现场检查

农村电商服务业培育(10)

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6)

1.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至少1家,且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

(2);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2);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2);

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2)

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本县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等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情况(4)

1.东中部县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60%(含)以上;西部县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月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

(2)

示范县行政村清单(本县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本县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主要评价材料);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视频(至少提供已有网点的50%比例)

现场检查村级服务网点的交易、快递收发记录和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示范县可推荐1-2个点,随机抽查3-5个点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

(2)

网络代购操作、快递物流安排、后台信息管理等操作情况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

(42)

3.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村级服务网点与物流配送点的协调情况,公共服务中心对网点布局的统筹,完善网点功能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情况,对网点负责人的培训等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10)

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1.东中部县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网点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西部县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西藏、青海除外),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3)

所有县级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6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

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抽查乡村级物流配送网点(物流配送记录)

2.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3),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7天完成配送

(2)

3.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4)

县、乡镇、村三级统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的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4.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10)

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并在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1.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3),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

(2)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2.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5)

抽查电商平台供应商和抽查电商服务企业

3.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1)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相关照片、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的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4.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1)

检查农产品流通冷链服务企业

5.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1)

检查农产品追溯服务企业

培训与人才培养(10)

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10)

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

1.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3)

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是否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2.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

(2),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2)

3.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10000人次以上(3),培训5000-10000人次

(2),培训3000-5000人次

(1)。

(示范县人口数量按80万人计)

宽带电信普遍服务

(2)

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

(2)

东中部县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90%及以上,西部县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

(2);东中部县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70%-90%,西部县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50%-70%

(1)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况

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1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组织与实施情况(33)

组织管理(26)

组织协调(3)

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

(1),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

(1)

成立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资金和项目管理(5)

1.建立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

(1),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2)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2.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

(2)

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3.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电商扶贫工作目标、措施等,推动贫困地区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

电商扶贫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开透明(8)

1.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2.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窗口(已公开6,未公开-6)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的情况

信息统计(10)

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

1.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县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是2,否-2)

协议、提报信息等证明材料

2.是否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是6,否-6)

绩效评价材料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来源。

检查物流、服务网点、资金拨付等情况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3.明确专人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情况、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是2,否-2)

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证统计信息或“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推进政策(7)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5)

1.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3),东中部县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西部县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注明该县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贫困县并附证明材料)

2.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

(1)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1)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

(2)

1.示范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

(1)(本条不重复记分)

2.示范县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工作绩效(25)

电商促进(4)

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4)

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30%以上(4);增长率在20%-30%

(2),增长率低于20%(-2)

示范县年度或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变化情况材料(需注明出处)

促进销售(6)

推动合作社、农村生产企业、生产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网络销售,带动一般农户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网络销售水平(6)

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形成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长50%以上(6);同比增长40%-50%(4);同比增长30%-40%

(2);同比增长30%以下(0)

年度或季度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需注明出处)

带动就业和创业(4)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4)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

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4),处于30%-60%的示范县

(2)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及统计依据

带动贫困户脱贫(9)

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9)

1.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培训率达80%及以上(3),培训率60%-80%

(2);培训率40%-60%

(1);培训率40%以下(0)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接受培训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内容等信息

抽查

3.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

抽查

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2)

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2)

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

(2)

抽查转型升级的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

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直接评为较差: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申请项目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变更说明)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项目是否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说明材料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项目建设进度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任务清单和已完成内容清单等

5.弄虚作假

现场抽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和培训情况中60%存在严重问题,视为弄虚作假。

如操作不熟练、无法提供代购和物流配送电子记录、培训情况不能与被培训人对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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