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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

工商注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设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材料:

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一)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变更登记。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公司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

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设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材料:

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一)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变更登记。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申请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性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二)性质: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号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龙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公司的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公司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

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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