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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层叠样式表属性.docx

CSS层叠样式表属性

CSS--层叠样式表大全

(1)

什么是CSS?

 中文翻译为样式表!

它的作用简单的说:

就是可以使你在同一页面里使用不同的超链接样式。

  更神奇的是,用CSS,仅仅改变一个文件就可以改变数百个网页的外观......个性化的表现而不损失访问者......所有这些都因为网页样式表的强大和灵活特性。

  让我们开始吧!

CSS速成

层叠样式表的基础入门。

CSS结构和规则

各种选择符、伪类、伪元素和层叠顺序的入门。

CSS属性

各种层叠样式表级别一有效的属性的描述。

将样式表加入到HTML中

各种将样式表加入到HTML文本中的方法。

依赖样式表

怎样会是滥用样式表和使你的网页难以处理。

CSS参考

连接到介绍CSS的规范和其它方面的文章。

------------------------------------------------------------------------------

CSS速成

  一个样式表由样式规则组成,以告诉浏览器怎样去呈现一个文档.有很多将样式规则加入到你的HTML文档中的方法,但最简单的启动方法是使用HTML的STYLE组件.这个元素放置于文档的HEAD部分,包含网页的样式规则.

  要注意到尽管STYLE元素是试验样式表的好方法,它具有某些在用户使用这种方法之前应该考虑的缺点.不同方法的优点和缺点在将样式表加入到HTML中部分中有讨论。

  每个规则的组成包括一个选择符--通常是一个HTML的元素,例如BODY,P,或EM--和该选择符所接受的样式.

  有很多的属性可以用于定义一个元素.每个属性带一个值,共同地描述选择符应该如何呈现.

样式规则组成如下:

选择符{属性:

值}

单一选择符的复合样式声明应该用分号隔开:

选择符{属性1:

值1;属性2:

值2}

以下是一段定义了H1和H2元素的颜色和字体大小属性:

CSS例子

H1{font-size:

x-large;color:

red}

H2{font-size:

large;color:

blue}

上述的样式表告诉浏览器用加大、红色字体去显示一级标题,用大、蓝色字体去显示二级标题.CSS1规格正式地定义了所有的有效属性和值.属性和值在本网站的CSS属性部分也给出了.

本教程专门介绍了CSS非常基础的知识,以提供足够的信息去让你试验自己的样式.要获得CSS更深入的知识,阅读继续阅读以下部分:

CSS结构和规则

CSS属性

将样式表加入到HTML中

基本语法

规则

选择符

任何HTML元素都可以是一个CSS1的选择符。

选择符仅仅是指向特别样式的元素。

例如:

P{text-indent:

3em}

当中的选择符是P。

类选择符

单一个选择符能有不同的CLASS(类),因而允许同一元素有不同样式。

例如,一个网页制作者也许希望视其语言而定,用不同的颜色显示代码:

code.html{color:

#191970}

code.css{color:

#4b0082}

以上的例子建立了两个类,css和html,供HTML的CODE元素使用。

CLASS属性是用于在HTML中以指明元素的类,例如:

每个选择符只允许有一个类。

例如,code.html.proprietary是无效的。

类的声明也可以无须相关的元素:

.note{font-size:

small}

在这个例子,名为note的类可以被用于任何元素。

一个良好的习惯是在命名类的时候,根据它们的功能而不是根据它们的外观。

上述例子中的note类也可以命名为small,但如果网页制作者决定改变这个类的样式,使得它不再是小字体的话,那么这个名字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ID选择符

ID选择符个别地定义每个元素的成分。

这种选择符应该尽量少用,因为他具有一定的局限。

一个ID选择符的指定要有指示符"#"在名字前面。

例如,ID选择符可以指定如下:

#svp94O{text-indent:

3em}

这点可以参考HTML中的ID属性:

文本缩进3em

关联选择符

关联选择符只不过是一个用空格隔开的两个或更多的单一选择符组成的字符串。

这些选择符可以指定一般属性,而且因为层叠顺序的规则,它们的优先权比单一的选择符大。

例如,以下的上下文选择符

PEM{background:

yellow}

是PEM。

这个值表示段落中的强调文本会是黄色背景;而标题的强调文本则不受影响。

声明

属性

一个属性被指定到选择符是为了使用它的样式。

属性的例子包括颜色、边界和字体。

声明的值是一个属性接受的指定。

例如,属性颜色能接受值red。

组合

为了减少样式表的重复声明,组合的选择符声明是允许的。

例如,文档中所有的标题可以通过组合给出相同的声明:

H1,H2,H3,H4,H5,H6{

color:

red;

font-family:

sans-serif}

继承

实际上,所有在选择符中嵌套的选择符都会继承外层选择符指定的属性值,除非另外更改。

例如,一个BODY定义了的颜色值也会应用到段落的文本中。

有些情况是内部选择符不继承周围的选择符的值,但理论上这些都是特殊的。

例如,上边界属性是不会继承的;直觉上,一个段落不会有同文档BODY一样的上边界值。

注解

样式表里面的注解使用C语言编程中一样的约定方法去指定。

CSS1注解的例子如以下格式:

/*COMMENTSCANNOTBENESTED*/

伪类和伪元素

伪类和伪元素是特殊的类和元素,能自动地被支持CSS的浏览器所识别。

伪类区别开不同种类的元素(例如,visitedlinks(已访问的连接)和activelinks(可激活连接)描述了两个定位锚(anchors)的类型)。

伪元素指元素的一部分,例如段落的第一个字母。

伪类或伪元素规则的形式如

选择符:

伪类{属性:

值}

选择符:

伪元素{属性:

值}

伪类和伪元素不应用HTML的CLASS属性来指定。

一般的类可以与伪类和伪元素一起使用,如下:

选择符.类:

伪类{属性:

值}

选择符.类:

伪元素{属性:

值}

定位锚伪类

伪类可以指定A元素以不同的方式显示连接(links)、已访问连接(visitedlinks)和可激活连接(activelinks)。

定位锚元素可给出伪类link、visited或active。

一个已访问连接可以定义为不同颜色的显示,甚至不同字体大小和风格。

一个有趣的效果是使当前(或“可激活”)连接以不同颜色、更大的字体显示。

然后,当网页的已访问连接被重选时,又以不同颜色、更小字体显示。

这个样式表的示例如下:

A:

link{color:

red}

A:

active{color:

blue;font-size:

125%}

A:

visited{color:

green;font-size:

85%}

首行伪元素

通常在报纸上的文章,例如WallStreetJournal中的,文本的首行都会以粗印体而且全部大写地展示。

CSS1包括了这个功能,将其作为一个伪元素。

首行伪元素可以用于任何块级元素(例如P、H1等等)。

以下是一个首行伪元素的例子:

P:

first-line{

font-variant:

small-caps;

font-weight:

bold}

首个字母伪元素

首个字母伪元素用于加大(dropcaps)和其他效果。

含有已指定值选择符的文本的首个字母会按照指定的值展示。

一个首个字母伪元素可以用于任何块级元素。

例如:

P:

first-letter{font-size:

300%;float:

left}

会比普通字体加大三倍。

层叠顺序

当使用了多个样式表,样式表需要争夺特定选择符的控制权。

在这些情况下,总会有样式表的规则能获得控制权。

以下的特性将决定互相对立的样式表的结果。

!

important

规则可以用指定的!

important特指为重要的。

一个特指为重要的样式会凌驾于与之对立的其它相同权重的样式。

同样地,当网页制作者和读者都指定了重要规则时,网页制作者的规则会超越读者的。

以下是!

important声明的例子:

BODY{background:

url(bar.gif)white;

background-repeat:

repeat-x!

important}

OriginofRules(Author'svs.Reader's)

正如以前所提及的,网页制作者和读者都有能力去指定样式表。

当两者的规则发生冲突,网页制作者的规则会凌驾于读者的其它相同权重的规则。

而网页制作者和读者的样式表都超越浏览器的内置样式表。

网页制作者应该小心地使用!

important规则,因为它们会超越用户任何的!

important规则。

例如,一个用户由于视觉关系,会要求大字体或指定的颜色,而且这样的用户会有可能声明确定的样式规则为!

important,因为这些样式对于用户阅读网页是极为重要的。

任何的!

important规则会超越一般的规则,所以建议网页制作者使用一般的规则以确保有特殊样式需要的用户能阅读网页。

选择符规则:

计算特性

基于它们的特性级别,样式表也可以超越与之冲突的样式表,一个较高特性的样式永远都凌驾于一个较低特性的样式。

这只不过是计算选择符的指定个数的一个统计游戏。

统计选择符中的ID属性个数。

统计选择符中的CLASS属性个数。

统计选择符中的HTML标记名格式。

最后,按正确的顺序写出三个数字,不要加空格或逗号,得到一个三位数。

(注意,你需要将数字转换成一个以三个数字结尾的更大的数。

)相应于选择符的最终数字列表可以很容易确定较高数字特性凌驾于较低数字的。

以下是一个按特性分类的选择符的列表:

#id1{xxx}/*a=1b=0c=0-->特性=100*/

ULULLI.red{xxx}/*a=0b=1c=3-->特性=013*/

LI.red{xxx}/*a=0b=1c=1-->特性=011*/

LI{xxx}/*a=0b=0c=1-->特性=001*/

特性的顺序

为了方便使用,当两个规则具同样权重时,取后面的那个。

3.CSS属性

以下是CSS的各类属性的索引,你可以直接点击进入需要的内容学习,也可以按页面最下方的“下一节”按钮学习全部内容。

用于属性定义的语法

字体属性

字体属性

字体族科

字体风格

字体变形

字体加粗

字体大小

字体

颜色及背景属性

颜色

背景颜色

背景图象

背景重复

背景附件

背景位置

背景

文本属性

文字间隔

字母间隔

文字修饰

纵向排列

文本转换

文本排列

文本缩进

行高

方框属性

上边界

右边界

下边界

左边界

边界

上补白

右补白

下补白

左补白

补白

上边框宽度

右边框宽度

下边框宽度

左边框宽度

边框宽度

边框颜色

边框风格

上边框

右边框

下边框

左边框

边框

宽度

高度

漂浮

清除

分类属性

显示

空白

目录样式类型

目录样式图象

目录样式位置

目录样式

单位

长度单位

百分比单位

颜色单位

统一资源管理(URLs)

CSS--层叠样式表大全

(2)

4.用于CSS属性定义的语法

Foo类型的值.共同类型的讨论在单位章节.

Foo

必须原文出现的关键字(尽管无须限制大小写).逗号和斜杠也必须原文出现.

ABC

A必须存在,然后是B,然后是C,需要按照顺序.

AB

A或B必须存在.

AB

A或B或两者必须存在,顺序随意.

[Foo]

用括号将项目归类在一起.

Foo*

Foo被重复使用零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被重复使用一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为可选.

Foo{A,B}

Foo必须存在最少A次,最多B次.

5.字体属性

字体族科

语法:

font-family:

[[<族科名称><种类族科>],]*[<族科名称><种类族科>]

允许值:

<族科名称>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用

<种类族科>

serif(e.g.,Times)

sans-serif(e.g.,ArialorHelvetica)

cursive(e.g.,Zapf-Chancery)

fantasy(e.g.,Western)

monospace(e.g.,Courie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族科可以用一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

很明显,定义一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比定义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

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确定了一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一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一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子如下:

P{font-family:

"NewCenturySchoolbook",Times,serif}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CenturySchoolbook和Times。

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se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一个se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用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用字体属性给出。

--------------------------------------------------------------------------------

字体风格

语法:

font-style:

<值>

允许值:

normalitalic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方法的其中一个来定义显示的字体:

normal(普通),italic(斜体)或oblique(倾斜)。

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子如下:

H1{font-style:

oblique}

P{font-style:

normal}

--------------------------------------------------------------------------------

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值>

允许值:

normal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示是normal(普通)还是small-caps(小型大写字母)。

当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时候,小型大写字母(值)会显示比小写字母稍大的大写字符。

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支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小写数码或其它自定义的变形。

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子如下:

SPAN{font-variant:

small-caps}

--------------------------------------------------------------------------------

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值>

允许值:

normalboldbolderlighter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加粗属性用作说明字体的加粗。

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和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比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示,一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

如果指定的加粗无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500会被400代替,反之亦是

100-300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粗的加粗

600-900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细的加粗

一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子如下:

H1{font-weight:

800}

P{font-weight:

normal}

--------------------------------------------------------------------------------

字体大小

语法:

font-size:

<绝对大小><相对大小><长度><百分比>

允许值:

<绝对大小>

xx-smallx-smallsmallmediumlargex-largexx-large

<相对大小>

largersmaller

<长度>

<百分比>(inrelationtoparent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大小属性用作修改字体显示的大小。

绝对长度(使用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寸)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

对于一个用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义如下:

H1{font-size:

large}

P{font-size:

12pt}

LI{font-size:

90%}

STRONG{font-size:

larger}

网页制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3.x会错误地将em和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用了这些单位的文本不可读。

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比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大小,而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

这种做法像

H1{font-size:

200%}

这是危险的,其大小将被视为IE的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的两倍,而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

在这种情况中,BODY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而且很可能定义一个medium的字体大小,然而,在IE中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网页制作者在使用字体大小属性时,应该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使用em和ex这两个单位。

--------------------------------------------------------------------------------

字体

语法:

font:

<值>

允许值:

[<字体风格><字体变形><字体加粗>]?

<字体大小>[/<行高>]?

<字体族科>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字体属性用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行高。

例如,

P{font:

italicbold12pt/14ptTimes,serif}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serif字体,12点大小,行高为14点。

6.颜色及背景属性

颜色

语法:

color:

<颜色>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颜色属性允许网页制作者指定一个元素的颜色。

查看单位可以知道颜色值的描述.一些颜色规则的例子包括:

H1{color:

blue}

H2{color:

#000080}

H3{color:

#0c0}

为了避免与用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背景和颜色属性应该始终一起指定。

--------------------------------------------------------------------------------

背景颜色

语法:

background-color:

<值>

允许值:

<颜色>transparent(透明)

初始值:

transparent(透明)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背景颜色属性设定一个元素的背景颜色。

例如:

BODY{background-color:

white}

H1{background-color:

#000080}

为了避免与用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无论任何背景颜色被使用的时候,背景图象都应该被指定。

而大多数情况下,background-image:

none都是合适的。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颜色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

背景图象

语法:

background-image:

<值>

允许值:

<统一资源定位URLs>none(无)

初始值:

none(无)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背景图象属性设定一个元素的背景图象。

例如:

BODY{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foo.gif)}

P{background-image:

url(}

为了那些不载入图象的浏览者,当定义了背景图象后,应该也要定义一个类似的背景颜色。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图象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背景重复

语法:

background-repeat:

<值>

允许值:

repeatrepeat-xrepeat-yno-repeat

初始值:

repeat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背景重复属性决定一个指定的背景图象如何被重复。

值为repeat-x时,图象横向重复,当值为repeat-y时图象纵向重复。

例如:

BODY{background:

white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repeat:

repeat-x}

在以上例子中,图象只会被横向平铺。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重复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

背景附件

语法:

background-attachment:

<值>

允许值:

scrollfixed

初始值:

scrol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背景附件属性决定指定的背景图象是跟随内容滚动,还是被看作油画固定不动。

例如,以下指定一个固定的背景图象:

BODY{background:

white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attac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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