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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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通风科管理制实施细则
一、矿井通风管理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安监科通风组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室批准。
2、必须首先开掘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工作面顺槽巷,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盘区第一层都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且长度必须贯穿整个盘区,无装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他巷道。
/3、掘进巷道掘至距回风绕道口以里40米时,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的,不准继续向前掘进。
/4、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和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避免反掘巷道。
1、在盘区开拓中,可容许两掘进巷道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横峒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2、每10天由安监科通风组组织检查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检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监科组织进行处理,安监科要是是掌握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处理。
3、严禁串联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室审批。
二、通风设施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的构造必须严格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通风设施建筑标准》进行构筑,杜绝木扛墙、木板墙、挡风帘等非标准设施。
2、凡是通空区的密闭包括顺槽之间的横槽之间的横峒都必须构筑永久密闭,长期不用的废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予以封闭,长期不用的费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封闭。
3、所有的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建筑两道,不得以木杠、风帘或墙上开孔等方式代替。
4、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损坏、拆除通风设施,凡需要拆除的设施必须填写变更通风设施申请单,经安监科通风工程师同意并安监科科长审批后,并报与总工程师,待采取相应的稳定风流措施后方可拆除,拆除市安监科必须派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5、通风科每10天测风时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发现有损坏的通风设施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追查损坏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6、特别要加强准备工作、撤设备面在运料、运设备过程中通风系统中设施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7、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横峒,必须构造两道密闭。
8、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减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9、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墙面要求光滑无漏风。
10、个掘进巷道的回风绕道必须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
11、掘进队挑风桥执行以下规定:
1、挑风桥前必须先加强支护,在开巷挑风桥位置两侧0.3米处各打一排锚杆,间距为0.6米,托板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之后在新补打锚杆于挑风桥间各打一排水柱,每排不少于4根。
2、挑风桥布置炮眼时,严格体现多打眼、少装药,尤其周边眼,隔眼装药,眼距按0.4米布置,若所挑风桥顶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分两茬放炮,第二茬炮根据剩余的厚度布置炮眼。
3、炮眼必须从顶底部打眼,严禁压顶。
4、拉炮时必须分段拉,严禁一次性起爆,以防震裂围岩影响构筑分桥,造成风桥漏风。
5、挑顶后除及时支护好顶板外,必须及时打好两排帮锚杆,排间距为1.0X1.0米。
6、周边眼装药量应合理,以保证风桥成型质量。
7、挑风桥后出现离层、松动的岩石必须先撂下后再补支护。
8、按中线将桥腿帮开够,其长度每侧要超过巷帮0.5米,同时不得留有根底。
12、构筑分桥、风门时严格按巷道中线施工,施工前必须有测量人员给出中线或偏中线。
三、风量管理
1、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供风需要,否则必须采取设施进行解决。
2、掘进工作面、峒室及其他用分地点的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配风。
3、通风科每月月底根据配风标准制定全矿井配风标准制定权矿井配风计划,井下所有配风地点的配风合格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4、对于高瓦斯盘区,掘进工作面配风除满足配风标准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风速要求。
5、完善测风管理制度,每10天要对矿井各供风点的供风量测定一次测风报告必须在次日侧出,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
6、主扇停运转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室。
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刚到贯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
2、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队组编制巷道贯通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查,通风科编写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巷道贯通前,一般巷道距贯通点20米,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施工单位地测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项目部地测组复核,通风科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做好贯通后的系统调整安排,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分管副矿长和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统一指挥,通风科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在现场具体指挥,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编报的《巷道贯通申请单》审批后,施工队组在贯通的当天审批《容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容许巷道贯通申请单》必须经安检科及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审批不全不容许贯通。
5、安监科在巷道贯通前应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和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要求立即实行全风压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且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系统管理
1、施工单位新掘巷道开口前提出局扇安装申请,报告通风科及机电部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巷道开口通风设计,经通风科、机电部、分管副矿长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200米前,可考虐设11KW风机,掘进200米后,必须使用28KW或者2X15KW风机。
3、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Φ600MM。
4、局扇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三联单由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以及机电部审签,安装位置由通风主管指定。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5、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6、严禁出现局扇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扇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7、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200元
8、开拓掘进中心必须采用串联通风时,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局扇管理制度
1、局扇管理由所在掘进{工程}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2、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组负责管理。
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3、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1000元
4、加强工作面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风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通风监督施工单位安排撤人和排放瓦斯。
出现一次不及时撤人,罚瓦检员200元,不听指挥人员罚100元。
5、坚决杜绝出现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应立即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回复局扇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之后,方可容许为工作面送动力电。
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7、其它规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三、风筒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在编制巷道作业规程时,将风筒未之纳入作业规程。
2、风筒吊挂随锚杆走,这一排锚杆必须支护成一条直线,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补打锚杆,保证风筒吊挂成一条直线。
每发现一处吊挂不在直线上100元每处。
3、风筒吊挂在巷道一侧的上部,水管吊挂在离风筒下部0.5米以下,风筒吊挂做到”两靠一直”.,每发现一处吊挂罚100元。
4、掘金队必须保证掘进巷道中的浮煤不超过巷道断面的1/3,以防损坏风筒。
否则罚区队责任人300元。
5、掘进队组严禁剪老线、小线,凡因剪老线、剪小线造成风筒吊挂不平直、风筒损坏等情况时,要按时追究队组责任。
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6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巷道或掘进深度超过500米得巷道局扇供风区域,队组必须按要求接好风机备用开关。
7风筒必须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大小头连接,风筒接头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不准倒接或反插未按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50元/次。
7、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及掘工作面最少有两条备用风筒,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得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备用风筒由施工队组进行吊挂。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
2、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40米前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掘至回风绕道以里40米内,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
3、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对瓦斯涌出大或涌出异常地点,局扇还必须配备备用开关,风筒逢环必挂,做到“两靠一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4、矿井风量管理符合要求,确保需通风区域不出现微风区、无风区、瓦斯积聚区或瓦斯超限现象。
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5、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在贯通过程中严格执行。
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治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附近20米范围内应停止一切工作,及时处理瓦斯积聚。
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7、矿井安全装备管理符合规定,监测系统可靠、灵敏,吊挂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符合标准。
8、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巷道顶部,独头上山上部、溜煤眼、非紊流状态的地点、巷道高处,需增设瓦斯测点,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停风的盲巷、采空区或封闭不严地点形成的瓦斯库要制定专项管理措施。
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10、矿井在开拓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构造时,通知通风部门,施工单位编制防治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11、根据通风系统情况,合理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察人员规定巡回路线和检查内容,并指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12、矿井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设置瓦斯测点,配齐瓦斯检查人员,通风组充实配备瓦斯管理干部,他要将精力放在瓦斯员上岗刚做的监督检查上,对违章人员加重处罚。
13、井下采掘生产严禁产生盲巷,若产生盲巷时,必须变质处理盲巷的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14、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当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指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否则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15、施工单位建立符合实际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矿务部应建立起《瓦斯监督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生产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表面、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
17、矿井按规定设置防爆设施,主扇井口设置性能完好的防爆门。
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次。
17、加强瓦斯防止基础工作,建立瓦斯管理帐卡,每月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的专题会,解决防治瓦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2》、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3》、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
《4》要有测风记录。
瓦斯检查制度
1.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2.瓦斯员不持证上岗、空班、漏检、假检、不现场交接班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巡斯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台账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未按规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次。
4.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瓦斯检查员都要向通风值班室、信息中心和矿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班长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班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入口处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停风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查明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
恢复送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情况。
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安监科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造成瓦斯积聚的按重大风险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未及时撤人设置栅栏悬挂标示牌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施工单位跟班区长和跟班班长负责管理好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风幛,风幛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班长罚款50元/次,对跟班区长罚款50元/次,造成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的,按中等风险处理。
9.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按重大风险处理。
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三、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巷道贯通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主管人员及地测人员必须向相关人员及部门报告,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
2、技术部和通风科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被报送矿调度室、安监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贯通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5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贯通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种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由专人设警戒。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井下自然火灾防制度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盲硐、盲巷未及时封闭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2.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收完毕后未及时按要求封闭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3.施工过程中,松动的顶炭未按要求放尽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4.高冒点未挂牌管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防尘制度
1.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矿井美辰的爆炸进行鉴定。
2、煤层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4、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否则罚相关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500元/次。
5、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综合防尘制度
1、公司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通风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
通风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运输、安全、通风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罚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
公司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精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检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检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防尘管理未按要求安装吊挂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9综合防尘实施未按要求设置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10.防尘设置未按规定要求正常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
11区域范围内未规定及时防尘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监测监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