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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复训判断题

1.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

2.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3.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4.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是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5.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6.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与粉尘的致病力无关。

7.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8.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倾斜煤层。

10.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求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负责任。

11.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12.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

13.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要靠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5.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16.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涩。

17.在褶曲构造中,向斜轴部的残存应力要比背斜轴部的大,因此,有瓦斯突出的矿井,向斜轴部是瓦斯突出的危险区。

18.矿山岩石按其生成原因不同,可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煤层的顶板和底板多是由沉积岩组成。

19.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0.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21.突出事故发生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22.巷道维护须从提高围岩强度和控制围岩应力两方面采取措施。

23.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24.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

25.集中性漏电是因淋水、潮湿导致电网中某段线路或某些设备绝缘下降至危险值而形成的漏电。

26.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

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络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27.巷道掘进时影响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工序是破岩和支护两道工序。

28.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9.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了前支承压力,它随工作面推进而不断推移,最大值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前方,峰值可达原岩应力的3—5倍。

30.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1.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小。

32.巷道围岩中含水较大时,将会加快和加剧巷道的变形和破坏。

33.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34.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35.倾斜长壁采煤法巷道布置主要特点是取消了上(下)山,简化了井下的巷道系统。

36.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37.围岩的砂岩成分愈多,冲击危险性愈大;围岩泥质成分愈多,冲击危险性愈小。

38.填塞法的缺点是止血不够彻底且增加感染机会。

39.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40.具有冲击危险的巷道能采用混凝土等刚性支架。

41.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不属于重大隐患。

42.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可以用放顶煤采煤法。

43.对烧伤人员的急救应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脱离火源。

44.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45.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46.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47.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48.要使排尘效果最佳,必须使风速达到或接近最优排尘风速而不能超过。

49.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50.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51.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52.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涌出量越大。

53.生产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并违反规章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54.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55.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56.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7.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58.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59.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60.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炭只有处于破碎状态、通风供氧、易于蓄热的环境中才能产生自燃现象。

61.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络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62.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不需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但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6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64.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可就地进行。

65.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炮掘工作面距迎头l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7.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在用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试验。

68.低浓度瓦斯爆炸,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69.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70.装设保护接地可防止设备或电缆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

71.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72.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工作面采煤工艺无关。

73.在水中加入一定浓度的酸性溶液进行洒水,防止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溢出是非常有效的。

7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75.矿井通风是除尘措施中最根本的措施之一。

76.设置过电流保护的目的,就是当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过电流故障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过电流故障引发电气火灾或烧毁设备。

77.电气设备的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

78.井下职工遇有火灾或爆炸事故无法撤退时,应选择距事故点较近的地段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79.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内进行。

80.集中性漏电是因淋水、潮湿导致电网中某段线路或某些设备绝缘下降至危险值而形成的漏电。

8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83.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84.CO气体含量指标是一种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火灾的方式。

8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8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在认真辨识并评估本矿危险源的基础上,在总结本矿或矿区防灾抗灾经验的前提下编写的。

87.褶曲轴部或转折端通常变形强烈,煤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强度降低,是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

88.煤矿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这一原则。

89.发生低浓度瓦斯爆炸后,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90.过电流保护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91.灭火时,如果瓦斯浓度达到2%并且仍继续增加,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92.当有人坠人采区煤仓时,必须用放煤的办法把遇险人员从放煤口放出来。

93.随开采深度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加。

94.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95.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

96.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97.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98.心肺复苏有效时,可见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

99.井下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00.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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