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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计生基础工作管理培训讲稿

村级计生基础工作管理培训资料

杨家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

一、工作规范

(一)镇计生办:

对村级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规定落实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兑现村专干和计生中心户长报酬。

村计生专干月报酬不低于200元,计生中心户长月报酬不低于50元。

2、抓好工作的督查和落实,重在平时过程管理。

作为镇计生办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和安排的零时性工作,在做好乡镇本级工作的同时,尤其要强化对村级工作过程监督管理:

一要充分利用召开月例会之机对村计生专干、中心户长业务技能开展定期培训;二是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深入村、中心户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看表、卡、册、牌等统计台账的建立是否规范,逻辑是否严谨,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其它工作任务落实是否到位;三是深入农户查验相关证件,看资料发放、填写、保管是否到位,看工作落实结果是否与农户说的、所持证件吻合一致;四是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村上的或是农户的)。

3、依据奖惩机制,对包村干部、村干部、计生中心户长加大跟踪、检查、督查和考核力度。

(二)村级:

村级是计划生育最基层、最前沿工作阵地,面向群众、面对育龄人群。

如何做好村级计生工作,我认为应从5个方面做起:

1、要建好一个工作阵地。

所谓工作阵地即村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它是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基本前提,是计划生育的宣传阵地,是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挥所。

(1)人员配备:

每村配备1名计生专干,按照规定落实任务和职责,其报酬每月不低于200元。

(2)有专用计生办公室,其面积不低于15㎡。

凡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的用品、制度不得放置、悬挂其内,应具备的设施设备有:

①室外环境清洁、卫生。

外墙或附近必须设置有醒目的计生宣传阵地和宣传标语;

②门口悬挂有全县统一的“××村(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标志牌;

③室内地面整洁,有规格大小一致的专用办公桌椅和档案柜,且摆放、布局合理;

④村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计生协会、村两委班子、计生专干、中心户长机构及职责、流动人口管理以及“五项”办事程序等内容纳入不低于5㎡的喷绘一面墙,并有宣传挂图;

⑤有全县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挂牌,并按月更新。

⑥有全县统一的《村务公开栏》,并悬挂在办公室门口较为显眼位置,相关内容定期公开。

(3)每月制作一期计生黑板报。

(4)村委会建有文化书屋的在其门前悬挂“人口文化书屋”标示牌,在书柜上“标识人口计生类”标识,其柜内放置一定数量的人口计生书籍。

2、要健全九个方面的档案资料。

做到资料齐全,填写规范,表面整洁,符合实际。

平时归类,摆放整齐,年底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一要建好《育龄妇女档案卡》。

各村要以镇全员人口数据库为基础,扎实认真开展清查、完善、更新工作。

具体做到:

一是《育龄妇女档案卡》以村民小组建立,每小组1本,分别按组、村汇总;依据卡内设置的项目,实事求是,逐人逐项,认真核查,据实填写;二是抓好过程管理。

镇计生办要召开村计生专干月例会,村上要召开计生中心户长碰头会,按月收集人口动态信息,真实填写档案卡,根据档案卡填写村级《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三是档案卡填写,除个别项目可用铅笔书写外,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育龄妇女档案卡》已使用多年,没有新的变动,在此不再逐一说明。

《育龄妇女档案卡》填写规范

一、填卡要求:

1、建卡范围:

所辖区域内15-49周岁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②装订次序:

按村级单位分册装订;③编码:

用铅笔按育龄妇女居住顺序从001号开始的自然次序编码;④续卡:

对新进入(包括新婚、迁入、流入)的育龄妇女及时续卡;⑤剔卡:

对超过49周岁或死亡、迁出的育龄妇女,按季度剔卡,剔去的卡编码由新进入的育龄妇女或最后一名妇女填补,剔卡保留期限为3年。

二、工作要求

①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摸底,并与户口薄核对,逐人逐项填写档案卡;②每月开中心户长会后,填写档案卡内容,根据档案卡填写信息报告单;③填写档案卡时,其中目录卡、汇总表用铅笔填写,个案卡除编号、现居住地和流动人口情况等信息用铅笔填写外,其它项目一律用油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但同一张卡片上不得出现油笔或碳素墨水笔混杂使用,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④不得错填、漏填项目。

三、填写方法:

1、目录卡:

以村民组为单位,用铅笔填写。

(1)“姓名”指育龄妇女的姓名。

(2)注意姓名、编号要孩次、措施与个案卡相一致。

2、育龄妇女避孕情况汇总表,每月用铅笔汇总。

(1)“待孕”指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现未怀孕和生育的。

(2)“怀孕”指在汇总时已经怀孕的。

(3)“哺乳期”指产后未超过三个月且未实行避孕方法的对象。

(4)“无配偶”指离异、丧偶对象。

(5)“不孕症”指结婚10年后无生育能力且没有落实任何节育措施的。

(6)“其他”指产后三个月以上未落实避孕方法的对象。

(7)“安排生育小计”可不填写。

(8)“未婚育龄妇女人数”指15-49周岁中没有结过婚的对象。

(9)已婚育龄妇女合计+未婚育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人数。

3、《育龄妇女档案卡》个案卡规范填写方法:

(1)“姓名、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项目应与当事人户口簿一致,不得错填和用同音字代替。

(2)“文化程度”指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

(3)“户口性质”指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4)“初婚年月”指第一次结婚时间。

(5)“婚姻状况”指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异。

(6)“最近婚姻变动年月”指最后一次再婚、丧偶、离异的时间。

(7)“现居住地”指在现居住地居住1月以上的详细地点(可用铅笔填写),属流出人口的,还要详细填写本卡“流动人口情况”项目。

(8)“孩次”指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现存孩子(包含抱养、过继及前夫妻留下的孩子)中的排列顺序。

(9)“政策属性”指政策内(没违反计生法律法规)或政策外。

(10)“血缘关系”指育龄妇女与丈夫亲生;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丈夫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

(11)“避孕开始日期”指使用某种避孕方法的日期。

(12)“避孕状况”指上环、男女结扎、皮埋、口服药、注射避孕药、避孕套、外用药等避孕方法。

(13)“避孕终止日期”指“避孕状况”栏中相应的避孕方法结束使用的日期。

一般指取环和结束使用皮埋、药具或结扎失效的日期。

(14)“实施机构”指开展落实避孕和避孕终止的服务、医疗机构单位的名称。

(15)“避孕终止原因”指待孕、因病、措施失效等。

(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发日期据实填写。

(17)“胎次”按其所有现存孩子(包含抱养、过继及前夫妻留下的孩子)中的排列顺序依此填写。

(18)“末次月经日期”指怀孕的日期。

(19)“怀孕政策属性”指政策内(没违反计生法律法规)或政策外。

(20)“妊娠结果日期”指怀孕结束的日期。

(21)“妊娠结果”指活产、死产、自然流产、人流、引产。

(22)“施术单位”指开展孕产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单位的名称。

(23)“终止妊娠原因”指活产、死产、自然流产、人流、引产等。

(24)“婴儿出生健康状况”指正常、低体重儿或肉眼可看出的生理缺陷。

(25)“婴儿死亡原因”据实填写。

(26)“流动人口外出时间”指外出一月以上的第一天外出的日期。

(27)“病残儿鉴定记载”按照病残儿鉴定程序,经相关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记载。

(28)“计生保险”指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各类保险。

★★★

二要真实填报村级《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

村级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是根据陕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而设置的。

它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含婚姻、迁移、流动情况和死亡情况;第二部分包含生育情况和避孕节育情况。

具体要求:

一是如实统计,细心填写,表面整洁,准确上报;二是镇计生办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查,查年度与年度之间数字是否衔接,有无错填漏项,有无重统漏报。

《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具体填写规范

(一)填报单位:

是村委会(含社区,下同)。

(二)统计对象:

所辖区域内全员人口。

全员人口包括4个方面的人口:

1、常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口(包括外出就医、旅游、探亲、访友、出差、开会、短期学习等因临时离开常住地的人口);

2、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指黑人黑户、腰包户等);

3、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口(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流入人口;二是因婚嫁原因的人口。

因婚嫁原因的人口按两种情况进行统计:

其一:

因婚嫁原因,女到男方家结婚的,但其户口仍在娘家户籍地的,由男方户籍地村进行统计;其二:

因婚嫁原因,男到女方家结婚的,但其户口仍在男方户籍地的,由女方户籍地村进行统计);

4、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即流出人口)。

特别提示:

1、户籍在本县且在县内流动的不属于流出、流入人口。

但镇与镇之间要加强沟通,信息互通,避免漏统漏报和重复统计。

(1)非婚嫁原因出现县内流动的,由其户籍地进行统计;

(2)因婚嫁原因,女到男方家结婚落户,但其户口仍在娘家户籍地的,由男方户籍地进行统计;因婚嫁原因,男到女方家结婚落户,但其户口仍在男方户籍地的,由女方户籍地进行统计;

2、镇及驻镇派出机关(如非农业户、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学校、邮政支局等),以户籍地镇人民政府所在村或社区、居委进行统计。

但各镇必须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数据不重统和漏统。

3、当年新出生人口随其母亲统计状况进行统计。

(三)报告期限与上报时间:

月报告单统计时限为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末24时。

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

(以下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

1、×年×月份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

(一)(凡有结婚、迁出、迁入、流入、流出、死亡等任何一种情况,均必须登记):

(1)组别:

登记对象所属的村民小组。

(2)户口编号:

登记对象所在户的户口簿号。

(3)姓名:

填写登记对象的正式姓名,婴儿未起名填写“未取名”。

(4)公民身份证号:

填写登记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的必须填写出生年份、月份和性别。

(5)变动类型:

指:

结婚、离婚、迁入、迁出、流出、流入。

结婚:

指在婚姻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的对象,也包含不到法定婚龄或非婚同居、生育的对象,从发现之月份登记。

离婚:

指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离婚证》的对象。

迁入、迁出:

指在公安机关办理了迁移证的对象。

流出:

指离开本村跨县外出满30日的育龄对象。

流入:

指户籍未在本县在本村居住满30日的育龄对象。

(6)民族:

指登记对象的民族。

(7)文化程度:

指:

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新生儿填写未上过学。

(8)户口性质:

分为农业户、非农业户。

(9)婚姻状况:

指:

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

(10)初婚日期:

指第一次结婚的年月。

(11)居住状况:

①常住在本地、户口在本地的人口;

②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

③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口;

④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

(12)与户主关系:

分为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祖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保姆、非亲属。

(13)配偶姓名:

有配偶的填写。

(14)死亡情况:

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生命的人数。

凡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而随即死亡的,均要登记。

(15)死亡原因:

指正常、非正常。

“正常”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对象;“非正常”指年龄低于60周岁的对象,因病的填“病亡”。

(16)负责人:

指村委会主任。

(17)填表人:

指村计生专干。

(18)报出日期:

指当月的最后一天。

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迟。

2、×年×月份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

(二)

(1)出生情况:

本月内出生活产婴儿数。

凡出生胎儿只要脱离母体时有过呼吸、心跳、脐(齐)带搏动或随意肌肉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列入出生登记。

(2)孩次:

出生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现存子女(包括抱养、过继、送养及前妻前夫留下的子女)中的排列顺序。

(3)出生日期:

指小孩出生时的那一天(按公历填写,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按此时间填写)。

凡本年度跨月补报的要写明月份和日期。

(4)政策属性:

出生婴儿为政策内或政策外。

凡未婚夫妻双方均为第一次生育子女的,其本次生育按政策内填写。

凡再生育对象,在生育前持有合法再《生育证》的视为政策内生育。

(5)健康属性:

出生婴儿的健康状况(正常、低体重、缺陷)。

(6)血缘关系:

出生婴儿分为:

育龄妇女与丈夫亲生;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丈夫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非丈夫亲生。

特别提示:

本项目是决定是否有出生统计误差的依据,出生人口是否出现漏统漏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出生胎儿在村级《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和《育龄妇女档案卡》有登记。

统计范围:

出生胎儿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县且在本县有常住趋势的;跨县流入本地的;户籍在本地跨县外出务工的。

2、当年出生胎儿个人信息进入全员人口信息库,其录入的信息与《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吻合一致。

(7)避孕情况:

本项目按人次数登记,一个育龄妇女在计生统计年度内,落实多少次手术,就要登记多少次;

(8)措施日期:

指落实避孕措施时的那一天,与其证明一致。

凡本年度跨月补报的要写明月份和日期。

(9)措施名称:

采取措施的种类。

指男女结扎、上取环、皮埋、药具、人流、引产。

(10)施术单位: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

特别提示:

本项目是决定避孕措施落实是否及时的依据。

认定节育措施落实是否及时的依据是:

1、凡当年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在产后3个月内(90天)落实任何一种节育措施(含避孕药具);属剖腹产的,从产后第3个月起采用避孕药具;有禁忌症而不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必须持有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有效证明。

所落实的避孕措施必须填入村级《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

2、已落实的节育措施,其落实节育措施类型、时间必须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受术者本人所持的证明(使用药具的有避孕用品)以及镇村表、卡吻合一致。

3、属使用药具的,其村计生服务室和镇计生服务站要有药具发放登记和回访记载。

4、生育第一个小孩后三个月内又办理了再《生育证》的,可不落实节育措施。

★★★★

三要按月细心更换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挂牌。

人口与计划生育挂牌是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反映晴雨表,各村必须在每月初对上个月末表卡册库相关数据经过认真核对、整理、汇总完成之后,及时更新人口计生挂牌,做到相关数据与同期表册吻合一致,数字准确、逻辑严密。

四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建有6个方面的资料:

一有流动人口户主承诺书存根联;二有全员流动人口(流出/流入)信息采集表;三有统计报表。

流动人口统计报表调整后,改为半年和年报。

半年三种报表:

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年半年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

年报为五种,除要填报以上三种报表之外,还应填报一下两种:

陕西省省内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表。

四有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五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存联;六有流出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报告单存联。

流动人口概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婚育证明办证对象:

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为: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至49周岁),这也就很明确的表明,我们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就是成年育龄妇女。

五要建好农村母亲健康检查人员登记表。

六要有季度重点或一般“三查”对象摸底表。

七要有村民自治、诚信计生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以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签字备案联。

八要有省市县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形成的安排意见、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数字资料。

九要准确填写《汉中市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

该手册内容全市统一,将目前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各种日常记录融为一体,以单个行政村为基本填写单位,按计生年度逐月填写更换。

为此,各村在建好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的基础上,一一对应,准确填写《工作手册》。

镇计生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避免册中数字与其它相关表、卡、单、挂牌不符的现象发生。

《汉中市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手册》填写规范

填写要求:

1、《手册》中相关内容填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

2、《手册》填写除个别项目外,应以黑色或签字笔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

3、每年结束后,连同《陕西省人口动态信息报告单》一并保存归档。

★★★★

3、要掌握本村人口计生基本情况。

村计生干部对所管辖的农户,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口清。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三个一”的管理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一般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不管是村支书,还是村主任,尤其是村专干准确掌握本村计划生育情况,是村干部的基本素质。

在人口计生方面,作为一名优秀的村级干部,要对所管辖的农户,基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一口清。

做到六要:

一要掌握全村基本情况:

本村有多少村民小组和计生中心户;二要掌握本年度生育情况:

其中一孩、政策内二孩或多孩出生人数,违法生育二孩、多孩人数,并能牢记婴儿的父母姓名及家庭住址以及再《生育证》发放情况。

对于违法生育的要弄清原因,处理结果;三要掌握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其中待孕的(一孩、二孩)、现怀孕的(一孩、二孩)、产后3个月内无措施的、超过产后3个月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有多少人,对于产后3个月以上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要弄清原因;四要掌握人口流出、流入情况:

重点掌握“三查”对象、节育措施落实(分有或无)、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等情况;五要掌握“三查”及妇女健康检查的内容及检查结果,对于没有检查的要有正当理由;六要掌握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奖励的对象、奖励标准和兑现结果。

(三)村(社区)计生服务室

一是门口悬挂有全县统一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志牌;二是室内有全县统一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工作制度》牌子,并上墙;三是有《汉中市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工作手册》。

工作过程到位,基本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晰,记载结果与农户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是有新生儿防疫登记卡(册),其规格、项目、内容与村级卫生室要求一致;五有一个避孕药具箱,无过期避孕药品。

六有一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科普知识挂图和10种以上人口计生宣传品。

(四)计划生育中心户长。

一要据实填写《汉中市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作手册》。

做到字迹清晰,工作过程到位,记载结果与农户实际情况相一致;二要做到中心户长门口有户长标志牌;三要室内墙上悬挂有联系户情况一栏表。

做到按月更新,表面整洁,其内容与《汉中市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工作手册》登记的信息相吻合;四要面对群众宣传有5种以上计生宣传资料;五要对所管辖的农户,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口清(与村专干要求一致)。

(五)农户中“三查”对象应具备的资料

简单来说,就是应该有10种资料(户口簿、结婚证、再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三查服务证、节育手术证明、计生宣传品、村民自治协议书、诚信计生协议书、户主承诺书)。

一看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二看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手术证明或落实节育手术五联单;三看《一孩生育登记服务证》或“三查”服务证;四看有三种以上的计生宣传品;五看与村委签订的《村民自治协议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六看因“三查”对象本人外出而与其亲属签订的流动人口户主承诺书。

(由其亲属保存,村委会有存根)。

以上6种资料均装入宣传资料袋中;七要询问农户掌握计生法律法规尤其是询问计生优惠政策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基层工作,规范资料档案,突出过程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稳定发展。

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镇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精细化管理办法》,对县级部门和镇、村、中心户长以及村级计生服务室基础档案再次进行了规范,将在5月份动员大会上印发全县执行。

二、几个重点指标的认定

(一)出生人口统计误差和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的界定

1、出生人口统计口径;凡出生胎儿只要脱离母体时有过呼吸、心跳、脐(齐)带搏动或随意肌肉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列入出生登记。

统计范围:

出生胎儿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县且在本县有常住趋势的;跨县流入本地的;户籍在本地跨县外出务工的。

2、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界定:

凡当年生育子女的夫妻,必须在产后3个月(90天)内落实任何一种节育措施(含药具);属破腹产的,从产后第3个月起开始采用避孕药具,满六个月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有禁忌症而不能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必须持有县计生服务站的有效证明。

使用药具的,其村服务室要有药具发放登记和回访记载。

(二)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即计划生育率)的界定。

凡再生育对象,在生育前持有合法再《生育证》的视为合法生育。

(三)“三查”服务到位的认定。

重点对象年查4次,一般对象年查2次,其检查结果以“三查”服务证填写并与本人口述印证认定,“三查”服务证填写的内容要与镇、村“三查”摸底、登记结果吻合一致。

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与在家的亲属签订有《流动人口户主承诺书》,村办公室留有存根。

三、涉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

(一)现阶段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

共有七个方面,他们是:

1、国家奖励扶助: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可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奖励扶助金。

其基本条件:

凡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a、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b、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c、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d、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

对农村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且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其基本条件:

凡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b、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c、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d、夫妻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二孩生育协议书》;

f、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鉴定结论或证明。

3、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从55至59周岁的夫妇可每人每月领取100元奖励扶助金。

其基本条件:

凡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b、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c、现有一个女孩;

d、年满55—59周岁(以当年年底前满55—59周岁)。

4、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采取了相应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对夫妇及其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缴纳的资金由政府承担30元。

其子女在升高中时加10分。

其基本条件:

凡补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c、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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