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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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前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编制组依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和住建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在总结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要点。

本要点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分类说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各条文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材料,并在附录A中列表说明。

本要点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要点编制组织单位: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要点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要点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本要点主要起草人:

梁章旋林卫东黄文忠肖剑仁卢文英卓伟陈黄平任彧黄晓冬胡达明张志昆洪声杨施锦华王文奎杨大东林梅英

1总则3

2建筑专业5

2.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5

2.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16

2.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19

2.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20

2.5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24

2.6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30

3结构专业34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34

3.2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38

4给排水专业40

4.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40

4.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41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43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51

4.5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51

4.6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52

5暖通专业54

5.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5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54

5.4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62

5.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64

6电气专业66

6.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6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66

6.3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70

6.4运营管理(评价标准第10章)72

6.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73

附件A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74

附录B水资源利用方案提纲120

附录C***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122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确保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分总则、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六个部分,按专业归纳相应内容,说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各条文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材料。

1.0.2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绿色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含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图审查。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和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扩建改建项目,可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0.3绿色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可按本要点中的居住建筑条款审查,也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条款审查。

出让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房统一按居住建筑进行审查。

1.0.4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为准,分期建设项目各期均应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0.5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审时,设计单位应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详见本要点附录A)。

对按《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设计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其报审表按福建省绿色保障性施工图审查报审表(详闽建科[2014]36号)执行。

1.0.6审查机构负责对设计单位报审表中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是否在设计文件中落实进行审查,并对设计单位报审表中自评得分情况进行核实。

1.0.7本要点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应全部满足,评分项应满足评价标准中一星级目标要求。

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相关专业应共同审查后判定。

1.0.8本要点中的“建议最低分”为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目标的得分及措施性建议,如果不能满足一星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适宜的得分项。

1.0.9对多功能的综合单体建筑,应按照本审查要点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1.0.10绿色建筑涉及景观设计(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

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景观设计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

1.0.11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环境评估报告书(表)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0.12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1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以外,还应满足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建筑专业

2.1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

(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

【审查要点】

(1)依据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地)、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地)、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对场地区位、原主要用途、原地形进行简要介绍,写明规划用地的性质;

(2)对涉及各类保护区及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的项目,应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及规划要求,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等),明确保护措施。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相关设计图纸、土壤氡检测报告

【审查要点】

(1)依据项目立项报告、环评报告、地勘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以及场地是否存在洪涝、滑坡、泥石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等潜在威胁和电磁辐射、土壤氡含量超标等危害;

(2)如果场地内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在建筑设计说明和相关设计图纸中明确满足场地安全要求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有关措施;

(3)选址范围内土壤氡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污染源。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相关设计图纸

【审查要点】

(1)依据环评报告,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场地范围内存在的污染源,以及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污染源。

污染源主要指:

易产生噪声的学校和运动场地,易产生烟、气、尘、声的饮食店、修理铺、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

(2)依据环评报告中推荐的隔离污染源的方法,在设计文件中体现相应的隔离方法及防护措施。

注:

本条需结合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审查。

4.1.4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经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

(1)依据经审批的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情况。

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2)评分项

Ⅰ土地利用

4.2.1

表4.2.1-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41<A≤45

26<A≤29

24<A≤26

22<A≤24

13<A≤15

8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表4.2.1-2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

得分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计算书。

【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

查看人均用地指标及相关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表4.2.1-1的得分要求。

(1)建筑设计说明中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居住区内建筑类型、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按3.2人/户换算人口数)、人均居住用地等指标;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过程,不同情况计算过程及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对于居住建筑为主的项目,应以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为评分依据,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的计算方法如下:

1)依据项目户数、居住人数(按照每户3.2人计)及项目用地面积计算人均用地指标;

2)确定项目的居住建筑的加权层数N,计算公示如下:

式中:

——项目的居住建筑的加权层数;

——项目内各居住建筑的层数;

——项目内各居住建筑面积,㎡;

——项目内居住建筑总面积,㎡。

3)依据计算得出的人均用地指标和居住建筑的加权层数N确定项目的得分。

计算示例如下:

1)统计项目建筑层数与建筑面积如下表:

建筑楼栋号

建筑层数

楼栋建筑面积

(㎡)

居住建筑总面积

(㎡)

1#楼

3

5000

62000

2#楼

6

7000

3#楼

12

12000

4#楼

18

23000

5#楼

19

15000

注:

在统计建筑层数

时,可扣除底层商业等非居部分的层数

2)依据居住建筑的加权层数N计算公式计算得出项目,权层数N=14.5(层),属于13~18层这一档;

第二种情况,对于以公共建筑为主的项目,应以项目容积率为评分依据,项目容积率可由总平图的技术经济指标直接获得,确定得分。

第三种情况,对于含有居住或公共建筑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应同时依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公共建筑容积率分别评分后,取加权平均值为本条最终得分,具体做法如下:

1)依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面积,按面积指标法,确定居住建筑用地指标和公共建筑用地指标,方法如下:

居住建筑用地指标:

公共建筑用地指标:

2)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建筑部分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的得分、公共建筑部分容积率R的得分,然后取加权平均值为本条最终得分。

公共建筑:

查看容积率及相关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表4.2.1-2的得分要求。

(1)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用地面积、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

【建议最低分】15分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评分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绿地率:

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达到25%,得2分;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按表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1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2≤Ag<1.3m2

0.7m2≤Ag<0.9m2

3

1.3m2≤Ag<1.5m2

0.9m2≤Ag<1.0m2

5

Ag≥1.5m2

Ag≥1.0m2

7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

按表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2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绿地率Rg

得分

30%≤Rg<35%

2

35%≤Rg<40%

5

Rg≥40%

7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人均公共绿地分析图和计算书;

【审查要点】

居住建筑查看建筑总平面图绿地范围和面积,核查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总居住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按照每户3.2人计)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人均公共绿地计算过程:

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

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参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应提供人均公共绿地分析图、计算书,分析图标明公共绿地的范围。

公共建筑:

查看建筑总平面绿地范围和面积,核查绿地率是否满足要求;查看建筑总平面中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绿地范围,开放绿地率不应低于10%,对于商场、医院等开放的公共建筑,其绿地可直接视为开放绿地,评价时直接得分。

(1)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技术指标表应写明项目总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

(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是否对外开放。

如对外开放,需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开放区域及面积、开放时间和管理方式。

【建议最低分】居住3分、公建2分

4.2.3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

0.05≤Rr<0.15

2

0.15≤Rr<0.25

4

Rr≥0.2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

Rp1≥0.5

3

Rp1≥0.7且Rp2<0.7

6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经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审查要点】查看建筑地下室平面图,审查地下空间设计的合理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是否满足表4.2.3要求。

居住建筑: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利用地下空间的情况,写明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2)建筑总平面图中技术指标表应写明相关指标,如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等:

(3)地下室各层平面图中应标明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公共建筑: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利用地下空间的情况,写明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功能,并计算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当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达到0.7时,还应计算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2)建筑总平面图中技术指标表应写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如地下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3)地下室各层平面图中应标明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建议最低分】居住2分、公建3分

注:

地下空间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地方规划要求计算方法为准。

如果地方没有明确的地下空间计算方法,可使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对地下室的定义进行判断。

即: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Ⅱ室外环境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本条属电气专业审查)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立面图。

【审查要点】

(1)本条第一款对非玻璃幕墙建筑直接得分;对玻璃幕墙建筑,则应在设计说明中写明对玻璃幕墙的要求:

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建筑立面图应标明立面主要材料,不能采用镜面玻璃等高反光材料;

(3)第二款属电气专业审查。

【建议最低分】2分

注:

本条需结合电气专业审查。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评价总分值为4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噪声预测分析报告

【审查要点】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中对场地周边噪声情况描述的相关内容,判断环境噪声是否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如不符合,则查看是否采取了降噪措施。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场地周边噪声情况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中对场地噪声的预测值,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噪声预测值。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场地周围主要噪声源情况(如道路、交通干线、固定设备噪声源等)。

【建议最低分】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评分规则如下: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3分;

3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冬季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超过5Pa,得1分。

4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审查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

【审查要点】查看风环境模拟报告。

(1)利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手段通过不同季节典型风向、风速可对建筑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其中来流风速、风向为对应季节内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和平均风速,可通过查阅建筑设计或暖通空调设计手册中所在城市的相关资料得到;

(2)对于单栋建筑,或只有迎风第一排建筑的项目,关于风压差的1分可直接得分;

(3)计算“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时,可将建筑外窗的室内表面风压认定为0Pa,可开启外窗的室外风压绝对值大于0.5Pa,即算此外窗满足要求;

(4)建筑总平面图中建筑布局应与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一致。

【建议最低分】5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评价总分值为4分,评分规则如下: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5%,得2分;达到25%,得3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1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室外乔木种植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超过70%的建筑屋面材料、室外道路路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并写明计算过程。

具体的计算过程,要求写明太阳辐射反射系数大于0.4的道路和屋面面积(㎡)、道路和屋面总面积(㎡),并计算,道路路面和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面积比(%)。

其中的屋面总面积,可不包含设备占用、屋顶绿化、屋顶水池等面积;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户外活动场地的遮荫方式及范围。

【建议最低分】—

注:

1.户外活动场地包括:

步道、庭院、广场、游憩场和停车场。

遮阴措施包括绿化遮阴、构筑物遮阴、建筑日照投影遮阴。

建筑日照投影遮阴面积按夏至日8:

00~16:

00内有4h处于建筑阴影区域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计算;乔木遮荫面积按照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面积计算;构筑物遮荫面积按照构筑物正投影面积计算;对于首层架空构筑物,架空空间如果是活动空间,可计算在内。

2.考虑到建筑设计时不会明确乔木种类,成年乔木的树冠正投影可按照平面图上所表示的植物冠幅计算或者采用直径4米的圆计算乔木正投影面积。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评价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分析图。

【审查要点】

(1)本条第1、2款应查看场地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分析图,图中应标明项目所在地、项目主要出入口位置、公共交通站点及距离,并明确有几条公交线路;

(2)第3款查看场地本身及与场地直接相连的道路是否有专用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注:

专用人行通道包括:

建筑外的平台直接通过天桥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绕行距离设置的专用人行通道、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建议最低分】6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评价分值3分。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建筑首层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的内容,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建筑总平面图中标明场地内人行道、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建筑出入口的无障碍系统以及场地内外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衔接。

【建议最低分】3分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评价分值为6分,评分规则如下:

1自行车和摩托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停车不挤占行人活动空间。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自行车和摩托车库平面图、汽车库平面图

【审查要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场地内自行车、摩托车和机动车停车方式,写明是否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如果采用,说明拟错时停车的区域,并提供错时停车的时间、出入口和管理方式;

(2)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地面停车场或地下车库位置、自行车、摩托车库/棚位置;

(3)自行车、摩托车库平面图应标明自行车、摩托车库/棚及附属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平面图应标明机动车停车位及数量。

【建议最低分】3分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评价分值为6分,评分规则如下:

1居住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内有可供住户共同交流的公共活动场所或社交空间;

6)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

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公共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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