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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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
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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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册
莆田市司法局
二?
一四年二月
一、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3二、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4三、莆田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5四、莆田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工作重大行政执
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试行,……………………………7五、莆田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运行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试行,…8六、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统计表……………………10七、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11八、莆田市司法局涉密不宜公开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12九、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法律依据…………………13十、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17十一、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登记表……………………18十二、监督检查情况登记附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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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局长负总责~法规科为行政执法监督责任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相互配合情况,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六,其他应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听汇报和实地检查、走访调查、征询意见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经常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报请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证,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予以处理。
一,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消极执法或玩忽职守的,
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
四,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六,仪容不整~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未经立案审批擅自查处或因自身原因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
八,将行政执法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
九,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经行政处罚审查小组审查后~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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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司法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八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司法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
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十一条局长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代行局长职权的负责人对司法局的全部行政执法活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但对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一,司法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决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司法局作出的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行政执法活动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指示、通知、批复、答复等文件,
三,对所管理的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及人员作出的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的通知、决定、批复、答复等文件,
第十二条副局长对分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但对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应当与局长共同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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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局发布的涉及分管业务方面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决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对分管业务方面的公务员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所管行政执法活动作出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指示、通知、批复、答复等文件,
三,对分管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及人员作出的具有规范性和指导性的通知、决定、批复、答复等文件,
四,受局长委托直接组织指挥的其他重大活动和措施。
第十三条司法局作出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科室行政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各科室具体执法的岗位公务员对制度所规定的涉及本岗位业务范围的执法活动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施行。
第十六条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过错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司法行政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法过错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必严~有错必究~责罚相当~赔偿、追偿、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过错责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第五条
过错及因此产生的后果确定。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二,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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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五,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处罚错误的,
六,执法中徇私舞弊的~弄虚作假~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执法案件经上级复议机关复议后被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八,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认定为错案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错案。
第七条发生行政执法过错~依法由本单位先承担赔偿义务或者其他责任。
根据导致过错的原因、后果、影响和所采取的救济办法等因素~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过错责任。
第八条对于过错责任人~分别适用或者合并适用下列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改正,
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三,责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四,给予行政处分,
五,调离执法岗位,
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执法人员的违法执法行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一,责任人主动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未造成相对人损失的,
二,责任人受他人欺诈而为的。
第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不予追究: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导致适用出现偏差的,
二,因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和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但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遗漏证据的除外,
三,因相对人、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错误处理的,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追究的。
第十一条造成错案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确认。
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法制部门和责任人所在部门共同参与调查核实有关过错责任事实~提出建议~报本单位行政首长按程序确认。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中属收缴执法证件的~由法制工作部门执行,给予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涉及人事任免或调离执法岗位的~由政治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执法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处理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通知本人。
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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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机关在三十日内答复申请人。
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
工作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试行)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接近刑事立案标准的行政案件给予备案审查。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经执法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或其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各执法单位备案材料应报送市局法制工作机构。
第四条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应对报送备案的材料进行下列主要方面的审查:
一,主要违法事实是否查明,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是否正确,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述权、申辩权、被告知权等,,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第五条报送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执法单位发出《纠正执法过错通知书》~责令其撤消、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主要违法事实尚未查明,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六条报送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程序上不足的~告知执法单位补正~并限期回告处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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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执法单位接到《纠正执法过错通知书》后~应认真办理~及时纠正错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并以回执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第八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的执法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材料和拒不执行《纠正执法过错通知书》的执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司法局规范行政执法运行工作
考核评议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工作廉洁高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局行政执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局各相关科室、县,区,司法局执法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考核评议工作内容:
一,工作实效情况,
二,行政执法规范性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做到考核评议工作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考核评议工作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个等次。
第七条考核评议工作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县,区,司法局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科室、县,区,司法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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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评议小组进行实地考核。
在考核评议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行政执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及县,区,司法局。
第九条对考核评议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县,区,司法局~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县,区,司法局~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行政执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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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统计表
单位:
盖章,时间:
2013年6月30日序号权力类别项数权力编码范围
PT01SF-JD-0001至
1行政监督检查PT01SF-JD-003
合计项
10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
序公开公开公开监督检查频率承办机构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依据备注号形式范围时间,平均次/月、季,和负责人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对司法鉴定机构、司社会长期市司法局法规科法》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法鉴定人的监督检PT01SF-JD-0001网络1次/半年1公开公开黄丽云《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查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社会长期科四条、第四十七条PT01SF-JD-0002网络1次/半年2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开黄国春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
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
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对公证机构和公证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员执业活动、办理公社会长期1次/年,机构,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PT01SF-JD-0003网络科3证业务的情况进行公开公开1次/半年,人员,三条陈金聪监督检查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
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
条
11
莆田市司法局涉密不宜公开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承办机构和负责人不公开理由备注无无无无无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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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权法律依据
行政监督检查,共3项,
一,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权力编码:
PT01SF-JD-0001,承办科室:
莆田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承办人员:
黄丽云,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02,、陈龙鑑,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12)~分管领导:
林金树】
1、法律依据
1,【法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流程图,附后,
二,项目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权力编码:
PT01SF-JD-0002,承办科室:
莆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承办人员:
黄国春,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08,、陈敏,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10,~分管领导:
陈明仁】
1、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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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
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四)
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对律师进行表彰,(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流程图,附后,
三,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权力编码:
PT01SF-JD-0003,承办科室:
莆田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承办人员:
陈金聪,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14,、张奇男,执法证号码35100400070007,~分管领导:
林金树】
1、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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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三)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2、流程图,附后,
15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权力编码:
PT01SF-JD-0001至PT01SF-JD-0003监督电话:
2678158
两名以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出示执法证
受检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
资料及数据文件等;执法人员应做好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经检查发现有轻微问题,不需处罚经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需给予处罚
提出改进建议转入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
记录存档,制作监督检查登记表
承办部门负责人批阅意见
复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6
莆田市司法局行政监督检查登记表
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权力编码:
检查年月日时分至检查时间地点月日时分
执法执法证号人员
检查
情况
被检查对象或证明人签名: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