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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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环境。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及《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有效解决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市教育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平稳发展。

二、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的机构:

1.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3.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指导其限期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限期依法申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8.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总结。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舆论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配合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研制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机构设置标准的拟定;负责文化教育类社会培训机构的准入许可和年检工作;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并做好在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1)严禁中小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行为。

(2)严禁在编在职教师主办或参与举办社会培训机构。(3)严禁在编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行为(包含有偿家教)。(4)严禁学校和教师协助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校内招生宣传或诱导生源行为。(5)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文化类培训情况并进行备案登记。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协助或联合相关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中小学校要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梳理排查,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合排查组;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社会培训机构广告行为的管理,对擅自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格按照《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市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开展排查,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

市公安局、卫计委、物价局、消防大队、城管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卫生防疫、收费行为、户外广告等排查与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顿。

各镇(园区、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牵头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组织辖区内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将工作进展和治理情况定期上报市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会议,统一程序和标准;通过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公布违规违法办学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各镇(园区、街道)召开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其法制意识和规范办学的自觉性;对治理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类拟定申报审批、限期整改和依法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明确治理时间和工作措施,将治理方案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清理整改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梳理的情况,对证照不全、问题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和整顿,下发处理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各地政府要督促限期整改的违规经营机构进行自查整改,举办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经营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经营行为等整改完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鉴定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规定程序予以准入。

3.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问题和安全隐患仍然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一是由集中治理联合工作组和各地政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后,校外培训机构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三是妥善安排集中治理工作中被取缔机构的维稳工作,做好被取缔机构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在12月底前,将治理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工作目标,校外培训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各镇(园区、街道)特别是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较多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求,集中力量全面清查,依法开展治理,务必使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坚持齐抓共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牵涉面广,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卫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开展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执法程序,切实加强协调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监管,做到不推诿、不扯皮。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3.坚持依法行政。各镇(园区、街道)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依据,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以疏为主,疏堵结合,依法、慎重、妥善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对缺乏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基本符合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可考虑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指导和帮助其取得合法资格。在清理整顿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利用治理行动从校外培训机构获取不当利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干扰、阻碍清理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处理。

4.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各地要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和规范的程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力度,依法维护合法主体和广大家长学生的权益。另一方面,各地要根据社会的需求,合理规划、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和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开办规范、合格、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广大家长学生的期盼和需求。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出台《AA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市教育局

:

87992972,**********@******

市民政局

:

87966119,*********@******

市人社局

:

87997962,**********@******

市市场监管局

:

87980426,**********@******

附件:

1.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处置登记表

2.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1、2

3.AA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统计表1、2、3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处置情况登记表

AA市镇(园区、街道)填表人:

登记时间:

2018年月日

机构全称

机构简称

举办者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校长)

身份证号

负责人联系电话

审批主管机关

审批时间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办学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选择营利或非营利

□营利□非营利

办学详细地址及建筑面积(含教学点)

本部:

地址:

面积:

㎡,消防是否合格:

□是□否

教学点1地址:

面积:

㎡,消防是否合格:

□是□否

教学点2地址:

面积:

㎡,消防是否合格:

□是□否

师资情况

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有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人,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人。

学员情况

目前在学学员总人数:

人,其中在园幼儿人、小学生人、初中生人、高中生人。

2017年培训班次,共计培训人次。

培训内容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

科目:

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

星期、:

——:

科目:

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

星期、:

——:

科目:

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

星期、:

——:

科目:

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上课时间:

星期、:

——:

发现的主要问题

办学资质

安全隐患

教学内容

师资聘任

竞赛考试

招生宣传

其他

处置时间、初步处置意见

处置时间:

2018年月日,处理意见:

□申报□整改□取缔其它:

附件2:

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1

AA市镇(园区、街道)填表人:

登记时间:

2018年月日

类别

数量

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特长类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类、培训类公司

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类组织(含体育

俱乐部、文化书画院、国学馆等)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2

AA市镇(园区、街道)填表人:

登记时间:

2018年月日

名称

总数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

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机构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总人数: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总人数占中小学生总数的比例(%)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其中,专职教师总数:

兼职教师总数:

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总数:

附件3:

AA市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1

AA市镇(园区、街道)(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举办者

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

消防安全

有无安全隐患

教学内容有无违规

有无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无组织学科类竞赛等

有无违规招生宣传

初步处理意见

申报审批

限期整改

依法取缔

备注:

教学内容违规是指: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文化补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

AA市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2

AA市镇(园区、街道)(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举办者

联系电话

证照或批件名称

登记机关

建筑面积㎡

消防安全

有无安全隐患

教学内容有无违规

有无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无组织学科类竞赛等

有无违规招生宣传

初步处理意见

申报审批

限期整改

依法取缔

备注:

1、登记机关填写:

市场监管、民政、无;

2、教学内容违规是指: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文化补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

 

AA市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统计表3

AA市镇(园区、街道)(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举办者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

审批机关

有无安全隐患

教学内容有无违规

有无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无组织学科类竞赛等

有无违规招生宣传

初步处理意见

备注:

1、登记机关填写:

市场监管、民政、无;

2、审批机关填写:

教育、人社、文广新、体育、无;

3、教学内容违规是指: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中小学学科类文化补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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