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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前期配套

五证两书的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180。

三、所需材料:

1、《天津市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受让方)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5、土地出让金(或转让费)购房款交清证明;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事须知:

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式(不含商品房销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188。

三、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选址意见书;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4、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

5、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和安置补偿协议;

6、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应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置补偿的书面承诺;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附:

《选址意见书》的取得。

《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180。

三、所需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4、使用自有土地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5、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气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文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180。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部分),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部门的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土地权属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已核准文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附:

《建筑设计方案》的取得。

《建筑设计方案》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180。

三、所需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现势地形图1份;

3、属于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

4、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5、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459。

三、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拆迁情况报告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5、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签证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6、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7、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8、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复印件)。

需提供复印件的应连同原件一并提供,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注: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拆迁情况报告书》等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

房地产大厦(勘查、上网报号)。

河西区围堤道55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887。

三、所需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经批准的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按照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证明;

5、已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已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6、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形象部位的证明及图像资料;

7、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8、商品房销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销售进度、销售手段、营销策划方案,以及《面积计算成果表》和加盖公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其中项目总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拟售房屋的位置)。

9、商品房网上销售数据录入合格证明。

10、经济适用房应提供市物价局价格批复。

11、地名办的证明。

以上第1、2、3、4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887。

三、所需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7、小区竣工资料。

第1、2项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审核原件存复印件),第3、4项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存原件),第5、6项为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并按照与提供材料清单完全对应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各种配套的办理

水(临时用水)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二、办理地点:

和平区建设路54号。

电话:

23315123。

三、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计划、使用计划(备案、登记表)。

4、总平面图。

5、保证书。

四、所需费用:

约3万元一块表。

五、办理时限:

水(正式用水)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563。

三、所需材料:

1、填写申请。

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计划、使用计划(备案、登记表)。

4、大配套证明。

5、消防申请意见书。

6、1/500带坐标和方格网的地形图和总平面图、软盘。

7、首层给排水平面图。

8、给水系统图。

9、高层泵房图。

10、消防专篇。

11、保证书。

12、临时水水费收据(上月收据复印件)。

四、所需费用:

25元/m²。

(高层二次供水另收费)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排水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城建集团市政工程配套办。

二、办理地点:

南开区鞍山西道260号424室。

电话:

23051767。

三、所需材料:

1、投资计划文。

2、1/500的总平面图。

上述材料是前期备案时所需。

后期若让其施工则还需一些其他资料。

四、所需费用:

29元/m²(可以有浮动空间,也可以自己找工程队施工)。

五、办理时限:

先备案,后期进行土建施工,审查合格后开具合格证明(办理《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时需要)。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配套客户服务中心。

二、办理地点:

河西区广东路与利民道交口。

电话:

84509015。

三、所需材料:

四、所需费用:

1、多层住宅(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w/m²计算,收费标准为83元/m²;用户提出需多路电源供电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为92元/m²。

2、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w/m²计算,收费标准为92元/m²。

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市内六区及新四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开发区、保税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县物价局会同当地电力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批准执行。

五、办理时限:

天然气、煤气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公用设施配套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564。

三、所需材料:

1、

2、

3、

四、所需费用:

1、普通住宅:

28元/m²

2、高档住宅:

40元/m²

以上报价均不含一户一表。

五、办理时限:

暖气

一、办理部门: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472。

三、所需材料:

1、新建房屋规划方案报审阶段供热证明。

(1)建设单位用热申请报告。

(2)1/2000现状平面图,图中应注明拟开发小区位置与主要道路、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2、新建房屋规划许可证阶段供热证明。

(1)建设单位填写规划许可证阶段供热证明。

(2)1/2000开发小区详细规划。

(3)建房计划。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3、新建住宅商品房(准入阶段)供热配套证明。

(1)填写新建商品房“准入”阶段供热设施检查申请。

(2)市内供热设施产品说明、检验报告。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所需费用:

1、住宅:

一次网92元/m²(二次网约25元/m²,总共约117元/m²)。

2、公建:

130元/m²(热源为第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150元/m²)。

3、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建设:

100元/m²

以上费用均不含一户一表。

五、办理时限:

见上。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配套费)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470。

三、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

2、项目投资计划。

3、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

以上第一、三项为必需要件。

四、所需费用:

1、115.5元/m²(危改住宅项目)。

2、165元/m²(市内住宅项目)。

3、190元/m²(郊区配套空白区项目)。

4、200-280元/m²(公建项目)。

该项费用包括自来水、燃气、污水、雨水、道路及其它。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人防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547。

三、所需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

(1)市规国局:

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2)市发改委:

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或市建委:

商品房项目投资计划或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文件或其他单位:

项目核准(或备案)通知书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审核后退回)

4、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文件

5、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意见书

6、人防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电子版)或易地建设费交纳凭证

7、《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四、所需费用: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前款第1、2项规定以外新建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坐落在市内六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坐落在其他区、县的,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其他重要经济目标区,除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以外新建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5、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注意:

上诉享受优惠的项目只是优惠“易地建设费”,若是修建防空设施,则面积不享受优惠。

即人防费用=应建面积×2000

(应建面积=多层的地面建筑面积(即总建筑面积)×4-5%

+高层的投影面积(即首层面积))

相关法规:

《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4]39号)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津政办发[2000]61号)

(在2004年9月2日发布的、自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文件中提到,“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研发部在2005年5月13日咨询行政许可中心人防窗口时被吴女士告知,在2005年3月24日人大公布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方案(津人发[2005]7号)中,“6B级防空地下室”已被取消,因此全市统一按2000元执行。

五、办理时限:

7日。

消防

地名

绿化

一、办理部门: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897。

三、所需材料:

四、所需费用:

易地绿化补偿费:

所缺绿地面积乘以地级差价。

地级差价:

出让土地按成交价格计算。

划拨土地按规划局十级地价计算。

五、办理时限: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24538471。

三、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4、建筑施工图纸。

四、所需费用:

粘土制品建设项目8元/m²;未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2.4元/m²。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投标中心。

二、办理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

河东区顺驰桥旁。

电话:

三、所需费用:

1、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施工合同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100及以下

800

100以上~500

1000

500以上~1000

5000

1000以上~3000

10000

3000以上~5000

30000

5000以上~8000

50000

8000以上~10000

700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6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2、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

建安设备交易额(万元)

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2000

3000以上~5000

6000

5000以上~8000

10000

8000以上~10000

160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3、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

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1000

1000

1000以上~3000

2000

3000以上~5000

6000

5000以上~8000

10000

8000以上~10000

160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4、设计交易服务费。

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万元)

收费标准(元)

500及以下

500

500以上~1000

2500

1000以上~3000

5000

3000以上~5000

15000

5000以上~8000

25000

8000以上~10000

40000

10000(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

5、其他服务收费。

信息服务费、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等。

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1:

500工程地形图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

三、所需费用:

在1:

500数字化现势地形图基础上叠加工程要素的,按每幅加收2800元销售1:

500工程地形图。

房产测绘

一、办理部门: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

三、所需费用:

1、住房:

1.36元/m²

2、其他房屋:

2元/m²

 

部分土地收费:

耕地开垦费:

10-20元/平米

征地管理费:

征地总费用的2.8%或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70元/平米(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

土地出让金:

包括土地补偿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政府净收益三部分。

其中政府净收益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

契税:

3%

交易手续费:

土地交易总额的2-3.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代办代理服务费:

代办代理标的总额的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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