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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培训资料

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及

法律法规培训资料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1、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2、烟花爆竹分为烟花与爆竹: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烟花药燃烧爆破纸筒壳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与分级

1.烟花爆竹的分类

根据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以下9大类和若干小类,产品类别及定义见表。

产品

大类

产品大类定义

产品小类

产品小类定义

1

爆竹类

燃放时主体爆炸(主体筒体破碎或者爆裂)但不升空,产生爆炸声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黑药炮

以黑火药为开爆药的爆竹。

白药炮

以高氯酸盐或其他氧化剂并含有金属粉成份为开爆药的爆竹。

2

喷花类

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的产品。

地面(水上)喷花

固定放置在地面(或者水面)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手持(插入)喷花

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燃放的喷花类产品。

3

旋转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

产品设置有固定旋转轴的部件,燃放时以此部件为中心旋转,产生旋转效果的旋转类产品。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产品无固定轴,燃放时无固定轴而旋转的旋转类产品。

4

升空类

燃放时主体定向或旋转升空的产品。

火箭

产品安装有定向装置,起到稳定方向作用的升空类产品。

双响

圆柱型筒体内分别装填发射药和爆响药,点燃发射竖直升空(产生第一爆响),在空中产生第二声爆响(可伴有其他效果)的升空类产品。

旋转升空烟花

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

吐珠类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药粒或药柱)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

玩具类

形式多样、运动范围相对较小的低空产品,燃放时产生火花、烟雾、爆响等效果,有玩具造型、线香、摩擦、烟雾产品等。

造型

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线香

将烟火药涂敷在金属丝、木杆、竹竿、纸条上,或将烟火药包裹在能形成线状可燃的载体内,燃烧时产生声、光、色、形效果的产品。

烟雾

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摩擦

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有砂炮、击纸、擦地炮、圣诞烟花等。

7

礼花类

燃放时,弹体、效果件从发射筒(单筒,含专用发射筒)发射到高空或水域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它效果的产品。

小礼花

发射筒内径<76mm,筒体内发射出单个或多个效果部件,在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

可分为裸药型、非裸药型;可发射单发、多发。

礼花弹

弹体或效果件从专用发射筒(发射筒内径≥76mm)发射到空中或水域产生各种花型图案等效果。

可分为药粒型(花束)、圆柱型、球型。

8

架子

烟花类

以悬挂形式固在架子装置上燃放的产品,燃放时以喷射(直向、侧向、双向)火苗、火花,编织形成字幕、图案、瀑布、人物、山水等画面。

分为瀑布、字幕、图案等。

9

组合

烟花类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或不同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产品。

同类组合烟花

限由小礼花、喷花、吐珠同类组合,小礼花组合包括药粒(花束)型、药柱型、圆柱型、球型以及助推型。

不同类组合烟花

仅限由喷花、吐珠、小礼花中两种组合。

烟雾、摩擦仅限出口和专业燃放。

2、烟花爆竹的等级:

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

A级:

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

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

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

适于近距离燃放的产品,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3.消费类别

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

  个人燃放类:

是指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

专业燃放类:

是指应由取得燃放专业资质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三、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结构和材质安全要求

1.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产品底面中心点至边缘的最短距离的两倍)的比值:

含小礼花组合、吐珠组合小于等于1.5,喷花组合≤2.0;筒体高度:

含小礼花组合≤300mm,吐珠组合、喷花组合小于等于400mm。

2个人燃放类产品药量

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见下表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最大允许药量(g)

C级

D级

1

爆竹类

黑药炮

1/个

白药炮

小炮0.2/个,大炮0.5/个

2

喷花类

地面(水上)喷花

200

10

手持(插入)式喷花

75

10

3

旋转类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

30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15

1

4

升空类

火箭

10

双响

9

旋转升空烟花

5/发

5

吐珠类

药粒型吐珠

20(2/珠)

6

玩具类

造型

15

3

线香

25

5

7

组合烟花类

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其中:

小礼花单筒内径≤30mm;

圆柱型喷花内径≤52mm;

圆锥型喷花内径≤86mm;

吐珠单筒内径≤20mm。

小礼花:

25/筒;

喷花:

200/筒;

吐珠:

20/筒;

总药量:

1200。

(开包药:

黑火药10,硝酸盐加金属粉4,高氯酸盐加金属粉2)

50

(仅限喷花组合)

表中符号“—”代表无此级别产品。

四、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65号令予以公布,于2013年10月16日起施行。

现将与我们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一)多部门监管,各司其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生产、经营、储存);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如运输、燃放);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二)实行许可证制度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明确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限制经营

(1)限经营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A、B级产品)。

玉州区辖区内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得很清楚,我们只能销售C、D级产品)。

(2)限储存数量。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零售烟花爆竹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储存仓库,现场存放数量应按其现场情况由发证机关进行核定,最多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药量限量,每箱烟花爆竹所含药量按1千克药量来估算。

5、法律责任

(1)无证经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俗称:

私炮、黑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3)违规储存(违规存储指超品种、超数量储存)。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烟花爆竹零售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普通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一条街”的连铺经营,以免一个点发生事故引发连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

(三)零售场所安全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俗称“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安全设施:

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缸等),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防火,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万一出现火情或发生小事故时,能够及时消除险情,并防止事故扩大,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和伤害。

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提醒和警示他人注意安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就是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仅要具备上面的三个条件,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经营场所的位置要符合布局规划、经营点的房屋要相应的安全条件、经营的人员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

六、玉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范围

玉林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这里所指的“玉林城区范围”包括。

(一)二环路(含建成、在建、准备建设的规划标线)内的区域;

(二)位于二环路以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生活区;

(三)玉林城区往茂林公路至秀水收费站、往新圩公路至市第一看守所路口、往卖酒公路至寒山水库路口、往陆川公路至岭塘收费站、往玉公公路至坡塘收费站、往玉石公路至二环路仁东路口的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

七、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

(一)烟花爆竹的选购

1.选择合法的经营企业。

为确保能够买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选购时一要看其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二要看其许可证是否有效;三要看其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是营业执照上允许的品种。

对那些不合格的或经营的烟花爆竹千万不要购买。

2.辨别质量好坏。

合法烟花爆竹的外观、包装都较整洁、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

另外,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都是经过保险了的。

3.检查产品流向标贴。

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每个都贴有产品流向标识。

(二)储存安全

1.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内。

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对于经营店较小没有专门储存场所的,储存烟花爆竹制品时应特别注意:

一是不要靠近火源(如厨房);二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地下室、靠近水沟的房子);三是不能被雨淋。

 2.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

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3.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

(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有效期为三年。

4.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三)运输安全

1.运输烟花爆竹时遮盖要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2.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看守。

3.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

  (四)经营安全

1.经营店内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也不得从事群体性娱乐活动。

 

2.专店销售,不得和其它商品混杂销售。

3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能有效使用。

4.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

5.经营者熟悉所经营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产品特性,顾客购买时应向其讲明燃放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有成人陪同才能购买。

最后向各位经营业主提一个小小的希望,那就是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一定要守法诚信经营,不能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因为经营烟花爆竹要么不出事故,出事故就是大事故,到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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