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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委政法委

 

2017年金牛区委政法委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职能部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组织领导政法工作,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委经济工作会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为主线,深入推进平安金牛、法治金牛和过硬队伍建设,着力防控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加强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全力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维护政治安全。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等涉稳突出矛盾的排查、研判、预警、防范、化解机制,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大力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有效预防重大矛盾纠纷。

抓好重点敏感时段的安保维稳工作,守住“大事不出,小事可控”的底线。

建立完善重大涉稳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出台《金牛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倒查办法》,及时追溯事件原因,查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加强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按照《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上将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综治工作责任。

(2)、加强平安金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排查治理,加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治安防控“五张网”,深入推进基层警务机制改革,推进警力下沉,提高基层治安防控效能,确保城市安全、市民安宁、社会安定。

(3)、以完善“一庭三所联调”机制为重点,从规范流程、落实责任入手,进一步夯实矛盾纠纷化解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的统筹,强化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提高基层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4)、以优化提升“大联动、微治理”体系效能为核心,大力提升“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指挥大统一、资源大整合、维稳大巡防、矛盾大调解、民生大服务、执法大协同“六大机制”,优化社会服务管理资源配置,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3、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督促区政法各单位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遵循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切实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执法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4、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加强政法系统班子和队伍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正风反腐,持续巩固“纠正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人员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共有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25人。

其中:

行政编制10名,实际25人;事业编制0名,实际0人。

离休人员1人。

(二)单位构成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政治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科、信息调研科、国家安全工作科、执法督查督办科、大调解工作科和办公室。

 

第二部分区委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40万元。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740万元;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623.12万元增加1116.87万元,增长1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列入当年预算拨款的结转结余资金“三无院落”整治专项经费905.5万元,列入2017年新增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大幅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3.72万元,占9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万元,占0.7%;

住房保障支出46.35万元,占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3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31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数为1603.7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571.61万元增加1032.11万元,增长180.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列入当年预算拨款的结转结余资金“三无院落”整治专项经费905.5万元,列入2017年新增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大幅上升。

2、21005医疗保障预算数为12.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2.24万元增加0.46万元,增长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2016年末新调入1人,接收军转安置干部2人。

3、22102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46.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9.28万元增加7.07万元,增长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和每年公积金例行调标支出。

4、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77.23万元,是2017年新增预算项目,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退休纳入社保,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单位部分预算支出。

三、2017年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政法委2017年基本支出45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2万元,主要包括:

30101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30103奖金、30104社会保障缴费、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9职业年金缴费。

公用经费37.82万元,主要包括:

30201办公费、30207邮电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8万元,主要包括:

30301离休费、30311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暂无出国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6万元,较2016年1.6万元增加4.4万元,增长27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委2016年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完成2015年度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先进单位(成委厅[2016]92号)、市维稳办2015年度推进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先进单位(成稳办[2016]6号)和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小组2016年度省级平安铁道线(川铁护组[2016]6号),预计2017年接待参观交流学习人次会大幅增加,所以预算增幅较大。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车改革我委核定保留车编0辆,2017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7年暂无该项预算。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3.72万元,占比9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万元,占比0.7%;住房保障支出46.35万元,占比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3万元,占比4.4%。

区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740万元。

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74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0万元,占100%。

八、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74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453.6万元,占26%;项目支出预算1286.4万元,占7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363.5万元,公用支出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末,实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属于已报废待批复后进行财务销帐处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运行维护经费;也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2.9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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