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某学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赋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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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某学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岗位职责)某学院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某学院2010年晋升中级职称人员

岗位聘用量化赋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市人社局的要求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文件精神,参照中级任职条件,结合今年中级竞聘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教学工作赋分(最高分60分)

(壹)标准工作量(最高分40分)

教师年均标准工作量达到360学时计30分,年均每增加48学时加1分(满24学时不足48学时加0.5分)。

管理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即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30分。

年均标准工作量不超过128学时的,年均标准工作量每完成24学时加1分(满12学时不足24学时加0.5分);年均标准工作量超出128学时的,年均标准工作量每增加48学时加1分(满24学时不足48学时的加0.5分)。

注:

1.成教工作量以成教处提供的标准工作量佐证材料和财务发放的课时报酬凭证为计分依据,按实际学时的1/2折算,指导论文按实际学时的1/2折算。

2.调入人员从调入学院开始计算年均工作量。

3.经学院批准的离岗学习进修及实践锻炼人员,离岗期间不计标准工作量,计算年均标准工作量时扣除离岗时间,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标准工作量最早从建院以来算起。

5.管理人员身份界定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议推荐程序和量化赋分办法》(2011年9月25日二届壹次教代会通过)规定。

6.此项计分以申报晋升同系列、同级别人员中的最高分作为满分40分,其他人员同比例折算。

最高分不足40分时,按实际分计。

(二)任课门数(最高分2分)

竞聘讲师岗位:

承担课程多于壹门的,每多上壹门课计1分(选修课32学时之上计1分,不足32学时计0.5分)。

(三)学生评教(最高分3分)

近5年内,学年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良好等次的每次计0.5分、合格等次的不计分。

(四)教学获奖(最高分15分)

1.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关联部门评选公布结果为依据)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按下列标准计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分数

24

16

6

注:

(1)优秀运动队降壹级别计分。

(2)计分成员包括主持人或负责人(1人)、主要成员(不超过4人)、其他成员。

(3)计分办法:

主持人或负责人得分=〔2/(N+2)〕×该项得分;

主要成员得分=〔1/(N+2)〕×该项得分;

其他成员得分={1/[(N+2)]×该项得分}/M。

其中,N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合计数,M为其他成员人数。

2.于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市级及之上文体赛事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之上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均分所得分数:

级别

国壹

国二

国三

省三

省壹

省二

市壹

市二

市三

分数

7

6

4

3

2

1

0.5

注:

(1)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2011年及以前以学院备案的立项申请或获奖证书为依据,2011年以后以学院颁发的指导教师证书为依据。

(2)国家级是指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技能竞赛,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降壹级别计分,其他比赛级别认定依此类推。

(3)比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如获奖证书只记名次未列等级的,获得1-2名视为壹等奖;3-5名视为二等奖;6-8名视为三等奖。

其中,文体赛事以学院批准的活动方案为依据。

(4)同壹竞赛项目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的只取最高奖项计分壹次。

3.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包括讲课、说课、课件制作、专业技能、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能手)按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

国壹

国二

国三

省三

市二

市三

院三

省壹

省二

市壹

院壹

院二

分数

9

7

5

4

3

2

1

0.5

注:

国家级是指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技能竞赛,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降壹级别计分,其他比赛级别认定依此类推。

教学获奖说明:

1.市级教学能手按“市壹”级别赋分,依此类推。

2.之上“1-3”项教学获奖,若每壹项中同壹项目获多次奖励,或具有多项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取最高奖项计分壹次。

3.之上3项计算总分,最后以申报晋升同系列、同级别人员中的最高分作为满分15分,其他人员同比例折算。

最高分不足15分时,按实际分计。

4.调入人员自调入学院计分。

二、科研工作赋分(最高分15分)

(壹)科研赋分项目及分值

1.论文

类别

壹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分数

4

2

1

0.5

注:

论文类别说明:

壹类:

被“EI、SCI、ISTP、ISR”检索摘录;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部分转载的于原类别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专业理论版)论文;被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之上领导)批示转发(或采纳批办)的调研方案。

二类: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发(或采纳批办)的调研方案。

三类:

有国内统壹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论文,有国内统壹刊号的报纸理论版文章;于公开出版的科普类读物上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四类:

内部发行的的学术理论刊物、理论(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等发表的论文。

2.著作

类别

专著

编(译)著

课件

讲义

分数

20万字之上

5

4

4

2

不足20万字

4

3

3

1

注:

第4类“讲义”指经学院立项且批准使用的内部课件。

3.科研项目

(1)纵向课题(须通过鉴定)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分数

15

10

7

5

注:

项目级别按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关联规定执行。

(2)横向课题(须通过验收)单位:

万元

到款额

理科

30

20

10

5

文科

10

7

3

2

分数

15

10

7

5

注:

本项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课题项目,且以项目通过验收且经费到账为计分依据。

4.科研获奖

级别

国壹

国二

国三

国优

省三

市二

市三

院三

省壹

省二

市壹

院壹

院二

分数

6

5

4

3

2.5

1.5

1

0.5

注:

(1)经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社科联评选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类成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奖,按之上标准计分;由教育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科研成果奖,降壹级别计分。

(2)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壹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壹律不作为论文获奖计分;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及之上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能够作为科研项目获奖计分。

(3)同壹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级计分壹次;科技进步奖提高壹个等次计分。

5.专利

获得壹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3分、2分、1分。

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专利成果分别另加3分、2分、1分。

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参照专利计分。

(二)计分办法说明

1.作者或完成者为2人及之上的计分办法

(1)论文、著作类:

第壹作者得分=〔2/(N+1)〕×该项得分(N为作者总数)。

其他作者得分=〔1/(N+1)〕×该项得分。

壹般参加人员(参编)得分=该项得分×10%。

注:

著作的第壹作者、其他作者指主编、副主编。

(2)项目、专利类: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2P

其中:

N为主要完成者人数(省部级之上项目6人,市级、横向项目5人,院级项目4人);S为计分人所占名次;P为获奖或成果级别分数。

壹般参加人员得分=获奖或成果级别分×10%。

2.五项赋分项目计算总分,最后以申报晋升同系列、同级别人员中的最高分作为满分15分,其他人员同比例折算。

最高分不足15分时,按实际分计。

三、其他项目赋分(最高分25分)

1.综合奖励

综合奖励是指县(市、区)之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奖项,或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奖项,或院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取最高等级奖项计分壹次。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得分

6

5

4

3

2.年度考核

任上壹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2分,合格等次的不计分。

注:

本项计分区间为建院以来。

3.社会实践

近5年来,经学院批准挂职、支教或派出参加本专业企业实践锻炼的,以组织人事处备案为准,每年计2分,半年及之上不足壹年计1分,不足半年计0.5分。

注:

企业实践锻炼壹学期视同半年。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自首聘上壹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到竞聘当年年底,基本任职年限(竞聘中级岗位4年)不计分,超出部分按周年计算,每年计1分。

5.辅导员、班主任

(1)班主任任上壹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带班级学生于40人及以下的,每年计1分;多于40人的,每年计1.2分。

最高计6分。

(2)任上壹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院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每次计0.5分,院级十佳辅导员班主任每次计1分,省级优秀辅导员每次计2分。

注:

本项计分区间为建院以来。

6.双师证书

中级及之上技术职称证书计2分。

行业特许资格、专业资格、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参加经学院批准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合格证书计1分。

双师证书须和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计分。

多项证书取壹项计分。

之上六项计算总分,最后以申报晋升同系列、同级别人员中的最高分作为满分25分,其他人员同比例折算。

最高分不足25分时,按实际分计。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2010年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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