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要的教育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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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要的教育政策
一、有关重要的教育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1.修订和施行时间。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哪几个方面的重大修订。
⑴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⑵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⑶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一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⑷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修订和施行时间。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45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强化义务教育的公共保障机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规范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发展;强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同时,还对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学校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本次修订重点增加的内容之一。
(三)校安工程
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5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3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1.我省的目标:
从2009年至2011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经过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造方案并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
建立一流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流的学校管理,力争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实现全国第一。
2.我州的目标:
使新建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争取在201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月至4月完成州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力争2011年5月申请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州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
3.实施任务
长期保留学校(所)
实际有建设项目学校(所)
规划重建面积(㎡)
规划重建单体(幢)
预计
投资(万元)
西双版纳州
118
93
657310
317
96212
州直学校
4
4
56216
14
9639
景洪市
43
29
339649
106
50200
勐海县
38
31
154862
128
22138
勐腊县
33
29
106583
69
14235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为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
教职工工资维持现行体制。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6年、2007年免学杂费,2008年起并入公用经费,不再提免学杂费。
2.免教科书资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3.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由中央和省、州、县(市)按80:
6:
14共同分担;2010年,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750元。
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和其他等各种补助标准具体见各县市下达的经费文件。
4.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10年我省小学、初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元、500元。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5.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结合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规划,编制本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
凡列入当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
未列入计划的,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财力状况积极开展排危工作。
6.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标准逐步配齐缺编教师,逐步取消并不得新聘代课教师,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
7.防止“挤出效应”。
中央、省明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是专项资金,要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应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
要坚决防止“挤出效应”,不能因为中央、省里加大了投入,就将原本应有的投入挪作他用。
所有县市区均按照中央要求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对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五)教育经费相关概念
1.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的政策规定。
国务院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两免一补”及专项、其他经费。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州本级
免杂费
免教科书
寄宿生生活补助
156.89
261.64
363.58
52.14
公用经费
485
专项经费
211.8
478.426
1813.972
1667.37
其他
41.20
341.60
16.10
景洪市
免杂费
336.7
免教科书
302.38
686.24
613.36
556.02
寄宿生生活补助
815.00
1754.00
2182.00
1325.52
公用经费
1054.26
1387.62
1806.10
1916.12
专项经费
141.36
1415.98
6661.37
2038.80
其他
勐海县
免杂费
381.64
免教科书
290.2
484.29
411.53
410.11
寄宿生生活补助
489.00
977.00
1016.00
1196.83
公用经费
973.00
1267.00
1683.00
1518.00
专项经费
717.00
2564.00
4514.00
3355.00
其他
642.92
617.51
659.9
3297.21
勐腊县
免杂费
276.18
免教科书
181.07
369.89
334.98
337.83
寄宿生生活补助
304.00
1344.00
1525.00
764.28
公用经费
733.00
1229.00
1439.00
1426.00
专项经费
1409.00
3460.00
4286.00
5019.00
其他
预算内教育拨款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以及剔除部分。
预算内教育拨款
财政经常性收入
其中:
剔除部分
州本级
2007年
7197
7032
9231
2008年
7234
6675
11937
2009年
8589
7746
15581
2010年
景洪市
2007年
18700
25110
5065
2008年
22762
29610
7373
2009年
31521
31723
9162
2010年
勐海县
2007年
12553
8653
1558
2008年
15051
10599
2810
2009年
20975
13208
2773
2010年
勐腊县
2007年
12396
10211
4665
2008年
15522
11729
2975
2009年
19175
12673
4886
2010年
财政经常性收入具体剔除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一次性或专门用途收入”和税收返还中“补助下级增消两税返还支出、上级所得税基数返还、补助下级所得税基数返还、其他用税收返还收入安排的补助下级支出”。
(六)中小学办学条件
1.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规定标准
生均占地面积标准要求:
小学应不低于10平方米(用地紧张的市区应不低于7平方米);初中应不低于13平方米(用地紧张的市区应不低于12平方米)。
对用地紧张的市区可降低要求,但应有解决此问题的规划、措施。
2.生均校舍面积规定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9年颁布的《云南省实施小学、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的标准和要求》规定:
小学平均每名学生应不少于3.6平方米,每名住校生增加4平方米;初中平均每名学生应不少于4.6平方米,每名住校生增加4平方米。
3.云南省中小学教学用房要求
小学:
普通教室每班一间,城镇小学应有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仪器和准备室、实验室、音乐教室、少先队活动和科技活动室等(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但是须有图书阅览室、实验室、音乐教室、少先队活动室等4室);农村完小有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和科技活动室等(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但是须有图书室、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等3室);农村初级小学有少先队活动室和图书室(可兼用)。
初中:
普通教室每班一间,应有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理化生仪器室、理化生实验室、医务室、团队活动室等(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但是须有图书阅览室、仪器室、理化生实验室、医务室、团队活动室),农村初中如不具备医务室条件,应根据实际配备简易卫生室,职业初中还应有相应的专业实验室。
教室应做到干净、整洁、明亮,充分体现学校特色文化,楼道、走廊、教室内外无破损、墙壁干净。
4.院墙、校门、运动场地、厕所、水源、旗杆标准
院墙、校门、运动场地、厕所、水源、旗杆要求全部配套,简称“六配套”,按要求达到。
我州公路沿线学校必须全部配套。
5.危房
(1)2008年省锁定的4.43万平方米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其中:
景洪市2.41万平方米、勐海县0.18万平方米、勐腊县1.83万平方米。
针对拆除的D级危房必须逐校逐项核实。
(2)2009年普查确定的47.31万平方米D级危房,其中:
景洪市22.76万平方米、勐海县15.2万平方米、勐腊县9.35万平方米。
6.课桌椅
各学校必须保证学生生均一套课桌椅,并保证课桌椅表面平整、洁净。
7.云南省中小学生均图书配备标准要求
城镇小学、乡镇中心小学生均15册,其他农村小学生均10册,每生每年至少增加1元的新书;城市初中生均20册,农村初中生均10册,每生每年至少增加15元的新书。
8.云南省各类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要求
城镇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按一类标准,农村完小按二类标准,初级小学根据教学需要做适当配备;初中12个班及12个班以上的按一类标准,12个班以下的按二类标准配备。
(标准见附件)
9.文体器材配备
参见云南省中小学校音乐、舞蹈教学装备标准、云南省中小学校美术教学装备标准、云南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装备标准和云南省中小学图书馆装备标准(云版)。
(标准见附件)
10.劳动(劳技)课设施配备
按劳动课(劳动技术课)大纲要求有基本的劳动工具、实习设施和场地。
(标准见劳动课大纲)
10.实验教学普及率
小学、初中各实验室达到标准。
(标准见附件)
12.信息技术课设备配备
40%以上的完小和70%以上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
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校学生和电脑的比例为小学40:
1,初中为30:
1。
(七)教职工配备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规定,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为1:
13.5-18,小学为1:
19–23。
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杜绝空编不进人的现象发生。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二、县市级应掌握的相关资料
(一)“两基”国检的政策法规依据
1.《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修订,9月1日起实施);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年国务院发布,1993年修订)。
4.《云南省“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基”迎国检工作材料目录的通知》(云政两基迎检办〔2010〕3号)
5.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教师绩效工资
6.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文件
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
(二)县(市)情
1.基本情况。
2.经济指标。
尤其是财政状况。
(三)教育基本情况
1.学校分布情况,实施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后学区情况。
2.全县中小学数(其中:
中、长期保留学校数),在校生数;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安保人员。
3.小学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升学率;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升学率。
4.全县中小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5.其他教育情况。
(四)县(市)政府“两基”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两基”迎国检基本情况;相关指标落实整改及达标情况;特色和亮点;基本做法和经验总结;进一步巩固提高的对策等。
特别地,以下内容要有体现:
--高度重视:
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教育。
--普及程度:
控辍保学/教育协管员,包村到人。
--补拨教育经费。
--校安工程:
贷款抵押,融资。
统一地质灾害评估、统一环评审批、统一水土保持报告、统一施工图纸审查、统一前置审计、统一项目变更,“6个统一”;人口与规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工作。
(1)公共安全,即“大安全”。
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突发事件方案。
(2)校园外部安全。
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重点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急机制、监督检查情况。
(3)校园内部安全。
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门卫、校舍安全、实验室管理、食堂、水池、浴室、坡坎等危险点(源)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监督检查落实。
--巩固扫盲成果:
农科教结合,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培训相结合。
--特色和亮点:
民族团结;双语教学;勤工俭学;“三生”教育。
--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对策展望。
(五)县(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自查报告
对照“两基”国检5大类35项指标逐一就达标情况进行说明。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程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小学市(区)99.5%以上,县99%以上;初中市(区)98%以上,县95%以上。
指标解释: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中在校学生数)/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总数×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初中阶段在校学生数)/初中适龄人口总数×100%;此项中残疾儿童、少年数不计入。
2.在校学生年辍学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小学1%以下;初中3%以下。
指标解释:
辍学率=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学生数/学年内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数×100%;学年内是指:
上一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止。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998年以前验收的分别达到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分别达到80%以上(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只算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此三类,肢体残(手、脚残)不算,肢体残列入正常学生入学率计算,既归入序号1中。
4.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8%左右。
指标解释:
15周岁人口中小学学业完成人数/15周岁人口总数×100%。
学业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完成相应学业或年限人数之和(即读完小学)。
5.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市(区)95%以上,县90%左右。
指标解释:
17周岁人口中初中学业完成人数/17周岁人口总数×100%。
学业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完成相应学业或年限人数之和(即读完初中)。
6.青壮年非文盲率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农业人口95%以上,非农业人口98%以上。
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岁-24岁)非文盲率100%。
指标解释:
个人脱盲标准:
识1500个汉字,能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账目,能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人员范围:
15--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人数:
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已脱盲人数
7.近3年脱盲人员复盲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4%以内
指标解释:
近3年已脱盲的人员又复盲,景洪、勐腊要控制在4%以内,勐海控制在5%以内。
——教师队伍
8.教师学历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小学90%以上;初中80%以上。
指标解释:
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学历:
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初中学历: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9.新补充教师学历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00%
指标解释:
指从2001年以来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
10.校长任职条件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5%
指标解释:
中、小学校长分别具有大专、中专学历和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双证)。
11.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00%
指标解释:
经过培训合格的才算,没有经过培训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已取得证书人数/校长总数×100%
——教育质量
12.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8%以上。
1998年以前验收的60%以上的完小和80%以上的中学、1999年以后验收的40%以上的完小和70%以上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中、小学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
13.在校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合格人数占在校学生数的99.8%以上
指标解释:
指学生在校的操行评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14.毕业班学生毕业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8%以上
指标解释:
小学(初中)实际毕业生人数/学年初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数×100%。
学年初:
指上一年9月毕业班的学生数
15.毕业班学生体育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5%以上
指标解释:
当年实际毕业的学生体育合格人数/学年初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数×100%。
学年初:
指上一年9月毕业班的学生数
16.初中毕业班学生全科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60%以上
指标解释:
指毕业班学生考试一次通过的人数,不含补考。
17.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0%以上
指标解释:
指学校组织的各类运动会。
——办学条件
18.生均占地面积达标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998年以前验收的90%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85%以上(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小学应不低于10㎡,初中应不低于13㎡
19.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89年颁布的《云南省实施小学、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的标准和要求》规定:
小学平均每名学生应不少于3.6平方米,每名住校生增加4平方米;初中平均每名学生应不少于4.6平方米,每名住校生增加4平方米。
20.教学用房达标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小学:
普通教室每班一间,城镇小学有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仪器和准备室、实验室、音乐教室、少先队活动和科技活动室等;农村完小有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和科技活动室等;农村初级小学有少先队活动室和图书室(可兼用)。
初中:
普通教室每班一间,并有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理化生仪器室、理化生实验室、医务室、团队活动室等,农村初中如不具备医务室条件,亦应有简易卫生室,职业初中还应有相应的专业实验室。
。
21.院墙、校门、运动场地、厕所、水源、旗杆合格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998年以前验收的95%以上,1999年以后验收的90%以上(我州3县用此标准)。
指标解释:
简称六配套,用合格项数/总项数×100%。
22.危房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完成排除危房任务,全面消除D级危房。
新增危房在一年内排除,消除D级危房B、C级危房面积/校舍建筑总面积×100%,且指2008年锁定的D级危房全部消除
指标解释:
完成排除危房任务,全面消除D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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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课桌椅配备率
省“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100%
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