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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

技术规范(试行)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2

3.1规划原则2

3.2规划任务3

3.3规划范围3

3.4规划期限3

4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3

4.1规划基本情况3

4.2规划布局5

4.3拟建项目与实施计划7

4.4生态用海方案8

4.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2

5编制工作流程12

5.1前期准备12

5.2资料收集13

5.3规划专题分析15

5.4规划草案拟定16

5.5规划意见协调17

5.6规划方案优选17

5.7规划成果编制18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管理,提高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范围内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12343.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

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17501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20257.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

1:

50001:

10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

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图式

GB/T17108-2006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HY/T124海籍调查规范

CJJ/T85-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总则

3.1规划原则

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划衔接。

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岛保护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陆海统筹。

充分考虑海陆开发现状、海洋资源禀赋、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洋灾害风险,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促进沿海地区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

——生态优先。

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并贯穿于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措施,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集约节约。

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最大限度减少海域和海岸线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2规划任务

综合研究规划期间区域建设用海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海活动和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区域建设用海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开发时序,提出规划用海生态建设方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

3.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应覆盖规划期内统一规划、连片开发所涉及的所有海域。

3.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应与规划范围内未来用海开发活动的实际需求相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

在规划期限内,应给出分期实施计划和各期规划用海情况。

4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及要求

4.1规划基本情况

4.1.1规划背景

简要介绍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来源及相关背景情况。

4.1.2规划依据

列举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基础资料等。

4.1.3规划原则和目标

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划目标。

4.1.4规划用海情况

介绍规划用海情况,包括规划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用海方式、用海规模。

明确规划用海范围,说明规划区域所在的地理位置、区域范围,以明显地理特征或地物标识进行描述,并说明规划用海范围的自然属性特征和生态环境特点。

规划用海规模应根据海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用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规划选址应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相关规划管理要求,与周边开发利用现状相协调,禁止占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优质景观岸线、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重要鸟类栖息地等。

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围填海,不得影响生态红线区及其他重要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区域的生态安全。

规划范围涉及无居民海岛利用的,应符合《海岛保护法》的规定。

4.1.5规划总体定位

明确规划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展定位、产业选择、发展目标和规模。

总体定位应与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规划区产业选择上要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区位、资源和环境禀赋,以发展主导产业和建设产业链体系为目标,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中区域。

4.2规划布局

4.2.1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应与规划区的现状条件和总体定位相适应,明确规划区内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范围、面积及其空间关系等。

4.2.2用海平面设计和布置方案

明确规划方案用海平面设计理念和基本思路,平面布置和形态,岸线、海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利用情况,岸线主要利用方向(生产、生活、生态)、岸线总长度、岸线走向等。

用海布置方案结合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城镇建设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向,介绍方案的规划理念、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平面设计、用海布置、岸线利用、用海方式、围填海面积、生态建设方案、污染物控制、工程设计指标(堤围高程、断面结构等)、经济技术指标(投资规模、建设用地面积、成本收益等)和资源环境影响等方面,布置规划区内居住服务、工业、物流仓储、非经营性用海项目(包括道路交通、广场、绿地、水域)等不同用地性质的规划内容,明确其范围、面积及比例,并以图、表的形式给出。

规划用海规模、占用自然岸线长度应符合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指标、有关部门控制性指标要求;用海平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区域自然条件适宜性和规划实施的经济性,体现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离岸、多区块的设计思路,减少对水动力条件和冲淤环境的改变。

依据不同开发利用方向,用海布置方案的内容及要求有所差异。

——临海工业:

综合考虑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条件、环境特征、区域开发潜力等因素,对工业集中区用海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工业集中区用海规划方案应重点介绍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及建设规模、道路交通、环保设施(布局、规模和用地范围等)、防灾减灾(致灾因子、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等)、市政公用设施(供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等规划用海内容;

——港口开发:

根据港口的性质、功能及发展要求,以合理配置岸线资源为原则,对港口用海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港口用海规划方案应重点介绍岸线利用、水域布局(港池、航道、锚地等)、陆域布局(功能分区、平面布置等)、附属和配套工程布局(仓储物流、集疏运等)等规划用海内容;

——滨海旅游:

综合考虑旅游区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风俗文化、交通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对滨海旅游用海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滨海旅游用海规划方案应包括旅游区功能定位和功能分区、规划期内旅游容量、对外交通布局、主要交通设施位置规模、区内道路走向、断面以及区内生态建设方案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滨海城镇建设:

根据规划城镇所处的区位发展条件、社会经济基础,结合规划城镇性质、发展目标、人口规模等,统筹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配套居住和公共休闲空间等方面的用海需求,对滨海城镇建设用海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滨海城镇建设用海规划方案应包括城镇的功能分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方案和环境保护等规划用海内容。

4.3拟建项目与实施计划

4.3.1投资项目计划

明确规划区内拟建项目位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用地类型、规划面积、占用海域面积、产业类型、投资收益、建设时序安排等内容,并按要求填写拟建投资项目清单,绘制投资项目布局图。

规划区内拟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重点支持鼓励类产业用海项目,严格限制非涉海产业用海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用海项目。

4.3.2实施计划与施工方案

明确规划方案的开发实施计划、分期实施计划、实施内容、开发时序安排等。

规划区内所有用海活动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办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文件后方可实施。

提出规划用海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围填海物料来源、施工方法和施工计划。

重点明确围填海施工物料来源、数量、疏浚量及疏浚物处置方式,分析施工物料来源和数量的可行性。

围填海施工应采用环保、经济、安全的组织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清洁生产要求。

填充物料来源应环保、经济,各类理化性质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禁止采用固体危险废弃物。

4.4生态用海方案

生态用海方案主要包括岸线利用方案,绿地方案,水系湿地方案,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方案等内容。

4.4.1生态总体布局

介绍上层次相关规划、生态专项规划等对规划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分析规划区水动力、水质与生态本底及岸滩地形地貌等资源环境条件;阐述生态规划的原则和目标、生态设计理念,生态景观要素的格局和功能联系;明确规划范围内生态建设方案内容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如生态廊道走向、生态廊道两侧绿化带的控制宽度,生态斑块、基底位置及控制面积等。

总体布局应结合区域建设用海方向,根据规划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充分考虑规划用海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合理确定生态建设空间格局结构和规模,构建起完整的生态框架和系统化、网络化的生态系统。

4.4.2岸线利用方案

明确占用岸线类型及长度、占用自然岸线长度、新形成岸线长度、公共开放岸线长度,提出规划区内生态性岸线、生活性岸线和生产性岸线建设指标要求;给出生态岸线设计方案,并附典型断面结构图及效果图。

规划方案应避免或减少对自然岸线的占用,禁止占用重要砂质岸线和优质景观岸线,确需占用自然岸线的,应满足当地自然岸线保有率要求;岸线的分配和利用方案应符合滨水区功能定位,与海域自然特征、岸线条件、利用现状等相协调;加强岸线植被建设,选择种植诸如柽柳、红树、白杨、芦苇、翅碱蓬、菖蒲等本土化植被,形成自然化、生态化、绿植化的新生岸线;建设亲水景观,提高海岸生态系统的休闲娱乐价值,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鼓励在保证海岸防护安全前提下,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用软质化、渗透性护岸材料和具有生态功能的护岸结构,其外形和所用材料的质地、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景观设计、断面结构选择应与周边自然岸线特征相一致;鼓励结合海域整治修复,以污染源控制、围堤清理、塘坝拆除、沙滩养护、疏浚清淤为主导,通过生物自然修复与工程修复相结合,景观建设与栖息地营造相结合,确保水陆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通,为动植物创造生息场所,以实现海洋生态功能的修复;鼓励结合绿地、水系湿地规划,考虑水生生物生存需求,通过景观设计有效连接规划内各生态单元,确保生态系统结构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4.4.3绿地方案

明确绿地规划总体目标、绿地结构、绿地分类、绿地布局、指标体系、绿化配置、绿地景观和近期建设等规划内容,给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的位置、面积及其占规划总面积的比率。

绿地规划应强调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合理确定绿地系统空间布局;鼓励绿地与水系功能规划相结合,采取适宜的生态护岸形式,种植滨水植被,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4.4水系湿地方案

提出规划区内水系、生态湿地的布局方案,明确规划区内各水系湿地位置、面积、水体功能、水质保护目标、水体宽度、深度等控制指标及景观水系建设计划。

水系湿地方案推荐采取曲线形式、软质护岸结构,功能、规模及布局结构应符合生态空间布局总体要求,与水系湿地在规划用海中的地位与作用、规划用海对水质、防洪的影响与要求、区域发展对水系湿地建设的支持程度、水系湿地资源利用状况等相协调,有利于提升水系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景观价值,发挥防洪排涝、分流蓄洪作用。

4.4.5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方案

明确预计污水产生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治理污水计划,提出污水处理工艺、工程设施及其位置、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布设方案、排污口位置、投资估算、污水处理等级及污水综合利用措施。

给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案。

规划区域做到增产不增污,污染物总量不增加。

鼓励污水处理与人工生态湿地建设、水生态修复相结合,实现污水循环利用,污水确需排海的应高标准处理,并离岸深水排放。

人工湿地建设、水生态修复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处理好污染物、有害生物的迁移和扩散问题,不得影响水体其他功能的发挥。

引进外来物种进行污染物处理、生态修复建设的必须经过相应的示范研究,在确定不对本地物种和生态构成威胁的前提下方可实际运用。

4.4.6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监测方案

明确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的站位布设、内容、项目(要素和因子)、时间(季节)和频次,分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对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监测方案中各要素的站位布设、内容、时间和频次等应根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环境特征、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确定,并满足《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估的需求。

根据区域用海规划的具体类型和拟建项目内容,分类建设监测设施并制定实施相应的运营期监测方案。

对涉及危化品、钢铁、石化、核电等产业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设立固定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变化和不同产业的特征污染物入海排污情况进行高频率、长周期的监测,结合本底值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估;除此之外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设立固定的监测站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进行中长期监测,结合本底值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作出评估。

4.4.7生态保护、恢复或补偿方案

量化评估海洋生态损害价值,根据规划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恢复、补救或补偿方案,并评估论证方案的有效性。

针对不可逆的生态损害,应制定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方式、资金要求、进度安排、监管和验收要求。

4.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法规、组织、技术、资金等相关保障措施,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等措施。

明确落实生态建设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调、组织实施与监管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5编制工作流程

5.1前期准备

应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与分工、采用的有关标准与规定、协调途径、进度安排与经费预算等,确定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

5.2资料收集

应全面收集启动最近5年的相关规划和区划资料,以及能准确反映现状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开发现状、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最新资料和数据;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对缺乏的或时效性不能满足要求的资料应进行补充和更新。

5.2.1相关区划、规划资料

应收集规划所在及附近区域的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以及涉及本海域的社会经济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交通、港口、水利、环保、旅游等专业部门规划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

5.2.2社会经济资料

应收集规划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情况,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规模、产业布局以及规划用海开发利用方向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趋势等方面的资料。

5.2.3海洋资源环境资料

规划采用的所在及附近海域的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等数据资料,应能够准确反映规划区域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所在及附近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区域气象状况,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状况等概况数据资料,以及能说明规划所在海域的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统计数据;

——近3年能反映规划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现状的数据和资料;

——近3年能反映规划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的数据和资料,阐明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生物、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特殊生境和重要海水增养殖区等的分布特征;

——能反映规划用海所在海域的海洋自然资源概况的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能源、旅游资源等。

5.2.4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

收集和调访规划用海所在海域及其周边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规划用海的位置关系;对于已确权的用海项目还应调查权属来源、权属内容、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绘海岸线现状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图件。

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T20257,GB/T12343,GB17501,GB/T18314,HY/T123,HY/T124等的要求。

5.2.5其他相关基础资料

收集规划所在及附近海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其他相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数据(航拍图片或卫星图片,分辨率在0.5-20米之间)、现状海岸线等资料。

5.3规划专题分析

针对临海工业、港口开发、滨海旅游和滨海城镇建设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向,结合国家和地方行业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行业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在相关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用海区域分析,必要时应开展区域建设用海的项目选址、水文动力和泥沙冲淤分析、工程地质和岸滩稳定性分析、资源环境与生态承载力分析、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防洪纳潮影响分析、工程可行性分析、规划现状分析与需求预测、产业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初步确定区域建设用海选址、规模、平面设计方案,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科学、合理编制提供技术支撑。

5.3.1区域发展条件分析

分析规划区域气象条件、地形地貌与泥沙冲淤、工程地质、海洋水文动力、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等海洋自然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影响,归纳规划区域海洋开发与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分析规划区域内与规划用海密切相关的诸如海洋自然资源(岸线、海涂、港口、旅游、渔业、矿产等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地理分布特征和地域组合特征,结合周边陆域及毗邻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如陆域资源的利用方向、开发强度、利用效率、比例构成等),评价规划区域的海洋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开发利用适宜方向。

分析规划区域的区位条件、人口和劳动力条件(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劳动力总量、劳动力构成等)、基础设施条件(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区域经济条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等)等社会经济条件,明确规划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5.3.2用海形势和用海需求分析

结合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资源条件及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区域建设用海面临的发展机遇、存在的有利条件及不利因素,研究提出用海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选择和发展目标等。

根据区位条件、当地社会经济状况、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结合区域建设用海项目的建设及投资规模、规划需求、围填海计划指标安排条件、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海域资源开发潜力,预测分析区域建设用海的需求规模。

5.4规划草案拟定

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规划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环境特征及海域开发现状,编制多个供比选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初步方案。

各初步方案中应包含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选址、区域定位、总体布局、用海平面布置方案以及投资项目计划等内容。

5.5规划意见协调

编制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符合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宜从规划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用途管制要求、用海方式控制要求、海域整治要求、生态保护重点目标、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与交通、港口、水利、环保、旅游等涉海规划相协调。

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利益相关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5.6规划方案优选

根据相关专题研究成果,综合考虑多个初步规划方案比较、环境影响分析和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从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协调性、环境可行性、利益相关者协调性、平面布置方案合理性、自然环境条件适宜性、社会经济效益等多方面最终确定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方案。

提出的规划推荐方案应符合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用海原则,有利于海域资源有效利用。

分析、论证各规划方案的优缺点,明确规划推荐方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相应的指标对多个初步规划方案进行比选:

分析、论证各规划方案的优点、缺点,明确规划推荐方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相应的指标对多个初步规划方案进行比选:

规划选址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功能区划符合性、规划一致性、生态环境影响、自然灾害风险等;平面设计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围填海面积、用海方式、围填海强度、开发退让距离、水域容积率、水文动力影响、提升景观效果、单位岸线围填海面积等;岸线利用效率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长度、新增岸线长度、生态岸线比例、生活岸线比例、天然湿地损失率等;生态建设方案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结构、绿地布局、新增湿地面积、生物损失量、污染物处置能力、污染物处理工艺、排放方式、污水综合利用程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经济效益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社会效益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解决就业人数、利益相关者影响、改善基础设施、增加财政收入、产业结构优化、对生产生活条件影响等。

应详细说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方案比选采用的方法,提供完整的分析过程,明确最终推荐方案。

在对多个初步方案进行比选的过程中,通过优化、调整初步方案后形成规划推荐方案的,应说明方案优化的原因、理由,并对方案优化的相关内容、指标、结果进行详细阐述。

5.7规划成果编制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成果材料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含投资项目清单)、图件及编制说明。

文本和图件一起装订,是规划报批材料,编制说明为报批材料的辅助说明,是审查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应分别采用A4纸规格装订。

规划图件应按照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A4纸规格与规划文本一同装订。

5.7.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以条文的形式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本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体现规划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管理。

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建设用海的范围、规划期限、区域定位、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用海平面设计、生态建设方案、实施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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