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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XX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府〔XX〕131号)部署,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坚持“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多赢,建设富庶、美丽、幸福、和谐XX。

(二)编制原则。

1.质量主线、协调发展。

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等水体质量巩固与改善目标,明确我市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保护优先、精准治污,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问题导向、防治结合。

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达标倒逼整治任务,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管理,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3.发挥优势、开拓创新。

充分发挥我市在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面优势,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系统梳理《南X水更清行动计划(XX—XX)》与《水十条》的内在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巩固、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并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

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和各项要求,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任务安排。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方案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

到X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

到X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初步形成,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四)主要指标。

到XX年,清凉山水库等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XX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到XX年,清凉山水库等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清理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XX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XX年底前,制定XX辖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

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它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的封闭化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XX年3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控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需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

XXX丰产业集聚带、新建及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XX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

XX及XX干流、一级支流、城镇以上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到期后原则上予以关闭,XX辖区内的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XX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须循环使用,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关停整顿。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XX年底前,XX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于XX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XX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XX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到XX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XX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列出清单一律予以取缔。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XX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到XX年底,各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到XX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XX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卫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XX年6月底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备案。

XX年底前,各县(市、区)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X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XX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和重点流域,连接水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到XX年,完成100个以上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XX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XX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航道局、XX海事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XX年6月底前,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XX年底前和XX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XX航道局、XX海事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省经信委下达我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思路和安排的通知》(X市府办明电〔XX〕48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按照省经信委上报的时间节点报省经信委、抄送市环保局备案。

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和新建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XX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XX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方案》等文件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XX年,各县(市、区)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应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

XX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严格控制XX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于XX年底前依法关停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制定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城市建成区内应搬迁改造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

自XX年起,对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XX年底前,划定蓝线管理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并达到相关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于XX年前退出。

严格限制清凉山水库等重要水库集雨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水务局、XX航道局、XX海事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3.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动循环发展,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现绿色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

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促进再生水利用。

科学合理规划再生水利用,以小循环或自循环为主,逐步提高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再生水利用率。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X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及水质严重超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

严格执行《XX省用水定额》(DB44/T1461)地方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X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

至X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2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严控地下水超采。

在地面沉降、地裂、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XX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

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

到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XX年分别下降30%、27%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XX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积极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XX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计划,按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XX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XX年,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

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区域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

到XX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XX年底前,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纳污能力,XX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

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聚、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

XX年底前,编制实施全市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XX年底前开展XX流域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试点,XX年底前确定其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XX年6月底前,修编南X水更清行动计划,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XX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案,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闽、赣边界跨省流域联防联治,加大跨省界水环境保护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XX、长潭水库、清凉山水库、益塘水库等重要江河湖库及江河源头、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XX年底前,XX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

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XX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

]

2.保障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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