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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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

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根据泉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及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需求,优化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地阻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预先建立和准备轨道交通区域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设备、物质、技术专家决策咨询系统等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鑫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鑫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于印发泉鑫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的通知等,制定本应急机制和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泉鑫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地突发事故,或者因灾害而引发的事故,以及因工程建设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急处置。

4、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泉鑫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施工突发事故及灾害,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事故级别。

根据泉鑫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需要强化建设单位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突发的各类环境事故的应急和抢险管理,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和实施抢险,防止环境事故影响蔓延,最大限度降低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为此根据人员伤亡将一般(Ⅳ级)突发事故及灾害进一步细分为A、B、C三类,以上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分级详见附录1。

5、预案体系

《泉鑫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突发事故及灾害综合应急预案》、《泉鑫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防台应急响应机制管理办法》、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共同组成了泉鑫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层面的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指挥部综合应急预案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分预案,并报监理审批,交建设指挥部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承包商的应急预案要和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的衔接。

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

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先期配置的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社会救援机构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资源整合:

加强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单位、社会救援机构的积极作用,依靠集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照规范制定预案,依照程序实施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5)预防为主,练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危险源及风险性分析

详见《风险评估报告》。

三、组织体系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总指挥:

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成员组成:

办公室、总工办、工程处(安全办)、动迁处、财务处、合同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安全监控管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公安交警(110)、公安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各区轨道办等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对应急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监督。

(3)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协调区属单位和部分市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和抢险行动。

(5)按照事件的不同性质,统一、准确、及时的发布信息。

(6)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请求启动市级响应。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收集、上报轨道交通工程突发事故信息;

(2)负责联络、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组织与市政府、区政府、其他政府部门的联动;

(5)负责新闻发布事宜;

(6)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

3、各处室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1)总工办:

落实专家资源,事先制定各种事故的抢险方案;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各单位专家进行抢险方案决策;参与事件现场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2)工程管理处(安全办):

负责组织落实专业抢险队、人员、物资、设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负责协调参建单位抢险物资的支援,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动用指挥部各标段的抢险物资;负责联络区轨道办、相关管线单位、110、119请求支援;负责组织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抢险进展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及保险理赔工作。

(3)财务处:

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的资金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及保险理赔工作。

(4)动迁保障处:

协助办公室、工程处做好与区政府、区轨道办的沟通工作。

(5)合同处:

指导各种应急协议工作。

(6)事故施工单位: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承接突发事故报告,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救援设备储备,组织调用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等;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层面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7)设计单位:

提供专家资源和抢险技术方案。

(8)结构安全监控管理单位:

及时发布预报警信息,防范突发事故发生;对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9)第三方监测单位:

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率,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为抢险方案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4、区政府及其他单位或部门主要职责

(1)区政府:

配合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管线产权单位:

事故发生时及时派出专业维修队伍,对自身管线进行抢险维修。

(3)公安交警(110):

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公安消防(119):

当发生突发事故及灾害时,组织救援人员和装备赴现场救援;当现场出现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时到场进行抢救和指导。

(5)医疗急救中心(120):

负责对事故发生后,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

其他未明确职责及事宜由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四、预防预警

泉鑫轨道交通将建立预警责任机制和事故响应机制,重点在结构安全预警责任机制,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应急次数。

1、信息监测和收集

依托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由第三方监测对测量数据进行核实和监督,由安全风险咨询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档案,将所有与安全有关的数据资料上传,并进行汇总分析,建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信息和动态。

2、预防预警机制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依托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机制,强化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场所的监控,落实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并收集数据信息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及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2.1预防预警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突发事故及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及泉鑫地区的地质条件,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层面的难度和施工环境的不利条件,排除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设备倾覆、触电、火灾、台风、洪水等事故外,主要存在土体坍塌、深基坑开挖、盾构机掘进施工等突发事故不易控制,且社会影响面较大。

(二)、措施

1、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随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解决,不侥幸,不拖延;

2、严格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没有论证审批的施工方案绝不可以贸然实施,没有岗前培训和交底的工序绝不可以展开施工;

3、充分掌握地质情况,强化维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强化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超前预报,提前做好预控工作;

5、严格管理重大危险源,做好动态控制,及时调整对策。

2.2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预计将会发生Ⅳ级C类事故;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预计将会发生Ⅳ级B类事故;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预计将会发生Ⅳ级A类及以上级别事故。

各责任主体单位获得预警信息后,对信息应认真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及时上报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处。

工程管理处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和领导指示及会议决定,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进入预警状态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工程突发事故及防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工程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事故信息报告

1、报告时间

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事故或灾害,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四级可控事故一小时内,三级级事故不得超过半小时,一级、二级事故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到工程管理处主管领导接到报告时间不得大于10分钟)。

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快报以书面形式报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施工单位不得贻误战机,更不得隐瞒。

事故发生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以事故快报向市政府部报告。

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快报表见附录2。

2、报告程序

(一)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业主代表报告;如遇III级及以上事故直接向工程管理处和安全办领导报告,后按正常程序逐级报告。

同时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逐级上报。

2、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不可蛮干以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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