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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法制教育专题辅导讲稿28页

《社会保险法》解读

(讲稿)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2010年10月28日通过,要求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总的来讲它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1.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文件里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

接着在党的一系列会议上都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是要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那么,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里边其中我们有七个部门,在社会法这个部门里边,除了《劳动法》,恰恰缺一个社会保险法,没有社会保险法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就很难说得通了,所以中央提出了这个要求。

从全国人大来讲,从1993年开始在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把社会保险法列为了立法规划,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认识上的问题,几次起草了草稿都搁浅下来了,最后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提出要求,要在2010年完成这部法律,也就是说全国人大也高度重视这个法律。

从国务院层面来讲,1991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后在关于社会保险没有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一直通过下发政策文件来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所以,中央、人大、国务院都长期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迫切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从2000年-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的人数规模在扩大,但是尽管在扩大,也仅仅在城镇职工方面。

我们要立一个社会保险法不仅只看到城镇的职工,还要考虑到其他人群的问题。

所以在2007年,我们第一稿交给全国人大的时候,有些委员就提出这个问题,社会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城镇职工,还有其他人群。

在这种情况下,在全国人大审议这个法律草案的时候,我们又开始推进了其他人群,主要是城乡居民有关的社会保险问题。

城乡居民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

在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文件,就开始试点推行农村的养老保险,到目前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参保人数达到了0.67亿人。

那么,对于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国家虽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开始也在试点,有些地方也把这个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结合起来合并实施,在开展试点。

在医疗保险方面,2003年国务院就转发了有关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所以说这几年的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在参加的人数达到了8.3亿人。

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文件,2009年全面推开,现在参保人数达到了1.8亿人。

从这个情况来看,除了城镇职工参保十多年来都在推行,近两年来居民的,不光是城市,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也在迅速推进,人数也在扩大。

同时,大家还担心,特别是农村的农民,他说这几年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了,农民没有从业,特别是满了60多岁的农民,能拿到养老金感觉到非常欣慰。

他们也很担心,这几年经济发展了,形势好了,财政有钱了,能发我们养老金,那么是不是过几年经济稍微不太好,这个养老金就没有了呢?

国家这个制度是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制度,是不是用法律把它确定下来,以保证我们的后顾之忧。

广大的城乡居民都希望通过法律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

3.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法律保障的客观要求。

最近这段时间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启示。

美国总统上台搞的医疗保险改革,欧洲国家搞的一个退休年龄延长,以及养老制度缴费的改革都引起了我们的重视,西方国家搞社会保险制度搞了这么多年,目前还在不断完善。

那么,我们现在要搞这个制度就应该吸取西方国家搞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经验教训。

他们现在改革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要吸取它的教训。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了我们一定的反思,在金融危机之中,由于我们采取的一些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我们的五款四减三补贴的政策,解决了一些困难企业的问题,保住了岗位,保住了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

那么,这对我们尽快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们的影响,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尽早复苏起了很好的作用。

一些国家也是因为建立了较好的社会保险制度,所以它的经济震荡不是那么大,所以国际金融危机也促使了我们国内各界都纷纷反映要尽快建立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增强广大公民的消费信心,我们国家一再强调要扩大内需,多少年来内需不能扩大,最大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对消费没有信心。

那么,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就能增强大家的消费信心,这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和推动作用。

4.现在我们有很多问题不能总是试点,特别是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几年的改革,十多年的改革已经有些经验了,大家都需要立法来规范,特别是对于一些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更应当通过立法把它明确,以免在试点之中出现一些差错。

比方大家关心的城乡公民的基本生存权。

我们有一些居民因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带来了一些很尴尬的局面。

比如,听说有一个城镇的老人69岁了,因为他老无所养,生活没有着落,经常在街上去偷抢,就有意犯罪,被抓住了教育了之后把他放出来,他就又去犯,屡抓屡犯,就是不改。

最后把他关到监狱,在看守所里面呆了一段时间,最后法院审判的时候,他觉得自己长了十多斤,感觉挺好,在监狱里边有吃有穿的。

法官判刑的时候给他判了两年刑,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求,他提出来,他说法官你是不是判错了,法官说怎么会判错呢,他说我的罪行很深,你应该多判几年,判个十多二十年,这是一个很尴尬的事情。

他为什么要求多判呢,他说我呆在监狱里面有吃的有穿的,能吃到肉,你把我放出去了,我生活没着落,老无所养,他还得去犯事。

这是基本的生存权利。

另外,最近也在一些城市发现了,就是有一些职工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们一些制度上的问题,他没有进来就出现了一些对一些社保工作人员,进行暴力手段,打伤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所以,这些问题基本的权利都需要尽快的解决。

还有城乡统筹,中央提出了整个的经济发展都要考虑城乡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要考虑城乡的问题,城乡怎么统筹起来,这也要尽快明确。

另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城市职工有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有保险,农村局面有保险,当一个劳动力在城市农村里面他转移流动的时候,这些关系怎么弄,所以社会保险关系它在跨地区转移里面,在不同的制度里面也需要衔接。

因为我们国家各个省的差距比较大,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一样,各个地方从本地角度考虑,有些制度,现在没办法推行,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来减少地区之间这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的一些障碍。

还有我们关心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问题,我们社会保险基金交上来了,交来那个基金从目前来看,我们不允许随便去投资,要让它保值增值,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挪用,贪污,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占用的问题,违规使用。

大家也担心,特别是我们广大的劳动力,如果钱交上来了,你得给我保管好,要实现它保值增值,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来规范。

在国外的经济形势发展,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大家的认识达到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我们国家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三天的时间实施审议,最后把它通过了。

所以,我说这个社会保险法不是一年两年做出来的,前后我们算来大概花了17年的时间,这个时间也可以说长也可以说短,因为在国外一些国家列这个社会保险法也有花十多年,二十年的情况。

这个事涉及到太宽,涉及到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很谨慎,全面的考虑这个问题。

现在我们的条件成熟了,所以在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它通过了。

二、《社会保险法》立法的目的

1.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指出,我们国家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在国内国外对它的理解都不一样,把国内外各个专家的意见综合一下,简要的表述出来,我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岗位和因健康原因造成收入损失时,所提供的经济收入或者补偿的一种保障行为,或者说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那么,这种保障行为或者说这种社会保险,就是我们法律里面所说的,要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社会保障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讲社会保险的时候和社会保障连在一块,所以我也把社会保障这个概念综合了中外各方面专家的观点概括了一下,社会保障是比较宽的概念,目前来讲从国内外大概有三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社会保障包括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是各项社会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称,这个观点基本上是我们国家的观点。

第二个观点就是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了,就是社会保障了。

因为我们说社会保险是你要交了钱才能拿到这个待遇,社会保障有时候对有些交不起钱的人我还要给他保障,这就是社会保障。

第三种说法就是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最广泛的社会保障,它把社会福利拿出来了,这是国外的一个观点。

国外一些福利国家就经常这么说,我们这个福利国家,社会主义,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还包括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医疗健康福利,公共娱乐福利,个人和家庭服务福利,就更宽了。

(3)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两个概念之间,在国内外它的认识是不太一样的,但是核心的内容是一致的,核心的内容就是要保障一个国家的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所以我们理解这个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目前来讲在我们国内把社会保障看成一个比较宽泛的东西,把社会保险就看成我们基本上说理解的五项保险。

2.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主要强调了要规范社会保险关系,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是维护公民在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是公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订这个法。

社会保险关系就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在参与社会保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是一个多方性的,它不像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的,它是特指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那么,社会保险关系虽然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它是多方的,还涉及到其他方面,其他当事人。

在《社会保险法》里面所指的社会保险大概包括了公民,就是既包括单位的职工,个体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既包括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组织。

同时还包括了国家政府,也就是说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它都有责任。

另外还包括政府里面的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即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还有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还有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的一些服务机构,此外还有金融机构,这些都与社会保险的活动有关系,所以在这个法里都把他们作为社会保险的当事人进行了规定。

3.明确参保者与其他社会保险当事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里明确说到了对参保者实际上就是两个方面:

你的义务是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你的权利就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当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了,单位不存在这个。

单位和个人有交纳义务,社会保险费是义务,必须依法交纳,享受待遇是你的权利。

这是对于参保人,对广大职工和居民来讲。

对其他社会保险当事人来讲,在这个法里,对社会保险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都一一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这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要保障公民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和覆盖人群

1.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指导方针《社会保险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社会保险的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1)广覆盖我们国家是一个很大的国家,人口众多,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要广覆盖,就是所有的公民都要覆盖到,不能只盯着城镇职工,还要考虑到城乡的居民。

(2)保基本我们保障的水平是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要求太高,不能一下子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福利国家那样提得太高,我们保险的水平是和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发展好了,逐渐的提高。

(3)多层次除了有基本的社会保险之外,还有一些商业保险,其他一些补充保险。

(4)可持续 还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就是我们今后收上来的基金和支付基金要可持续,避免出现资金危机。

2.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概括起来就是五项保险,九个制度。

(1)五个保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九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下边有三个制度,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医疗方面也有三个制度,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工伤方面是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因为工伤只涉及到职工,从业人员,没有从业人员就谈不上工伤。

失业保险也是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同样对从业人员而言,没有从业的人员也没有失业问题。

生育保险我们现在建立的是职工生育保险,对非从业人员的生育问题,在医疗保险制度里面对它进行了一些补充。

(3)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覆盖的是城镇职工,仅仅讲的是城镇职工。

第十条里面说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对一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说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对企业正式的,比较按照标准的这种合同方式建立关系的职工,那是国家强制性要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收获不稳定,而且没有依靠企业,所以缴的费用就比较多,负担比较重,所以就没有实行强制。

对于公务人员来讲,或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立法的过程中,有些意见不是很统一,方向是肯定要参加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做想通过实践再来定,所以就留了一个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办法由国务院再来规定。

现在国家先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来试点,在这个试点基础上再推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

对居民来讲,法律规定国家要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农村之外,城市居民,国家也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现在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有些地方在试点,但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国家要建立城市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也考虑到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情况,法律做出了规定,各个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农村的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起来实施。

因为我们搞城乡统筹,那么城乡统筹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这一块,这一点统筹相对来说在有些城乡差距不是特别大的地方容易搞,所以国家法律做了一个授权规定。

实际上现在也有少部分省市已经开始把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了。

(4)医疗保险制度首先是职工医疗,职工医疗对单位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缴费。

同样参照养老保险,对一些灵活的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些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的从业人员,还有一些从业人员也同样实行了自愿的原则,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也是考虑到了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就业不稳定,缴费的负担问题,提出了对于这部分人可以自愿的。

农村的医疗,现在我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再次肯定了这个制度,明确要建立这个制度。

但是这个制度的管理办法提了一条,要由国务院来规定。

因为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有一些管理的体制,一些享受的办法,有些运行的机制,和社会保险还不完全一样。

这要根据实践中慢慢把它规范,按照社会保险的这套制度来管理。

在过渡过程之中,法律做了一个原则规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来规定,下一步研究了再具体做出规定。

城市居民国家通过法律也确定了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已经下文了,下一步就是如何按照法律来把这个制度法制化。

这个制度也是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对一些有困难的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5)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不缴费的。

在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主要是企业,现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把事业单位和其他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等一些,全部都包括进来了。

(6)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也主要是从业人群。

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来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前的失业保险条例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还没有纳入失业保险,城镇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当时也没有完全进入社会失业保险。

只是说他连续工作满一年,他所在单位缴了失业保险费,在他失去工作的时候给他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没有像城镇职工失业人员这样来对待。

现在通过法律定义了失业保险制度,所有单位的职工要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或者乡镇企业职工也应该纳入失业保险。

下一步对我们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要进行不断的完善,按照现在新的法律对原来的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

(7)生育保险以前国家也是做出了规定,要求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现在很多地方就感觉到除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外,有些居民也有生育的问题,所以有些地方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统筹考虑,同时也把居民的生育保险统筹考虑。

当然这都是个试点,但是国家做了个原则规定,要建立一个生育保险制度。

3.《社会保险法》的专门规定

(1)农民工问题明确强调进城务工的要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以前有些地方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是分别对待的,有些地方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他缴费的基数和比例和城市职工不一样。

还有些地方对农民工只实行了不是全部的五个社会保险都参加。

现在就要求所有的农民工都应该和城镇职工一样来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对被征地的农民也要保障他们的权利。

被征地的农民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征完地之后转回居民,转回居民了要么你如果是有工作,就按照城镇职工来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工作就按照城镇居民来参加社会保险。

还有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可能没有转为居民,异地迁移的时候在另外一个地方也是农民,你也可以按照农村的居民来参加社会保险,法律上都做出了规定。

不管农民是什么情况,在法律上都规定了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一些待遇。

(2)关于外国人法律是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个国家的公民在法律上的理解就是这个国家取得国籍的自然人。

对外国人,我们提出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国际上有个惯例,就是一些劳动者到国外去工作,外国也按照他们当地的法律要求我们参加他们国家的社会保险,他也是保护你的权益,所以你也得必须参加保险。

反过来说,外国人到我们这来,我们也应该让他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不同国家社会保险费标准不同的问题,如果两个国家谈得下来,可以签订一个互免协议。

就是在自己国家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出国工作就不用参加外国的社会保险。

比如说和德国,韩国,已经签了互免协议。

如果没有这个协议,肯定就是按照国际惯例,我们的人出去要参加别人的社会保险,外国人到了我们国家来,也同样按照我们的法律要求,参加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和征缴手段

1.养老保险缴费问题

(1)企业的正式职工城镇职工的五项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的规定,共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另外两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规定只由用人单位来缴费,职工不缴费。

这就要求我们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要主动的履行缴费的义务。

在法律里面60条写了一下,用人单位要去申报,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这个单位的职工,他的保险费由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我们在现实中有些单位的有些职工要求把保险费给他们,他们自己交。

特别是原来有些农民工,因为在流动中就业,本身工资就很低,再让他交社会保险费他不愿意,他就跟单位说我们签个协议,我的费用我自己处理,你给我,你就不管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职工,比如在西部的一些职工,在西部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缴费,缴得比较低,然后他到东部一些企业来工作,东部这些企业可能收入比较高,缴费比较高,他就不参加这边的缴费。

那么,东部这些企业也跟这个职工说,你可以在你当地缴费,缴完了以后你把数据拿过来我给你报销。

实际上你的保险费还是我给你拿钱给你开的,完了在东部地区这个企业,如果碰到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来检查,一查说你缴费没缴费,我缴费了,还可以拿出证据,从而来规避一些法律。

这两种做法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行的,法律规定的单位该缴的单位要缴,职工该缴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58条的规定,灵活的就业人员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就应该自己到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去办理这种登记,直接去缴费。

各个地方对灵活就业人员都有缴费的标准。

(3)农民按照法律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靠这样来实行农村的养老保险的筹资,大部分是政府补贴比较多。

法律上是这个原则,具体怎么完善下一步还要具体来细化。

(4)城镇居民对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在法律上提了一个原则,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为这个制度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政策,各个地方在探索。

这笔资金一般也是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

2.医疗保险的缴费问题

(1)农村医疗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律没有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进行规定。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做法,现在政策的要求,是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自愿缴费,来实现筹资。

(2)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法律规定,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际上主要对居民来说还是政府补贴得比较多。

当然对于有困难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些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那个部分还是由政府来补贴,就尽可能把所有的公民都纳入社会保险的制度里面去。

3.基金的筹资

为了保障全国的公民都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国家对政府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的责任很大一块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要给予经费的支持。

以前我们的一系列政策都有规定,这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再做出规定,让大家看到政府的决心。

所以这个法律就规定,国家是多渠道的筹集社会资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经费支持就是说当我们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的时候,国家要给予补贴。

同时,国家还确立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现在从法律上进一步肯定这个事。

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赞誉基金,来应对今后各个地方在社会保障支出的时候进行补充调节,而且还要保障这块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法律上做了明确规定。

4.筹资的管理制度

在筹资的管理制度上,国家再进一步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在法律颁布之前,我们现行的征收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征收的机构现在是两个机构,一个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一个是税务征收机构。

那么,各个省不一样,在工作上考虑有两个机构在征收工作的衔接问题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情况,老百姓有一定的意见。

第二个情况,我们说的五项保险应该是统一征收,但是现在因为各个保险的统筹层次不一样,征收也不一致,这样从征收的管理上来讲它就不合规范。

所以国家就规定,社会保险费要实行统一征收。

具体的步骤,具体的办法,国务院规定下一步要研究制度新的实施步骤和具体的办法。

5.关于强制征缴的规定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费能够征收到位,提出了一个强制征缴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责令限期交纳和补足。

如果没有限期缴费,没有限期补足,以前我们是责令你改正,现在就提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以去查询你的存款帐户,根据你的帐户可以由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强制的征缴。

如果帐户余额上没有那么多钱,征收机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一个延期缴费的协议。

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征收机构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于应当交纳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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