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题库通用部分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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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题库通用部分教学内容
安全基础知识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什么是矿井“三违”?
答: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四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5.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什么?
答:
火灾、水灾、煤尘、瓦斯、顶板。
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什么?
答: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7.煤矿“三超”是指什么?
答: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井工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
答:
吨煤15元。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答: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有哪些?
答: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1.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
答: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从业人员告知哪些内容?
答: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13.事故隐患是指什么?
答: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依据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几类?
答: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安全事故的“三要素”是指什么?
答: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生产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6.“五级”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什么?
答:
矿处、科室、区队、班组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
17.隐患“六落实”是指什么?
答:
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手段。
18.安全风险评估是指什么?
答:
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的活动。
19.“四级”安全风险评估是指什么?
答:
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区队(车间)现场开工条件评估、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岗位评估。
20.集团公司安全文化是什么?
答:
以本质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为天、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理念,构建“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控”安全要素。
21.安全色四种颜色含义是什么?
答: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则;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2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出入井人员建立哪两项制度?
答: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全国安全生产月是几月份?
答:
每年6月份。
24.采掘工作面最多不超过多少人?
答:
(1)综采(包括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26人;
(2)综掘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16人;(3)普掘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12人。
25.入井(场)人员入井(场)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等电子产品。
26.乘罐笼入井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
(1)乘坐罐笼入井时,要听从把罐工的统一指挥,按顺序上罐笼,严禁拥挤抢上;
(2)将携带的工具、小型材料捆扎牢固,防止掉入井下;(3)进入罐笼后应手扶把手站立,接近停靠点时,身体要轻微上提,屏住呼吸,起到缓冲作用;(4)严禁拥挤、打闹,身体和携带的长物不准伸出罐外;(5)罐笼满员时应依次等候,不应强行挤入;(6)罐笼运送矿车、物料、设备时,人员不准入内。
27.井下人员乘坐人车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5)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
28.井下大巷行走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
(1)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来往的车辆,及时避让;
(2)应走人行道一侧,禁止在轨道中间行走。
遇到来往车辆通行时,等车辆通过后方可行走;(3)严禁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和休息;(4)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5)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准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行。
29.采区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行走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进出工作面及工作面行走要走人行道、行人过桥或停机行人,不准随意跨越或在胶带、运输机等运输设备上行走、搭乘。
(3)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无论何时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4)通过弯道、交叉口、风门口等时,都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时避让;(5)在巷道行走要精力集中,要时刻注意路面和巷道支护情况,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6)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
30.井下携带物品行走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答:
(1)携带较长工具或钎子杆等材料时禁止肩扛,应采用手提方式,以防触到电机车架空线而发生危险;
(2)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行人,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31.井下发生火灾时,应如何处置?
答: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32.井下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怎样处理?
答:
(1)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
(2)尽可能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3)若带电灭火时,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材料,如砂子、岩粉等进行灭火;(4)迅速报告矿井调度室。
33.简述干粉式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
答:
(1)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2)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3)除掉铅封,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火点2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灭火剂。
34.简述干粉式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答:
(1)手提干粉灭火器必须竖立使用;
(2)保险销拔掉后,喷管口严禁对人;(3)灭火时,操作者必须处于上风向操作。
35.高处作业是指什么?
答: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处作业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
(1)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2)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3)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4)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5)防止物体坠落,严禁抛掷工具和器材;(6)在有坠落危险的下方严禁其他人员停留或者作业。
37.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有哪些?
答: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8.什么是“四不放过”?
答: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如何处理?
答: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0.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是什么?
答: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矿山安全法》对职工教育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
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2.《矿山安全法》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有什么要求?
答: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43.不得从事井下作业的病症有哪些?
答: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风湿病(反复活动);(6)严重的皮肤病;(7)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44.夏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分别是什么?
答:
(1)夏季“三防”:
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2)冬季“三防”:
防寒、防冻、防火。
45.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取得什么标志?
答:
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46.在电力设备上作业时“两穿四戴”是什么?
答:
两穿为:
穿工作服、穿绝缘鞋;四戴为:
戴手套、戴安全帽、戴低压试电笔、戴工作包。
47.佩戴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答:
(1)佩戴位置:
将自救器挂在背部右侧腰间,尽量避免撞击;
(2)打开保护罩:
将自救器转至腹前,右手拉下保护罩,使护罩脱离壳体后扔掉;(3)开启封印条:
用右手拇指扳掀开启扳手,将封印条扳断并扔掉;(4)去掉上外壳:
左手握住生氧药罐,右手将上外壳拔出扔掉;(5)展开气囊:
两手展开气囊并保证气囊平整,将有口具的一面贴身;(6)带脖带:
双手提起自救器脖带将自救器套在脖颈上;(7)启动起动装置:
左手握住自救器,右手拇指扳掀启动阀片,按顺时针方向转动启动阀片,起动装置启动生氧,氧气进入气囊;(8)咬口具、带鼻夹:
拔掉口具塞后将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在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闭紧嘴唇。
双手拉开鼻夹弹簧,使鼻夹准确地夹住鼻子,用嘴呼吸,然后开始撤离。
48.佩戴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1)每天携带前,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发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更换;
(2)使用时,行走要沉着平静,呼吸均匀,行走速度根据情况可以稍快或稍慢;(3)使用过程中要戴好鼻夹和口具,不能漏气,也不能取下口具说话,必要时可用手势或其他方式进行联络;(4)佩戴自救器吸气时,气体比外界大气干热一点,表明自救器内药剂的化学反应在正常进行,对人体无害,不可取下自救器;(5)如果感到呼吸空气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少量药粉被呼吸气体带出所致,没有危险;(6)如果起动装置未启动,可向气囊内吹2-3口气,自救器内的药剂反应后亦可正常使用;(7)要防止损坏气囊,避免损失氧气;(8)如果气囊压力太小不能满足呼吸需要时,表明自救器防护性能已经失效,应换用自救器;(9)携戴自救器应尽量避免跌落碰撞,不得当坐垫使用。
49.起重操作“十不吊”是指什么?
答: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6级以上强风不吊。
50.《煤矿安全规程》对“四新”如何规定?
答: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5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
严禁使用。
5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是什么?
答: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
53.《煤矿安全规程》对井工煤矿停工停产如何规定?
答:
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什么?
答:
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负责,又要对安全生产负责。
55.煤矿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哪些?
答:
(1)粉尘:
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尘肺病;
(2)化学物质:
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急慢性中毒;(3)物理因素:
噪声、高温等----器官损伤。
5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哪些?
答: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