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项目安健环与节能减排违规处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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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枢纽项目安健环与节能减排违规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安健环与节能减排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会签表
施工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安全环保部
财务成控部
机电工区
物资管理部
计划合同部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
安全违规处罚管理流程图
主管领导
安全环保部
施工部
财务部
机电部
物资部
工区
相关记录
1.总则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和消除习惯性违章,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事故,保证斧子口项目部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为项目部赢得最大经济效益,特指定订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职责
1.3.1安全总监
负责审核和签发违规处罚工作。
1.3.2安全环保部
负责项目部安全日常巡查,发现和纠正违章,并提出对违章单位及人员的处罚意见。
1.3.3各工区
负责本工区安全日常巡查,发现和纠正违章,并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意见。
2.现场违章
2.1基本要求
2.1.1严格执行项目部工程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同一违章现象反复发生的个人按相应条款加倍处罚。
2.1.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且按规定着装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2.1.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有效上岗证(即加盖有安全部公章),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佩戴他人上岗证的,加罚100元/人次。
2.1.4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开展预知危险活动,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不开展“三工”活动或弄虚作假,罚单位500元/次,班前会严禁不列队、交头接耳、吃东西、抽烟、不挂牌等做与例会无关的事情,否则罚款100元/班·次。
2.1.5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50元/次。
2.1.6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2.1.7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200元/人。
2.1.8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安全部当班安全员批准,拆除后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方可实施,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罚单位200元/次。
2.1.9严禁坐在防护墙、孔洞、井口边缘、临空边或躺在张挂的安全网内等危险区域休息,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2.2起重作业
2.2.1设备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次。
2.2.2起吊作业时被吊物必须有可靠实用的牵引绳,否则罚款100元/次。
2.2.3有违反下列规定者给予罚款100~300元/次。
①吊装作业施工现场须派人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②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人同被吊物体或机件升降,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同起吊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办批准后实施。
④钢丝绳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建立标识卡,严禁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放在一起,严禁放在有电焊作业的工作面上
⑤钢丝绳的标识卡内容包括责任人、直径最大起重量、检查结论。
⑥大件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⑦起吊作业应专人统一指挥,不得多人指挥。
⑧起吊作业必须用旗语、哨语及对讲机专用频道指挥。
⑨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的不允许起吊,如:
碴斗盛装过满,所吊材料明显长短不齐、所吊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
⑩吊散材料物品时必须装入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内;长短不一,种类不同的材料物品不准混吊。
2.2.4大件吊装作业(大件指单重20吨以上的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或尺寸体积庞大的物体等)必须执行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300元:
①大件吊装必须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②吊装措施、作业程序书必须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认可。
起吊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吊时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③起吊前必须对起吊设备进行检查、试车。
④大件吊装必须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会签表,经相关单位或部门签字后,方可安排起吊作业。
2.3电气作业
2.3.1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系统应符合规范规定且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否则给单位罚款1000元/项。
2.3.2各种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盘等)必须张挂专人负责的“责任牌”,否则给单位罚款100元/项,出现隐患罚责任人200元/项。
2.3.3凡违反下列规定给100元/处罚款。
①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不得单人操作。
②电焊作业必须佩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穿绝缘鞋、长袖上衣。
③使用角磨机、砂轮机、手持电动圆锯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在潮湿环境或雨天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
2.3.4配电盘等电箱安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100元/项。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合理、有效布置(如固定、架空、保持安全距离有防雨措施等)。
②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③配电箱、开关箱不得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
④电箱下引出线路不得混乱,且应标明去向。
⑤电箱不得无门、无防雨措施。
⑥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2.3.5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违反下列规定给予100元/处·项。
①线路需规范架设,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绑扎,不得阻碍交通,线路经过棱角处应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特殊情况下爬地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②各类电气线路破损、老化需及时更换,线路接头部位必须包扎规范,建立线路定期检查签字制度。
③严禁私搭乱接电线。
④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的标识。
⑤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必须架空,照明碘钨灯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作业面2.5m左右为宜。
2.3.6电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单位100元/处罚款。
①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护罩。
②严格执行电焊作业规程;检查个人防护用品 挂作业人员责任牌 合闸的作业程序。
③雨天原则上室外严禁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
④电焊作业停止时,焊钳上不允许夹焊条。
2.4爆破作业
2.4.1爆破单位,无故推迟放炮时间,或爆破作业警戒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处予单位罚款3000元。
2.4.2爆破警戒人员不按规定佩警戒服或袖标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2.4.3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安全环保统一指挥,或不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当事人200元。
2.4.4火工材料进场乱堆乱放,无人管理和看守,对责任单位处予罚款3000元。
2.4.5边打孔边装药的,每发生一次处予单位3000元罚款。
2.4.6未按要求在爆破区设置红旗或明显标志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
2.4.7运载爆破器材的车辆在施工道路上丢失火工材料的,处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当事人200元罚款。
2.4.8汽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操作人员、爆破工作人员等酒后作业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当事人200元,并予当场清退。
2.4.9其他违章行为按照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处理。
2.5气瓶运输及气焊作业
气瓶运输及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执行,有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款。
2.5.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允许混装;
2.5.2气瓶搬运过程中,不允许就地滚动;
2.5.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
2.5.4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
2.5.5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瓶距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瓶体禁止与易导电体接触,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颜色分别为红色和黑色;
2.5.6气焊作业时,氧气表和乙炔表必须完好;
2.5.7在高温天气下室外气焊作业时,对氧气瓶乙炔瓶采取防晒措施;
2.5.8气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2.6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与使用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否则给予单位500-2000元/项的罚款。
2.6.1有设计图纸的按设计要求规范搭设;经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验收后挂牌方可使用。
2.6.2搭设排架高超过15米须有专人负责,按排架搭设的有关要求搭设后经安全环保部现场验收方可使用。
2.6.3严禁使用存在孔洞、接头焊接、扭弯严重等有质量缺陷的钢管。
2.6.4排架搭、拆必须制定专项作业程序指导书,作业中划出警戒范围,安排警戒人员,搭设完毕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6.5搭、拆脚手架时,连墙杆的设置和拆除必须同步进行。
2.6.6在脚手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严禁抛掷,严禁在排架和通道上堆放材料。
2.6.7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排架搭设的要求,做到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水平杆不得整斜错位。
2.6.8排架承重平台要有负责牌、重量牌、材料明细表;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匀码放,不允许超载。
2.6.9排架上的小型材料统一装入箱桶内。
2.6.10排架作业平台要有完善的防护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交通通道。
2.6.11排架上所铺设马道板、竹夹板必须绑扎,探头长度不允许超过规范要求。
2.7缆机、塔机的运行
缆机、塔机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否则罚款100-500元。
2.7.1缆机、塔机在浇筑需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由经培训的报话员进行指挥运行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化规定。
2.7.2缆机、塔机严格执行三级通报制度,明确干扰区域且设备监护人员(如安全员、机长、班长、报话员等)应深入现场,严格遵守起吊作业“十不吊”原则。
2.7.3缆机、塔机起重设备和其它行走机械司机看到指挥人员的信号后方可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不准随意操作。
2.7.4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时不得与他人聊天,在作业间歇过程中不允许打盹睡觉。
2.7.5机械操作人员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7.6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
2.7.7设备的检修处理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须在现场监护。
2.7.8机械、电器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如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必要时需安排专人监护。
2.7.9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防护必须齐全(如:
防脱钩装置、限位、防护罩、栏杆报警等)。
2.8拌和系统作业
拌和系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规定,服从下列规定,否则给予100-500元/项罚款。
2.8.1拌和楼系统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如生产确需明火作业的必须由生产单位申请动火令,同时说明理由,经项目部安全委员会和安全环保部签发才准作业;
2.8.2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须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2.8.3消防、防毒应急救援用具须保持完好,定期检查。
2.8.4皮带运输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①操作人员严禁穿松垮衣服、打领带、披长发、穿拖鞋等作业,严禁串岗、溜岗、脱岗、闲谈等。
②严禁任何人在皮带上行走或在皮带上横穿通行,严禁任何人在皮带运输线上逗留、玩耍和皮带上睡觉。
③皮带打滑时,严禁往皮带和转轮间塞物。
④严禁在未停机的情况用手、铁锹、木棒等工具清理皮带机。
2.9车辆运输及交通
2.9.1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项目部规定。
由安全环保部主抓项目部车辆管理,工区协助。
2.9.2严格执行车辆周检制度,否则罚单位200元/次·辆。
2.9.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一经发现罚单位200元/次。
2.9.4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驾驶员100元/次。
2.9.5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人,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
2.9.6自卸车卸完碴(料)后大箱不落到位就行驶罚驾驶员100元/次。
2.9.7严禁客货混运,否则罚款100~200元/次。
2.9.8大箱车运送人员时,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栏杆、爬梯,严禁超员、超速行驶,自卸车、轻型货车严禁货箱内载人,否则罚驾驶员100元/次,罚单位500元/次。
2.9.9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和每天例行保养,否则罚款200元。
2.9.10大件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
2.10现场防护及通道
2.10.1施工现场的防护杆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搭设,凡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单位罚款200元/次。
①各种防护栏杆要求安全可靠,横平竖直,统一高度(1~1.2m),统一材料、规格、型式及颜色。
(红白相间)
②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③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临空面作业必须张挂安全网(底部要封闭)。
④多卡模板加固必须牢固,操作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如护栏、两端封闭)。
⑤仓号临空面应搭设封闭防护栏。
⑥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隔离防护棚或实行协调让面。
2.10.2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2m的作业面上下必须安装交通梯,违者给单位罚款200元/处。
2.10.3交通梯、交通道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需设荷载标志,否则给单位罚款100元。
2.10.4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完善,否则给单位罚款100元。
2.10.5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管线路阻碍交通,通道存在滑倒、踩(踏)空、坠物或打击隐患而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元/项。
2.10.6搭设悬空交通时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否则罚款200元。
2.10.7上、下脚手架或到相邻仓号时应走人行通道,严禁攀越,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2.11关于现场标识牌的有关规定
2.11.1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电焊机、冲毛机、空压机、卷扬机等)必须有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否则罚单位50元/台(套),必须有负责人或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台(套)。
2.11.2各配电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操作人标牌,否则罚50元/块。
主要盘上各种线路必须标明去向,否则罚款50元。
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否则罚款50元。
变压器必须有醒目警示标识,并设置防止闲人入内的围栏,否则罚款100元。
2.11.3施工现场的孔、洞、坑、沟、悬崖、临空面、高边坡等危险处应有明显标志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否则视情况罚款100元/处。
2.11.4排架上应有“三牌”(即责任牌包括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责任牌、允许荷载牌、常用材料、重量牌),否则罚100元。
2.11.5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警示标识,否则罚款100元.
2.11.6爆破、探伤时,(含静态爆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否则罚款100元。
2.12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00-300元处罚,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2.13探伤
探伤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作业,且必须执行申报制度,实行“谁作业、谁负责、谁警戒”,安全部给予监督协调,有违反规定者,视情况给予200-500元处罚。
2.14个人罚款原则
对个人罚款,班组不得分摊,否则给予个人加倍处罚,并取消该班组当月安全奖。
3.隐患整改
安全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标准即:
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及时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下发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1安全环保部发出的安全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拒不执行罚单位3000元/次,下发整改停工指令(指单项作业),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罚责任人500元/次。
3.2同一事项连续两次接到安全部发出的现场违规指令,对施工单位罚款3000-10000元/次;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3.3对同一部位、同一隐患一月内两次发出整改指令的按上一款加倍处罚区域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3.4对安全环保部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单位给予罚款10000~30000元/次。
3.5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10000~30000元/次。
3.6业主、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除承担业主、监理单位的罚款外,并加罚10000~30000元/次。
4.现场消防
4.1凡在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系统,否则罚款500元/处。
4.2在配电盘、电气设备场所及车辆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罚款500元/处。
4.3消防器材必须专用,并经检查保持完好,专人管理并挂责任牌,否则罚款50元/次
4.4点火取暖或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罚款100元/次。
4.5在电焊、气焊及明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灭火措施,否则罚200元/处。
4.6重点消防单位应作好各项记录,否则罚款100元/项。
5.内业管理
5.1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活动,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周例会者(工区、部门一把手)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大检查者罚款200元。
5.2各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开展培训教育活动。
对于转岗人员或新入厂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
一般情况下,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班组长以上干部的安全学习,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知识答卷。
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含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要内容、参加人员及参加人员签名等),凡未按项目部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罚款100~500元。
5.3不填写班前会、作业程序书记录、预知危险活动牌罚200元/班,填写不认真罚100元/班。
5.4健全安全人员交接班制度(包括交接班记录)否则罚款100元/次。
5.5严格执行“对口管理干部”制度,不得流于形式或由安全员代替,违者罚款100元/项。
5.6严格执行起吊用具检查表制度,否则罚款100元/项。
6.外协队管理
6.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并及时上交安全办备案。
否则罚单位200~500元。
6.2严格实行民工的准入、清退制度,对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45岁、身体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罚单位50元/人。
对存在私招乱雇情况的单位,一经发现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6.3民工的人员及岗位应相对固定,凡不经使用单位同意,擅自撤换人员给民工队罚款100元/人。
6.4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监督管理。
在体系制度、培训教育、现场管理方面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凡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单位,一经查出视情况罚200~1000元。
6.5严格执行民工作业的职工带班制度(带班人员指职工、技术员),带班人员佩带袖章,否则罚100元/次。
7.高危作业
7.1高危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工区副主任现场指导班前会召开或委托安全员指导,并确认监护人、检验作业程序指导书,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否则不允许作业,擅自施工作业者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
7.2监护人可以是班组长、安全员、有经验职工,监护人将监护现场安全带、绳的佩戴情况,挂点的牢固、可靠情况和安全绳、带的挂栓牢固情况,现场防护、照明、施工干扰等情况,并监护作业程序执行情况,随时向值班安全员、安全监察员或现场值班领导汇报。
7.3工区安全员对高危作业必须全面检查、监督到位。
7.4其中高危作业范围包括:
①大型设备安拆作业;(包括缆机、门塔机、拌和系统、桥机、冷水机组安拆作业)
②5m以上高处作业;(包括拆立模、临建设施的拆除、风水电管线架设、消缺施工、保温施工等)
③高边坡危石处理作业;
④排架安拆(6m以上高排架)作业;
⑤制冷系统、拌合系统的中压力容器的充氨、泄氨、动火作业、机组检修、充氨、泄氨管路安拆作业;
⑥大型钢结构安装、拆除,大件吊装;(除砼吊罐以外20T以上的单件)
⑦缆机小车的检修和除架空检查以外的作业,包括更换承码、钢丝绳等;
⑧爆破作业。
(含静爆剂作业)
7.5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违者罚单位200~500元/次。
7.6在高度2m以上高危作业时,必须采用“双保险”,凡不使用“双保险”罚款100元/人,使用不合格安全带(绳)罚款100元/人,对于“双保险”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如:
挂点不牢、低挂高用、多人共用一绳、与物混用等,视情况罚款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监护人罚款100元/人.次。
7.7高空、高危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警戒,凡未派人监护警戒的单位罚款500元,监护、警戒不力,不负责任的罚款1000元。
对于不服从监护、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的人员罚100元。
监护、警戒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7.8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坠落措施,材料应随用随吊,及时调整,用后及时清理,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递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入箱桶或袋内。
违者视情况罚款100元/次;施工单位罚款200~500元/次.
7.9交叉作业必须执行生产协调会规定的让(要)面制度,由施工管理部负责协调,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若不服从协调擅自施工的按重大未遂事故处理,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从重处理;交叉作业时施工队须派专人进行警戒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罚款1000元/次。
8.劳保用品
8.1各单位(含外协队)必须按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未按规定要求给员工发放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8.2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的罚款100元/人.次。
9.环境保护处罚
9.1施工人员
从事高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违反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
9.2交通、通道
凡不符合以下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①进入工作面的主要交通通道由项目部统一规划、设计,各工区的支线由工区自己规划搭设。
②通道标准:
主要通道宽1.2m,支道宽0.8m,道面必须平整,稳固。
③斜坡上搭设的交通梯垂直高度超过15米的,必须每10-15米设一个休息平台。
④交通梯的宽度符合第二条要求,即主道宽1.2m,支道宽0.8m。
⑤交通道、交通梯内严禁铺设各种管路、线路、堆放材料、摆放设备,特殊情况由安全环保部批准。
⑥各个道口、梯口设有交通标志。
通道有人打扫卫生,责任单位必须保持通道整洁。
⑦仓内交通梯规格,统一按技术部图纸制做,所有交通梯杜绝现场用小木条、钢筋及脚手架管绑扎作踏步。
⑧仓内交通梯设置必须稳固,不能歪摆、斜放。
⑨浇筑仓号内有顶层钢筋网时,应在钢筋网上铺设不小于60cm宽的行人通道并且加固;无钢筋网时应设不小于60cm宽的下仓号通道,并设有栏杆,以利施工人员行走。
⑩项目部管辖的施工公路、便道路面清洁、平整,排水沟通畅,无积水,无障碍物,防护栏杆齐全,规范,颜色为红白相间,警示标志明显。
9.3机械设备、车辆
凡不符合以下要求,给予罚款100~200元。
①机械设备(缆机、空压机、冲毛机、砼卧罐、变频电机、振捣臂、汽车吊及门塔机等)、车辆内外清洁、无油污,设备完整。
②进入仓内的冲毛机、变频电机、振捣棒、电焊机等必须制作工具房,将设备装入房内。
③各种设备必须按要求摆放平稳、整齐、牢固,位置与环境协调。
④拉运砼和渣的车辆,造成砼、渣沿路漏洒,或不按指定地点弃料、倒洗车水,影响路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⑤各种车辆、工程机械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下班后要对车辆冲洗擦拭干净,并将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9.4施工场地
①工作面必须干净、整洁、无积水;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