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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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
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段(豫陕界)改扩建工程
TJ-15合同段质量保证体系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一制定质量保证体系的目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零缺陷”管理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实现洛三改扩建TJ-15合同段生产任务及质量目标,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活力,特制定本管理体系。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体系根据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段建设管理处规定、洛三改扩建TJ-15合同段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项目有关制度制定,适用于洛三改扩建TJ-15合同段质量管理。
三质量管理机构
1、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其日常活动由质检部负责。
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工作。
2、成员及分工
组长:
高建奇
副组长:
孙永波薛卫平
组员:
王飞、张璇增、汪磊、杨刘虎、沈玉、郑琳、郦卫东、徐海强、柳盼盼、蔚江、王江、周博;
具体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四岗位分工及职责
⑴组长高建奇:
全面负责管理小组的活动
⑵副组长孙永波、薛卫平:
主持日常的质量管理活动。
⑶组员:
组员郦卫东:
专职质检工程师召集检查并提供质检报告。
组员沈玉:
负责试验及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
组员杨刘虎:
负责全线测量控制。
组员徐海强:
负责RK109+500-K112+500范围内工程质量控制。
组员柳盼盼:
负责K112+500-K116+000范围内工程质量控制。
组员周博:
负责内业资料管理。
组员蔚江:
负责全线范围内灰土挤密桩、PTC管桩工程质量管理。
组员王江:
负责预制场内工程质量管理。
组员於程席:
负责全线范围内桥梁工程质量管理。
组员李杨泽:
负责附属工程队范围内工程质量管理。
五质量管理小组的任务
1、负责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熟悉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以及各工序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3、审批各分项工程或工序的开工报告,包括确保项目及工序正常进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及材料和设备的准备情况。
4、对参与项目的员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组织技术人员对合同的关键内容进行学习、研究,以便在施工中准确控制。
6、负责各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及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7、依照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检查活动。
8、组织各作业队负责人和质检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写有关检查报告。
六质检工程师的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主持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政策、方针、法规和制度、努力完成总体质量目标。
2、根据业主安排和工程进度的计划安排,确定保证质量的实施计划。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4、协调各部门、各作业队之间的工作,使其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轨道。
5、领导、组织和监督日常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
6、定期主持开展质量工作例会:
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分析不足,提出目标,布置任务,检查落实。
7、主持事故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
8、督促和检查各项目或各作业队质量检查活动的开展。
9、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七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段(豫陕界)改扩建工程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质量检查活动。
3、对负责的工程项目或工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质量管理。
4、参加分管工程项目或工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编制,制定有关的质量保证措施。
5、对分管项目在施工准备阶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及时准确的填写工序自检资料,完善签认手续,并交内业存档。
7、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向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参与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案制定。
8、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施工前技术交底,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完成后质量检查验收。
八作业队质检员职责
1、熟悉施工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2、将质量管理小组对作业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时向参与施工人员传达并讲解,使其心中有数。
3、对作业队的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监控。
4、对作业队生产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组长或队长汇报。
九工地质检工作制度
建立施工工地质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质量管理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1、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⑴由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月对各项目进行综合性质量检查。
⑵中间质量检查项目:
技术方案和质量计划的落实情况;中间工序之间的质量控制情况;已完产品的质量评定;进场原材料的抽检试验。
2、不定期检查
⑴根据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要求,不定期对关键项目或工序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先进的质量控制办法及时进行推广,对有损质量提高的行为坚决杜绝。
检查结果及时在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
另外,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
⑵不定期检查的项目一般为:
检查各项目施工时是否认真执行了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办法,易出现事故的工序、关键工序的施工。
3、质量工作例会制度
质量工作例会的召开时间与工地生产例会同步进行,主要内容为;各项目质量检查人员汇报各自在质检工作中的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建议,共商提高质量的措施。
4、质量工作总结表彰
⑴质量工作总结每月在下达月计划生产任务时,以书面形式对上月各项目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下月完成的生产任务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⑵对在质量控制过程中优秀的队伍或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十自检工作制度
1、每月二十五日,由质量管理小组副组长带领小组成员对各自所做的工程项目作一次全面质量自检,填写自检报告,对不合格项目除按与作业队签订的《合同》执行外,还要研究制定补救措施,监督修补或返工,并进行通报。
2、每道工序严格按照监理制度执行,实行工序检验申报制,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填报“工序验收报告单”,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下达下道工序施工通知单。
3、自检员负责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联系,起草或签署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单和中间交验证书,主持每道工序自检,做好检查记录,重点工序旁站检查,参加工程材料验收。
4、做好各种质量检查记录。
十一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水平,直接决定工程质量水平,因此,它是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1、各项目、各作业队在施工中,首先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禁为了赶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对夜间或雨季施工,夏季高温下作业一定要采取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提供的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在返工或修补时按照监理程序进行。
4、要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和技术复杂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
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等。
5、加强所有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监控,以规范规定的原材料试验频率进行抽检,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对进场材料一律按材料堆放要求进行堆放。
6、对需要变更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监理程序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盲目施工。
十二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
1、对于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分不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处理、补救方案和防患措施不放过。
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2、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如实、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按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办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大事小报。
发现报告不真实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将遵照《局职工处罚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进行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项目生产管理部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项目领导审批,性质严重者或影响极坏者应调离原岗位,降职、降级使用,其事故责任一律进入个人技术档案。
附: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洛三改扩建TJ-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15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质量事故,尽快地进行事故调查,做好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质量事故扩大和减少质量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施工现场范围内的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是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和参与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2工程部负责项目所属施工范围内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3项目经理部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报告。
4工作程序
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慌报、瞒报。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总工程师和工程部报告;总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安监局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报告。
4.1.2总工程师和工程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起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质量事故调查
4.2.1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调查、分析,并在三日内将质量事故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组成质量事故调查组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4.2.2项目组成的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由以下人员构成:
项目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综合管理部、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4.2.3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2.3.1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情况。
4.2.3.2认定质量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2.3.3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4.2.3.4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2.3.5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书。
4.3质量事故处理
4.3.1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应由事故单位负责实施,并把实施结果上报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
4.3.2质量事故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3.3工程部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项目经理部,以达到教育职工、预防质量事故的目的。
5相关记录
5.1质量事故分析记录ZYJL—101
,
质量事故分析记录
ZYJL—101
事故性质
分析时间
参加人员
事故经过:
发生事故原因:
事故责任者
处理意见: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事故单位: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