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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结合平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

各级领导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现场带班、跟班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

对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四条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治理、验收、销号及闭环管理等工作责任。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平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及参股并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第六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七条从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执行。

第八条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须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

须由平朔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

须由煤矿、中心、工厂、项目部(二级单位)解决的事故隐患。

D级:

区队、车间(基层单位)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第九条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进行分类:

(一)煤矿类

井工煤矿:

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水害、其它。

露天煤矿:

管理、采装、穿孔、爆破、排土、边坡、交通运输、机电、水害、其它。

(二)煤炭洗选加工、机械维修及制造类:

管理、防尘、特种设备、设备设施、机电、作业现场、其它。

(三)煤化工、危化类:

管理、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危化品生产检修、危化品输送储存、防火防爆、防泄漏、中毒、交通运输、其它。

第三章责任及分工

第十条公司、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责任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机构、排查周期、建档监控、监督检查、闭环管理等内容。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负责公司B级及以上隐患的整改治理;负责制定重大及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负责上报和协调解决。

下设七个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生产系统组:

负责组织实施露天、井工和煤炭洗选等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采掘、爆破、运输、排土和煤炭洗选、外运等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

工程建设组: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建筑施工等工程建设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三同时、设备、设施、监理、队伍及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煤化工及危化组:

负责组织实施煤化工、危化、民爆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化工安全、危化、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技术组: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井灾防、工艺、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地质、顶板、边坡等技术管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人力资源组: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安全保障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持证上岗、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包队伍管理、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机电系统组: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机电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机电设备设施、提升运输、供电、防雷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消防安全组: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消防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应急疏散、建设项目的专项设计及验收等方面的的隐患排查治理。

各专业组负责公司范围内本专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排查,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工作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报表(附表1)报安全监察局,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参照附表2格式随时上报。

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并上报中煤集团公司。

公司隐患排查机构见附件1。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要对分管、联系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生产技术、总工办、煤化工、通风、地测、机电、工程、人力、保卫等单位要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业务范围内B级及以上隐患的整改治理;同时根据现场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相应专业组,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参照附表2格式随时上报。

安全监察局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等工作。

第十三条挂牌责任领导及部室负责人对包点责任矿井存在的隐患要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整改治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区队长、车间主任对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班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岗位职工对本工作岗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及时排查整改。

第四章排查及治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组、二级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规范隐患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三同时”、应急救援,以及行业、国家相关要求等各个方面。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面排查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

二级单位每月、基层单位每旬进行一次系统隐患排查;班组、岗位每班都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公司、业务保安单位、二级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各二级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每月安全例会的必议议题,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列入B级及以上事故隐患须公司协调解决的,应以正式文件专门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挂牌督办。

必要时,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对部分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对自动升级的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

第二十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由二级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由二级单位组织有关业务部门验收;由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由公司安监局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或委托二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达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生产安全费用要优先用于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五章信息报告及监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按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分别于每月3日、每季度首月3日、每年1月7日前将上一周期的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公司井工矿、露天矿等各“中煤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要在隐患管理模块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中煤集团公司。

第二十三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总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局。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公司总调度室同时向中煤集团公司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责成专人现场盯守落实。

第二十六条实施隐患整改超时升级。

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相关责任。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各单位安全目标考核管理中,比重为5%。

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加强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给予二级单位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10000元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未按时或者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五)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六)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作业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应重点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报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应规范统一,见附表1、2。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平朔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平朔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

高建军

副组长:

王天润、徐志远、刘剑民

成员: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高管,二级单位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下设七个专业组

1.生产系统组

组长:

叶新荣、刘剑民

副组长:

丁新启、解祯

成员部门:

生产技术部、通风救护部、煤质地测部、机电动力部、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煤化工部

2.工程建设组

组长:

李彬

副组长:

孙亦兵

成员部门:

工程管理部、质监造价部、规划发展部、机电动力部、总工程师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安全监察局、煤化工部

3.煤化工及危化组

组长:

叶新荣

副组长:

丁强

成员部门:

煤化工部、工程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办公室、保卫中心

4.生产技术组

组长:

张忠温

副组长:

解祯、陈先平

成员部门:

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煤质地测部、通风救护部、机电动力部、安全监察局、技术中心

5.人力资源组

组长:

王天润、徐志远

副组长:

苏景明

成员部门:

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工会、教育培训中心

6、机电系统组

组长:

王喜贵

副组长:

李进荣

成员部门:

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规划发展部、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局、动力中心

7、消防安全组

组长:

陈建

副组长:

张全应

成员部门:

保卫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监察局、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

附表1.

平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单位名称:

报表类型*:

季度[];年度[]

隐患级别

序号

隐患描述

整改日期(初始-结束)

目前整改状况

备注

重大隐患

1

 

 

 

 

2

 

 

 

 

3

 

 

 

 

4

 

 

 

 

A级

1

 

 

 

 

2

 

 

 

 

B级

1

 

 

 

 

2

 

 

 

 

A+B+C+D级

其中A级隐患

B级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落实治理资金

隐患总个数

已整改数

整改率%

隐患个数

已整改数

整改率%

隐患数

已整改数

整改率%

隐患个数

“五落实”隐患数

实际(万元)

 

 

 

 

 

 

 

 

 

 

 

 

说明:

1.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填写的重大隐患、A级和为:

当月或以前查出的正在整改或已整改结束的隐患;备注中重大隐患栏填隐患A、B、C、D级别,A级、B级隐患栏填是否为重大隐患。

2.对于重大隐患和A级、B级隐患,要求及时上报。

3.“五落实”要求是指:

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要求。

4.报表类型请选择填写“是”或者“否”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

单位名称:

时间:

年月

序号

所属单位

隐患地点

隐患名称

类别

等级

产生原因

隐患现状描述

 

 

 

 

 

 

 

 

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险程度分析

 

处理方式*

 

整改目标和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内容

设备材料

资金及来源

下井人数

整改范围

期限

进度

 

 

 

 

 

 

 

 

整改结果*

 

整改措施效果评价: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e-mail: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填报单位:

二级单位;2.整改未完成之前,每月须按时上报;3.处理方式:

停产整顿或采取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4.整改结果:

正在整改的,填报进度;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填报进度和原因;整改完毕的,说明完成情况和日期。

5.对于重大隐患,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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