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877304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docx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审计署、建设部等六个部委《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省教委关于《陕西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范围,主要是我校及其下属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建项目,和单项造价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土建、管道、水电安装和装修等各类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三条施工队伍的企业级别和具有常驻机构,是施工质量和追究经济责任的技术保证和组织保证。

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零星维修队除外),且具有常设机构和常年住址的施工队伍,经有关部门对其企业证件、资质、信誉、实力进行审查、验证并通过议标或招标选定,才能进入我校承接施工业务,且不得将业务另行转包。

第四条凡招标工程,由基建处或总务处根据设计图纸,参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取费标准及市场价格变动因素编制标底,其标底必须控制在工程立项概算总投资额内。

编制好的标底由院审计处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编标资格的单位再行审定,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合理性、公正性。

经审核确定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均列入基建处或总务处统一管理。

基建处应向校审计部门抄送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包括: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开工与竣工日期、预算投资等。

总务处应向审计处抄送年度修缮项目计划,对单项造价二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应有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修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设计文件、工程预算等。

审计处应根据基建处和总务处抄送的年度计划制定工程项目审计计划。

第六条我校工程竣工决算实行二审制,先由基建处或总务处进行工程决算审核,经审核人员和处领导签章后,再由校审计处审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原则上由我校审计处组织审计,100万元以上经批准由审计处送外部审计事务所组织审计。

第七条基建处、总务处审核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经基建处、总务处批准同意承接我校施工业务的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包括使用单位验收签字);

3、决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4、决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

5、决算书中各项定额、取费项目和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计费是否正确。

6、材料、设备购进数量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报校审计处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签章等手续不完备的,审计处不予审计。

第九条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审计,基建处、总务处审核人员、院审计处人员要进行现场察看,内容包括:

1、材料及其配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工艺流程;

3、重大工序或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否办好交接、现场验收、签证等有关手续。

这类工序,施工单位及基建处(或总务处)的工地代表应主动事先通知审核、审计人员到现场参加检查、验证。

第十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若需变动,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预算书、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隐蔽工程签证以及施工过程中经批准修改的审批手续,修改的设计图纸,有关文件资料随工程竣工决算书送基建处或总务处审核人员,一审审核后将资料报审计处审计。

否则,审核人员和审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工程竣工决算书进行审核、审计。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基建处或总务处应召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技术人员、审计部门以及基建处或总务处审核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决算造价,经审计后,审计处签字盖章,校财务处或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人员才能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付款报销手续,对未经审计处盖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不予付款报销。

第十三条凡承接我校工程业务的施工单位,需和审计处签订廉政协议书。

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和造价合理,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连续二个工程竣工决算造价金额被两级审核核减造价金额之和在30%以上(含30%)的施工单位,今后不得继续承接我校施工业务。

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审计人员和有关处领导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搞好工程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

若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索取施工单位钱物,不按规定交公的;

2、向施工单位调用建材、劳力为个人或亲友修建工程,不按规定付款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向施工单位指定用工、用料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

5、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陕西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所有单位和部门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自前期准备开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促进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加强对基建、修缮项目的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学校建设投资效益。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审计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基建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是否纳入学校年度计划;

2、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投资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是否落实;

3、工程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签订合同或协议中的责任、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标准、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4、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二)工程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基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等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规;

2、调整概预算和工程变更的签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扩大工程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3、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经过招投标、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

4、隐蔽工程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5、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工程决算造价是否真实、准确;

3、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概预算执行情况如何,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4、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5、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如何。

(四)凡未按规定招标议标或未经审计而签订的一次性包死合同的,院审计处原则上不予审计。

第五条院审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施审计时,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标书、询标及答疑纪要、会审纪要等);历次调整概预算文件;

2、施工单位质量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

3、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施工联系单;

4、工程预算书、决算书(盖有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公章),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入库资料,施工方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甲方认价单等;

5、基建工程开、竣工报告,基建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打桩记录;

6、隐蔽工程(包括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各种地下或墙内的暗设管道线路等)验收资料;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质量评定资料;

8、其他有关造价的资料

第六条审计程序

1、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预、决算有关资料送基建处或总务处

2、基建处或总务处验收送审资料,经确认送审资料完整、真实并经一审后报学校审计部门;

3、审计部门验收送审资料并组织实施审计;

4、审计部门组织审计人员、基建处或总务处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核对工程量;

5、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及有关人员审核工程造价;

6、审计部门审定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和基建处或总务处签字盖章确认审定的工程造价;

7、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审定单送交基建处或总务处。

第七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相应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部门负责办理,审计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成本。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应支持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在人员配备与经费上给以切实保障。

第九条审计部门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第十条校基建处、总务处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无故拒绝、拖延、阻碍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在审计中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其他有关规定

(一)凡属本办法审计范围的所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造价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招投标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非招投标项目不超过60%,其中购置大型设备款扣除。

设计和施工变更较大的项目追加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变更部分预算价的60%。

(二)隐蔽工程在封闭前,施工单位须提前通知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或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作验收记录。

如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齐全,审计部门有权单方面审定造价。

(三)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和施工联系单的管理:

1、签证单和联系单须经工程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有效;

2、签证、联系单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并按时间顺序编号,无特殊情况审计时不得补签;

3、签证、联系单只能签署工作内容、工程量和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等内容,建设单位如需确认价格,必须经审计部门审定;

4、涉及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变更较大的签证、联系单,施工单位应附工程变更部分的预算,建设单位在审批前应落实有关资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远程网络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