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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受控文件号:

杂物电梯

施工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XXXXXXXXXXXXXXX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检。

2、检验依据

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第2号修改单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杂物电梯设计文件

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的规定。

6、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电梯,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本报告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备注栏加以必要的说明。

7、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8、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9、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杂物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登记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日期:

年月

施工单位:

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合同编号:

设备型式:

□曳引式□强制式 □液压式

型号:

产品编号:

安装地点:

单位内编号:

额定载重量:

kg层站门:

层站门

额定速度:

m/s控制方式:

竣工日期:

年月日

 

该杂物电梯施工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及第1号、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和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结论合格。

 

检验(签字):

 

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技术资料审查

项目

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1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号

 

(4)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

限速器型试证

安全钳型试证

破裂阀型试证

安全电路型试证

驱动主机型试证

控制柜型试证

(5)电气原理图或者液压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电气原理图

液压系统图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动力电路图或者液压系统图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

(7)其他必要的资料,例如:

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机房是否进人:

轿顶是否进人:

井道是否进人:

底坑是否进人:

2

A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文件;

安装许可证

告知书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证书

(4)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自检报告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造、重

A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文件;

许可证号

告知书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清单

施工方案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型式试验证书

调试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

(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证明文件编号、杂物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证明文件

4

使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

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见1、2、3项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或范本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证

自检项目与结果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C

2

(机

间)

※2.1

通道和通道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C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C

○(3)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4C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5C

2.2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6B

2.3

主开关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4)如果几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则各台杂物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当易于识别

7C

2.4

插座

○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或者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8B

2.5电力驱动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③在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9B

2.6

液压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1)液压泵站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用于液压缸与单向阀或者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标注制造商名称或者商标、允许的弯曲半径、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制造商标明的弯曲半径;

(3)承受压力的管路和附件(管接头、阀等)应当适当固定;如果管路穿过墙或者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内不得有管路的接头;

○(4)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以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l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5)破裂阀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和已调节好的触发流量;

○(6)手动紧急下降阀上应当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也能够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当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且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者松链

10B

10B

2.7控

制柜

2.7控

(1)控制柜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杂物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杂物电梯再运行;

(3)曳引式杂物电梯应当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电动机运转时间超过设计值时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且保持在停止状态;

(4)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1B

2.8

限速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3)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12C

2.9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主开关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3C

3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14C

3.2

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顶部间距应当满足附表2要求

附表2

(2)如果人员可进入轿顶,则当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内停止轿厢时,在轿顶以上应当有不小于1.80m的自由垂直距离

m

15C

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1)检修门和垂直铰接的检修活板门不得向井道内部开启。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16C

3.4

导轨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当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0.4m/s的杂物电梯,导轨应当由冷拉钢材制成,或工作表面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制成。

导轨与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当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17B

3.5

极限开关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应当在与轿厢行程上端对应的柱塞位置设置一个极限开关,该开关应当在柱塞接触到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之前动作,并且在柱塞与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18C

3.6

井道内的防护

(1)在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当具有下述防护措施之一:

①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其宽度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②在井道内设置可移动装置,该装置将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的高度处。

(2)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当设置隔障。

这种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底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宽度应当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如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则这种隔障应当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小于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的需要防护部分的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m

19C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应当在井道内设有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保证在0.2m×0.2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

m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安全特低电压特低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4)对于人员不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地面应当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20C

3.8

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1)应当采用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来限制轿厢和对重的下部行程。

如果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则应当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或者当轿厢停在限位挡块上时,柱塞不得触及缸筒的底座。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1B

3.9

限速绳绳或安全绳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2C

3.10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23B

4

轿

4.1轿厢尺寸

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24C

4.2轿厢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25B

○★4.3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26C

○★4.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27C

4.5轿厢入口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栅栏、卷帘等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28C

○4.6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9B

4.7

安全钳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30C

4.8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31C

5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2C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2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3C

5.3

钢丝绳的卷绕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或限位挡块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当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4B

○5.4松绳(链)保护

强制驱动电梯应当设置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悬挂绳(链)发生松弛时,驱动主机应当停止运行。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65C

○★5.5

旋转部件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66C

6轿门与层门

6.1轿厢与层门的间隙

在层门全开状态下,轿厢与层门或者层门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mm

附表1

67C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附表1

68B

6.3门重开装置

动力驱动的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货物被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9C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70B

6.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71B

6.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72B

6.7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73B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74B

★((3)门的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②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75B

○6.8

门的

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76B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7C

○6.9层站标识

每个层门或者附近位置,应当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的字样或则符号

78B

7

7.1轿

厢安全

钳动作试验○7.1轿

厢安全

钳动作试验

(1)监督检验:

轿厢装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荷,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9B

(2)定期检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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