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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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docx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总则6

5供配电设计原则7

6设备选型原则13

7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20

8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电力变压器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电能计量柜

GB/T16935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

DL/T791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2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JB/T100886〜220kV级变压器声级

JB/T711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NDGJ96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

DL/T698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Q/GDVW376.1-201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

主站与米集终端通信协议

Q/GDVW374.2-201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

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相关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的电气设施。

3.2多层住宅

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3小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指九层至十一层居住类建筑。

3.4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指十二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5超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指三十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3.6高级住宅

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3.7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设施,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8汽车库分类

汽车库停放车辆〉300辆为I类汽车库,151-300辆为II类汽车库,51-150辆为III类汽车库,W50辆为IV类汽车库。

3.9建筑面积

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0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

3.11双电源

指向同一个供电负荷供电的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

两个线路来自

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中压母线。

3.12双回路

指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

两个线路来自同一变电站

(中心)的同一中压母线。

3.13产权分界点

供电企业和用户资产(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

3.14配电室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10kV)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室。

3.15开关站

户内设有中压(10kV)进出线配电装置,对中压侧功率进行再分配的场所,俗称为开闭所。

3.16环网柜(箱)

也称环网单元,用于中压(10kV)电缆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户外环网柜,户内环网柜采用间隔式,称环网柜。

户外环网柜采用组合式,称箱式开闭所或户外环网单元。

3.17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18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简称箱变。

3.19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0.4kV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

3.20低压供电半径

指从配电室(箱变)低压柜出线至电表箱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包含表后线路长度。

3.21接户线

指从最末一级电缆分支箱到电表箱的线路。

3.22进户线

指从电表箱到每户住宅的线路。

3.23交流充电桩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备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能的专用装置。

4总则

4.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4.2本省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居民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以

下简称小区配建)应执行本标准。

城镇(含县城区、新民居建设等)小区配建应参照本标准。

4.3小区配建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视小区建设规模

及容量大小,应预留10kV开关站站址及电力通道。

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详规设计同步,并须当地供电部门

参与设计审核。

承接新建住宅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应的资质。

4.3.1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2施工资质要求

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3监理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4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新建居民小区配套供电工程。

对与供电部门签

订资产移交协议的小区配建项目,为保证今后的运行维护和供电质量,在建设过程中供电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并宜全过程参与。

4.5小区配建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4.6小区配建的配电设备及材料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

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小区配建所使用的供配电设备及材料应经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

4.7小区配建内居民负荷部分应单独设置配电设施,与商业或其他大型公建设施的配电设备有明确区分,并设置独立的配电站房。

4.8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4.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区配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归属地供电部门实施,各地方供电部门应无偿配合监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各地

方供电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主管部门,由建设主管部门

出具相关意见并反馈供电部门。

4.10小区配建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5供配电设计原则

5.1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

负荷。

5.2住宅小区内一级负荷

52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52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5.2.3I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

口的升降梯用电。

5.2.4建筑面积大于5000n2的人防工程。

5.3住宅小区内二级负荷

5.3.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5.3.2H、皿类汽车库。

5.3.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n2的人防工程。

5.3.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5.4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5.5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2.0.2、2.0.3条规定。

即: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5.6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50052/2009第2.0.6条规定。

即: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双回线路供电。

5.7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但有条件的地区对居民用电负荷宜满足双电源要求。

5.8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8.1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5.8.1.1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住宅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住宅

小区内公建用电和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用电设备(配电室所辖住宅,每

配电室按两台变压器计算)总容量在10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5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581.2住宅小区每户容量宜按以下原则配置:

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50W/rm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4kW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详见表1)。

表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

序号

建筑面积

每户配置容量

1

小于80m2

不低于4kW

2

80~120m2

不低于6kW

3

120~150m2

不低于8kW

4

大于150m2

不低于12kW

5

别墅类住宅

根据实际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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