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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移民与住屋的炫耀性消费

商业移民与住屋的炫耀性消费

以瓯江中上游地区为例

王媛

2012-09-1809:

42:

22   来源:

《社会科学》2012年4期

  

  内容提要:

商业移民通过模仿当地“可识别性”极高又昂贵的建筑构件形式体现了对本土社会潮流的追随与顺应;并展现了自己的经济优势。

在移居地社会里取得经济与人口优势的群体移民住屋有明显的回归原乡家庭结构与伦理空间的特点。

商业移民建造的华丽大屋,不仅仅是建造者的炫耀性消费,也为家族的发展赢得了空间。

  关键词:

商业移民住屋炫耀性消费

  作者简介:

王媛,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阿摩斯•拉普卜特(AmosRapoport)在他的《宅形与文化》一书中清晰地表达了一个观点:

“人类的建造活动并不仅仅为了操控物质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于物质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内心的社会和宗教环境——那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理想家园……正是一定‘限度’下的‘选择’,在各种可能性中导出了最终结果。

而只有理解了一种文化的真正意义和信念,才能发现它的‘趣味’所在,进而理解宅形的由来。

”①这一观点强调了在建筑形式生成过程中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过选择与文化相适应的住宅形式即住屋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身份认同与生活理想。

  住屋在所有的建造活动中与人类个体的生活最为密切相关,我们能够通过住屋的建造透视人类的许多生活观念与行为的共性。

住屋既是社会个体承担家庭与家族责任的象征,也是建造者以及其所在的本土文化与历史的诠释者。

我们可以通过中国乡土社会中保留的传统住屋,了解一个历史上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理想和追求,及其形式变迁背后的个体文化选择机制。

  移民住屋是本文透视区域社会住屋形式特点及其变异的出发点。

在原乡记忆、本土文化与生活理想的交织下如何对住屋形式进行抉择,是移民们处理文化差异、表达文化认同的直接反映,与原住民之间的文化冲突和对生存资源的竞争又使他们的这种文化表达具有重要的身份标识意义。

  从2006年年底开始,我们考察了浙南山区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缙云县和青田县的诸多村寨,在这些村寨中还存留有相当数量的明清民居,民居的主人既有土著,也有来自闽汀地区的客家移民——其中既有农民,也有商人,此外,还有来自徽州的商人,他们的住屋在相似的建筑形态之中有着多样的差异。

2007年以来,我们又陆续在丽水市松阳县石仓村村民手里搜集到数万页明清以来的契约文书。

结合民间文献与仍然保存完好的大屋建筑群,我们得以在瓯江中上游地区进行了深入的个案研究,观察移民作为建造主体如何抉择和创造其住屋形式。

  我们发现与单纯从事农业的移民相比,商业移民普遍选择更加“时尚”和昂贵的本土建筑构件来装饰住屋,以示“本土化”与“富有”;而在移居地取得经济优势的商业移民家族则在住屋形式上做出“本土化”与“回归原乡”的双重选择,通过华丽的“大屋”来实现对村落空间的再分配,从而将家族在某个时段的经济优势转化成长时间段里的人口优势。

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在装饰与规模上的“炫耀性消费”②,正是对后代生存与发展空间的理性的投资,深刻改变了乡村的空间与社会人群结构。

  一、“牛腿”与“七块”

  本文中所说的瓯江中上游地区,包括丽水市的龙泉、遂昌、松阳、云和、缙云、青田六县,地形以山区为主。

在民居特点上,这一地区并非与周边地区截然相异,相反,在外观形态上这里的民居与周边的金华、衢州甚至徽州地区十分相似。

这一范围不是根据民居建筑的分类划分的,而是来自本文作者调查所及的地理范围。

  在建筑史研究中,对建筑的区域特点做出空间分布的界定是非常困难的,不管这界定是根据自然地理、行政区划还是方言分布。

究其原因,是因为形式上的“同一”和“差异”很难界定,在判断“同一”与“差异”时只能根据模糊的主观标准;另外,建筑本身是一个综合了各种影响因素的实体,其建造和使用也是复杂的行为过程,从型制、功能、技术、艺术和文化的不同角度出发判断会有不同的结论。

在时间上,不同地域的民居建筑之间的相互影响如何发生,何者领先,何者滞后,双向甚至多向的形式来源交织在一起,给民居建筑区域特点的提炼带来很大的困难。

有幸的是,我们在大量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发现瓯江中上游地区民居建筑中普遍使用一种特别具有装饰功能和工艺价值的建筑构件来支撑屋顶挑檐部分,使其民居建筑具有强烈的地域色彩。

这就是当地俗称的“牛腿”。

  我国的传统木构建筑有大而沉重的屋顶,屋顶下缘椽口的重量落在挑檐檩上,如何将挑檐檩上所承担的檐口重量传到檐柱上,同时又保证建筑的前檐面看上去整齐美观,这是古建筑技术中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瓯江中上游地区的清代民居建筑构架采用“穿斗”和“插梁”结构。

这种构架中的梁与枋③(穿)均承重,梁、枋构件的两端插进柱身,将梁枋所承担的结构重量传至竖柱。

在这一体系下,工匠们使进深方向柱间的穿枋伸出檐柱,在枋头上架短柱支撑挑檐檩,来解决出挑檐口的承重问题。

这一构造类似我们熟知的“悬臂梁”结构,是南方各地的普通民居普遍采用的出檐作法。

  我们常常在中国南方地区的民居中看到这一悬挑构造或者其衍化形式。

这一构造的缺陷在于:

由于出挑插枋承受着檐口的巨大重量,而枋身悬空,仅仅依靠枋尾与柱身相交处的插榫提供支撑,枋头在一段时间常常不堪重压而向下倾斜。

工匠们为弥补这一缺陷使用两个办法,一种办法是增加枋头的厚度和高度;另一种办法是在挑枋与檐柱柱身之间支撑一个斜向构件。

在明代晚期民居中我们能看到一个“插拱”与“斜撑”并存的阶段,到清代早期,带有显著装饰功能的斜撑构件便在建筑的重要部位取代了插拱。

我们今天在瓯江中上游地区看到:

建筑主要立面的檐下构造都使用斜撑构造,而插枋出挑只在附属建筑中才用。

  在明清以前中国木构建筑体系的长期发展中,一直有一种倾向,就是在露明结构中淘汰斜撑构件。

比如我们在汉明器中便可见到的从角柱斜撑至角梁的斜材,逐渐演变为角梁下落地的竖直擎檐柱;从北朝到唐代的许多壁画和石刻中都能看到的檐下三角撑或人字栱补间铺作,唐代以后也渐至消失。

与斜撑构件被摒弃相反,平行出挑的“插拱”结构在南方作为主要建筑檐下构造一直沿用至今。

我们今天在江苏北部、安徽南部、福建北部、浙江全省包括瓯江中上游地区看到的斜撑结构,完全不同于上文中南方民居普遍使用的“插拱”结构,与汉唐建筑中的斜材在位置、形式以及雕饰上也有显著不同,看不到他们与传统之间的来源或者传承关系,显然是后期历史上新兴的地域性的新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

这类出现在建筑正面部位的斜撑构件同时具有极强的装饰性④。

  在金华、丽水、衢州以及徽州一带,当地工匠和百姓都称此斜撑构件为“牛腿”或“马腿”。

其形式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清代中期,这一斜撑构件在瓯江中上游地区与金华、衢州以及徽州一带发展得非常成熟,不但以雕刻精美著称,而且与另外的檐下构件一起形成了一套稳固的程式化组合,称为“七块”,意即由七块单独的木构件组装而成⑤,这七块构件是:

连机、卷梁、插翼、星斗、斗底盘、琴枋、牛腿。

制作的工序是:

先由大木工人把这些木构件的粗坯做出,再由雕工逐块进行雕饰,最后组装在檐下。

有时工匠并不把七块构件全部用上,只用五块或者六块,或者在七块中也有构件的各地变化。

“七块”流行的主要区域是浙江的金华、丽水和衢州一带。

  我们曾对民国年间松阳县石仓村一个“牛腿”的雕工工价进行过计算。

一个较好的“牛腿”需要120个“工”(“工”指工匠每人每天的工作量),折合成当时的米价是960升米⑥。

这无疑是一个昂贵的构件,而为此支付的费用只是为了增加房屋的雕饰,使之更显华丽。

这种普遍为房屋的雕饰构件付出高额代价的住屋营造风气是本文关注的核心。

  瓯江中上游地区清代民居的“牛腿”构件以及与之相应的“七块”结构、构造与装饰,体现了这一地区民居建筑的共同特点,是我们分析移民对本土文化因素接纳与选择的建筑形式基础。

  二、商业移民与新构件的消费

  建筑上的“牛腿”构件使瓯江中上游和金华衢州以及徽州的清代民居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识别性”,赋予其一种奢华的色彩。

清代中期,这一区域的“牛腿”雕饰达到了鼎盛,各种新题材和形式不断涌现,其精美与丰富性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构件上精美的雕刻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工,而昂贵的造价,没有阻止人们对这一构件的使用。

为什么这一构件会以相当快的速度传播并流行开来?

是什么人在消费这样昂贵的雕饰?

这一构件的雕饰对于其主人来说有何意义?

  我们在遂昌县选取年代相仿的若干清代住屋进行考察,这些民居分布在遂昌县的独山寨、妙高村、吴处村、关塘村、柳村和刘方村、白水村以及遂昌县城⑦,它们的主人有移民也有土著,有商人也有农民。

我们试图解释是哪一群体推动了这样一个奢华构件的流行。

  王村口镇在乌溪江边,清代号称“小上海”,交通便利,商业发达。

桥西街上的51号和36号的两座住宅建于清晚期,主人为徽州商人,均姓程。

51号住宅为一进、三间正屋、两边各带有一间厢房,是此地小型民居的标准布局形式,我们简称为“三间两搭厢”。

天井周围的一层外檐下有六件标准的“七块”,顶层檐下还有六件,共十二件。

明间⑧两根檐柱上的“牛腿”上雕刻“狮子”,转角处的“牛腿”雕“鹿”,鹿的口中含仙草灵芝,脚边下站立一只喜鹊,寓意“禄”、“寿”、“喜”。

徽州民居中“牛腿”的雕刻题材远不如瓯江中上游地区丰富,“狮子”是其最普遍使用的一种,而在瓯江中上游地区民居“牛腿”中“狮子”也较常见,不能据此说有何地区差异。

我们看到的这两幢住宅在平面布局、结构、雕饰特点上,不仅体现出完全的本地化,精致程度在当地住屋中也首屈一指。

  王村口镇不远的吴处村保留着两幢朱姓闽汀移民的老宅⑨。

朱姓居民的先祖从福建汀州迁入时,大多以种蓝靛为生。

所谓“遂固岩邑也,界接闽、豫居多,异籍所业者,艺麻靛,采铁,故多聚徒众,而不能无争斗”⑩,说的就是此类以种植及贩卖蓝靛为生的商业移民。

  朱氏赖菊茵住宅(11)建于道光年间,主体部分是五间正屋两搭厢,前后天井,标准的“七块”构造,“牛腿”雕花草纹,寓“滋桂培兰”之意,院落中有石条花台、古老的牡丹花,以及墙头题字和墨画花纹。

住宅为暗两层(12),明间楼层只做贮藏。

朱富文宅(13)初建于乾嘉年间,咸丰年间重修。

明两层,二层用作卧室。

虽然平面布局也是五间正屋两搭厢,但十分简单和拥挤,且围绕天井的建筑空间无任何装饰构件。

很显然,同为闽汀移民,前者在建造住屋时的经济状况要比后者富裕得多,精致和昂贵的“七块”雕饰构件、营造雅致的院落环境以及门头上“长庚映瑞”、“积善余庆”的文字都是清代中前期以经营蓝靛为主要职业的商业移民消费财富实现生活理想的体现。

  同属王村口镇的关塘村的毛氏为清中期从衢州迁徙于此的短距离农业移民。

我们在这里考察的两处清晚期住宅主体平面形式与上文所述住宅相同,均为本地典型的“三间两搭厢”(14),天井四周檐口有满雕的“牛腿”承托和雕饰。

到了清代晚期和民国时期,“七块”的样式倾向呆板,“琴枋”枋头上的“星斗”构件多以“花篮”的形象出现,两座毛宅里比较晚建的毛建容宅便是如此。

与上文的移民住屋相比,这两座宅院的构件与结构失却了精雕细琢带来的感染力,也没有对雅致的院落空间的经营。

我们所考察的另外许多晚清民居也是如此。

此时,“七块”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繁荣,已经成为程式性的做法被每一所住屋承袭和使用,失去了身份的象征而蜕变为僵化的装饰物。

  遂昌县北界镇白水村的一幢土著王姓住宅建于清代中期(15),“四合”形,即天井被围合在四面房屋之中。

“牛腿”的样式非常朴素,枋头通过横木(16)直接承托檐口,没有“七块”中的其他构件与之组合。

从白水村的王宅可见,至少在清代晚期以前,一个普通或者稍微富裕的乡村农民不太可能在自己的住屋中花费高昂的代价使用精美和复杂的雕饰。

他们使用“牛腿”作为支撑结构,但力求简化它的雕饰和复杂程度,以求节省造价。

  总之,商业移民的住宅“牛腿”雕饰丰富绚丽,单纯依赖农业为生的人家则没有或者简化“牛腿”上的装饰。

由此可知,“牛腿”作为一种造价不菲的昂贵建筑装饰构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晚明及清代中前期瓯江中上游商人“炫富”和移民“本地化”的标签。

这一特定的建筑构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被新兴商业移民强劲的需求所刺激而迅速发展传播,乃至成为这一区域的建筑风尚。

据此也可判断,其流行的区域也应该是晚明及清中期以前商业以及移民活动异常活跃的地区。

  三、商业移民的住屋平面:

文化回归

  王村口镇、吴处村、关塘村的大宅呈零星状态,是因为他们的移民先祖迁入以后,人口发展较慢,人口少,大宅不大,数量也不多。

我们能够推断房主的商业经营规模较小,赢利能力较弱。

他们的住屋相当本地化。

在瓯江中上游地区,还有另外一类移民,他们从闽汀原乡结伴而来,到了新居地之后依靠工商业迅速积累财富,营建大宅,成为特色鲜明的商业移民。

他们的住屋有向原乡回归的趋势。

  松阳县石仓阙氏就是成功的商业移民。

乾隆九年(1744),石仓十八支移民所属的闽汀阙氏文政公一派曾于浙西重要商埠兰溪修建了一座“福建天后宫阙姓文政公祠”,作为经商的会馆。

石仓村阙姓第一代移民阙其春与阙弼文的名字就列在捐资建祠的名单中(17)。

在《阙氏宗谱》中还有一副像赞这样称道阙其春:

“农商皆善,事实非夸,从闽移浙,桑梓谋嘉”(18)。

阙其春从事商业经营不是孤立的个别事件,而是在整个石仓阙氏经营炼铁业的背景下展开的,这是一个新兴的乡村商人家族。

  阙其春家族建造的第一幢住屋现在被称为“阙氏家祠”,是一个“五间两厢”的小合院住宅。

有着整齐的天井石条、精致的檐下雕饰,共6居室和一间堂屋。

我们在上文中述及的“牛腿”雕饰构件,同样在“阙氏家祠”中出现,而且“阙氏家祠”是在石仓茶排最早使用“牛腿”雕饰构件的住屋。

  除了“阙氏家祠”,村中建于清代早期的住宅还有胡家里4号(乾隆中期)、弼文公香火堂(康熙后期)、盛京公香火堂(康熙后期)等,这些住宅的布局平面均为“三间(五间)两厢”,是松阳地区本地传统住宅平面,即在阙氏移民定居石仓的初期,他们的住宅便已经在形式上全面而快速地本地化,这一现象与我们上文考察得出的结论一致。

  然而,在阙氏早期的“三间两厢”住宅阶段,以“阙氏家祠”为例,我们发现在其住屋布局与雕饰风格上自觉本地化的同时,原乡的建筑文化基因仍在不自觉地起作用,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保留了闽西客家住屋的“花台”部分。

“花台”通常在住宅后,是呈半圆形的一个土坡,被认为是家庭保护神并具有某种神圣力量的象征。

这是客家住屋中独有的一种空间和文化。

在乾隆十五年(1750),阙其春兄弟的分家书中这样写道:

  三兄弟今住基未经分晰,时邀亲族和同品塔[搭]均分,予次坐落,今将松阳县念一都茶排庄□作老屋正厅,安作香火,前至照墙外檐头直入厅后花台,三房众管。

左上畔仍有余基,长房管业……(19)

  厅后“花台”属于三房兄弟共同管理的空间。

今天这个“花台”仍在“阙氏家祠”后存在,只是今天的石仓人已经不知道这个词,而从“阙氏家祠”之后,石仓所建的大宅中都不再有这样的空间。

  乾隆五十七年(1792),第三代闽汀阙氏移民阙天有和他的弟弟阙天开开始在石仓村建造一座前所未有的大宅——“余庆堂”,这座大宅一开始就被本地人称为“九厅十八井”,它开创了这一家族在茶排建造“堂横式”住宅的先河。

“九厅十八井”是粤东、闽西、赣南等地的客家住宅中广泛流传的一种厅井式住宅名称,宅中不一定确有九个“厅堂”或十八个“天井”,只是比喻厅井之多。

石仓的“余庆堂”共有三进、三横,堂、屋共92间,占地面积有2800多平方米(20)。

大屋在1810年完工,每个男性成员分配到的居住面积为150平方米,人均居室数有8间,如果只是为了满足家族人口实际居住的需要,这幢大宅的规模是太过阔大了。

  根据章毅的研究,在嘉庆道光年间的石仓,用于购买建造房屋的田基的价格是普通农田的三倍(21),这一时期正是石仓阙氏大屋蓬勃兴起的时代,其购地和建屋的急切需要甚至抬高了田地的价格。

从我们搜集到的阙氏家族的分家书中可知,从乾隆五十五年(1790)八月初八日开始,天有、天开兄弟在新购置的土地上,建造大屋主体部分的前栋和中栋,再于嘉庆十七年(1812)七月二十九日开始建造后栋正房。

同时,兄弟俩又花了三年时间,置下以下几块土地:

买下后栋上手的胡有聪之田,买下原属叶长贵的右手横屋基地一块,以及茅寮屋一堂,买下叶七生茅寮贰间、柏寿田一坵;又买下左手横屋基地上的叶富贵瓦屋三直两轩,并及门路余坪(22),用于建造横屋。

阙天有和阙天开是石仓历史上最为成功的商人,他们通过炼铁快速致富,财富急剧增加。

根据曹树基的计算,1820年,阙天开铁炉每年的赢利可购买水田27亩(23)。

在石仓这个土地并不充裕的地方,天有、天开一点一滴地寻找时机积累建房的土地并耐心地为此等上足够长的时间,毫不吝啬甚至有些过度地在住屋的建造上花费着他们的财富。

  在他们的大屋中,大量使用极其精巧的构件,以及在当地非常昂贵的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必要的大块石材。

此后不久,家族中的另外两个兄弟也分别仿照“余庆堂”的布局建造了自己的大宅“敦睦堂”和“娄屋下”。

阙氏“天”字一代完成了理想家园的塑造。

  “余庆堂”的“九厅十八井”是一种“堂横式”的闽西客家住屋的平面布局,而建造“余庆堂”的阙天有(1745-1824)和阙天开(1759-1837)兄弟在建宅时分别为47岁和33岁(24),他们都在石仓出生,从未回过闽汀原籍老家,从康熙四十八年(25)(1709)他们的父亲阙其兴来到石仓到乾隆五十七年(1792)他们始建自己的住屋“余庆堂”,中间经过了83年,为何他们能够在自己的住屋中复制出其原乡的住屋布局形式?

  容易想到的一个解释是:

石仓移民与原乡之间保持着频繁的往来和联系。

但是据我们的调查,那时从闽汀原乡上杭走到石仓需要花费半年的时间,交通极为不便,来到石仓的移民们定居在此后就很少回去。

乾隆二十八年(1763)石仓修建了最重要的神庙“夫人庙”,几乎所有现在石仓阙氏移民支派的开基祖都出现在大梁底端捐款者的姓名中。

因此我们断定:

阙氏的移民到乾隆二十八年时已经基本结束,移民携带来的原乡的信息也随之定格,后代们关于原乡老家的信息都是通过先祖口耳相传获知的。

有趣却容易被人忽视的一点是,石仓住屋建造史上的关键人物恰恰都成长在乾隆时代的中前期,他们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所接受的文化影响主要还是来自原乡。

建造石仓茶排村“九厅十八井”大宅的阙盛宗支派的移民第三代阙天有在乾隆二十八年18岁,刚刚长大成人,他成长的整个过程正是原乡宗族陆续到达石仓的时期,原乡文化的影响潜移默化地根植在他的脑海里。

三十年后,他修建自己的大宅时,心目中原乡的形式无疑是最合情理的选择。

天有曾经责怪小他14岁的弟弟天开把住屋的正屋修成了明楼,与闽汀老家的习俗不符(26),可见在天有的心目中是有着应该坚守原乡文化的意识。

  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是,在阙氏移民入浙时,同时还有许多来自闽汀的其他移民纷纷来此。

闽汀移民入浙早在明代就已开始,到康乾时期,浙南的闽汀移民数量已有相当规模。

这些移民中又有许多以经商为业,据章毅研究,在清代中期的松阳县,曾经形成了一个“闽商”的小团体。

他们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分布的地域颇为广泛,遍布松阳县各地(27)。

除了与阙氏同在石仓的蔡姓闽西商人的住宅,我们在松阳县西山脚还考察过一幢建于清晚期的夏姓闽商所建的住宅,平面布局都是正堂带横屋的形式,他们的主人都是闽汀移民,且都是商人。

由于在松阳的闽商之间彼此有密切的交往,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圈”,有可能阙天有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建造新宅时采用原乡的平面布局,与这个“文化圈”的影响有关。

  虽然“九厅十八井”在名义上是原乡的住屋形式,但其与笔者考察所见阙氏原乡的“九厅十八井”并不是完全一致。

一些明显的差别为:

石仓的“九厅十八井”主体建筑为楼屋,而闽西原乡的“九厅十八井”则是完全的单层平屋;石仓的“九厅十八井”有封火马头山墙,闽西原乡的山墙则均用出檐;石仓的“九厅十八井”有独立的正屋和厢房之分,以通道相隔;闽西原乡的正屋与厢房则多连成一体。

虽然石仓的“九厅十八井”的布局在主人的想象中是来自原乡的理想家园,但实际上其对于原乡文化并不是真实的模仿和保留,而是想象的模仿,更确切地说,在想象中发生了变异。

  事实上,从早期阙氏对“牛腿”的率先使用我们可以看到其商人文化的消费特点,而阙氏移民住屋史上不同阶段所建造的“三间两厢”和“三堂两横”,展现了移民在定居新地的不同阶段对于保留原乡文化与吸收当地文化的微妙的心态变化,也可以认为是传统时代中国乡土移民试图寻找和建构自身文化归属的过程。

  四、住屋的置换与乡村社会代谢

  建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追逐时代风尚的一种消费品,商人利用时髦的建筑装饰炫耀自己的富有和新潮;而住宅平面则与文化和生活观念——包括家庭组织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习俗习惯等密切相关,其形式选择往往昭示着更深层次的文化变革。

当一个区域中集中出现包括装饰和平面的新的建筑样式时,则不是个体的选择可以解释,于是,我们将分析对象从住屋单体转向住屋群。

  阙其兴一支在从乾隆五十五年(1790)到咸丰元年(1851)的61年之中共建造了十七幢大屋,这些大屋建筑群彻底改变了他们所在的茶排村的空间和景观格局,直到今天仍然是茶排村2000多名阙家后代和他们的家庭的主要居住空间。

  在阙氏到达石仓之前,石仓村并非荒蛮之地,已经有许多居民繁衍生息于此。

据《松阳县地名志》载,下宅街,“原系夏姓人建村,有石板街道,名复宅街,后因地势较后宅、蔡宅低,改名下宅街”。

潘山头村,原住民为潘姓;下包村的原住民为包氏;灯塔村下的高坑,原为高姓人聚居处;灯塔村下的周宅寮,初由周姓人居住。

今天,周姓仅存一户,他姓皆无。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阙氏宗谱》中阙氏各支始迁男性人口共有28人(28),而到1986年全村约有6100余人,阙姓大约3600人(不包括嫁入阙家的他姓妇女),占了村中人口的大半。

  石仓村面积不大,人口众多,在阙氏到来时,可供开垦的耕地十分有限,其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空间只能通过购买原有住民或者彼此之间的份额来获取。

村中至今仍存留着从康熙到民国年间的6000多份土地买卖的契约(29),是村落社会内土地频繁流通置换的明证。

通过对石仓契约的整理我们知道,嘉庆道光年间,阙其兴一支有密集的购买行为。

我们曾对阙其兴家族的产业增长和分散过程做过细致的统计,以其兴一支第二代“天”字辈天贵、天开和第三代“德”字辈德璁、德玿的土地增长数量为例,来看其家庭土地存量上升的速度和程度。

  阙其兴一支不但在冶铁收益的支持下持续兼并土地,为自己的家庭建造一幢大屋也在那个时期成为每个阙其兴家族后代的重要使命。

前文有述,其兴家族的大屋在规模和奢侈程度上已经远远超出了使用功能的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大屋可以看成是其兴家族在石仓发展壮大、社会和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的炫耀性消费品。

  购买耕作田地和建造住屋是其兴家族对财富使用的两种主要去向,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田地可以通过出租和产出再创造财富,用经济学的概念可以解释成资本;而为自家建造的房屋是提供居住空间的实用品,不能创造经济上的收益,因而似乎无法用经济理性解释其兴家族在住房上消费大量财富的行为。

  建造大屋的用地和耕作用地的另一个不同是对地点的要求。

其兴家族所购的田地不完全在石仓,还有许多分布在临近的各庄,不与石仓原住民发生空间资源上的冲突。

而大屋的建造一定要占用本村的土地,在村中土地已经开发殆尽的情况下,阙氏获取建设用地只能从原主人手中购买。

我们在石仓契约中看到多份房屋买卖契约,以下是两份发生在石仓山边林店下的房屋交易契约,时间分别为道光二十一年和道光二十四年,买主都是阙德玿。

契文太长,签名不录。

  立杜找断屋基地契人郭茂财,原因日先与阙德玿兄边交易屋基地壹契,坐落二十壹都夫人庙庄,土名山边林店下水井边内片,坐西朝东,安着右手正栋壹直,右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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